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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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衡水水市市桃桃城城区区土土地地利利用用总总体体规规划划( 20102020 年年)调调整整完完善善方方案案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二二一七年六月一七年六月目目 录录前前 言言.i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1(一)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1(二)自然条件.2(三)社会经济情况.2(四)土地利用现状.3(五)土地整治潜力.3二、规划实施情况二、规划实施情况.5(一)规划主要指标历次修改变化情况.5(二)规划目标实现情况.7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主要任务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主要任务.11(一)指导思想.11(二)指导原则.11(三)主要任务.12四、土地利用规

2、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3(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13(二)农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4(三)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9(四)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25五、三线划定情况五、三线划定情况.27(一)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27(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28(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30六、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调整优化情况六、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调整优化情况.34七、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七、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38(一)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38(二)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39(三)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40(四)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析.40(五)结论.41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42(二)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43(三)促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3(四)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44i前 言衡水市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自实施以来对加强桃城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三五”时期,为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桃城区将继续实施“工业强区、商贸活

4、区、科教兴区、农业提升”四大主体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全力打造冀中南商贸物流集散中心、产业聚集区和生态经济发展先行实验区。现行规划已无法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急需进行规划调整。按照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办字201546 号)和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号)文件要求,依据衡水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桃城区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以及衡水市桃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桃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编制了衡水市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5、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阐明了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结合桃城区发展战略、区域经济发展和各部门用地需求,落实上级下达的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利用ii结构和布局;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等成果,通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生产、生活、生态开发管制界线,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了用途管制要求,保证了规划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为满足桃城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提供了重要依据。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 2009 年,目标年为 2020 年,基础数据为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规划范围为

6、桃城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 60247.03 公顷。1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一)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桃城区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地跨北纬 373610374955,东经 11525171155112,西部、北部与深州市接壤,南部与枣强县、冀州区相连,东部与武邑县交界,总面积60247.03 公顷。桃城区为衡水市政府驻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通讯、商贸、金融、科技、教育中心,区位条件优越。京九铁路、石德铁路在桃城区交汇,是石德线联接京广、京沪、京九三条铁路大动脉的中心枢纽,北京至广州的 106 国道纵贯市区,大广、邢衡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桃城区现辖 2 区 3 镇 3

7、乡 4 办事处,分别为衡水经济开发区、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郑家河沿镇、赵圈镇、何庄乡、大麻森乡、彭杜乡、邓庄镇、路北办事处、中华大街办事处、河东办事处、河西办事处。桃城区范围内现有衡水经济开发区、衡水市滨湖新区和衡水桃城经济开发区三个省级开发区,其中,衡水经济开发区和大麻森乡同属衡水市工业新区管辖范围,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彭杜乡同属衡水市滨湖新区管辖范围。衡水市中心城区位于桃城区,中心城区主要隶属于桃城区但实际管辖归衡水市。2(二)自然条件桃城区属暖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冷暖干湿差异较大。夏季受太平洋副高边缘的偏南气流影响,潮温闷热,降水集中,冬季受西北季风影响,气候干冷,雨雪

8、稀少,春季干旱少雨多风增温快,秋季多秋高气爽天气。年平均日照时数为 2642.8 小时;年蒸发量在 1295.72621.4 毫米之间;年平均降水量为 496.4 毫米;全年以偏南风为主,平均风速为 3.0 米/秒;年平均气温为 12.7;年平均地温为 15.1,年际变动一般在 13.716.7之间;年平均降雪日数为 8.1 天。桃城区为河北冲积平原的一部分,是古黄河、古漳河、古滹沱河、滏阳河冲积洪积区,北、西部属滏阳河流域,东南部属黑龙港流域。境内地势较平坦,地势由西南向东北略有倾斜。(三)社会经济情况2014 年,全区常住总人口约 58.07 万人,其中常驻城镇人口 42.02 万人,常驻

9、农村人口 16.05 万人,城镇化率 72.36%。地区生产总值 259.89 亿元;三产比重 7.8:34.6:57.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33.4 亿元,增长 2.1%;全部财政收入 31.6 亿元,增长 11.7%,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9 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109.8 亿元,增长 19.1%,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06 亿元,增长 16.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12.4 亿元,增长 11.4%;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 24096 元和 10698 元,增长9.7%和 10.9%。(四)土地利用现状2014 年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面积 60247.03 公顷,其中

10、农用地 40729.9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7.60%;建设用地15240.5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5.30%;其他土地 4276.5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10%。农用地 40729.99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67.60%,其中,耕地面积 32291.10 公顷(其中现状耕地面积 32283.06 公顷,批而未用耕地面积 8.04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9.28%;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 1221.39 公顷、2913.42 公顷、4304.08 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3.00%、7.15%、10.57%。建设用地 15240.50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

11、积的 25.3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2027.63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92%;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2744.61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8.01%;其他建设用地 468.26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 3.07%。其他土地 4276.54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7.10%,其中,水域面积最大,为 3167.19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 74.06%;自然保留地面积 1109.35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 25.94%。(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依据桃城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桃城区耕地后备4资源总潜力为 715.06 公顷,类型包含可开垦的其他草地、内陆滩涂、盐碱

12、地和可复垦的采矿用地四种类型。其中,可开垦其他草地为 184.56 公顷,占总面积的 25.81%,分布在赵圈镇、大麻森乡、郑家河沿镇;可开垦内陆滩涂 2.22 公顷,占总面积的 0.31%,分布在河东办事处;可开垦盐碱地 391.12 公顷,占总面积的 54.70%,分布于开发区、大麻森乡、赵圈镇、何庄乡、邓庄镇、郑家河沿镇、河东办事处;可复垦采矿用地137.17 公顷,占总面积的 19.18%,分布于赵圈镇、大麻森乡。5二、规划实施情况二、规划实施情况(一)规划主要指标历次修改变化情况1原规划主要指标情况(1)总量指标原规划确定桃城区 2020 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 3

13、2723.00 公顷、23280.00 公顷,园地、林地两项预期性指标分别不低于 1471.43 公顷、1443.29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4548.1967 公顷、12068.6667 公顷、9622.9490 公顷。(2)增量指标规划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4559.04 公顷、3438.44 公顷、2653.07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2397.74 公顷。2历次规划修改主要指标变化情况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自 2011年 8 月经省政府批

14、复实施以来,分别在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进行过四次规划修改调整。历次情况如下:2013 年,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补充部分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有关问题的通知(衡政办201333 号),追加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533.93 公顷,核减桃城区耕地保有量 430 公顷。62014 年,衡水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 2020 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通知(衡政201397 号),核减桃城区耕地保有量 2600 公顷。2012 年和 2015 年的规划修改均为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不涉及主要调控指标变化。综上,衡水市共核减桃城区耕地保有量 3030 公顷,追加桃

15、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533.93 公顷,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533.93 公顷,含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 376.37 公顷。7(二)规划目标实现情况1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规划确定桃城区 2020 年耕地保有量目标 29693.0000公顷,2014 年全区现状耕地面积 32291.1000 公顷,比规划控制目标多 2598.1000 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20102014 年规划实施期间,桃城区增加耕地面积72.2634 公顷,其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29.5669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 42.6965 公顷;减少耕地面积 1484.4742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 1392.608

16、2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 13.1490 公顷、其他减少 78.9848 公顷。5 年间耕地面积净减少 1412.2108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规划确定桃城区 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3280.00公顷,2014 年全区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3307.39 公顷,高于规划控制指标,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控制情况(1)建设用地规模变化实施情况)建设用地规模变化实施情况规划确定桃城区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15082.1267 公顷、12602.5967 公顷、10156.8790 公

17、顷。8规划实施至 2014 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 15240.5000 公顷,超出规划控制指标 158.3733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2027.6300 公顷,已使用控制指标的 95.44%,规划剩余规模574.9667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912.3900 公顷,已使用控制指标的 48.37%,规划剩余规模 5244.4890 公顷。总体来看,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2)增量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和剩余情况)增量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和剩余情况规划确定桃城区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92.9700 公顷,其中新

18、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3814.8100 公顷、3029.4400 公顷以内。20102014 年,全区累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866.6559 公顷,占上级下达控制指标的 36.65%,规划剩余指标 3226.3141 公顷;累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1615.7186 公顷,占控制指标的 42.35%,规划剩余指标2199.0914 公顷;累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1158.9971 公顷,占控制指标的 38.26%,规划剩余指标1870.4429 公顷。总体来看,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均未突破规划控制

19、指标。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实现情况按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指标,桃城区在规划期内应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2397.7400 公顷。规划实施至 2014 年,全9区完成土地整治项目 3 个,项目总规模 263.2100 公顷,补充耕地 29.5669 公顷,完成规划目标的 1.23%。5生态用地变化情况规划确定桃城区 2020 年园地面积达到 1471.4300 公顷,2014 年全区园地面积 1221.3900 公顷,已完成预期规划目标的83.01%。规划确定桃城区 2020 年林地面积达到 1443.2900 公顷,2014 年全区林地面积 2913.4200 公顷,超出预期指标1470.

20、1300 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6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规划实施期间,桃城区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20102014 年间,全区单位建设用地GDP 由 125.77 万元/公顷增长到 170.53 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有所提高;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 141 平方米/人减少到 117 平方米/人。总体来看,全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有所提高,但仍高于 100 平方米/人的控制目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7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安排桃城区交通、水利、电力、环保等重点建设项目 85 项,目前已完成 5 条交通线路的实施,项目占地302.

21、7900 公顷。10(1)交通项目。规划共安排新建青太客运专线、大广公路、衡昔高速公路、邢衡高速公路、衡德高速公路、衡港高速公路等 48 条交通线路。规划实施至 2014 年,邯黄铁路、大广公路、冀衡大道、中湖大道和邢衡高速公路一期等 5 条交通线路已实施完成,南部新区路网工程正在实施,其他 42 个交通项目尚未实施。(2)水利项目。规划共安排千顷洼西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衡水湖西湖调蓄工程、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等水利重点建设项目 18 个,规划期间均未实施。(3)电力项目。规划共安排旧城 220KV 变电站、东郊 220KV 变电站、南二路 110KV 变电站、衡水东热电厂等电力项目 1

22、4 个,规划期间均未实施。(4)环保项目。规划安排衡水湖西湖水源地建设、衡水湖保护和湿地生态恢复项目、衡水湖湖中岛生态建设项目、滏阳河整体治理开发改造、污水处理厂等环保项目 5 个,规划期间均未实施。综上,规划实施以来,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总体进展缓慢。11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主要任务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制度改革系列要求,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围绕桃城区“工业强区、商贸活区、科教兴区、农业提升”发展战略,以优化空间布局和缓解用地矛盾为出发点,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据土

23、地变更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调整完善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提高规划的现实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有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指导原则1评估前置原则评估前置原则除法律规定的部分情况外,一般规划修改前必须开展规划评估,评估是规划适时修改的前提和基础。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前,应完成规划实施评估。2指标控制原则指标控制原则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各项用地指标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3保护耕地原则保护耕地原则规划调整完善应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调整后耕地保

24、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124优化配置原则优化配置原则规划调整完善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其目标应比规划修改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5节约集约原则节约集约原则规划调整完善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6与相关规划衔接原则与相关规划衔接原则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农牧、林业等部门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推进“多规合一”,做到充分衔接。7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规划调整完善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政府、部门、村组、利益相关人意见,做到事前公告、事中

25、听证、事后公示等工作做到位。(三)主要任务本次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任务,是以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按照生态优先、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则,结合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科学制定规划调整方案,统筹安排各项用地指标,合理调整各项用地结构,优化各项用地空间布局;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探索推进“多规合一”;从对规划目标、土地利用布局、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全面分析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提出13推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4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四、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一)规划主要

26、控制指标调整情况本次调整完善,衡水市追加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1158.1333 公顷(17372 亩),核减耕地保有量 5422.5333 公顷(81338 亩),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4838.6667 公顷(72580亩)(衡国土资函201654 号、衡国土资函201660 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如下: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调整完善后,规划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4270.4667 公顷,较调整前 29693.0000 公顷减少5422.5333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完善后,规划到 2020 年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 18441.3333

27、公顷,较调整前 23280.0000 公顷减少 4838.6667 公顷。园林地指标园林地指标。调整完善后,规划到 2020 年园地面积达到1462.3549 公顷,较调整前 1471.4300 公顷减少 9.0751 公顷;林地面积达到 2924.7192 公顷,较调整增加 1481.4292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完善后,规划到 2020 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5711.8600 公顷,较调整前 15082.1267公顷增加了 629.7333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232.3300 公顷,较调整前 12602.5967 公顷增加了 629.7333

2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1140.6143 公顷,较调整前10156.8790 公顷增加了 983.7353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15地规模 2479.5300 公顷,较调整前 2479.5300 未发生变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完善后,规划到 2020 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 6251.1033 公顷,较调整前 5092.9700 公顷增加 1158.1333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824.8683 公顷,较调整前 3814.8100 公顷增加 1010.0583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3840.0171 公顷,较调整前 3029.4400公顷

29、增加 810.5771 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指标。调整完善后,规划到 2020年全区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为 1696.1084 公顷,较调整前 2397.7400 公顷减少 701.6316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完善后,规划到 2020 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00 平方米,与调整前一致。(二)农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耕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耕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桃城区 2014 年现状耕地面积 32291.1000 公顷,20152020 年规划期间,全区可补充耕地 2205.1093 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20.563

30、7 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280.2600 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365.7179 公顷,其他补充耕地 538.5678 公顷;减少耕地 5243.6625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 2681.0200 公顷,生态退耕减少耕地 2385.4580 公顷,其他原因减少耕地 177.1845 公顷。规划期间耕地净减少3038.5532 公顷。调整后 2020 年全区耕地面积达到 29252.5468 公顷,较衡16水市下达耕地保有量目标(24270.4667 公顷)高出 3038.5532公顷,能够较好落实耕地保护任务。2. 耕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耕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新增耕地布局调整情况。新增耕地

31、布局调整情况。依据桃城区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和土地利用现状,全区可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20.5636 公顷,主要分布在大麻森乡、彭杜乡、邓庄镇、衡水湖;结合村镇体系规划,通过对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复垦可补充耕地 1280.2600 公顷(土地复垦面积根据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际实施情况确定),主要分布在大麻森乡、赵圈镇、郑家河沿镇、邓庄镇、彭杜乡和开发区;通过对其他草地、盐碱地和内陆滩涂开发利用可补充耕地 365.7179 公顷,主要分布在邓庄镇、赵圈镇、郑家河沿镇和彭杜乡;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可补充耕地 538.5678 公顷,主要分布在开发区、赵圈镇、大麻

32、森乡、何庄乡、郑家河沿镇、邓庄镇乡、河东办事处和彭杜乡。减少耕地布局调整情况。减少耕地布局调整情况。规划期间,城镇村、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2681.0200 公顷,在何庄乡、大麻森乡、彭杜乡、郑家河沿镇、赵圈镇、邓庄镇、开发区、衡水湖、河东办事处均有分布(其中,本次调整完善调入和追加新增建设用地地块占用耕地 965.4135 公顷,调出地块恢复耕地 154.8364 公顷);为增强衡水湖的生态功能,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依据衡水湖北湖退田还湖试点方案实施退耕还湖工程,减少耕地 2385.4580 公顷,主要位于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彭杜乡和郑家河沿镇;农业结构调整减少

33、耕地17177.1845 公顷,主要分布在赵圈镇、何庄乡、河东办事处、郑家河沿镇、彭杜乡、邓庄镇。3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全一致。调整完善前,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3307.39 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 7.98 等。本次调整完善,划出基本农田 5166.67 公顷,划出部分平均利用等别 7.61 等;划入基本农田 2120.00 公顷,划入部分耕地平均利用等别 7.89 等。调整后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260.00 公顷,高于衡水市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8441.3333 公顷)1818.6667 公顷,平均质量等

34、别 8.25 等。基本农田划出。基本农田划出。全区共划出基本农田 5166.67 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计划安排生态退耕划出基本农田 2633.33公顷,包括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内的基本农田划出,主要分布在彭杜乡、衡水湖自然保护区;为满足“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需求划出基本农田 153.33 公顷,主要包含石衡沧港城际铁路、石济客专、石衡高速、邢衡高速等多条重要交通道路,分布在开发区、赵圈镇、大麻森乡、彭杜乡、邓庄镇、郑家河沿镇;将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非耕地划出,调出基本农田 2380.00 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基本农田划入。基本农田划入。全区共划入基本农田 2120.00

35、公顷,全部为优质耕地,且与已有基本农田相连,主要为近年来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城镇周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以及耕地质量较高但未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大麻森乡、郑家河沿镇、18衡水经济开发区、邓庄镇、河东办事处、彭杜乡、赵圈镇。基本农田整备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结合桃城区实际情况,本次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171.60 公顷,其中邓庄镇 10.90 公顷,赵圈镇 113.16公顷,郑家河沿镇 47.54 公顷,用于规划期内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整备区现状地类为耕地,与已有基本农田毗连,平均质量等别为 7.86 等,高于全区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用于单独选址项目补划后可以提高基本

36、农田质量水平。4园林牧草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园林牧草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园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2014 年,桃城区现状园地面积 1221.3900 公顷。20152020 年规划期间,全区新增园地 827.2018 公顷,其中,本次调整完善调出原有建设用地规模恢复园地 30.8963 公顷,主要分布在彭杜乡、邓庄镇、开发区、大麻森乡和衡水湖;为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将 272.5369 公顷农村居民点和零星分布的其他建设用地复垦为园地,复垦后与周边园地集中连片,主要分布在赵圈镇、邓庄镇、郑家河沿镇、大麻森乡和彭杜乡;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 523.7686 公顷,主要

37、分布在邓庄镇、开发区、大麻森乡、赵圈镇和何庄乡。规划期间,全区减少园地 165.4686 公顷,其中,因建设占用减少园地 134.2051 公顷(其中本次调整完善调入、追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园地 30.6043 公顷),主要分布在开发区、大麻森乡、赵圈镇、郑家河沿镇、邓庄镇和彭杜乡;农业结构调整19减少园地 31.2635 公顷,主要分布在大麻森乡、赵圈镇、郑家河沿镇、衡水湖。调整完善后,全区园地面积达到 1883.1232 公顷,较调整前增加 847.0213 公顷,较 2014 年现状面积增加 661.7332 公顷。(2)林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2014 年,桃城区现状林地面积 2913.4

38、200 公顷。20152020 年规划期间,桃城区将以“环湖、环城、环路、环村”为重点,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扎实推进绿美廊道建设、林业园区建设、环村绿化和农田林网四大工程,全区可新增林地 727.4925 公顷。其中,结合“十三五”及城乡发展规划,将 197.9827 公顷建设用地复垦为林地,并与周边林地集中连片,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滏阳河两侧、城镇村周边以及主干道路两侧;未利用地开发补充林地 19.1935 公顷,主要分布在何庄乡、郑家河沿镇、彭杜乡和河东办事处;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林地467.1409 公顷,并与周边林地集中连片,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滏阳河两侧、紧邻中湖大道的郑家河沿镇西南、城

39、镇村周边以及主干道路两侧;本次调整完善调出原有建设用地恢复林地43.1754 公顷,主要分布在衡水经济开发区西南、滨湖新区以及彭杜乡西北;规划期间,全区减少林地 440.0710 公顷,其中因建设占用减少林地 324.0830 公顷(其中本次调整完善调入、追加新增建设占用林地 150.5741 公顷),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邓庄镇、彭杜乡和赵圈镇;农业结构调整减少林地20115.9880 公顷,主要分布在大麻森乡、赵圈镇、郑家河沿镇。调整完善后,全区林地面积达到 3200.8415 公顷,较调整前增加 225.8631 公顷,较 2014 年现状面积增加 287.4215 公顷

40、。(三)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根据全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各相关部门衔接,桃城区本次调整完善,落实市级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158.1333 公顷,地块数 134个。其中,97 个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用地,总面积964.7155 公顷;29 个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 174.3980 公顷;8 个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独立工矿用地,总面积 19.0198 公顷。原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情况。原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情况。按照保近期、保急需的原则

41、,本次调整完善将彭杜乡、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大麻森乡和邓庄镇近期不用的 348.3985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出,用于保障主城区、滨湖新区、工业新区、衡水湖航空小镇以及衡东物流港当前亟需的各项用地需求,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其中,调出地块 20 个,调整后,调出地块规划用途由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恢复为原地类;调入地块 26个,调整后,19 个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用地,7 个地块规划用途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建设用地复垦情况。现状建设用地复垦情况。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规划期21内复垦现状建设用地 744 块,总面积 2578.4364 公顷。其中,复垦城镇用地 67 块,面积

42、 101.2000 公顷;复垦农村居民点用地 452 块,面积 2145.9499 公顷;复垦独立工矿用地 29 块,面积 290.1008 公顷;复垦其他建设用地 196 块,面积 41.1857 公顷。全区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全区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本次调整完善,落实了上级追加建设用地规模,对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同时将城市开发边界内 983.7630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规划调整完善后,到 2020 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 15638.7135 公顷,较调整前增加 757.7256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3232.3300 公顷,较调整前增加 786.3475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1140.6143 公顷,较调整前增加 1966.934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091.7157 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180.5889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2406.3835 公顷,较调整前减少 28.6201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可用空间分析。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可用空间分析。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分别为 6251.1033 公顷、4824.8683 公顷、3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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