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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艺院发201922 号南京艺术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朝着新时代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综合性艺术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构建德艺双馨、梯队合理的高质量师资队伍建设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才引进的质量和水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开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及学科、专业建设的需求,特修订南京艺术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和德才兼备原则,既要考察引进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2 -第三条 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人才引进必须服
2、从、服务于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着力引进学科建设急需的旗帜性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和特殊人才。第四条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人才引进政策,灵活多样、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第五条 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进一步规范考核,确保引进人才质量。第二章 人才类别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分为正式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类:正式引进是指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的在编在职人员;柔性引进是指人事关系不调入我校的各类特聘人才。类 别层 次正式引进1.旗帜性人才;2.学科带头人;3.教学科研骨干;4.特殊人才柔性引进1.特聘教授;2.特聘副教授第三章 人才条件第七条 旗帜性人才:具有正
3、高级职称或博导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学术造诣高深,为该领域的领军型人物。近 5 年来,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国内应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 、江苏省 333 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 3 -或者其他有突出学术成就的教授或相当层次人员;境外人员应在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理论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能够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并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为某一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在教学、科研和创作等方面特
4、别优秀者;具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近 5 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出版有影响的论著 1 部以上或在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有影响的论文多篇,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 1 项以上。第九条 教学科研骨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理论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在本学科领域中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或在教学和创作方面有特殊专长者;具有较强的科研创作能力,近 5 年来主持省级重点项目 1 项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出版有研究价值的论著1 部以上或在权威学科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第十条 特殊人才:特殊人才是指难以按照上述人才标准确定类型的人才,包括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或在新专业、新研究方向上具有开拓性
5、贡献,或在艺术实践领域掌握独特专门技术等的紧缺人才。第四章 人才待遇第十一条 正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层 次安家费以及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旗帜性人才最高 100 万元最高 50 万- 4 -元学科带头人最高 60 万元最高 30 万元教学科研骨干最高 30 万元最高 15 万元特殊人才由学校根据特殊人才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引进待遇第十二条 正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应聘人才的实际水平,实行“一人一议” ,具体安家费以及购房补贴待遇、科研启动经费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且一般不得突破最高限额。正式引进高层次人才调入手续完成后,享受学校同等层次在编人员待遇。第十三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协
6、议工资。聘请的境外专家全职在校工作的,协议工资标准为 10-30 万元,学校为其办理外国专家医疗保险。柔性引进的非全职在校工作的专家,协议工资标准为每年 5-20 万元。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资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学校承担 60%,用人单位承担 40%。协议工资按月发放,个人所得税自理。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五条 上述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费用实行单独分开管理,不纳入我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第五章 工作程序- 5 -第十六条 编制计划: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学科和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及岗位设置等为依据,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7、每年申报一次,由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审定。第十七条 公开招聘:由人事处向国内外发布有关引进人才的招聘启示,采用直接考核等方式公开招聘。第十八条 学校考核:人事处对拟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结果报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批。第六章 人才管理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采用协议管理,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不少于 8 年,服务期内提出调离、辞职的,按未满服务年限占服务期的比例收回相关人才引进费用。学校按照协议规定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艺术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暂行规定 (南艺院发200891 号) 、 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充规定(南艺人字20097 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6 -南京艺术学院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