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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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帐户开设流程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29日 发布者: admin 1、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开户情况表”、“汇缴清册”及“汇缴清册汇总表”。2、确定缴存公积金职工的范围、缴存基数、缴存率和职工缴交额。3、中心审核“汇缴清册”、“汇总表”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帐号和个人帐号,打印“基数核对清册”。4、汇缴单位审核“基数核对清册”无误后,建立本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5、敦促办理抵押登记事项(由委托银行落实他项权证的办理)6、借款人与委托银行手续办结后,由中心划拨委托基金到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27日 萍公积金字2011

2、15号 关于印发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试行) 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建立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建金20119号)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厅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建金20113号)文件要求,经中心班子研究,特制定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附件: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试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公积金 服务工作 通知 抄报机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

3、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11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 20份)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试行)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

4、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办理要件: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情况登记表、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42)一式三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或录用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5、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设立时使用);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新录入职工使用);3、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

6、理变更登记。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2、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授权书(单位经办人变更时填写);3、变更单位名称,应提供新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机构组织代码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

7、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鉴卡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到中心筹资管理科变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鉴卡,参照中心筹资管理科对单位预留印鉴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代办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中须有职工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2 职工本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需持本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变更身份证号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印章。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

8、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办理要件: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税务注销证明,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

9、内办理。(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办理要件:1、同城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1)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异地转移:是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

10、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及调令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个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经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3)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的申请。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注:单位或职工在申请办理转移帐户之前,应首先确定个人帐户已办理封存及转入单位的个人帐户已经设立。(六)账户封存与启封账户封存分为个人封存与托管封存。个人封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

11、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托管封存: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托管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办理要件:1、个人封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2、托管封存:(1)单位撤销、破产或解散证明,加盖清算组公章的注销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2、(2)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部申请表。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七)汇、补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办理要

13、件: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及电子文档;2、若汇(补)缴金额超出中心公布的最高限额,须出具相关纳税证明。办理流程:单位转帐管理中心办理汇缴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八)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

14、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核对表及电子文档;2、相关纳税证明(超额汇补缴情况)。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一年。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

15、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3、单位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及劳动工资表。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

16、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二、提取服务(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4、离休、退休;5、出境定居;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办理要件:职工符合

17、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职工购买住房的(1)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距离支取时间在一年之内)和付款凭证(一次性付款的提供全额付款的完税发票;申请住房贷款的首付款金额不低于30%的发票;)如在中心申请住房贷款的需在贷款受理后放款时支取;在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征信报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2)在异地购房的须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地的户口及工作证明,已付清房款的,

18、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和房屋交易费发票等原件;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征信报告;(职工跨县区购房参照此款执行)(3)购买私房的,应提交经房屋产权交易机构核准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发票,以及已过户登记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4)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萍乡市公有住房全部产权买卖审批表及交款凭证。 2.职工建造住房的(1)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提交批准建房的有效批文和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交款凭证; (2)自建私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及土地部门的批文以及工程预算书及费用支付凭证; 3.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危房鉴定书以及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修房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4.

19、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1)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的批文或证书。(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3)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 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证明;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征信报告。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房屋租赁证和支付房租凭证,同时还应提供夫妻双方单位提供的无房证明。(房租以萍乡市平

20、均房租500元/月为标准。)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以上资料,均须出示真实、有效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二)办理提取时限、额度及其他:1、以上涉及提取情形第1、3种的,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办理一次提取手续。且相关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2、已申请住房贷款的,在贷款一年以后且住房公积金帐余额大于或等于其贷款余额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保留200元)用于最后一次还清其贷款本息,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贷款余额。3、以上涉及提取情形第4、5、6、7种的,应在个人帐户终止缴交并办

21、理封存手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前提下才能办理销户提取;4、以上涉及购房所在地为异地(非本市)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配偶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的;已付清房款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交易费发票;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中心支付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三、贷款服务(一)一手房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萍乡市(含上栗县、芦溪县、湘东区、莲花县)

22、购买一手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与缴存服务同。办理条件: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2、借款人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逾期记录;3、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办理要件:1、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常驻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均按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3、,目前执行的政策分别如下:1、最高贷款额度:在萍乡市城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在莲花县、上栗县、芦溪县、湘东区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2、首付款比例及利率: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少为30%。首套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2%;5年以上年利率:4.7%;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付比例最少为50%;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62%;5年以上年利率:5.17%; 停止向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

24、款利率。3、贷款期限:第一套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贷款期限计算到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流程:1、借款人在购买楼盘处或中心领取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填写,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2、借款人将完整的贷款资料移交中心审批;3、受委托银行依据中心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发放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中心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二手房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萍乡市(含县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与缴存服务同。办理条件: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2

25、、借款人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逾期记录;3、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办理要件:1、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常驻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交易房屋原房产证;5、存量房交易合同;6、房产评估报告;7、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凭证;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均按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政策分别如下:1、贷款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比例为:50%。2、首付款比例及利率:首套房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利率:1-5年

26、(含5年)年利率:4.2%;5年以上年利率:4.7%;第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62%;5年以上年利率:5.17%;停止向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3、贷款期限:第二套住房、购买二手房或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贷款期限计算到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 办理流程:1、借款人在中心领取表格并填写,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2、房屋买卖双方到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3、房产评估公司对交易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7、4、中心将审批通过后的贷款资料移交受委托银行;5、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6、受委托银行依据借款人名下房产的他项权证办理放款手续。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中心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三)提前还贷、缩短贷款年限和变更还款方式借款人可在贷款发放一年后申请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在还款期内,借款人可申请缩短借款年限和变更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办理场所:与缴存服务同。办理要件:1、提前还贷、缩短贷款年限和变更还款方式申请表;2、借款人身份证件;3、借款人收入证明(缩短

28、贷款年限时须提供);办理流程: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中心审批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3、缩短贷款年限及还款方式: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时限:变更申请资料齐全,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信息查询查询渠道:我中心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主要包括业务大厅柜台查询、客户服务热线()语音查询、中心网站()网上查询平台及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等。查询内容

29、:柜台查询:职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业务大厅筹资科柜台当场即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缴存明细;信贷科柜台查询贷款记录等所有账户情况,并可开具公积金开户证明、公积金贷款情况表等有关账户信息的证明文件;网上查询平台:通过网站职工可在线实时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账户状态、自开户以来的缴存、提取及结息明细、当前及历史贷款还款记录等信息;服务热线:拨打热线,按照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可自行设置)通过身份验证后可实时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当月缴存;每月历史明细;贷款总额、年限;当前未还本金查询;已还金额查询;已还利息查询;每月历史还款明细。网上汇缴业务平台:将于今年上线的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将实现单

30、位资料变更、缴存基数调整、人员增减等单位汇缴业务的网上办理,职工也可通过这一平台在单位联网查询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缴存基数及缴存明细等基本信息。 五、政策咨询咨询渠道:萍乡市富丽大厦七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或驻各县(区)办事处。咨询热线:0799-(信贷科)0799-(计财科)0799-(筹资科)0799-(芦溪办事处)0799-(上栗办事处)0799-(莲花办事处)0799-(湘东办事处)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业务大厅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0799萍乡市、芦溪、上栗、湘东 、莲花)。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一般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疑难问题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主办: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地址: 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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