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育朵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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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萧山区中小学生假日活动中心章程杭州市萧山区中小学生假日活动中心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杭州市萧山区中小学生假日活动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萧山区教育学会。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社会有用人才。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 管单位是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杭州市萧山区城厢镇拱秀路426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

2、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范围办学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利用节假日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社会实践、 托管家教等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一技之长。满足社会对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需 求。 第九条:本单位规模:中心总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 第三章第三章 学校资产学校资产 第十条:杭州市萧山区中小学生假日活动中心投入资金100万元整,以上资 金已全部到位。 第四章第四章 理事和校理事会理事和校理事会第十一条: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中心主任经教育局任命,由吴兴同志担任。 理事会成员由吴兴、陈颖根、李伯庆、周月仙、沈红、郭丹萍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

3、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理事、理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更换理事由理事长提名, 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理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六条:中心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聘任或解聘单位的教师,根据主任的提名聘任或解聘本单位的副主 任.财务工作人员,决定其报酬; (五)决定修改本单位章程。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有下列情况之

4、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八条:主任委员会在拟订重大决义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少数人服从多 数人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主任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九条:主任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召集主任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主任委员会会议实施情况,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代表本单位签署文件; (四)拟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五)拟订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第五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原则财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

5、单位资金来源 (一)自收自支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盈 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记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按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萧山区教 育局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 部门萧山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并有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萧山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第七章 终

6、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或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主任委员会表决通 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萧山区教育局同意,报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萧山区民政局 核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萧山区教育局及登记管理 机关萧山区民政局指导下成立结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萧山区教育局和登记 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有关单位注销登记手续 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于2013年9月22日表决通过,经审批机关批准, 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报审批机关、登记机 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杭州市萧山区中小学生假日活动中心主任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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