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评价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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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表: 上海市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评价细则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1.1.1 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 5 例以下/10 万人。否决项 市食药监局(餐饮处、应急处)1.1.2 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 4

2、 份/千人(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科学合理) 。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 2 份/千人。否决项 市食药监局(协调处)1.1.3 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建设崇明生态岛“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达到 70%以上。1* 市农委1.1.4 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地方政府创建期间没有出现因未履行法定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否决项 市食药安办1.1 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1.1.5 辖区内街镇(乡)全部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验收。否决项 市食药安办1.2.1 市民对食品安全

3、总体满意度达到 70%。否决项 市食药安办1.2.2 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 85 分。1* 市食药安办1.2.3 市民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 75%。否决项 市食药安办1.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良好1.2 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1.2.4 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 90%。否决项 市食药安办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2.1.1 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区

4、委、区政府建立统筹协调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工作机制和相关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2* 市食药安办2.1.2 区、街镇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2* 市食药安办2.1.3 市、区、乡镇(街道)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 市食药安办2.1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1.4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评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考核权重不低于 3%,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5、。2* 市食药安办2.2.1 区、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2* 市食药安办2.2.2 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制度,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2* 市食药安办2.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保障有力2.2 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机构设置到位。2.2.3 区、街镇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推进落实本市市场

6、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2* 市食药监局(协调处、人事处) 、市质监局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2.3.1 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 3 人/万人,基层市场监管所具备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 80%。2* 市食

7、药监局(人事处)2.3.2 经费投入到位,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实施项目予以经费保障。1* 市财政局2.3 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基层食品安全“四有两责”。2.3.3 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区、街镇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监管执法的规范化要求,落实“六个统一”的建设标准。1 市食药监局(办公室、科信处)2.4.1 全面实施关于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 ,各区制订相关实施方案,强化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

8、设,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考核评价、职业发展等内容。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与本地区食品产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检查工作应查尽查。1(鼓励项)市食药监局(人事处)2.4.2 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居(村)委会配备食品安全“一站三员” ,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1* 市食药监局(协调处、人事处)2.4 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2.4.3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 60 小时,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居(村)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 60 小时。

9、1 市食药监局(协调处、人事处)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2.5.1 区域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药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及时向区监管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检测结果。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1 市食药监局(科信处)2.5

10、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2.5.2 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的作用,基本满足食品产业发展和企业产品质量检验需要。1(鼓励项)市食药监局(科信处、协调处)2.6.1 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系统整合,实现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的数据对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研判,着力提高监管水平。0.5 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科信处)2.6.2 全面落实本市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要求,实现网上办事、网上服务。0.5 市食药监局(科信处)2.6.3 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

11、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1 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科信处)2.6 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到位,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升。2.6.4 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资源统筹,以破解监管难题为导向,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研发人才队伍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科技支撑。0.5 市科委3.食品安3.1 保障食3.1.1 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1 市农委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

12、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全面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3.1.2 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率达到 75%,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全部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 97%以上。1 市农委3.1.3 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注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有效治理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

13、入品等行为。地产农产品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下降。1 市农委3.1.4 建立以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拟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均应按要求具备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1 市农委、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全源头治理有效用农产品质量安全。3.1.5 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未出现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生产的情况。探索创新多种形式发展专业化服务,逐步替代农民自己施用农药和使用兽药。主要农作

14、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 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 40%以上。1* 市农委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3.1.6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1 市农委3.1.7 开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效果。1(鼓励项)市农委3.1.8 推进耕地污染

15、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掌握污染耕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情况。污染严重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1* 市环保局、市农委3.1.9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以及其他食用农产品,不得流入口粮市场。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1* 市粮食局、市农委3.2.1 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 90%。1 市商务委3.2.2 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

16、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0.5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3.2.3 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立肉菜追溯体系并能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 70%。1 市商务委3.2 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管理规范。3.2.4 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超市卖场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监管部门。0.5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

17、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3.3.1 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签发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并做到票货相符。1 市农委3.3.2 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无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上述单位,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鼓励企业探索在屠宰车间、肉类加工

18、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1* 市农委3.3 畜禽屠宰管理规范。3.3.3 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打击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1 市农委3.4.1 推进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申报率达到 90%以上,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信息化监管,确保辖区内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进入正规处置渠道,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达到 90%以上。1 市绿化市容局、市食药监局(餐饮处)3.4 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3.4.2 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违法违规收运处置以及以“地沟

19、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1 市城管执法局、市绿化市容局、市食药监局(餐饮处)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3.4.3 推进单位垃圾强制分类,提升餐厨垃圾品质。按照本市规划要求,推进辖区湿垃圾设施建设,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0.5 市绿化市容局、市食药监局(餐饮处)3.5.1 落实食品相关产业政策,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

20、足需求。0.5 市经信委、市商务委3.5.2 开展集食品研发创新、检测认证、包装印刷、冷链物流、人才培训、工业旅游、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于一体的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1(鼓励项)市经信委3.5.3 大力培育食品品牌,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使优秀品牌不断发扬光大,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品牌建设,积极争创名牌,用品牌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1(鼓励项)市经信委3.5 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水平。3.5.4 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工作方案和计划。1(鼓励项)上海出入境检验检

21、疫局4.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4.1 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4.1.1 综合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在市无证无照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加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明知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备案管理方式纳入监管,并建立相应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1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协调处、稽查处)、市工商局、市发改委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

22、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管制度。4.1.2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开展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企业进入农村。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和指导,落实报告制度。1 市食药监局(协调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市商务委4.1.3 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将食品安全纳入各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明

23、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开展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置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1 市食药安办4.2.1 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入网审查标准,落实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审查和证照公示。1*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餐饮处)4.2 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的监管。4.2.2 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息的衔接,利用新技术和大数据,建立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1*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一级

24、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4.3.1 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制度及目录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完善准入和监管制度。0.5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4.3.2 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 ,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管理,特别是加强夜排档管理,严格执行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和定时、定点管理制度。0.5 市食药监局(餐饮处、食品流通处)4.3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

25、贩管理。4.3.3 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0.5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餐饮处)5.1.1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资质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1*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5.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5.1 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5.1.2 有效

26、实施良好行为规范。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严格监管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单位有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符合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等自愿性质量管理规范。通过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认证机构应当依法2* 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

27、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实施跟踪调查并通报、公布。5.2.1 从业人员 100%持健康证明,并经培训考核后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 60 小时。1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5.2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5.2.2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5.3.1 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

28、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并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 90%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2*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市农委、市商务委5.3 建设“诚信企业”“守信超市”“放心餐厅”。5.3.2 区教育行政部门运行食品安全管理平台且及时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2 市教委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

29、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5.3.3 对照国际标准,在本市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推动“上海市食品安全诚信企业” “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工作” “上海市著名商标”等建设。1(鼓励项)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 、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5.3.4 开展“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培育消费者信任的食品流通领域品牌企业。 “守信超市”创建数量达到辖区超市总量的 30%以上,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辖区内至少有 1 家授牌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示范超市设立

30、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2*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 、市商务委5.3.5 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在本市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市民“放心餐厅”建设,在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全面开展学生及家长“放心食堂”建设,在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职工“放心食堂”建设,创建数量符合工作方案要求。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规定的进度全面推行“明厨亮灶” 。确保餐饮原料的购进质量,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员培训和考核,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2* 市

31、食药监局(餐饮处)5.3.6 建立小餐饮单位餐具集中消毒制度。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1* 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餐饮处)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少开展 1 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5.3.7 积极培育食品企业文化。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

32、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等,营造良好文化氛围。0.5 市食药监局(宣传处) 、市质监局5.4.1 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0.5 市商务委、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5.4.2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3、,不得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1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5.4 落实市场、出租、展销等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5.4.3 依法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0.5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5.5 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5.5.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生产者通过任何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都应当主动召回,相关食品经营者知悉后应当采0.5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一级指标一

34、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取措施配合。5.5.2 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依法依规主动召回。要严格制定并执行召回计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做到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0.5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

35、食品流通处、餐饮处)6.1.1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 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科信处)6.1 执行更严格的标准。6.1.2 采取措施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0.5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 、市卫计委6.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6.2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6.2.1 监管责任全覆盖。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

36、员、定责” 。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2* 市食药安办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6.2.2 强化抽样检验。抽检任务完成率 100%,问题发现率不低于近两年平均水平,在规定时限内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不低于 95%。落实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餐饮服务环节添加剂滥用的监督抽检责任,承担

37、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上述品种,每月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 20 个,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把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列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2* 市食药监局(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6.3.1 及时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建立覆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监督执法及舆情监测等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研判的工作机制,主动排查、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

38、业共性隐患问题。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2* 市食药监局(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市农委、市质监局6.3 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食品的监管。6.3.2 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1 市食药安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药监局(餐饮处、食品流通处)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

39、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6.3.3 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运行中,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督促学校及时处理预警且学校及时处理。1 市食药监局(餐饮处、食品流通处) 、市教委6.3.4 开展国民营养计划(201

40、72030 年) 中提出的“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学生营养干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达到 90%,其中 BMI 指标达到 80 分的比例不低于 80%。1(鼓励项)市卫计委、市教委6.3.5 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加强儿童食品、节日和时令食品及粮食、畜禽等肉类制品、蔬菜、水产品、酒类、食用盐生产经营监管,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1 市食药监局(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酒类专卖局)、市经信委(市盐 务局) 、市旅游局、市粮食局6.3.6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

41、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按要求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开展后处理,完成安全评价等各项专项监管工作。在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探索推行危害1 市质监局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6.4.1 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化规程,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全

42、过程检查、专项检查、巡回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2*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市质监局6.4 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6.4.2 实施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记录制度,实现生产过程信息可追溯。1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6.5.1 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科学实用。0.5 市食药监局(应急处)6.5.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0.5 市食药监局(应急处)6.5.3 食品生产经营

43、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0.5 市食药监局(应急处)6.5 应急处置及时高效。6.5.4 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常识市民培训,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1(鼓励项)市食药监局(应急处)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6.5.5 提升监测报告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

44、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应在积极开展救治的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 市卫计委6.6.1 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1* 市食药监局(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稽查处)6.6 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6.6.2 拓宽信息公

45、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应用。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等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0.5 市食药监局(宣传处、科信处)7.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7.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7.1.1 贯彻落实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衔接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1 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稽查处)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

46、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7.1.2 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1 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稽查处)7.2.1 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彻底。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1* 市食药监局(稽查处) 、市公安局7.2 完善案件后续处置机制。7.

47、2.2 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责任查处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1* 市食药监局(稽查处) 、市公安局7.3.1 完善政法委牵头、政法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1 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稽查处)7.3.2 落实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涉案物品抽样、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等工作。1 市食药监局(稽查处) 、市公安局7.

48、3 健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7.3.3 加强对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的查处,建立查处工作首处责任制。完善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案件首 接部门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及时向案件所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加强协查协办,确保案件查处到位。1 市食药监局(稽查处) 、市公安局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分值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描述,重点突出工作数据)区实际提供区实际提供的材料清单的材料清单自评扣分自评扣分及原因及原因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实施部门实施部门8.1.1 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

49、、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1* 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8.1.2 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项目招投标、企业设立、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1* 市食药监局(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市发改委8.1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健全。8.1.3 各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1* 市食药监局(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 、市发改委8.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8.2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8.2.1 继续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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