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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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一、考勤制度(一)凡本单位(含多经公司,下同)职工一律执行考勤制度。考勤制度包括考勤的记录、统计、上报及考核等。(二)各部室、班组要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职工出勤天数、休假类别及天数、加班、夜班时间等考勤内容的记录、统计和上报。(三)部门正职领导是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考勤的签字审核工作。(四)考勤上报时间:每月 5 日前由考勤员将上月考勤记录表统计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部。(五)考核:考勤记录表要按规定内容填写清楚、规范、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涂改,休假情况要与请假条相符、手续完备,不得弄虚作假。在考勤统计、上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逾期不能上报影响当月工资计

2、算和发放的部门,厂部将扣除部门正职领导月度绩效奖 150 元。二、休假制度(一)职工休假一律实行先审批后休息的请假制度。(二)职工休假(含所有假别)需填写大唐洛阳热电厂请假三联单 ,并按相应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三)职工休假期满应按时上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三天通知班长和部门正职领导,并亲自(或委托他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四)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厂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职工休假审批权限:一般职工休假需经班长、部门领导审核;班长休假需经部门领导审核;部门主管及中层干部休假需经主管厂

3、领导审核。三、各类假别及休假规定(一)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发198136 号文)规定“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2、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结合我厂所处位置,特作如下规定:我厂家居洛阳地区职工

4、均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家居洛阳以外地区职工,距离洛阳市区二百公里以内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3、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职工第一次休息探配偶假时应提供配偶所在地的户口证明。(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 20天,可以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休假。 (每四年计算期从 2000年开始算起)(5)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含往返路途时间。考虑目前交通便利条件,探亲假单程在四个小时以上路途的由人力资源部酌情(按照路途远近)给予一天及以上往返路程假,往返路程假最多不超过四天。 4、根据国家规

5、定职工休探亲假最多可以分两次休息,不能分多次休息。5、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分两次休息时单位只负担一次探亲路费,下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基本薪点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下同)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单位负担。(二)年休假 1、休假范围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 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2、年休假期限相关规定(1)学徒工、新分配学生在学徒期及见习期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自

6、转正定级的次年起开始享受年休假。(2)在培退伍军人及各类脱产培训一年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自培训期满回单位工作的次年起享受年休假。(3)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教职员工不享受年休假。(4)新调入人员从调入次年起享受年休假。(5)当年事假累计 20 天及以上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6)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当年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7)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当年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8)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当年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9)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5)

7、、 (6) 、 (7) 、 (8)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3、年休假相关规定(1)各部门应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生产)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休息年休假时间。(2)职工年休假期限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3)职工年休假应在本年度内一次休完,不得跨年度休息,但考虑运行人员工作性质,我厂运行岗位职工年休假可在一年内分两次休完,其他职工年休假需一次休完。(4)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产假护理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并且可同年休假一并使用。4、休假方式:以就地休息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三)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息者,须

8、事先向部门领导请假,在本厂职工医院就医需要休息者,可凭医生开具的病假条休息天,连续病假超过 3 天或者当月累计病假超过六天的需经职工医院院长签字,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 2、在外面就医需要休息者,无论休息几天,都必须出具诊断建议书,由职工医院院长签署意见、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休息。 3、职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须出具医院急诊诊断书,并经职工医院院长签署意见、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按病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4、职工因打架斗殴或酗酒闹事造成伤病休假的,均按事假处理。 (四)事假 、生产服务岗位人员请事假一天之内由班长批准;连续请假三天以内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连续请假三天以上不满七天

9、的由主管厂领导批准,连续请假七天及以上的由厂长批准。、一般管理岗位人员,请事假在三天之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七天以上,需报主管厂领导批准。 、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厂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必须由厂长批准。 4、学徒、见习人员在学习期内,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本部门签注意见后经厂人力资源部批准,但每年最多不得超过十天。学习期间因故停止学习连续达两个月及以上者,相应延长学徒或见习期。(五)婚丧假、婚假:适龄职工结婚,持结婚证可享受 3 天婚假,属晚婚的享受 21 天婚假。 、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享受三天丧假(不含路途) 。 、职

10、工休息婚假需按厂部审批的时间一次休完,不得隔年休息或分开休息,一经发现,按事假处理,并按考勤制度规定追究部门领导责任,扣除部门正职领导月度绩效奖 300 元。 (六)产假及配偶护理假 1、根据河南省人口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第一胎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 6 个月产假,属于剖腹产的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可增加产假 15 天,属于多胞胎生产的每增加一个子女增加产假 15 天。对于实行晚婚晚育的女职工在享受产假的同时,其配偶还可以享受一个月护理假,护理假期限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配偶护理假应按审批的时间一次休完,不得隔年休息或分开休息。2、根据河南省人口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二胎生育条件且取得市计划生育管

11、理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的女职工生育的可享受 3 个月产假。3、女职工产假及配偶护理假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按照审批权限办理休假手续。 4、哺乳时间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半婴儿的女职工,在每个工作日内给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七)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需休息治疗时,必须持厂安监部门的伤亡事故情况登记表和职工医院院长签字的诊断证明书,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按工伤考勤,工伤假超过三个月需继续休息治疗时,由本人提出申请,职工医院和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交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经厂长批准,方可继续休息,工伤治愈后又复发的,须经市工

12、伤评残鉴定部门检查、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方可继续休息。四、各类假期相关待遇1、探亲假、产假、婚丧假休假期间岗位薪点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照员工休假天数核减。2、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按照员工实际缺勤天数核减当月工资;连续事假在三天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其他工资按缺勤天数核减;连续请事假二十一天及以上的,停发各项工资(社会保险金个人承担) ;年度内累计事假在四十二天及以上的,除停发各项工资外(社会保险金个人承担) ,作待岗处理。3、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1)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和休假天数,减发本人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休

13、假天数,减发本人日工资的 5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休假天数,减发本人日工资的 4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休假天数,减发本人日工资的 30%;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按休假天数,减发本人日工资的 20%;(2)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停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的处理按上条执行。(3)病假在三个月以上的,应与厂方签订病休合同,停发绩效工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标准工资百

14、分之七十。(4)职工休病假期间的月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 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 80%标准执行。(5)职工病假时间超过本人医疗期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6)病休职工在病假期内不得从事其他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厂方可以终止病假期,解除劳动合同。4、员工因工负伤休假期间,月工资以基本薪点工资为基数,按 100%计发;工龄工资、基础工资按 100%计发;绩效工资按照员工休假天数核减。工伤医疗终结重新上岗工作的,按新聘(任)用岗位确定岗位薪点工资和绩效工资。经鉴定不能从事工作的,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其他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本规定与我厂以往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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