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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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7 年 5 月 16 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概要概要 一、为多渠道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等有关文件,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 工作总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凡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 均可按照本工作细则,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三、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须具备:有完备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有 5 届以上硕士毕业生。开展

2、此项工作前应向我院学位办备案。 四、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 3 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 博士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如已发表或出版学术论文、专著或 其他成果) ,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三、所申请专业须为我院教学系已开展此项工作的专业。 四、达到所申请教学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申请资格审查申请资格审查 一、11 月 1 日30 日,申请人在“中国学位

3、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点击相关链接注册登 录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按其中要求完成上传电子照片(务 必蓝底) 、填写基本信息和提交学位申请。 二、11 月 1 日30 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申请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 理工作信息平台”向我院成功提交学位申请后,带齐以下材料到我院学位办做资格审查: 1.本人的学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 2.本人近三年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000 字以上) 、专著 或其他成果(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 通过以上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财务处缴报名费(200 元

4、,可现金、划卡、转账,银行账 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0200026409200176883、工行房山支行良乡分理处) ,在学位办领取 “资格合格证” ,随后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核实“资格审查表”的信息并签字。申请人要保 管好自己的“资格合格证”和“资格审查表”以备用。 三、申请人的资格信息在我院外网公示无异议后,其资格审查方最终通过,我院学位办以 此将其转入在册库,并转报相关教学系。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课程考试 一、申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 6 年内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外语、学科 综合水平考试和我院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逾期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国家组织的

5、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具体要求见当年网上的统考报名通知。 (一)报名和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一般为 3 月中上旬,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 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为 5 月下旬。 (二)考试内容。我院接受报名的外语为英、日、俄、法和德语,参考书为高等教育出 版社出版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大纲及指南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原则上以一级学科为考试学科,参考书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 版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 三、我院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均为笔试、百分制、70 分合格制,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相关信息

6、见我院外网“教学培养”的“同等学力考试” 。 四、申请人通过了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后,我院教务处统一核发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 程考试成绩单 。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学位论文写作学位论文写作 一、申请人通过了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后,应在 1 年内提出学位论文。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报名时间(每年 10 月)至少半年前,申请人向所申请教学系秘书提 交“资格合格证” 、 “资格审查表” 、成绩单和“学位论文写作意向书”等材料,联系学位论文 写作事宜(如确定指导教师、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 。相关信息见我院外网“学位管理”的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 二、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

7、学研究、管理工作或 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写作要求见我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一、10 月 1 日31 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申请人已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且定稿学位论 文后,向我院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本人的身份证、学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名表 (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单位审查表 (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导教师推荐表 (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 5.我院教务处统

8、一核发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 (原件 2 份、复印件 1 份) ; 6.装订成册的学位论文 3 本; 7.在财务处缴学位论文答辩费(4500 元) ,可现金、划卡、转账,银行账号:中国社会科 学院大学、0200026409200176883、工行房山支行良乡分理处。 二、11 月 10 日前,我院学位办初审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将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 人材料转交给所申请教学系,同时划拨答辩经费。 三、12 月 31 日前,所申请教学系组织 3 位专家初审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并将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审核表原件报学位办,复印件交申请人或告知其内容和结果。 四、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

9、过后到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半年。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 一、学位论文评阅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 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和题目,聘请 3 位具有副高或正高职 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 1 位外单位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评阅专家。 外单位专家,是指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研究生院设系的单位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单位的 专家。 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向评阅专家送交聘书及评阅材料(论文、评阅书等) ,评 阅时间不少于 2 个月(国家规定) 。评阅专家应在认真审阅硕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写出详细的 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

10、学术水平、是否可提交答辩等提出明确意见。 三、导师须为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书。申请人不得参与评阅材料的送交与接收。 四、答辩会前至少 2 天,系里应掌握全部评阅意见。 评阅专家意见中有“限期修改后答辩” ,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商议确定是否允许答辩。 1 位评阅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 ,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商议确定是否允许答辩;如 需要可再聘请 1 位专家评阅,再次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后可进行答辩。 2 位评阅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 ,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如申请人还在申请资格有效 期内,则须按规定办理延期答辩手续。申请人再次提出学位申请获得同意后,学位论文评阅专 家一般应为原评阅专家。如申请人

11、资格有效期已到,则不得再申请答辩,所有学位考试成绩失 效。第八部分第八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其成员一般应有系学位评定 委员会委员,但导师不能出任委员;答辩委员会由 5 位有副高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有 3 人是研究生导师,评阅专家(除 1 位外单位的)可作答辩委员,其中外单位的不少于 1 人。 答辩会前,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对答辩人保密。 二、答辩会前不少于半个月(国家规定) ,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向答辩委员送交聘 书及答辩材料。答辩委员认真审阅学位论文,并在答辩会上作出评述和提问;答辩委员不得委 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12、。 三、答辩会一般应公开举行,事先公告答辩会举行的时间、地点等,依照“硕士学位论文 答辩会议程”进行。 四、导师可列席答辩会并可介绍相关情况,但在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须回避。 五、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主席首先宣读评阅专家及导师的评阅意见;民主、客观地综 合评价学位论文和答辩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 获答辩委员 2/3 以上(含 2/3)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根据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等级评定暂行规定确定硕士学位论文的等级。 对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表决情况,如获答辩委员 1/2 以上(不含 1/2)同意做补答辩 (建议授予学位票以当然同意补答辩

13、票论) ,可作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 补答辩 1 次的决议。 答辩委员充分商议,从“论文研究的背景及选题的意义,论文运用的理论及方法、论文的 学术或应用价值,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答辩人的报告水平及答辩能力,论文存在的 不足及改进意见,投票表决结果”等方面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 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应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上签字。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补答辩决议、或逾期未申请补答辩、 或补答辩仍不合格,则不得再申请硕士学位。学位申请人做补答辩时,答辩委员会一般应为原 答辩委员会。 七、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 1 人,由系秘书或系指定的具

14、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是:准备答辩会的相关材料,填写答辩会记录 (重点是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 答、答辩委员会的简要决议) ,整理答辩人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 、 “评阅书” 、 “答辩 会记录” 、 “表决票”等材料,内容准确,字迹工整。 第九部分第九部分 硕士学位评定硕士学位评定 一、5 月 31 日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向我院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师生签字的学位论文 3 本; 2、用于学位证的两寸纸质彩照 1 张,与先前上传“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 工作信息平台”的电子照片一致;否则,根据“同力申硕的照片拍摄及要求”重新拍照,并将 新的电子照片发送学位办。 同时,向我院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向校友办提交“校友信息采集表” 。 二、6 月 5 日前,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三、6 月 5 日前,系向学位办报送“会议材料”和“存档材料” 。具体报送要求见当年通 知。 四、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于 6 月 10 日左右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五、届时,根据学位办的具体通知,申请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 信息平台”填报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信息。 六、到我院参加学位授予仪式,领取学位证书及学位档案材料。 第十部分第十部分 其他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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