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举办国际(双边)科技会议申请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华举办国际(双边)科技会议申请表.doc(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 7境内举办国际(双边)科技会议申请表境内举办国际(双边)科技会议申请表申报单位: (申办国际会议亦填此表)会议 名称中文:英文:受国际组织委托与国外组织联合由中方发起举办其 他 联系人: 电话:国内(中文):(英文): E-mail: 会议秘书长 电话主办 单位国外(中文):(英文):E-mail:承办 单位国内(中文):(英文):联系人:电 话:会 议 规 模资助 单位中方人数外方人数总人数中 英 文 会 议 内 容 及 背 景 摘 要 各 100 字 可 另 附 纸 台湾科技组织是否为该国际组织会员(是否邀请台湾代表)会议附设小型展览面积(不得超过 1000 平方米)会期 年 月 日
2、至 月 日 共 天地点 注册费资 助其 它外汇支出收支平衡 情况外汇 收入注册费资 助其 它计划支出经费 收支 预算人民币 收 入申请 日期年 月 日申请单位领导人签字:申请单位:(签章)注:此表须报一式两份一式两份并请在填写前参考背面的“注意事项”举办和申办国际会议注意事项举办和申办国际会议注意事项建议您在填写此表前先查阅相关管理文件,并请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会议举办或申办单位要有正式公函说明会议的目的、意义、主题、内容、规模(总人数和外宾 人数)、举办地点、日期等;申办单位须是法人社团或单位申办单位须是法人社团或单位。 2、凡受国际组织委托或与国外组织联合举办的会议,应说明该国际或国外
3、组织的概况,如:成 立时间、宗旨、规模等;并须重点说明我国在该组织中是否为会员,我国科学家担任何职务,台湾与 该组织的关系和使用的称谓,在以前历届会议中是否出现过“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等问题。 3、受国际组织委托举办的会议,应提供该组织确认委托的文件。 4、举办一般性国际会议须提前提前 8 至至 12 个月申个月申报报,如有特殊情况需提早,如有特殊情况需提早报报批,批,应应附加附加说说明材料。明材料。 报报国国务务院院审审批的批的规规模模较较大的重要会大的重要会议议, ,应应提前提前 12 个月(或根据个月(或根据实际实际操作所需操作所需时间时间适适时时)提出申)提出申请报请报 批。批。
4、5、在京外举办国际会议,主办单位应事先征求会议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 公室的意见。 6、举办的国际会议必须以学术交流为主,只能附设规模、内容和形式都有利于学术交流的小型 展示,不得以办会为名搞商业性展览。会议附设的小型展览须在来函中说明其内容和展示面积(不 超过 1000 平方米), 展览必须随会议一起批准,不得单独申报。 7、同一会议不得多渠道办理审批手续。 8、国际科技会议的名称不宜冠以“华人”、 “全球华人”等称谓。未经中国科协报有关外事归口部 门批准,任何国际科技会展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中华”、 “全国”等字样,也不得使用“中国国际 XX 会议”以及其他类似名称。但可以使用中国地方性会展名称,如“中国(地区名)国际 XX 会议”。 9、会议一经批准,须严格按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日期、地点、名称、内容等)。如 遇特殊情况,应向中国科协办理变更或重新批准手续。 10、国际会议和展览的主办单位应在会展结束后 2 个月内报送总结报告,对未及时报送总结的 单位,中国科协将不再受理其国际科技会议的申请。 如您有问题,请与中国科协国际部联系: 电话电话: :6851882222221, ,68578284; ; 传传真:真:68571897; ; 电电子函件(子函件(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