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修订前后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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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附件 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修订前后对照表修订前后对照表修订前修订前第八条董事董事长长(或(或执执行董事)行董事)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第十九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自股款并自股款缴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请变更登更登记记;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二十日内向省级财修订后修订后第八条主任会主任会计师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出资方式 出出资时间资时

2、间 出资比例第十九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减少注册减少注册资资本的,本的,应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资本决本决议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债权人,人,二十日内向省二十日内向省级财级财政部政部门门和注册和注册会会计师协计师协会会备备案,并于三十日内案,并于三十日内2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至少公告三次三次,九十日后九十日后依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

3、出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书面申面申请请,并,并经经股股东东会同意。会同意。转让转让价格,价格,由由转让转让方与受方与受让让方自行方自行协协商。在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东有有优优先受先受让让的的权权利。利。在在报纸报纸上公告,依有关上公告,依有关规规定申定申请请变变更登更登记记。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应当当经经其他股其他股东过东过半数同意。股半数同意。股东东应应就其股就其股权转让权转让事事项书项书面通知其面通知其他股他股东东征求意征求意见见,其他股,其他股东东自接自接到到书书面通知之日起面通知之日起满满三十日未答三十日未答复

4、的,复的,视为视为同意同意转让转让。其他股。其他股东东半半数以上不同意数以上不同意转让转让的,不同意的的,不同意的股股东应东应当当购买该转让购买该转让的股的股权权;不;不购买购买的,的,视为视为同意同意转让转让。 。经经股股东东同意同意转让转让的股的股权权,在同等,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条件下,其他股东东有有优优先先购买权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两个以上股东东主主张张行使行使优优先先购买购买权权的,的,协协商确定各自的商确定各自的购买购买比例;比例;协协商不成的,按照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转让时各自的各自的出出资资比例行使比例行使优优先先购买权购买权。 。3第二十八条在章程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

5、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退股协议签署时间为退股时间:一一一 全体股东同意退股;一一一 其他股其他股东东不接受其不接受其拟转让拟转让的股的股权权也不同意其也不同意其对对外外转转让让的;的;一一一 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规定的定的强强制制执执行程序行程序转让转让股股东东的股的股权时权时,其他,其他股股东应东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二十日内行使二十日内行使优优先先购买权购买权,在此,在此期期间间不行使的,不行使的,视为视为放弃放弃优优先先购购买权买权。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股权转让作出其他规定。 )第二

6、十八条在章程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退股协议签署时间为退股时间:一一一 全体股东同意退股;一一一 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如:;第三十二条4三个月内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按退股处理,进入减资程序。如减资后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将低于法定最低资本,则其他股东应当受让,但如拒不受但如拒不受让让并不影响退股并不影响退股程序。程序。第三十五条退股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进行结算,分配权益。退股当年退股股东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股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三个月内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按退股处理,进入减资程序。如减资后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将低于法定最低资本,则

7、其他股东应当受让。 第三十五条退股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进行结算,分配权益。退股当年退股股东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股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对股股东东会会该该项项决决议议投反投反对对票的股票的股东东可以可以请请求求事事务务所按照合理的价格收所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购其股其股权权: :一一一 事事务务所所连续连续五年不向股五年不向股东东分配利分配利润润,而事,而事务务所所该该五年五年连续赢连续赢利,并且符合利,并且符合 公司公司法法 规规定的利定的利润润分配条件的;分配条件的;5第三十六条事务所应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

8、会计师协会备案,并依有关规定自股自股东发东发生生变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一一 事事务务所合并、分立、所合并、分立、转让转让主主要要财产财产的;的;一一一 事事务务所章程所章程规规定的定的营业营业期期限届限届满满或者章程或者章程规规定的其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他解散事由出现现,股,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通通过过决决议议修改章程使事修改章程使事务务所存所存续续的。的。自股自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决决议议通通过过之日起六之日起六十日内,股十日内,股东东与事与事务务所不能达成所不能达成股股权权收收购协议购协议的,股的,股东东可以自股可以自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决决议议通通

9、过过之日起九十日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 。 第三十六条事务所发生股东变更时,应应当注当注销销原股原股东东的出的出资证资证明明书书,向新股,向新股东签发东签发出出资证资证明明书书,相,相应应修改事修改事务务所章程和股所章程和股东东名册中有关股名册中有关股东东及其出及其出资额资额的的记载记载, ,对对事事务务所章所章程的程的该项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东会表会表决。决。事事务务所所应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6第三十八条(十五)审议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于每年时间 召开一

10、次。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依有关依有关规规定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注:股东变更的办法,由各事务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十八条(十五)审议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对对前款所列事前款所列事项项股股东东以以书书面形式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体股东东在决定文件上在决定文件上签签名、盖章。名、盖章。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于每年时间 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7代表四分之一四分之

11、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无特殊原因,该股东会应当召开。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怠于履行职务或拒不召集股东会的,由监事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监监事会仍不愿召集事会仍不愿召集时时,代表三分,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之一以上表决权权的股的股东东有有权权推推举举一名或多名股一名或多名股东负责东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并主持股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监事会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以书面形式

12、并载明议事内容。无特殊原因,该股东会应当召开。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副董事长长不能履行不能履行职务职务或者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职务的,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举一名董一名董事主持。事主持。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事务所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监事会(事会(监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一以上表决权权的股的股东东可以自行召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集和主持。第四十二条8第四十二

13、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但但对对本章本章程第三十八条(七)、程第三十八条(七)、 (八)、(八)、 (九)、(九)、 (十)(十)、 、 (十一)事(十一)事项项及其他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情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对本章程第三十八条(十二)事项的决议,必须由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事务所董事、监监事、主任会事、主任会计师计师: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事(注:事务务

14、所可所可根据自身情况根据自身情况对对表决方式作出灵表决方式作出灵活安排,如按一人一票方式、按出活安排,如按一人一票方式、按出资资比例和人数相比例和人数相结结合方式等。合方式等。 ) )一般决议必须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但但对对修修改事改事务务所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所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册资资本,事本,事务务所合并、分立、解散所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或者变变更公司形式更公司形式及其他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情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对本章程第三十八条(十二)事项的决议,必须由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事务所董事:第四十六条

15、9第四十六条董事董事应应当承担以下当承担以下义务义务: :一一一 遵守法律、法遵守法律、法规规和事和事务务所章所章程的程的规规定,忠定,忠实实履行履行职责职责, ,维护维护事事务务所和股所和股东东的合法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在事利益,不得利用在事务务所的所的地位和地位和职权为职权为自己自己谋谋取私取私利;利;一一一 不得利用不得利用职权职权收受收受贿赂贿赂或或获获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占事务务所的所的财产财产; ;一一一 不得挪用事不得挪用事务务所所资资金或者金或者将事将事务务所所资资金借金借贷给贷给他人;他人;不得将事不得将事务务所所资产资产以其个以其个人名人名义义或

16、者以其他个人名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义开立开立账户账户存存储储; ;一一一 不得以事不得以事务务所所资产为资产为本事本事务务所的股所的股东东或者他人或者他人债务债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一一一 不得自不得自营营或者或者为为他人他人经营经营与本事与本事务务所同所同类类的的营业营业或或董事董事应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和和事事务务所章程,所章程,对对事事务务所所负负有忠有忠实实义务义务和勤勉和勤勉义务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不得有下列行为为: :一一一 利用利用职权职权收受收受贿赂贿赂或者其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事他非法收入,侵占事务务所的所的财产财产,挪用公司,挪用公司资资金;金;一一一

17、 将公司将公司资资金以其个人名金以其个人名义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义开立开立帐户帐户存存储储; ;一一一 违违反事反事务务所章程的所章程的规规定,未定,未经经股股东东会、股会、股东东大会或者董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事事会同意,将事务务所所资资金借金借贷给贷给他人或者以事他人或者以事务务所所财财产为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他人提供担保;一一一 违违反事反事务务所章程的所章程的规规定或定或者未者未经经股股东东会、股会、股东东大会同大会同意,与本事意,与本事务务所所订订立合同或立合同或者者进进行交易;行交易;一一一 未未经经股股东东会或者股会或者股东东大会大会同意,利用同意,利用职务职务便利

18、便利为为自己自己或者他人或者他人谋谋取属于事取属于事务务所所10者从事其他者从事其他损损害本事害本事务务所所利益的活利益的活动动; ;一一一 除非除非经经事事务务所章程所章程约约定或定或股股东东会批准,不得同事会批准,不得同事务务所所订订立合同或立合同或进进行交易;行交易;一一一 除非依照法律除非依照法律规规定或者股定或者股东东会同意,不得泄露本事会同意,不得泄露本事务务所秘密;所秘密;第四十七条本章关于事务所董事资格条件、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事务所监事、主任会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一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的商的商业业机会,自机会,自营营或者或者为为他他人人

19、经营经营与本事与本事务务所同所同类类的的业务业务; ;一一一 接受他人与事接受他人与事务务所交易的所交易的佣金佣金归为归为己有;己有;一一一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一一一 利用其关利用其关联联关系关系损损害公司害公司利益;利益;一一一 违违反反对对事事务务所忠所忠实义务实义务的的其他行其他行为为。 。第四十七条除本章程另有除本章程另有规规定外定外,本章关于事务所董事资格条件、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事务所监事、主任会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一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一一一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11事会会议;一一一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际情况;

20、一一一 签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他应应由事由事务务所法定代表人所法定代表人签签署的文件;署的文件;一一一 代表本事代表本事务务所提起或回所提起或回应应仲裁或仲裁或诉讼诉讼; ;一一一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职权权; ;一一一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九)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况;一一一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九)应应股股东东的的请请求,求,对违对违反法反法律、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规、事、事务务所章所章程而程而给给事事务务所造成所造成损损失失的的监监事,以及侵犯

21、事事,以及侵犯事务务所合法所合法权权益而益而给给事事务务所所造成造成损损失的他人提起失的他人提起诉诉讼讼; ;(二十)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12第五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由董事长长召集。董事召集。董事长长因因为为特殊特殊原因不能召履行召集和主持董事原因不能召履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会的职务时职务时,由董事,由董事长长指定副董指定副董事事长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董事长长怠于行使怠于行使职权职权或拒不召集或拒不召集也不指定其他董事召集董事会会也不指定其他董事召集董事会会议时议时,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委,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委托一名

22、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托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议。 。召集人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十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等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重大事项。第五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由董事长长召集和主持;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长不不能履行能履行职务职务或者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职务的,的,由副董事由副董事长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长不能履行不能履行职务职务或者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举一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应于董事

23、会会议召开十日十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等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主任会主任会计师计师列席董事会会列席董事会会议议。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一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一一一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13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时;监监事提事提议时议时。 。第五十七条主任会计师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一一 事务所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八条事务所设监事 名。其中员工代表出任的 名,由事务所员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名,由股东会会议选开时。第五十七条主任会计师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4、一一一 签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他应应由事由事务务所法定代表人所法定代表人签签署的文件;署的文件;一一一 代表本事代表本事务务所提起、所提起、应对应对仲仲裁或裁或诉讼诉讼; ;一一一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职权权; ;(十一)事务所章程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八条事务所设监事 名。其中员工代表出任的 名,由事务所员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名,由股东会会议选举或更换。 (注:(注:监监事会成事会成员员不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得少于三人,其中职职工代表的比工代表的比14举或更换。监监事事应应在其在其组组成人成人员员中推中推选选一名一

25、名召集人。召集人。监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职权时,由,由该该召集人指定一名召集人指定一名监监事行使其事行使其职权职权。如召集人不能履。如召集人不能履行或拒不履行行或拒不履行职权时职权时,二分之一,二分之一以上的以上的监监事可推事可推举举一名一名监监事作事作为为召集人。召集人。第五十九条董事、主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六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一一 检查事务所财务,审查内审报告;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股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东人数人数较较少或少或规规模模较较小的事小的事务务所可不所可不设设监监事会,事会,设设一至二名一至二名监监事,代行事,代行监监事会事会职

26、权职权。 。 ) )监监事会事会设设主席一人,由全体主席一人,由全体监监事事过过半数半数选举产选举产生。生。监监事会主席召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集和主持监监事会会事会会议议; ;监监事会主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席不能履行职务职务或者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由半数以上监监事共同推事共同推举举一一名名监监事召集和主持事召集和主持监监事会会事会会议议。 。第五十九条董事、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副主任会计师计师及财务负责人等高高级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六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事务所财务,审查内审报告;(二) 对对董事、高董事、高级级管理人管理人员执员执行事行事务务所所

27、职务职务的行的行为进为进行行监监督,督,15一一一 对对董事、主任会董事、主任会计师计师及其他及其他高高级级管理人管理人员执员执行事行事务务所所职务时违职务时违反法律,法反法律,法规规或者或者事事务务所章程或者股所章程或者股东东会决会决议议的行的行为进为进行行监监督;督;一一一 对对董事、主任会董事、主任会计师计师及其他及其他高高级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员的行的行为损为损害害事事务务所利益所利益时时,要求董事、,要求董事、主任会主任会计师计师及其他高及其他高级级管管理人理人员给员给予予纠纠正;正;一一一 列席董事会会列席董事会会议议,并,并对对董事董事会决会决议议事事项项提出提出质询质询或者或者建建

28、议议; ;一一一 提提议议召开召开临时临时股股东东会,在董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东会会时负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召集和主持股东东会;会;一一一 在董事会不能、怠于或拒在董事会不能、怠于或拒绝绝代表本事代表本事务务所提起所提起诉讼时诉讼时, ,代表本事代表本事务务所提起所提起诉讼诉讼; ;一一一 事事务务所章程所章程约约定的其他定的其他职职权权。 。对违对违反法律、行政法反法律、行政法规规、事、事务务所所章程或者股章程或者股东东会决会决议议的董事、高的董事、高级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员提出提出罢罢免的建免的建议议; ;一一一 当董事、高当董事、高级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员的的行

29、行为损为损害事害事务务所的利益所的利益时时, ,要求董事、高要求董事、高级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员予以予以纠纠正;正;一一一 提提议议召开召开临时临时股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 ,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规定定的召集和主持股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职责时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召集和主持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 ;一一一 向股向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提出提案;提出提案;一一一 应应股股东东的的请请求,求,对违对违反法反法律、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规、事、事务务所章程所章程而而给给事事务务所造成所造成损损失的董失的董事、高事、高级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员提起提起诉诉讼讼; ;一一一 监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事可

30、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议, ,并并对对董事会决董事会决议议事事项项提出提出质询质询或者建或者建议议。 。16第六十二条监事会发现事务所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其他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事务所承担。第六十四条监事会至少每三个月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名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应于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十十日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二条 监事会发现事务所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其他会其他会计师计师事事务务所等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事务所承担。第六十四条监事会每年度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监事会决事会决议应议应当

31、当经经半数以上半数以上监监事事通通过过。 。召集人应于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十十日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注:事(注:事务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监对监事会的事会的议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其他具体其他具体规规定。定。 ) )第六十六条董事、监事、主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所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事务所章程的17董事、监事、主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所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事务所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或怠于履行职务,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股东东可以可以书书面面请请求董事会、求董事会、监监事事会或会或监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事向人民法院

32、提起诉讼诉讼, ,亦可直接提起亦可直接提起诉讼诉讼。 。规定、股东会决议或怠于履行职务,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主任会董事、主任会计师计师及其他高及其他高级级管管理人理人员员有前款有前款规规定的情形的,事定的情形的,事务务所股所股东东,可以,可以书书面面请请求求监监事会事会(不(不设监设监事会的事事会的事务务所的所的监监事)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 ;监监事有前款事有前款规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东可以可以书书面面请请求董事会(不求董事会(不设设董事会的事董事会的事务务所的所的执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讼诉讼。 。

33、监监事会(事会(监监事),或者董事会(事),或者董事会(执执行行董事)收到前款董事)收到前款规规定的股定的股东书东书面面请请求后拒求后拒绝绝提起提起诉讼诉讼,或者自收,或者自收到到请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诉讼讼,或者情况,或者情况紧紧急、不立即提起急、不立即提起诉诉讼讼将会使事将会使事务务所利益受到所利益受到难难以弥以弥补补的的损损害的,前款害的,前款规规定的定的股东有有权为权为了事了事务务所的利益以自己的名所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 。18第六十八条事务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十一)股(十一)股东东会、董事会的决会、董事会的决

34、议违议违反法律、行政法反法律、行政法规规,侵犯股,侵犯股东东合法合法权权益益时时,有,有权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求停止该违该违法行法行为为和侵和侵权权行行为为的的诉讼诉讼; ;(十二)法律、法(十二)法律、法规规、 、规规章、本章程章、本章程规规定及股定及股东东会决定的其他会决定的其他权权利。利。(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六十八条事务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十一)本章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十一)本章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规定的解散定的解散请请求求权权; ;(十二)股(十二)股东东会、董事会的会会、董事会的会议议召召集程序、表决方式集程序、表决方式违违反法律、行政反法律、行政

35、法法规规或者事或者事务务所章程,或者决所章程,或者决议议内容内容违违反事反事务务所章程的,股所章程的,股东东可可以自决以自决议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请求人民法院撤求人民法院撤销销; ;(十三)本章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十三)本章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款规规定的提定的提请请董事会(董事会(执执行行董事)、董事)、监监事会(事会(监监事)提起事)提起诉讼诉讼的的请请求求权权及自身提起及自身提起诉讼诉讼的的权权利;利;(十四)本章程第三十五条之一(十四)本章程第三十五条之一规规定的股份定的股份回购请购请求求权权;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本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其他

36、权利。(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六十九条19第六十九条事务所股东的义务(十)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十一条事务所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一一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二)提取利润百分之十的法定公事务所股东的义务:(十)依法行使股(十)依法行使股东权东权利,不得利,不得滥滥用股用股东权东权利利损损害事害事务务所或者其他所或者其他股股东东的利益;不得的利益;不得滥滥用事用事务务所法所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人独立地位和股东东有限有限责责任任损损害害事事务务所所债权债权人的利益;人的利益;(十一)事(十一)事务务所的控股股所的控股股东东不得利不得利用其关用其关联联关系

37、关系损损害事害事务务所的利益;所的利益;(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十一条事务所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二)提取利润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规模和转增资本;(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红利。20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规模和转增资本;一一一 提取利提取利润润百分之五至百分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益金,用于之十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职工福利;工福利;一一一 提取任意公积金;一一一一支付股东红利。第九十三条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事务所股东会决定。第九十五条事务所每年可供股东

38、分配的利润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九十七条一一一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一一一一被依法撤销或撤回设第九十三条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事务所股东会决定。第九十五条 事事务务所每年可供股所每年可供股东东分配的利分配的利润润由股由股东东按出按出资资比例比例进进行分配。全行分配。全体股体股东东可以可以约约定出定出资资比例以外的比例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其他分配方式。第九十七条(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责责令令关关闭闭;(六)被依法撤销或撤回设立许可;(七)因事因事务务所合并或者分立需要所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解散;(八)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21立许可;一一一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39、他原因。事务所因有前款第(一)、 (二)、 (四)、(五)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第一百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公告三次。清算组负责其他原因。事事务务所所经营经营管理管理发发生生严严重困重困难难, ,继续继续存存续续会使股会使股东东利益受到重大利益受到重大损损失,通失,通过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事持有事务务所全部股所全部股东东表决表决权权百分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之十以上的股东东,可以,可以请请求求人民法院解散事务所。事务所因有第一款第一款第(一)、 (二)、(四)、

40、(五)、 (六)(六)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第一百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清算组负责对事务所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第一百零一条清算组在清理事务所财产、编制22对事务所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第一百零一条清算组在清理事务所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第一百零二条事务所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一一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事务所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一一一一缴纳所欠税款;一一一一清偿事务所债务;一一一一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一百零四条清算结束后,清

41、算组应当制作清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零二条事务所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事务所员工工资、社会社会保保险费险费用和法定用和法定补偿补偿金;金;(三)缴纳所欠税款;(四)清偿事务所债务;(五)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一百零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会或人民人民法院法院确认。第一百零五条清算组应当将确确认认后后的清算报告23算报告,连同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会确认。第一百零五条清算组应当自股股东东会会对清算报告确确认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原事务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办理终止备案手续,将事务所原有档案移交股东负责保存。依法报送原事务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公告公告终终止,止,并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办理终止备案手续,将事务所原有档案移交股东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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