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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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根据宁波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宁大政2010 号),为了做好我校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结合我校管理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一、基本原则则(一)党政管理人员,实行职务(或岗位,下同)与职级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职员制度。(二)坚持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建立职员职级的正常晋升制度。二、二、岗岗位位设设置置(一)岗位设置范围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一般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校级领导岗位,机关部门、学院(中心)、科研机构及直属、附属单位(简

2、称“各单位”,下同)的管理岗位。2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从严控制。(二)岗位总量1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2012 年我校的管理岗位 610 个,占岗位总量的 22.4。2首次聘用岗位总量根据现有人数和职务进行设置。3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今后将逐步调整和控制学校管理岗位不超过全校岗位总量的 20%。(三)岗位等级比例1管理岗位分为 8 个等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三级、四级、五级

3、、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为初级职员。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各级管理岗位数量。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占学校设置的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 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数按 1:2 的比例掌握。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 55%。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 10%。3首次聘用时,三级、四级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岗位数,按照现有的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按照学校现有对应的管理岗位领导职数确定。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数按照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四)各单位管理岗位的设置1各单位的五级、六级管理岗位,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设

4、置。2各单位的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原则上按照编制数核定管理岗位数,结合各单位职责任务、现有人员等实际情况设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首次聘用,各单位的管理岗位数按照现有人数核定。3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各单位需要调整管理岗位数时,由单位提出申请意见,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三、三、组织组织机构机构(一)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工委负责人及部分专家等组成,人数不少于 9人,主任委员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审议推荐三至六级职员拟聘人选;2审定七级及以下职员拟聘人选。(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管理岗位聘用审核推荐,可根据需要成立

5、管理岗位聘用组织。(三)人事处是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在管理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学校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2负责各单位推荐拟聘人选的材料审核工作,报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审定;3完成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交给的其他工作。四、四、岗岗位聘用位聘用(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1聘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安全、荣誉、利益,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3具备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4应聘党务工作岗位,必须

6、是中共党员;5应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校外新应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二)首次聘用,管理岗位人员职员制过渡办法1根据上级要求,除“双肩挑”人员外,现有管理岗位人员全部纳入国家人事部规定的十级职员制度。2现有管理岗位中执行职员工资系列的人员,根据所聘管理岗位职务确定相应职员职级,即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详见附件 1。3现有管理岗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双肩挑”人员除外)过渡办法(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没有科级职务

7、者,按照下列规定聘用:管理岗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等教育管理)人员,直接对应到七级职员。管理岗位中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直接对应到七至十级职员。聘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及以下者,直接对应八级职员;聘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 年及以上者,直接对应七级职员;聘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直接对应九级职员;聘用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直接对应十级职员。详见附件 1。(2)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科级职务者,按照科级职务对应的职员职级聘用。若聘用的职员职级低于依据上一条款聘用的职员职级,则按就高原则聘用。(3)现有管理岗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过渡到职员制,如原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高于新聘用后

8、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可保留原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职员职级晋升后冲销。4现聘用在管理岗位中的工人(含以工代干人员)过渡办法(1)具备所聘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的,按管理岗位聘用,直接对应七至十级职员,执行相应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不再执行工人技术等级工资。高级技师直接对应七级职员;技师直接对应八级职员;高级工和中级工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初级工和普通工人直接对应十级职员。详见附件 1。(2)不具备所聘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不再继续聘用管理岗位,应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聘用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但若遇没有空缺的相应工勤技能岗位时,可继续聘用管理岗位,直接对应十级职员,并纳入职员制管理。(三)职员职级晋升1职

9、员职级晋升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较强;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职员职级晋升的基本任职年限要求(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2年及以上;(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3年及以上;(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3年及以上。3职员职级晋升的其他条件及有关规定另行制定。首次聘用不进行职员职级晋升工作。4申报晋升职员职级,应由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其中申报六级及以上职员,

10、由学校统一组织述职。5建立职员职级晋升前后公示制度。晋升前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晋升后应对拟定职员职级名单分别进行公示 7 天。6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或学校党委任命(聘用)的领导职务干部可以直接确定相应职员职级。(四)聘用程序1学校公布岗位数;2个人申报;3各单位研究初定岗位等级;4人事处审核;5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审议委员会审定;6公示;7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五)三至四级职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用,五至六级职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七级及以下职员由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组织聘用。五、五、岗岗位位职责职责(一)高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主持或分管学校或学院、部处级单位管理工作,或专职

11、从事高层次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研究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的重要公文或文稿;按照任期目标和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注重调查研究,注重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二)中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承担学院、部门单位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或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或解决本职工作的实际问题;起草本职管理工作的重要公文或文稿;注重调查研究,注重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指导初级职员工作。(三)初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承担学院、部门单位具体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和

12、解决本职管理工作中的一般问题;负责起草本职管理工作的一般公文或文稿;注重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四)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六、其它六、其它规规定定(一)岗位设置及聘用制度实施前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工人(含以工代干人员)受聘期间工人身份及其他待遇按照上级规定执行。(二)新聘和转聘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在按规定程序正式评聘职员职级前,可根据附件 1 所列对应条件暂定职员职级,待正式评聘后再行调整。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硕士学位和本科学历获得者应聘管理岗位,可分别直接聘用至七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三)聘用合同期满,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

13、聘用合同,认真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五)学校在每年上半年组织 1 次职员职级晋升的评聘工作,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聘工作同时进行。(六)职员职级晋升名额,原则上根据各级职员职级的岗位空缺数决定。七、附七、附则则(一)本实施细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一定程序,可对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作相应修订。(三)本实施细则经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第 1 次会议表决通过,第 125 次校长办公会议、2010 年第 20 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

14、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首次聘用,管理各级岗位聘用竞聘条件附件 1 首次聘用,管理各级岗位聘用竞聘条件 首次聘用时,申请各级别管理岗位,必须符合管理岗位聘用基本 条件,同时符合下表中所列对应岗位条件之一。管理岗位级别岗位竞聘条件备注三级G3.1 现任厅级正职四级G4.1 现任厅级副职G5.1 现任处级正职G5.2 调研员五级G5.3 正处级“五五”干部G6.1 现任处级副职G6.2 副(助理)调研员六级G6.2 副处级“五五”干部G7.1 现任协理岗位或校聘管理 6 级及以上G7.2 现任主任科员G7.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G7.4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 年及以上者G7.5 新参加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七级G7.6 技术工一级或高级技师G8.1 现任副主任科员G8.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及以下者八级G8.3 技术工二级或技师G9.1 科员G9.2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G9.3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学位获得者G9.4 技术工三级或高级工九级G9.5 技术工四级或中级工G10.1 办事员G10.2 员级专业技术职务G10.3 新参加工作的本科学历获得者G10.4 技术工五级或初级工十级G10.5 普通工现已聘 用到管 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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