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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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一次性告知单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销户提取)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二、设定依据二、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50 号)三、审批条件三、审批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50 号) 、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 (桂建金管201524 号)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

2、通知 (桂建金管201542 号)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桂建金管【2018】13号)和钦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钦市金管委字20086 号)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 (钦市金管委字20142 号)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同时办理销户。同时办理销户。1.离休、退休的;2.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

3、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或者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及非广西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2四、申报材料四、申报材料重点提示:重点提示: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方可办理销户提取。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

4、状态方可办理销户提取。尚未还清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结清贷款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尚未还清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结清贷款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请职工主动出示银行借记卡,以便于工作人员检查请职工主动出示银行借记卡,以便于工作人员检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填填写的划款渠道是否正确。写的划款渠道是否正确。1 1、离休、退休:、离休、退休: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签章 (一式一份,原件);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退休证/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2 2、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签章 (一式一份,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和钦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 3、与单位终止劳动、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人事关系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或者非城镇户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或者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

6、工人员、非广西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前提条件: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且封存时间必须满半年;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且封存时间必须满半年;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签章 (一式一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失业证,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或/已结束劳动关系

7、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属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提供)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 ;户口本(属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非广西户籍缴存职工提供) (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 4、出境定居:出境定居:3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离职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在港澳台或国外的居住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调离广西区行政区域:调离广西区行政区域: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签章 (一式一份,原件);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5 5、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合法继

8、承人/受遗赠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 ;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权证明/遗赠证明(如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原件验证后退回) ;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宣告失踪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遗体火化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签章 (一式一份,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迁移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护照及签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如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有关委托文件(一份) 。6 6、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

9、宣告死亡: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签章 (一式一份,原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已故职工的死亡通知书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五、办理程序五、办理程序4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流程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流程图受理职工及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审核职工提取条件及相应材 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核查职工可提取使用的金额提取复核提取审批按审批金额拨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流程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流程图受理职工住房

10、公积金提取申请,对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 性、完整性审查,核算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提出初审意见。 提取审批 按审批金额拨付住房公积金六、办结时限六、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 320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 3 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咨询、投诉电话及办理地址八、咨询、投诉电话及办理地址咨询热线: 0777-123290777-12329咨询电话:0777-25589580777-2558958、62129606212960(灵山)(灵山) 、83168828316882(浦北)(浦北)投诉电话:0777-25588000777-2558800Comment A1: 5办理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 8 号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钦州市子材东大街盛天华府钦州市子材东大街盛天华府 A A 区区 2 2 号楼号楼 1-61-6 号商铺号商铺钦州港海富中心楼盘钦州港海富中心楼盘 A A 座座 1 1 楼楼 灵山县体育馆足球场旁新澳丽园二楼浦北县东滨路东方丽园 8 号楼一楼九、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九、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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