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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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附件 1: :中国注册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计师协会注册会会注册会计师惩计师惩戒委戒委员员会工作会工作规规程程(征求意(征求意见见稿)稿)一、惩戒委员会的设立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理事会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二、惩戒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是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是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违反行业自律性管理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自律性惩戒。中注协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违纪行为的惩戒;其他违纪行为由地方协会惩戒。三、惩戒委员会的组成(一)

2、惩戒委员会由 21 名委员组成,其中注册会计师 15 名,中注协秘书处 1 名,政府主管部门专家 2 名,会计、审计学者 2名,法律专家 1 名。(二)注册会计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1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 10 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担任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的职位。3最近 3 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协会自律性惩戒。24年龄在 55 岁以下。(三)惩戒委员会的注册会计师委员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经中注协秘书处初选,连同政府部门推荐的代表及中注协秘书处推荐的会计、审计和法律学者,报中注协理事会批准。(四)惩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名。主任

3、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提名,经中注协理事会选举产生。(五)惩戒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一年一届,最多可连任两届。四、惩戒委员会惩戒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惩戒委员会可予以惩戒:(一)违反行业职业道德规定;(二)违反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三)违反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四)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追究了行政责任的;(五)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六)惩戒委员会认为应予惩戒的其他情形。五、惩戒委员会惩戒的方式(一)惩戒委员会对应予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单处或并处以下方式的惩戒:1谈话提醒;32书面批评;3责令限期整改;4责令书面检讨;5责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6

4、行业内通报批评;7社会公开谴责;8. 其他。(二)惩戒委员会对应予惩戒的注册会计师,可单处或并处以下方式的惩戒:1谈话提醒;2书面批评;3责令限期整改;4责令书面检讨;5责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6行业内通报批评;7社会公开谴责;8强制培训;9暂停个人会员资格;10吊销个人会员资格;11其他。(三)对涉嫌严重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4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可决定移交财政机关予以行政调查、行政处罚。六、惩戒委员会的运作规则(一)经中注协秘书处调查核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违纪行为,协会秘书处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惩戒委员会委员开会。(二)惩戒委员会会议由 2/3 以上的委员参加方为

5、有效。(三)惩戒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由副主任委员主持。(四)中注协秘书处和相关调查人员可列席惩戒委员会会议说明有关案情。(五)惩戒委员会可要求当事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到会接受聆讯。(六)惩戒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予以惩戒及给予何种方式的惩戒,如通过讨论难以形成会议决定的,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由多数票决定的方式进行。(七)惩戒委员会会议形成书面会议决定,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决定中签字。(八)惩戒委员会会议应委托一名委员列席申诉委员会会议并作说明。(九)中注协秘书处根据惩戒委员会的决定,以协会的名义5向当事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发出惩戒告知书,列明拟惩戒的事项、理由、惩戒方式,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诉的权利。(十)当事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如对惩戒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告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中注协秘书处提起申诉。(十一)当事人逾期不予申诉的,由中注协秘书处以协会的名义实施惩戒委员会的决定;当事人提起申诉的,由中注协秘书处以协会的名义实施申诉委员会的决定。八、惩戒委员会纪律(一)惩戒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惩戒委员会会议。(二)惩戒委员会委员对会议审议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三)惩戒委员会委员与审议的案件和当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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