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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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宁波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 则根据宁波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宁大政2010 号),为了做好我校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一、岗岗位位设设置置(一)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后勤保障部门,其他校内各单位(含学院、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等,下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适当设置少量岗位。(二)岗位总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2012年我校可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数为 92 个。首次聘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按照实有人数设置。今后力争控制在 3%以内。(三)岗位结构比例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校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

2、总量的 3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3%,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7%,一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首次聘用,各级岗位数根据实有在聘人数设置,暂不设技术工一级岗位。技术工二级、三级岗位原则上按现实际聘用在岗的技师、高级工人数聘用,今后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而且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逐步减小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四)各单位岗位数核定各单位各级别岗位数,根据单位性质、工作任务、现有人员以及发展情况综

3、合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 -首次聘用,根据各单位实有在聘人数核定各级别岗位数。二、二、组织组织机构机构(一)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人事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服务处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 9 人,主任委员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推荐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拟聘人选;2.审定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选。(二)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可成立相应的岗位聘用组织。(三)人事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在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领导下,主要

4、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2.负责各有关单位推荐拟聘人选的材料审核工作,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审定;3.完成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交给的其他工作。三、三、岗岗位聘用位聘用(一)聘用基本条件1.工勤技能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安全、荣誉、利益,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3.在所聘岗位上工作,并具备工勤技能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聘部分特殊工勤技能岗位须持有上岗证书;5.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二)聘用基本任职资历条件1.一级、二级技术工岗

5、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 2 -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可以适当放宽工作年限条件。(三)聘用程序1学校公布岗位数;2个人申报;3各单位研究初定岗位等级;4人事处审核;5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审定;6公示;7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四)各级岗位聘用条件1根据聘用基本条件和

6、基本任职资历条件聘用相应等级。首次聘用竞聘条件详见附件 1。2首次聘用时,虽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务,但目前已经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五)首次聘用按现状根据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等级。二级及以上级别岗位由学校组织聘用,其他级别岗位由学校核定岗位数,各单位组织聘用,报学校审定。四、工勤技能四、工勤技能岗岗位位职责职责(一)基本职责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基本职责,另行制定。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1)在本工种或岗位上发挥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2)掌握本工种的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解决本工种或岗位的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3)进行技术革新,积极参

7、与新产品、新工艺开发、试制和新设备使用;(4)负责指导本工种的技术操作培训、技艺传授、技术比赛等;- 3 -(5)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任务。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1)掌握本工种或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 (2)进行技术革新,积极参与改革新产品、新工艺;(3)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任务。4工勤技能四级、五级岗位(1)熟悉本工种或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 (2)熟悉本工种或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积极参与技术革新;(3)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任务。5工勤技能普通岗位(1)初步了解本工种或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并能较熟练操作; (2)初步了解本工种或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积极参与技术革

8、新;(3)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任务。(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六、其它六、其它(一)首次聘用时,对于已经长期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含以工代干人员),若不具备所聘岗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应聘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不占所在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二)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学校在每年上半年组织评聘 1 次。(三)聘用合同期满,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认真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七、附七、附则则(一)本实施细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

9、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一定程序,可对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作相应修订。- 4 -(三)本实施细则经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第 1 次会议表决通过,第 125 次校长办公会议、2010 年第 20 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首次聘用,工勤技能各级岗位聘用竞聘条件附件 1 首次聘用,工勤技能各级岗位聘用竞聘条件工勤技能岗位 级别竞聘条件备注一级J1.1 现聘用高级技师二级 J2.1 现聘用技师三级J3.1 现聘用高级工四级J4.1 现聘用中级工五级J5.1 现聘用初级工普通工J6.1 现聘用普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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