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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关于广元市城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评估调查问卷说明:根据四川省、广元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相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拟对广元市城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敬请结合实施情况填写调查问卷,反馈至邮箱:QQ375880031,共同推进城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谢谢支持!后附广元市城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答卷人基本信息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1、是否应当对我市城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进行规范管理?是 否2、 广元市城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是否合法?是 否,如答否,请说明理由 3、 广元市城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
2、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是否合理?是 否,如答否,请说明理由 4、 广元市城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 否 对操作性方面的建议 5、 广元市城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的效果如何?好 一般 差 2 广元市城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区道路标志标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道路标志标牌的设置和管理。本办法所称道路标志标牌,是指为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方便公众出行、导示、辩分方向等,在城市道路
3、及其两侧人行道、绿化带内和城市广场周边建设的交通标志、地名标牌、公共服务指示标志。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城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工作,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第四条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市城区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民政部门负责市城区地名标牌的设置,市城区道路交通标志和地名标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道、绿化带和城市广场周边设置道路交通标志牌、地名标志牌。第五条 旅游管理、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单位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公共服务指示标志的,应当编制公共服务指示标志设置规划,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
4、。制定公共服务指示标志设置规划,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市容市貌、方便公众出行,严格规范和控制在公共绿化带及城市广场设置标志标牌。制定公共服务指示标志设置规划,应当征求市规划建设、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六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道路标志标牌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道路标志标牌设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维修制度,道路标志标牌遭受污损,应及时修复,道路标志标牌不再具有指示功能的,应及时拆除。第八条 市城管执法局应当加强城市道路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擅自设置道路标志标牌的行为,及时通知设置人对残缺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标志标牌进行加固、修复或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设置的道路标志标牌,可以向市城管执法局举报。市城管执法局接到举报后,应依法及时处理。第九条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道、绿化带设置标志标牌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