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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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暂行办法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班级是研究生学习生活的重要载体,党支部是研究生党员培养、 发展、教育与监督的基层组织。加强班级和党支部建设与评比工作,对于有效 调动班级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研究生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第二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根据学 校有关评奖评先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通过实施本办法,加强我院研究生班级工作与党支部工作有效融

2、 合,班委会委员和支委会委员通力协作,班级成员和支部成员共同建设,从而 构建以支部建设带动班级建设,以班级建设促进支部建设的良好格局。 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与学校、学院各类评奖评先工作挂钩。以此为基础, 实现班级、党支部建设评价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在定量考察;实现以评 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宗旨;实现我院研究生事务性工作重心下移, 主要由研究生自评自议,民主公开,客观翔实;实现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 的有效联动,在全院研究生中营造工作合力,全面推动我院各层面研究生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实施组织实施 第五条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评比工作领导小 组(

3、以下简称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评比和奖惩工作。分管研 究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各班班级导师担任副组长,院研究生会主席 团成员担任组员。第六条第六条 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组织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 部部长、研究生社团负责人,组成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评比工作 小组(以下简称评比工作小组),承担评比的具体工作,对参评班级暨党支部 进行量化评分。 第七条第七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的评比工作坚持公平、公 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 第八条第八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 的工作,申报、评审、公示和奖励等各环节都

4、须严格依照程序。全院各班级、 党支部应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三章第三章 评比条件评比条件 第九条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研究生党支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班风健康向上。全班同学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 时事民生,积极要求进步。(二)全班同学遵纪守法。全班同学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院规,自 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举的大学生法定义务,具有正确的社 会主义荣辱观。 (三)班级凝聚力强。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文明诚信,尊敬师 长;爱护公物,遵守公德。 (四)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整体学习成绩优良; 认真开展科学研究,

5、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积极开展专业实践活动和 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活动。 (五)班级集体观念强。全班同学踊跃参与校、院各类研究生组织,积极 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主动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 样的集体活动。 (六)班委会工作坚强有力。班委会成员能遵照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班 级委员工作职责暂行条例,切实履行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按照信息管 理学院研究生组织换届暂行办法规范开展换届工作,班委会组织健全,分工 协作;班委会积极支持院研究生会工作,班委会委员和研究生会对口部门密切 合作。 (七)支委会工作务实有为。支部工作规范、奋进,能够定期开展组织生 活和理论学习,按照

6、学校有关文件和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培养、发展与监 督条例,认真开展党员培养、教育、发展与监督工作。 第十条第十条 参评学年度内,班级成员发生考试违规现象、消防安全事故及其 它违法违纪行为等;支部成员出现党务工作失误,均取消当学年度先进班集体 暨优秀党支部评比资格。第四章第四章 测评标准测评标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选学年度起止时间为上年度 9 月 1 日至本学年度 8 月 31 日。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测评的综合评分由审核评议分和现场 演示分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测评的考察指标,由思想道德(A)、班 务工作(B)、党支部

7、工作(C)、学习科研(D)、实践工作(E)和文体活动(F)六部 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在审核评议总分总计中的权重依次为: 10%、25%、25%、15%、15%和 10%。审核评议总分 T=A10%+B25%+C25%+D15%+ E15%+F10%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思想道德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与宣传活动,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理论研究与时事 讨论,(须列举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和参加成员比例),每项活动加 3 分。 (二)班级成员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 料或书面证明),加 5 分人次。(三)班级成员有志愿服务、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先进事迹的(有经

8、认 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 1 分人次。本项累计得分以 10 分为限。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班务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遵守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组织换届暂行办法规范换届,班 委会按照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班级委员工作职责暂行条例履职尽责,能按 照学校学院规定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加 3 分;班级不按民主 规范程序擅自换届,扣 5 分;班委会分工不明,工作涣散,不按规定召开主题 班会,扣 3 分/次。 (二)班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并能及时在信管研究生网或 信管研究生进行宣传报道,每篇文章分别加 2 分或 3 分。 (三)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 20 分次;获得

9、校级表彰的,加 10 分次;获得院级表彰的,加 5 分次;班级成员所属寝室获得院级表彰 的,加 2 分室(混合寝室按人均数计算)。班级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 10 分次。 (四)班级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 10 分/人次;班级成员获得校 级表彰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助研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表 彰项目除外),加 5 分/人次;班级成员获得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加 1 分 人次。班级成员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 2 分人次。 (五)班级成员主动参与院级招标的研究生活动及相关规章的拟定,根据 工作开展情况和个人表现,加 13 分/人。 (六)在研究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10、,主动向学院提 供合理化书面建议并被采纳,对我院研究生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加 2 分条。(七)班级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工作,班委与研究生会对口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传达布置和组织落实学院、院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相关班委加 1 分/人。 班委未及时将学院和研究生会的通知传达给班级成员,对研究生工作产生 不良影响的,扣 2 分/人。(八)班级成员撰文,积极宣传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按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予以加分奖励。(九)班级成员在“信管研究生网”相关板块或专栏,积极转载促进研究生成才的有关资讯,明确标注作者姓名、原文来源和转载人姓名、班级的,在评选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

11、党支部时,按 0.5 分/篇予以加分激励。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党支部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委会履职尽责、务实有为,能按照校党委、院党委要求,组织召 开主题党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遵守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组织换届暂 行办法规范换届,加 3 分;党支部不按民主规范程序擅自换届,扣 5 分;支 委会分工不明,工作涣散,不按要求召开主题党会扣 3 分/次。(二)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并能及时在信管研究生网或 信管研究生进行宣传报道,每篇文章加 2 分或 3 分。 (三)支部党务工作民主、规范、严肃。培养联系人切实履行职责,支部 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党员培养、发展与转正工作程序规范、材

12、料完整无误,加 5 分;党员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规定,每篇扣 2 分;未及时给入党积极分子安排 培养联系人的,每人次扣 2 分。 (四)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具有专业和学科特色的支部活动,视活动开展 情况、活动影响和参与党员比例(须列举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和参加党员比 例),加 13 分/次。 (五)支部成员撰文,积极宣传学校、学院和本支部工作,按信息管理 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予以加分奖励,并不设 加分上限。(六)支部成员在“信管研究生网”相关板块或专栏,积极转载促进研究生成才的有关资讯,明确标注作者姓名、原文来源和转载人姓名、班级的,在评选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时,

13、按 0.5 分/篇予以加分激励。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习科研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公共必修课(政治、英语)成绩为 A-及其 以上的人数(按每门课程的人次比例分别计算)占 85%的,加 20 分; 6070的,加 10 分; 5060的,加 5 分。成绩为 C 的,每人每 门课程扣 1 分。 (二)班级成员发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著作,按照信息管理学院优 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相应分值进行加分。 (三)班级成员在“挑战杯”、中国电子商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电子设计竞赛、“未来编辑杯”和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一类学习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加 30 分人次,二等奖

14、加 20 分人次,三等奖加 10 分人次, 优秀奖加 5 分人次。其它类型国家级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述标准 0.8 的系数计分;在省(部)级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述标准 0.5 的系数计分; 在校(省厅、市)级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按照上述标准 0.2 的系数计分。 (四)班级成员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专项奖学金者,每人每项加 10 分; 获得院级专项奖学金者,每人每项加 5 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实践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每人每次加 2 分; 获得挂职锻炼单位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发文表彰的,每人每次加 5 分。 (二)班级协助学校、学院组织大型

15、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须列举协助承 担的事项、活动时间、地点和协助人名单),视班级协助力度和完成效果,酌 情加 25 分。 (三)班级成员担任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职务,工作认真负责,履职绩 效优良,按照下列相应职务分值计分: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 分/人次),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社团负责人(4 分/人次),研究生会副部长、研究生社团 内设部门正职负责人(3 分/人次)。 如属校级履职,按照相应职务分值 1.2 倍系数计分。担任多项职务的,按 最高职务分计分,不得累计。工作漂浮应付,履职绩效一般,按照相应职务分 值 0.5 的系数计分。工作马虎失责,履职绩效差,相应职务分值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第十

16、九条 文体活动考察包括以下方面: (一)班级成员参加有关团队,作为上场主力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体竞赛 (校田径运动会除外),若按等次计分,则:一等奖加 5 分/人次,二等奖加 4 分/人次,三等奖加 3 分/人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 5 分/人次,第 二名加 4.5 分/人次,第三名加 4 分/人次,第四名加 3.5 分/人次,第五名加 3 分/人次,第六名加 2.5 分/人次。 参加学校文体团队,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 2 倍 系数计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国际级文体竞赛,按照相应分值 3 倍系数计 分。替补或陪练选手等非上场主力成员,按照相应分值的 0.5 倍系数

17、计分。班 级同一成员此项加分上限 20 分。 (二)班级成员参加校田径运动会,参赛者加 1 分人次。获得第 8 名的, 加 3 分/人次;每递进一个名次,增加 1 分。 (三)班级成员在院级文体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加 3 分次,二等奖加 2 分次,三等奖加 1 分次;若按名次计分,则第一名加 3 分次,第二名 加 2.5 分次,第三名加 2 分次,第四名加 1.5 分次,第五名加 1 分次, 第六名加 0.5 分次。 (四)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班级获得院级优秀组织奖的,加 5 分/次。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个人或集体,因同一事由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取最高奖励进行加分计算,不得重复加

18、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现场演示评分总计 40 分,主要考察内容为上述六部分考察指 标所反映的班级及党支部工作质量。参评对象应推选 1 名代表配合电子文档演 示班级工作成绩和党支部工作特色。演示不超过 6 分钟,每超时 1 分钟扣 5 分。第六章第六章 评比程序评比程序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每学年评比一次,于每年 9 月下旬 举行,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之前公示完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符合评比条件的参评对象,应在全面总结班级和党支部参评 学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一)书面和电子版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 测评表,

19、对各测评项目进行事实陈述并自评打分;(二)如实提交各测评项目的原始材料、书刊文集、相关证书、鉴定证明 等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 则第四章及其附件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评比工作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本办法第四 章据实评分。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有关参评材料,并组织召开先进班集体暨 优秀党支部评比现场演示会,由研究生班级导师和各类研究生代表担任演示打 分评委。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在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 评比现场演示结束后,当场公布各参评对象的审核评议分和现场演示分,拟定

20、 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名单,并通过信管研究生网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 由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上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第七章第七章 表彰奖励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择优推荐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申报校级集体荣誉称 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在评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工作中,遵照学校规定的评奖原则, 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适度倾斜;下达我院专项奖学金的指 标投放,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倾斜。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推荐研究生参加挂职锻炼等工作中,向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倾斜。 第二十九

21、条第二十九条 学院对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综合测评前 3 名者 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依次为壹仟元、柒佰元、肆佰元人民币。先进班集体暨优 秀党支部的奖金除用于本组织建设活动经费外,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在班级 和支部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生骨干。具体比例由该组织自行决定,使用情况由班委会、支委会书面报告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及科研办公室。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生的评比名额,向曾获得校级或院级先进班集 体暨优秀党支部表彰的毕业班倾斜。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先进班集体暨优秀党支部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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