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基层工程技术标准》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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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22DB22DB22/TDB22/T XXXXXXXX20XX20XX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工程技术标准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recycled aggregate road base engineering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工程技术标准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recycled aggregate road base engineeringDB22/T XXXX20XX20XX-XX-XX20XX-XX-XX

2、发布发布 20XX-XX-XX20XX-XX-XX 实施实施吉 吉 林 林 省 省 住 住 房 房 和 和 城 城 乡 乡 建 建 设 设厅 厅吉 吉 林 林 省 省市 市 场 场 监 监 督 督 管 管 理 理 厅 厅联 联 合 合 发 发 布 布布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施行日期:20XX 年年 XX 月月 XX 日日20XX 长春长春前言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

3、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81 号)文件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理论分析,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材料;5设计;6 施工;7 质量验收。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恒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号,邮编:130041,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恒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市政工程设

4、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恒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古文光 陈俊松 张立华 李铁刚 张 聪孙宏亮 王丽冰 田丽鑫 王青松 姜长龙邵明帅 李 宁 高 菲 徐 俭 孙炜宁张宝成 朱春凤 付伟光 金 磊 李月姝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关洪波 周 毅 陶乐然 孟 辉 刘 旭目目 录录1 总则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2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44 材料材料 .54.1 水泥.54.2 石灰.54.3 粉煤灰.64.4 水.64.5 再生骨料.65 设计设计.105.1 一般规定.10

5、5.2 再生骨料混合料组成设计 .105.3 路面结构设计.125.4 改建设计.136 施工施工.146.1 一般规定.146.2 再生骨料制备.146.3 拌和与运输.156.4 摊铺与碾压.156.5 养生.166.6 交通管制.177 质量验收质量验收.187.1 一般规定.187.2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道路基层验收 .187.3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道路基层验收.19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22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23附:条文说明附:条文说明.2411 总则总则1.0.1 为适应城镇健康发展,消化建筑、道路废弃物,规范再生骨料在城镇道路工程等基层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1

6、.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城镇道路(不含快速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基层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1.0.3 再生骨料道路基层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再生骨料 recycled aggregate有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的粒料。2.1.2 再生粗骨料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粒径大于 4. 75mm 颗粒多于总质量 90%的再生骨料。2.1.3 再生细骨料 recycled fine aggregate粒径小于 4. 75mm 颗粒多于总质量

7、90%的再生骨料。2.1.4 再生级配骨料 recycled graded aggregate掺用了再生骨料的级配骨料。2.1.5 杂物 impurities再生骨料中除混凝土、砂浆、石、砖瓦之外的其他物质。2.1.6 泥块含量 content of clay lump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中原粒径大于 4.75 mm,经水浸洗、手捏后变成小于 2.36mm 的颗粒含量。2.1.7 再生骨料混合料 recycled aggregate mixture3由再生级配骨料配制的混合料。2.1.8 再生骨料道路基层 recycled aggregate road base采用再生骨料混合料铺筑的道路基层。

8、2.2 符号再生骨料混合料最佳含水率;0h厚度;l弯沉值;R强度;标准差;T温度;应变。4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再生骨料应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破碎站生产,混合料应由搅拌厂集中拌制。3.0.2 再生骨料不得含有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3.0.3 再生骨料道路基层严禁暴露过冬。3.0.4 高填土路基、软土路基、旧路加宽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5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64 材料材料4.1 水泥4.1.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的规定。4.1.2 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 3h、终凝时间不小于 6h 的 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 32.5 级、42.5 级

9、矿渣硅酸盐、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检合格方可使用。4.1.3 水泥储存期超过出厂日期 3 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2 石灰4.2.1 宜用 13 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表 4.2.1 石灰技术指标钙质生石灰镁质生石灰钙质消石灰镁质消石灰等级材料种类技术指标有效钙加氧化镁 含量(%)85 80 70 80 75 65 65 60 55 60 55 507未消化残渣含量 5mm 圆孔筛筛 余(%)711 17 10 14 20含水量(%)4444440.71mm 方孔 筛筛余(%)011011细 度 0.125m

10、m 方 孔筛累计筛 余(%)13 2013 20钙镁石灰的分类 界限,氧化镁的 含量(%)5544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 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等75%,等70%,等60%;未消化残渣含量指标均与镁质生石灰指标相同。4.2.2 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 23 天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 10mm。4.2.3 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4.3 粉煤灰4.3.1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T 1596 的规定。4.3.2 粉

11、煤灰中的 SiO2、Al2O3和 Fe2O3总量宜大于 70%;在温度为 700时的烧失量宜小于或等于 10%。84.3.3 当烧失量大于 10%时,应经试验确认混合料强度符合要求时,方可采用。4.3.4 细度应满足 90%通过 0.3mm 筛孔,70%通过 0.075mm 筛孔,比表面积大于 2500cm2/g。4.4 水4.4.1 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4.5 再生骨料4.5.1 再生骨料按照技术要求分为类、类。4.5.2类再生骨料可用于主干路及以下道路的基层。4.5.3类再生骨料可用于主干路下基层和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的基层。4.5.4 再生粗骨料性能应符合表

12、 4.5.4 规定。表 4.5.4 再生级配骨料(4.75mm 以上部分)性能指标要求项目I 类II 类混凝土石含量(%)90压碎指标(%)3035杂物含量(%)0.51.0针片状颗粒含量(%)20注:城市主干路上基层与下基层压碎值不应大于 30%;其他道路上基层压碎值不应大于30%,下基层压碎值不应大于 35%。94.5.5 再生粗骨料规格要求应符合表 4.5.5 的规定。表 4.5.5 再生粗骨料规格要求工程粒径通过以下筛孔(mm)质量百分率(%)(mm)37.531.5199.54.7520301009010001010201009010001005510100901000104.5.6

13、 再生细骨料规格要求应符合表 4.5.6 的规定。表 4.5.6 再生细骨料规格要求工程粒径通过以下筛孔(mm)质量百分率(%)(mm)9.54.752.360.60.07505100901000204.5.7 再生细骨料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4.5.7 的规定。表 4.5.7 再生细骨料技术要求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砂当量(%)40JTG E42(T0334)有机质含量(%)2JTG E42(T0336)0.075mm 以下材料的塑性指数17JTG E40(T0118)4.5.8 按照胶凝材料分为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4.5.9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级配组成应

14、符合表 4.5.9 的规定。10表 4.5.9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级配组成通过质量百分率(%)主干路次干路及以下道路项目下基层/上基层上基层下基层/上基层上基层37.510031.59010010026.51008194901001982861006783738716737988936178658213.265727686547358759.553625972456447664.7535453545305030502.3622312231193619361.1813221322122612260.68158158198190.35105105145140.153737310310筛孔尺寸(

15、mm)0.075252527274.5.10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级配组成应符合表 4.5.10 的规定。表 4.5.10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级配组成通过质量百分率(%) 项目 主干路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筛37.51001131.51009010026.58198729019527048689.530503050孔尺寸(mm)4.7518381838续表 4.5.10通过质量百分率(%) 项目 主干路次干路及以下道路2.36102710271.18820620筛孔尺寸(mm)0.607074.5.11 再生骨料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按同来源、同类别、同规格、同批次每400m3或 60

16、0t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400m3或 600t 的应按一批计。再生骨料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 执行。125 设计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城镇道路基层的设计,优先使用再生骨料。5.1.2 再生骨料道路基层的组合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 的规定。5.2 再生骨料混合料组成设计5.2.1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强度标准应符合表 5.2.1 的规定。13表 5.2.1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压实度与 7d 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特重交通重、中交通轻交通层位稳定类型压实度 (%)抗压强度 (MPa)压实度 (%)抗压强度 (MP

17、a)压实度 (%)抗压强度 (MPa)上基层集料983.54.59834972.53.5下基层集料972.5972.0961.55.2.2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配时水泥掺量宜按表 5.2.2-1 选取;表 5.2.2-1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试配水泥掺量骨料类别结构部位水泥掺量(%)上基层3456I 类 下基层3456上基层4567II 类 下基层34562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组成应符合表 4.5.9 要求;3 应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确定不同水泥掺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4 按规定的压实度计算不同水泥掺量试件的干密度;5 制备再生骨料混合料

18、试件,试件尺寸 150mm150mm,试件数量不少于 9 个;6 试件养护和抗压强度测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14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 的规定;7 强度试验的平行试验最少试件数量,应符合表 5.2.2-2 的规定;表 5.2.2-2 最少试件数量偏差系数(%)1520试件数量(个)9138 根据抗压强度试验结果,选定水泥掺量,水泥最小掺量应不小于 3%;当采用 32.5 强度等级的水泥时,水泥最小掺量应不小于 4%。采用内插法计算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9 对再生级配骨料进行配料设计时,应绘制级配曲线,使设计合成级配在相应的级配范围内。5.2.3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

19、混合料的组成设计:1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强度标准应符合表 5.2.3-1 的规定;表 5.2.3-1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压实度与 7d 龄期抗压强度特重、重、中交通轻交通层位稳定类型压实度 (%)抗压强度 (MPa)压实度 (%)抗压强度 (MPa)上基层集料980.8970.6下基层集料970.6960.52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石灰与粉煤灰的质量比例宜为1:21:4,石灰粉煤灰与骨料的质量比例应为 15:8520:80;153 再生骨料混合料的组成设计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备不同比例的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确定不同比例石灰粉

20、煤灰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对比相同龄期和相同压实度的抗压强度,选用试件强度最大的石灰粉煤灰比例;2)试配时石灰掺量宜按表 5.2.3-2 选取。根据上款确定石灰粉煤灰比例计算粉煤灰用量;表 5.2.3-2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试配石灰掺量结构部位石灰掺量(%)上基层4567下基层34563)应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确定不同石灰掺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4)按规定的压实度计算不同石灰掺量试件的干密度;5)制备再生骨料混合料试件,试件尺寸 150mm150mm,试件数量不少于 9 个;6)试件养护和抗压强度测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

21、51 的规定;7)强度试验的平行试验最少试件数量,应符合表 5.2.2-2 的规定;8)根据抗压强度试验结果,选定石灰掺量,石灰最小掺量应不小于3%;当采用 II 类再生级配骨料时,石灰最小掺量不宜小于 4%。采用内插法16计算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4 对再生级配骨料进行配料设计时,应绘制级配曲线,使设计合成级配在相应的级配范围内。5.3 路面结构设计5.3.1 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厚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 执行。5.4 改建设计5.4.1 改建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 执行。5.4.2 改建设计应充分调查和分段评估既有路面状况,分

22、析路面损坏原因,提出针对性改建对策,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结合工程经验确定适应预期交通荷载等级和使用性能要求的改建设计方案。176 施工施工6.1 一般规定6.1.1 根据道路等级的不同选择施工工艺,拌和工艺采用搅拌厂集中拌制,摊铺工艺推荐采用摊铺机摊铺,对于边角部位施工,可采用推土机摊铺、平地机整平的人工方式摊铺,并与主线同步碾压成型。6.1.2 水泥稳定类材料应在冬期开始前 15d 完成施工,石灰稳定类材料应在冬期开始前 30d 完成施工。6.1.3 再生骨料道路基层施工时,应注意气候变化,做好防雨准备,使混合料不受雨淋湿。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对己经摊铺的混合料,应在混合料处于含18水率允许范围

23、内碾压密实。6.1.4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宜在 2h 之内完成碾压成型,应取混合料的初凝时间与容许延迟时间较短的时间作为施工控制时间。石灰粉煤灰再生骨料混合料宜在当天碾压完成。6.1.5 压实度评价的标准密度以室内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6.2 再生骨料制备6.2.1 再生骨料应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破碎站生产。6.2.2 破碎时应有防尘等措施。6.2.3 破碎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做好防雨和排水工作。6.2.4 再生骨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分级筛分、分级堆放。6.2.5 再生骨料使用前,应进行相应的配合比设计和性能试验分析,确定再生骨料的使用比例。6.3 拌和与运输6.3.1 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要求,

24、计量准确;含水量应符合施工要求,并搅拌均匀。6.3.2 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石灰活性氧化物含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 强度标准值。196.3.3 在正式拌制混合料之前,应先调试所用的设备,使混合料的级配组成和含水率都达到配合比设计的规定要求。原材料的颗粒组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调试设备。6.3.4 水、外加剂计量宜采用全自动电子称量法计量,也可采用流量计方式计量。6.3.5 天气炎热或运距较远时,再生骨料混合料拌和时宜适当增加含水率。6.3.6 再生骨料混合料运输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混合料运输应覆盖,不得遗撒、扬尘。6.4 摊铺与碾压6.4.1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 应在垫层施工质量检测合格后,开始摊铺基层;2 再生骨料混合料宜采用机械摊铺;3 施工前应通过试验段确定压实系数;4 碾压成型后每层厚度宜不小于 150mm,最大压实厚度宜不大于200mm。具有足够的摊铺能力和压实功率时,可增加碾压厚度,具体的摊铺厚度,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大厚度的摊铺施工时,应增加相应的拌合能力;5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 3h;206 摊铺中发生粗、细骨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均匀;7 混合料摊铺时,应保持连续。对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因故中断时间大于 2h 时,应设置横向接缝;8 摊铺时宜避免纵向接缝,分两幅摊铺时,纵向接缝处应加强碾压。存在纵

26、向接缝时,纵缝应垂直相接,严禁斜接;9 混合料基层的接茬、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的规定。6.4.2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应在水泥初凝前碾压完成;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应在当天碾压完成;2 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3 初压时,碾速宜为 20m/min 30m/min,混合料基层初步稳定后,碾速宜为 30m/min 40m/min;4 宜采用 12t18t 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 18t的压路机碾压,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5 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

27、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6 碾压过程中,压路机严禁随意停放,应停放在已碾压完成的路段。216.5 养生6.5.1 再生骨料道路基层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养生。6.5.2 再生骨料道路基层的养生期宜不少于 7d,养生期宜延长至上层结构开始施工的前 2d。6.5.3 养生可采取洒水养生、薄膜覆盖养生、土工布覆盖养生、铺设湿砂养生、草帘覆盖养生、洒铺乳化沥青养生等方式,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6.5.4 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除洒水车和小型通勤车辆外严禁其他车辆通行。6.6 交通管制6.6.1 再生骨料道路基层正式施工前宜建好施工便道或封闭交通。6.6.2 养生

28、期间,小型车辆和洒水车的行驶速度应小于 40km/h。6.6.3 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养生 7d 后,施工需要通行重型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按规定的车道行驶,且车速应不大于 30km/h。需要车辆通行而无法安排施工便道时,限定载重车辆的轴载应不大于 13t。227 质量验收质量验收7.1 一般规定7.1.1 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的规定。7.2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道路基层验收7.2.1 主控项目:1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供应商使用的水泥、骨料、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泥用量和集料级配应按配合比设计控制准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3检查方法:供方执行国家现行材

29、料检验试验标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检查供方提供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2 基层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 2000m2,每压实层抽检 1 组(6 块)。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3 基层压实度应符合表 7.2.1 的规定;检查数量:每 1000m2,每压实层抽检 1 点。检查方法:灌砂法。表 7.2.1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道路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检验频率 序号项目规定值 范围点数检验方法1无侧限抗压强度(MPa)符合设计要求2000m21T0805续表 7.2.1检验频率 序号项目规定值 范围点数检验方法上基层98 2压实度(%)特重、重、 中交通下基层971000m21T

30、092124上基层97 轻交通 下基层967.2.2 一般项目:1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2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道路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2.2 的规定。表 7.2.2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道路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 序号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范围点数检验方法1厚度(mm)101000m21用钢尺量91 上基层10 91522平整度(mm) 下基层1520m路宽 (m)153用 3m 直尺和塞尺 连续量取两尺取最 大值3中线偏位 (mm)20100m1用经纬仪测量上基层15 4纵断高程 (mm)下基层2020m1用水准

31、仪测量5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B40m1用钢尺量测9291546横坡0.3%且不反坡20m路宽 (m)156用水准仪测量257.3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道路基层验收7.3.1 主控项目:1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供应商使用的石灰、粉煤灰、骨料、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灰、粉煤灰用量和集料应按配合比设计控制准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供方执行国家现行材料检验试验标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检查供方提供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2 基层试件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 2000m2抽检 1 组(6 块)。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3 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 7.3.1 的规定。检

32、查数量:每 1000m2,每压实层抽检 1 点。检验方法:灌砂法。表 7.3.1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道路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检验频率 序号项目规定值 范围点数检验方法261无侧限抗压强度(MPa)符合设计要求2000m21T0805上基层98特重、重、 中交通下基层97上基层972压实度(%)轻交通 下基层961000m21T09217.3.2 一般项目:1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2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3.2 的规定。表 7.3.2 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道路基层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表检验频

33、率 序号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范围点数检验方法1厚度(mm)101000m21用钢尺量91 上基层10 91522平整度(mm) 下基层1520m路宽 (m)153用 3m 直尺和塞尺 连续量取两尺取最 大值3中线偏位 (mm)20100m1用经纬仪测量4纵断高程 (mm)上基层1520m1用水准仪测量27下基层205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B40m1用钢尺量测9291546横坡0.3%且不反坡20m路宽 (m)156用水准仪测量28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34、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照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9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3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4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

35、967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 8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9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10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303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工程技术标准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工程技术标准DB22/T XXXX20XX条文说明条文说明32制订说明制订说明本标准为建筑垃圾应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城镇道路(不含快速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基层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而编制。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科研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使用本标准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作为理解和把握本标准规定的参考。33目目 录录1 总则总则.27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28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94 材料材料.30344.5 再生骨料.305 设计设计.315.1 一般规定.315.2 再生骨料混合料组成设计 .315.4 改建设计.316 施工施工.326.1 一般规定.326.2 再生骨料制备.326.3 拌和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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