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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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2008 年 8 月修订)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 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成绩考核 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 精神以及我校关于学生学籍、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 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任课教师、教学院、教务处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职责。任 课教师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登记和报审;教学院(系)负责成绩 的认定、汇总、存档和邮寄给家长;教务处负责每学期课程考试的 认定、成绩管理的监督、学生成绩的网上发布、成绩录入系统的管 理、成绩评定异议的处理。 第二条 所有课程包括实践教学

2、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 试和考查两类。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查分为优秀、良好、中等、 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经考核达到 60 分 以上(含 60 分,按百分制计算) ,或及格以上(含及格,按五级记 分制计算) ,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其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均载入 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三条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 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学生一学期中缺做实验、实习时数达五分之 一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或缺交作业三次者,均不得参加该 门课程的考核,该课程为必修课程必须重新修读。选课后未办理退 课手续,不参加课程考试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

3、零分计。 第四条 考核成绩评分,兼顾学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平 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比重应占 30%左右。对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 学期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均按独立一门课程计算学分。 第五条 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体育比赛、科技竞赛等)的 学生,如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相同而不能参加考试(比赛时间在考 试时间前后两周内) ,可申请免试部分课程,学生申请免试某门课程, 由参赛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报教务处审批。每学期申请免试的课程 不得超过二门。免试课程成绩按 70 分记载。 第六条 重修即重新修读该课程,需要上课,参加所有教学环 节,可获得平时成绩,因此其总成绩包括考勤、平时成绩和期末考 试成绩;重考

4、只需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最终成绩即为卷面成绩。 重修办理缓考的缓考成绩,也应将考勤和平时成绩计算在内。 第七条 任何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 评定和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并在确认状态下,从综合教务系统打印二份纸质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签名后,一份装订在试卷封面存档, 一份交学校教务处存档(可先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再由学院办公室 统一上交学校教务处),其它形式的成绩单无效,不规范的成绩单, 学籍管理员有权拒收。 第八条 教师在网上录入成绩,应先录入系数,先把名下所有 的课程系数设定后一起提交,再录入成绩,否则成绩将无法提交。 录入系数必须把名下所有课程系数一起录入、一起提交,因为系数

5、只能提交一次,还应注意如果平时成绩系数和期末系数之和相加不 等于“1”,一定选择“允许系数之和不为 1”,否则提交后将不能 生成正确成绩。 第九条 若由于系统原因无法在网上提交的成绩,或重考成绩 由于只是卷面成绩,而无法与其他成绩一起录入,学校统一要求这 种情况下的做法为:先将网上成绩录入为“0”,包括平时成绩和期 末成绩(若为空,无法提交)。待将纸质成绩单打印后,把真正的 无法录入的成绩,手写到成绩单后面并教师本人签字,上报教务处, 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登录。 第十条 考试成绩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用百分制或五级(优、 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制。五级记分制的成绩录入应转换成 百分制,对应标准为

6、优 95 分,良 85 分,中 75 分,及格 65 分,不 及格低于 60 分。 第十一条 取消考试资格、缺考、旷考、违纪作弊、缓考学生的 该科课程成绩,在网上录入时作 0 分处理,由任课教师填写,并在 备注栏中分别注明“取消”、“缺考”、“旷考”、“违纪”、 “作弊”和“缓考”字样。缓考学生的成绩,待缓考结束、成绩评 定后再行录入。 第十二条 凡已提交的成绩一律不得更改。对于漏报的成绩, 教师须带试卷到教务处登记补报;对于错报的成绩,教师须填写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成绩变更申请审批表” ,由教研室主任及教务院 长签字后,带试卷到教务处,进行成绩更正。 第十三条 教师无权接待学生申请查卷。学生

7、对网上发布的成 绩有异议者,可填写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试卷复查申请表,所在 院领导签字后,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由教务处负责人会同教研室主 任一起查卷,检查各题分数之和是否与成绩单分数相同,然后写出 证明,双方签字后,由相关责任人给出明确答复。若确有差错,由 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分 清责任、向学生解释后,按成绩报送的程序,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 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记载一次。各课程补考、 重考的成绩,按实际所得分数、实际取得学分的时间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注明“补、重考”字样。在评价学生某学期、某学年或全 学程学习质量时,补考、重考成绩无论分数超出 60 分多少均按 60 分计。 第十五条 未选课,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私自参加考试的, 所得成绩无效。 第十六条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绩管理 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对在成绩评定中弄虚作假、 成绩评定错误、不在规定时间报送、录入者,按沈阳农业大学教 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教研室统一妥善保存学生试卷,直至学生毕业一年 后方可消毁。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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