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经营企业隐患自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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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经营企业隐患自查标准化工经营企业隐患自查标准级级 目录目录级目录级目录级目录级目录级目级目 录录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参考依据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 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591 号)第六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

2、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 商登记注册,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5 号)第三条资质证照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办法第三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 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社会保险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

3、险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保险风险抵押金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二十条基础 管理管理机构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591 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储存设施;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

4、经考核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591 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 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 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的主

5、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应当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 事项。安全生产责 任制部门、岗位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1.主 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 人的安全生产责任;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制 度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

6、修订完善。并 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9.劳动防护 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3.各岗位安全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易制毒化学品管 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1.管理人员职责;2.建立销售台帐、

7、登记购货方品种、数量、去向及大致 用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办法第二十条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 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 公安机关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591 号)第二十三条、第四十 一条剧毒化学品、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 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 的姓名、身

8、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 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591 号)第二十三条、第四十 一条重点监管危险化 学品管理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 设备管理。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 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 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 监总管三201195 号)企业应

9、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30132008)5.3.3考核、激励和约 束机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惩处违章、违纪行为。对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企业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

10、当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30132008)5.1.5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 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 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591 号)第四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

11、训所 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 监总局令第 44 号)第十七条、第二十 条危险物品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主要负 责人和 安全生 产管理 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

12、安全资格证书的,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 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二章特种作 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 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第五 条安全培训教育管 理企业应当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 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13、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企业应当建档备查。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 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备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 局令第 44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 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 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 重新接受车间(工段

14、、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 章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 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 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 30132008)5.4.6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方面: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 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

15、进行更新。 2.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30132008)5.3.1应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确定 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3013-2008)5.2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 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 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

16、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 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l6 号)第八 条、第十条风险评价与隐患 控制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 识别和风险评价,并满足以下要求: 1.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风险评价 和风险控制。 2.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 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 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

17、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企业应 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5.企业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30132008) 5.2.2、5.2.3、5.2.6在隐患治理方面,应满足: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 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 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 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

18、)备案文件。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 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企业对不具备 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30132008)5.2.4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

19、理,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 者毁灭证据。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事故管理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培 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9.3变更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并满足: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按要求 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变更审

20、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 管领导审批; 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 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 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 析和控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6.5承包商管理在承包商管理方面,企业应满足: 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 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

21、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 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2.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 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6.4、5.4.5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方、承租方依法明确或者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工程承发包双方或者出租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的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2、等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 家安监总局令第 l 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 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 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6.3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 动纪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

23、8) 5.6.3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6.3作业管理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 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6.3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 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 的要求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

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 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 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 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 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 员。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管理,建立

25、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级应 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危险 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 规范(AQ30132008) 5.9.4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行业标准及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风险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应急预案评审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要求,应急预案通过专家 评审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30 日内向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26、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 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 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二十六条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 好状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应

27、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是否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 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 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 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 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

28、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三十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十六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 结论对主要职业危害进行重点整治,主要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适合带仓储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l 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将定期检测与评价的结果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指定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

29、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仓储经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 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仓储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 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

30、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职业病危害防护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 险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1.名称, 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2.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3.数量; 4.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 号; 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现场 管理危险化学品

31、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 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对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企业应对 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宣传、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

32、人员行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经营单位的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经营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 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 何方式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区域位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5.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

33、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 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5 号)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库(自有 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5.3零售业务只许经营

34、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5.4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 500 m 以上距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5.4.1危 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 求(GB18265-2000)5.4.2经营场所、 储存场所、 设施及建筑 物 经营场所、设施、 建筑物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 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 1t。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

35、要求(GB18265-2000)5.4.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 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5.4.4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5.4.5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5.4.6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 500 kg,总质 量不

36、能超过 2t。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5.4.7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 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5.4.8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5.4.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 GB/T 17519.1-1998 第 5 章 SDS 的内容和一般形式所 规定的 16 个项目的有关信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

37、-2000)5.4.11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 9000 m2);中 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 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 550m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1.1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 1000 m。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1.1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

38、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高 2m 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 距离不宜小于 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小型仓库应符合本标准 5.4.7、5.4.8、5.4.9 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1.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 凝土结构。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1.2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

39、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1.2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 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 GB15603,GB1 7914,GB17915,GB17916 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1.3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 G

40、B190 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 做到帐、货、卡相符。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 品不能同库储存(见附录 A)。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 0.3 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1.8 m。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1.3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 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危险化

41、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储存场所、设施、 建筑物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 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 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 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3.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

42、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 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 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 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避雷设施,并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使之安全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3.1对于易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使用密闭的防护措施,有爆炸危险的库房应当使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剧毒物品的库房还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备。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有供对外报警、联

43、络的通讯设备。经营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 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 GBZ158 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 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3013-2008) 5.6.2.5企业应按照 GB 16179 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

44、置符合 GB2894 规定的安全 标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3013-2008)5.6.2.1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 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3013-2008)5.6.2.4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3013-2008)5.6.2.3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6.

45、2.1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 GB 12463 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2.2运输剧毒物品时,应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剧毒物品运输证。应有专人押运,防止被盗、丢失现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2.3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2.4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2.5易燃液体闪点在 28以下的,气温高于

46、28时应在夜间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2.6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他运输工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2.7安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应有消防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2.8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3.3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

47、 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3.3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3.3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 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3.3运输及作业 现场安全现场作业安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

48、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 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 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集中存放。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3.4装卸易燃易爆品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装卸易燃液体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 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

49、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6.3.4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 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 源。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 制定急救预案。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性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2000)7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 术要求(GB1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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