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关于奖励招商引荐人士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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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茂名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茂名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8 年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一个总体目标、三个阶段性目标、六个致力打造”的工作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着力形成全市一盘棋、上下联动、全行业全领域招商引资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茂名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1.1.投资企业投资企业高管。高管。投资企业高管是指本办法实施后在茂名境内投资的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理事长、出资人等(由投资企业自定奖励人员范围) 。2.2.项目引荐

2、人。项目引荐人。项目引荐人指本办法实施后为我市项目单位或招商部门提供准确投资信息,协助并全程参与项目双方的会晤、洽谈、考察、签约等活动,对投资项目成功落户我市起了决定性作用的单位或个人(须经投资项目企业认定同意) 。3.本市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公职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二、奖励条件二、奖励条件本办法实施后,国内及国外的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属现代农业、工业和现代2服务业项目(金融及类金融、房地产、风电类项目除外)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新办企业当年度对地市级及所属县级财政贡献总额达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 ,可申报奖励。三、

3、奖励标准三、奖励标准1.新建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按其对地市级财政贡献额的 10%及对属地县级财政贡献额的 10%予以奖励。2.投资企业高管和项目引荐人的奖金分配比例为 7:3。 3.申报奖励的项目只有投资企业高管没有项目引荐人的,取消该项目引荐人奖励。4.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四、奖金来源四、奖金来源茂名市财政和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分别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基金,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五、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五、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1.项目引荐人应当自项目落地建设之日起至投产半年内,持投资方签署的委托其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和有效身

4、份证明,到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的招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附表 1) 。2.项目引荐人登记后,由各级受理部门公示 10 个工作3日,无争议的可被确定为该项目引荐人。如有争议,在 1个月内无法调解确认的,该项目引荐人取消奖励。3.每个项目由一个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并申报奖励。项目引荐人为多人时,视为引荐团队,应由该团队自行协商确定奖金分配比例,并推举其中一人作为引荐代表人,办理备案、奖励申报、奖金兑付等手续;该引荐代表人在填写“登记备案表”时应注明其他项目引荐人,并提交投资方书面证明及由其他项目引荐人共同签署委托书。4.项目引荐人有效身份证明:项目引荐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的有效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多个项目引荐人的,需提交该项目全部引荐人共同签名委托引荐代表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以及该项目全部引荐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引荐人为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能够证明组织合法身份的证照原件及复印件。5.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招商引资工作部门审核确认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后,须将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表送市招商办存档备查。六、奖励申报认定和奖金兑付程序六、奖励申报认定和奖金兑付程序(一)申报材料。1.投资企业的高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奖励申报表(附表 2/附表 3) ;(2)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3)企业的银行

6、开户证明;(4)企业的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项目引荐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登记备案表(附表 1) ;(2)奖励申报表(附表 2/附表 3) ;(3)所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所引进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5)所引进企业的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报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奖励的,上述材料中奖励申报表为附表 2;申报茂名市级奖励的,上述材料中奖励申报表为附表 3。4.同一项目既有投资企业的高管又有项目引荐人需要申报奖励的,由投资企业一并申报。 (二)申报流程。1.受理:(1)申报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奖励的,由申报人持上

7、述有关材料到各地招商引资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申报茂名市级奖励的,由申报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茂名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茂名市招商办” )提交申报材料。52.审核:(1)申报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奖励的,各地招商引资工作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送当地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2)申报茂名市级奖励的,茂名市招商办受理申报材料后,送茂名市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3.认定:(1)申报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奖励的,当地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各地招商引资工作部门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后,须将奖励申报表送茂名市招商办存档备查;(2)申报茂名市级奖励

8、的,茂名市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茂名市招商办复核认定。(三)奖金兑付。1.申报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奖励的,各地招商引资工作部门复核认定后,统一报送当地政府(管委会) ,经当地政府(管委会)同意,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发放。2.申报茂名市级奖励的,茂名市招商办复核认定后,统一报送茂名市政府,经茂名市政府同意,由茂名市财政部门负责发放。3.获得奖励金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四)奖金的认定、兑付时间。6每年度的第 1 季度集中认定 1 次,审查核实后进行奖金兑付。七、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追缴所得奖金,并依法七、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追缴所得奖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

9、应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本试行办法由市招商办负责解释。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可结合各地实际,在本试行办法基础上,出台本地的实施意见。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7附表 1 备案号: 区(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表区(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表登记日期: 年 月 日引荐人(代表) 姓名/单位名称是否引荐团队是(备注其他引荐人)否备注:身份证/ 营业执照/社会信 用代码联系人及电话项目 引荐 人信 息联系地址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及主营 业务范围注册资本 (万元)总投资额 (万元)项目 基本 信息落户地址投产时间投资方意见负责人(盖公章):年 月 日

10、区、县级市、功能区招商 引资工作部门意见负责人(盖公章): 年 月 日说明:说明:1.本表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所属行业”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同时须注明主要经营范 围; 3.本表一式四份,茂名市招商办、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招 商引资工作部门、投资企业和项目引荐人各执一份。8附表 2申报编号: 区(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区(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申报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落户地址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万元)总投资额(万元)开工时间年 月 日竣工时间年 月 日项目基本情况企业年纳税总额(万元)申报人姓名/

11、单位名称申报人性质 投资企业高管 项目引荐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电话联系地址银行账号户名申报人情况开户行行号投资方意见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转下页)9(接上页)项目属地地税部门意见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项目属地国税部门意见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项目属地财政部门意见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区、县级市、功能区招商引资 工作部门意见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说明:说明:1本表金额一律用以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所属行业”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同时须注明主要经营范 围; 3本表一式四份,茂名市招商办、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

12、区、水东湾新城招 商引资工作部门、投资企业和申报人各执一份。10附表 3申报编号: 茂名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茂名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申报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项目落户地址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万元)总投资额(万元)开工时间年 月 日竣工时间年 月 日项目基本情况企业年纳税总额(万元)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申报人性质 投资企业高管 项目引荐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电话联系地址银行账号户名申报人情况开户行行号投资方意见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转下页)11(接上页)茂名市地税部门意见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茂名市国税部门意见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茂名市财政部门意见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茂名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意见负责人(盖章):年 月 日说明:说明:1本表金额一律用以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所属行业”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同时须注明主要经营范 围; 3本表一式三份,茂名市招商办、投资企业和申报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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