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方向论文-精品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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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方向论文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方向论文伴随着全球经济趋势朝着电子网络方向的发展,电子银行业务也就随之应运而生。下面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方向论文,供大家参考。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方向论文篇一(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策略)电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利用移动和无线网络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业务。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的网民已经到达2.98亿,互联网普及率到达22.6%,用户超过3.40亿,手机用户超过6.4亿,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到达1.1

2、76亿人。将来这类客户还将继续增长,电子银行的潜在客户群将进一步壮大,电子银行大规模普及应用的机会已经成熟。但是,电子银行业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其风险也在不断上升,这就给传统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效的对策来防备与控制这些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一、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一)银行内部风险银行内部风险是指银行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时由于本身的原因此导致的风险。通过加强风险防备意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大大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这类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来自员工的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内部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盗取客户信息、诈骗客户资

3、金的风险或由于员工知识欠缺、漫不经心导致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2)来自技术上的风险,主要包括银行系统失灵或系统漏洞导致的交易延迟、服务中断或账务过失的风险以及由于信息系统安全防备工作不到位,让病毒或黑客侵入银行系统导致重大错误和损失的风险;(3)来自制度上的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导致业务存在风险漏洞或银行内部人员不执行管理制度,违规办理业务的风险。(二)银行外部风险银行外部风险是指银行经营电子银行的外部环境给电子银行业务带来的风险。银行外部风险虽不在银行控制范围之内,但往往会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经营产生宏大影响。这些风险主要;于下面几个方面:(1)客户风险,这种风险包括客户利用电子银

4、行进行洗钱,进而使银行遭受处罚的风险以及由于风险意识淡薄,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2)第三方欺诈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与客户之外的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本身的漏洞侵入客户的电子银行终端或对电子银行客户进行欺诈,进而盗取客户资金的风险;(3)社会环境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社会信誉体系不完善,现有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严重滞后,致使互联网上很多行为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一旦出现纠纷难以追查当事人责任,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最终导致银行和客户遭受损失。二、减少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对策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影响广、;多、扩散速度快、解决难度大,笔者根据多年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

5、理方面的经历,以为商业银行除需要加大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科技投入外,还应从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以减少风险。(一)加强内控管理,防备内部风险加强电子银行内控管理就是要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应对,采取各种方法减少电子银行风险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并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尽量减少损失。详细来讲,电子银行内控管理要做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保电子银行业务流程不存在可能产生风险的漏洞,保证业务流程的闭合和严密;二是要确保办理业务的人员根据严密的流程和规则操作,防止其通过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对银行或客户造成损失;三是要确保银行创办电子银行业务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消除法律和监管风险;四是要根据业务风险程

6、度对业务办理范围进行合理限制,使业务创办和交易行为与该业务的风险程度相适应;五是要明确银行与客户建立电子银行业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六是要对客户明确业务规则,充分告知其风险,防止客户与银行产生业务纠纷。(二)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好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快速响应机制是解决应急事件、确保业务连续运行的核心环节。由于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影响波及广、扩散速度快,这就要求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反响比传统业务要更迅速、更及时。商业银行应在系统内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在网点发现问题后,及时做好客户抚慰工作,并能够在数小时,至少在当天将信息反应到总行。总行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

7、解决问题,防止风险漫延。对于涉及到行业性的重大安全事件,应立即反应到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处理。(三)加强对客户的安全教育调查显示,68.6%的个人客户和63.9%的企业客户在选择网银时,最看重的因素为网银的安全性能。实际上,电子银行风险的一个主要;就是客户的本身安全意识薄弱,因而,做好客户的安全教育工作对防备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特别必要。银行在营销客户时,应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酌情为客户推介适宜的金融产品,同时做好客户培训工作,在客户注册电子银行后给予必要的操作引导,保证客户能够正确使用电子银行。(四)开发电子银行业务保险市场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补偿方式,银行能够通过投保来躲避电子银

8、行业务中的风险,即对电子银行交易业务本身进行承保,分散个别的分险。发达国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一个主要解决方式就是保险,但在国内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很难获得电子银行真实的风险数据,因而很难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2006年底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这就是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应的电子银行保险品种,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发出针对电子银行业务的保险服务。(五)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容忍一定程度的风险量电子银行的开放性必然使其业务系统与外界建立通道,

9、而有通道就有漏洞,银行需要平衡填补这些漏洞的收益与损失之间的关系。银行应遵循风险收益平衡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发生概率和危害都非常小的风险,制定适当的安全策略,控制风险的收益与成本到达平衡。银行自行承当这些风险损失并不是没有其他方式来处置这些风险,而是通过对期望损失和时机成本变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出于经济可行的目的而主动承当风险,进而为银行获取最大的利益。三、结论电子银行业务给传统银行业带来了革命性的积极作用,是商业银行将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在研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时要在发展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并解决问题,而不是碰到困难就畏缩不前。通过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经过中各类风险的分析、评价和有效控制

10、,妥善处理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排除风险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干扰,提升电子银行业务的能力和品质,树立电子银行业务的品牌和口碑,推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方向论文篇二(电子银行自助签约法律效力分析)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电子银行业务,而电子银行业务也为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个人理财、证券交易、网上购物、网上缴费和网上支付等电子银行业务已逐步为人们所接受,为人们所需要,为人们所习惯。对于电子银行业务,人们似乎都太多地关注其技术发展与突破,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其法律效力与风险。事实上,在我国现有法律环境之下,这些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的电子银行

11、业务并不是天经地义地合法有效。一、电子银行业务自助签约的法律界定根据我国(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简称银行业务),利用移动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而所谓的电子银行业务自助签约,是指客户不经过柜台签约经过(包括出示身份证实,浏览表单,

12、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现场手写签名确认等),仅通过、自助终端、因特网等非现场方式,以及本人独有的账户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专属数据信息,以电子方式向银行做出同意开通某项电子银行业务的意思表示1。我国(电子签名法)第2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依此看来,我国给电子签名的定义是符合国际上的广泛意义,也就是讲,但凡能在电子通信中起到证实当事人的身份、证实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称为电子签名。从这个意义来讲,电子银行业务自助签约亦属于电子签名的范畴2。二、电子银行业务自助签约的法律效力自助签约此种电子签名在我国现有的

13、法律环境之下具有表示当事人真实意图的正当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极少遭到质疑,由于从我国(电子签名法)中似乎能找到合法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条的规定借鉴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一些国家电子商务、电子签名立法的有关规定,并与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相联络,确认了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

14、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可以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总的来讲,这两条确认了具备相关法定条件或者约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为可靠的电子签名,而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能够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由于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第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第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第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

15、务的;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本条是关于电子签名活动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的规定。要讨论自助签约的法律效力,必须对此条款进行全面的解读:1、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有强迫性规定外,各民事主体能够自主决定本人的行为,交易各方能够自愿约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核心是尊崇当事人自主的意思选择,从法律上成认当事人能够自由决定互相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领域的活动固然允许通过电子形式这种特殊方式进行,但其在本质上与一般的民事交易活动并没有区别,因而同样应当遵循意思自治

16、原则,由当事人自主约定能否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有关国家的电子签名法一般都成认当事人意思自治,如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本法仅适用于每一方均同意以电子手段进行交易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当事人能否同意以电子手段进行交易,由上下文和周围情势,包括当事人的行为来确定3。因而,对本条第一款应理解为,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能够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约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约定不适用电子签名的,交易经过中出现的电子签名不产生相关法律效力。2、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固然以电子形

17、式出现而与手写签名、书面文件不同,但是法律不应仅由于这一点而不成认其法律效力。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与手写签名、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而,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法或电子签名法一般都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规定,要求不得以其采用电子形式而加以歧视。如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十分规定,不得由于信息采用电子形式而否认其相对于其他的纸面信息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美国国际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规定,一项交易中的合同,不得仅由于其在缔结经过中使用了

18、电子签名或电子记录而否认其法律效力或可执行性。此外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我国台湾地区电子签章法等也作了类似规定4。也就是讲,在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情况之下,不能以该文书中某项信息或签名采用了电子形式,作为否认其法律效力的唯一理由,只要是具备法定条件或者是约定条件,该电子签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3、电子签名的限制适用电子交易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能够讲,电子签名并未在社会活动中获得广泛应用,广大民众的认知度不高。另外,电子签名的应用与普及更是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手段,所以社会的物质条件也会很大程度地限制一部分民众使用这种交易方式。由于上述原因,并基于交易安全

19、因素的考虑,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电子签名法或电子商务法规定某些领域不适用这种交易方式。一般包括下面几种情况:第一、与婚姻、家庭等人身关系有关的文件。如美国电子签章法规定,关于遗嘱、遗嘱修改书或遗产信托的制定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规则,关于收养、离婚或家庭法其他事项的州的制定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规则,不适用该法关于电子签名效力的规定。我国香港地区电子交易条例规定,遗嘱、遗嘱更改附件或任何其他遗嘱性质的文书的订立、签立、更改、撤消、恢复效力或更正,不适用本条例。第二、与诉讼程序有关的文书。如美国电子签章法规定,该法关于电子签名效力的规定不适用于与诉讼程序有关的需经签章的法庭传票或通知,或正式法庭文书(包

20、括诉状、答辩状以及其他书面文件)。第三、与公用服务事业有关的文书。美国电子签章法规定,该法关于电子签名效力的规定不适用于公用服务(包括供水、供热及供电)的取消或终止的通知。第四、与不动产权益有关的文书。新加坡电子交易法规定,任何用于买卖不动产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不动产的契约及不动产下所发生利益的契约、不动产转移或不动产利益的转让以及产权证书,不适用本法。第五、其他文书。如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规定,与移民有关的文件或公民权证书,不适用本法;新加坡电子交易法规定商业票据不适用本法;我国台湾地区电子签章法规定法令或行政机关之公告,能够排除其适用5。我国(电子签名法)参考外国和有关地区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

21、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三款规定了本法的适用除外,详细包括:第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第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第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同时,为了使本法在施行经过中具有更大的灵敏性,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能够对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作出规定。以上是对(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的较全面的解读,在此基础上,对自助签约效力问题的讨论变得有规可循。要成立合法有效的自助签约应从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电子银行业务自助签约不属于第三款所规定的四种适用除外情况;其次,在法律允许适用电子签名的范围内当事人约定了使用电子签名;最后,当事人

22、所使用的电子签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是约定条件,成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只要符合了这三面的条件,电子银行业务自助签约才是当然的合法有效,才能在法律意义上取代传统的柜台签约。反观时下的诸多自助签约行为,它们都是在法律允许适用电子签名的范围之内,也符合相关法定条件,可是却没有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选择使用电子签名达成意思一致的基础之上。没有了当事人对使用电子签名的合意一致,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就缺乏了法律根据。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确认选择使用电子签名的意思表示又该怎样做出呢?试论假如允许这个选择使用的意思表示通过电子签名来做出,双方的意思一致就永远也无法达成,由于用电子签名做出意思表示来约定相关交易活动使用

23、电子签名本身就是一个不合理的逻辑,假如这种情况能够成立的话,那前面的电子签名的适用又需要一个意思表示来确认,这就使得这个问题永远都无法解决。所以,在当前尚未建立全社会统一标准、唯一可识别、可验证的电子身份标识的情况之下,这个选择使用的意思表示只能是通过传统签约方式,经过传统的身份确认、手写签名等程序来做出。详细到电子银行业务就是指传统的柜台签约。在柜台签约时,客户以其传统的、唯一可识别的真实身份与银行达成协议,同意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同意将来以网上身份(密码、电子证书和其他数据信息)发出电子指令受权银行办理账户查询、结算业务)1。在客户以传统的柜台签约方式做出了选择或同意使用电子签名的意思表示之

24、后,客户与银行之间就此达成合意,银行凭客户的网上身份受权办理业务才是合法有效的,假如没有达成使用电子签名的约定,那么任何以身份证号码、账户号、密码、电子证书等数据信息为特征发出的受权指令都不能被确以为客户唯一真实的受权,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电子银行业务就是无权代理,未经客户追认,给客户造成的损害由银行来承当责任。三、解决自助签约效力问题的法律对策要解决自助签约的法律效力问题,就是要考虑电子签名相关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电子交易的效率价值与安全价值假如无法到达平衡,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讲是寸步难行。电子交易的效率优势使电子商务产生发展及繁盛于短短几十年间,而电子交易的安全问题能够讲一直是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

25、的制约因素,若能兼顾安全考虑,电子商务能获得更惊人的发展。显而易见的是我国现有的立法倾向于保护交易安全,对于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确实认做出了众多的限制,除了电子签名适用范围的四项禁止性规定,还要求电子签名的选择使用必须有当事人明确的合意一致,同时规定了只要可靠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传统签名盖章一样的法律效力。其中电子签名的选择使用必需要通过当事人的合意一致方为有效的相关规定虽属保护交易安全之义却有制约交易效率之嫌。依此规定,现存的诸多电子银行业务自助签约都是缺乏法律效力的,而基于此自助签约而进行的电子银行业务自然也缺失合法性,这给作为电子银行业务当事人的客户、银行或是相关第三方都带来了极大地法律风险。

26、假如再以传统的柜台签约方式来实现选择使用电子签名的意思表示,虽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备此类法律风险,但是电子商务的天然优越性也会因而而荡然无存,最终将严重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权衡轻重之下,在此问题之上,电子交易的安全价值可稍作让步。至于详细上怎样操作,可对(电子商务法)第三条第一款稍作调整以收防备以上的法律风险之效。此立法形式能够借鉴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的相关规定本法仅适用于每一方均同意以电子手段进行交易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当事人能否同意以电子手段进行交易,由上下文和周围情势,包括当事人的行为来确定。以法律明确规定选择使用电子签名的意思表示能够明示形式的书面方式或者是默示形式的推定方式这两种方式来做出。从一般人能够容易地推知其意思的一定范围的行为,能够推定当事人做出了相应的意思表示,这样就明确而适度地拓宽了当事人行使选择权的意思表示方式,避免了相关电子银行业务的无效性,在不牺牲安全价值的前提下保证了电子交易的效率价值。所以,对现有的(电子商务法)稍作修改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自助签约的效力问题和防备由此带来的一些法律风险,能够作为一个法律对策以供参考。有关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方向论文推荐:1.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措施毕业论文2.电子银行发展论文开题报告3.有关商业电子银行渠道论文4.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论文5.银行管理论文: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6.银行学习培训心得体会7.有关智能建筑概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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