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课件电子教案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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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长坪主编孙长坪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拒绝抄袭拒绝抄袭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二、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二、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三、合同的成立三、合同的成立一、合同订立的一、合同订立的程序程序n合同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行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采取致的行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采取要约、承诺要约、承诺方式方式。n(一)要约一)要约n1、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n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

2、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n要约应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以下条件:n(1)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n(2)要约应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应有订立合同的意图。n(3)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n(4)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要约的相对人包括特定的)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要约的相对人包括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人人和不特定的人。(二)承诺(二)承诺n1、承诺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n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条件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n有效的承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n(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n(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n(3)承

3、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则视为是对原要约的拒绝而作出的一项新的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n(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到达。n2、承诺的方式n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n3、承诺的生效n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

4、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时间适用要约到达时间的规定。n4、承诺的撤回n 承诺可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n思考:承诺可以撤销吗?n5、承诺的迟到和迟延n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而使承诺未能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迟到的承诺原则无效,而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接受该承诺的有效。n承诺的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迟延的承诺原则有效,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无效。二、合同的形式与二

5、、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内容n(一)合同的形式n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形式,但法律对合同形式有规定的,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n1、书面形式n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2、口头形式n合同的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谈话或口头表述的形式订立合同,包括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形式。n3、其他形式n合同的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订立合同的形式,如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二)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内容n合同的内容以合同的条款表现,合同当事人依据

6、合同的条款确定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根据合同的条款判定其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是否构成违约行为。n1.合同的一般条款n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n不同种类的合同对合同的条款有不同的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根据所订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的条款。2.格式条款格式条款n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n(1)格式条款提供方的特别义务。n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n应当向对方进行提示和说明。n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

7、条款。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提供格式条款方就格式条款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格式条款方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格式条款作出说明。提供格式条款方违反提示和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格式条款。n(2)格式条款无效的特殊情形。n除关于合同无效以及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均适用于格式条款无效外,合同法还特别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n(3)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解释规则。n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

8、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社会观察社会观察3-1:n 餐饮餐饮行业成了霸王条款的重灾区。行业成了霸王条款的重灾区。四、合同的四、合同的成立成立n(一)合同成立的时间n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于承诺生效时。n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成立的地点n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n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其约

9、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n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一、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合同的生效要件二、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二、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三、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三、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四、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四、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销的后果三、欠缺有效要件的三、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合同n(一)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效力待定的合同n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

10、特征、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n概念:概念:n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生效要件,是否发生效力不能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是否发生效力不能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生效的合同。n特征:特征:n合同的合同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即既非有效,亦非无效,而。即既非有效,亦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定的状态。是处于悬而未定的状态。n合同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追认权人的行为效力的确定取决于追认权人的行为。追认权人予以。追认权人予以追认,合同效力确定于合同成立时;追认权人拒绝追认,追认,合同效力确定于合同成

11、立时;追认权人拒绝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则合同自始无效。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类型n(1)重大误解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有关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合同。n(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的合同。只有合同对价不充分且意思表示有瑕疵时,才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如果合同对价不充分,但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该合同也不能认定为显失公平的合同。n(3)乘人之危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

12、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思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n(4)欺诈胁迫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与规则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与规则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三、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表3-1:合同约定不明的具体补充规则约定不明的内容具体补充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报酬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

13、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一、保证一、保证二、定金二、定金三、抵押、质押、留置三、抵押、质押、留置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三、合同的终止三、合同的终止而变更合同一、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二、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n(2)赔偿损失以完全赔偿为原则。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责,包括因违约造成的现实利益损失和合同履行的预期利益损失。对完全赔偿原则的限制: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对财产损失,若法律有赔偿范围和赔偿限额规定,应依法律规定确定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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