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doc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17667566 上传时间:2022-05-25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独立董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独立董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独立董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独立董事.doc(2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独立董事.精品文档.独立董事制度一、独立董事的定义(一)概念独立董事,又称为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定义是:“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二)性质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作出独立判断的事务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地做出判断的关系,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三)特点1、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最大特点是其独立性。所谓“独立”,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

2、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2、公正性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应公正地对待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之间的利益,重点在于维护中小股东等弱视群体的利益。3、专业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二、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原因与目的(一)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解析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原因1、股权分布不合理,一股独大问题严重。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因而股权比较集中,一股独大问题严重。由于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来决定,实际上大股东又控制整个股东大会

3、的运作,在这种股权结构下,董事、经理层的决策实际上掌握在大股东的手上,“大股东通过控制董事会及经理层,使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输送到控股股东本身名下,而且大股东也利用上市公司的名义、资产以及通过贷款将经营风险转嫁到上市公司中。”这种“内部人控制”的失控,最终损害的将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种状况之下,独立董事的建立显得尤其重要。由于独立董事与所受聘的公司及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而且独立董事对各项重大事项具有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在“一股独大”的状态下,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监督职能就是监督大股东下的“内部人”,这就防止他们把持公司经营权,致使公司权利结构失衡,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

4、益。2、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代理人权责不明。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公司的过程中,国家应当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但是由于我国国有产权的委托人不明确,所有者缺位,导致对于所有者代理人的监管效率低下,代理人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有权无责,再加上他们并非真正的公司股东,因此这些代理人往往会做出一些不负责任,甚至侵害所有者权益的行为,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这种情况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建立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是有实际意义的。3、董事经理人员重叠,内部监管不力。由于我国企业在现实操作中的种种原因,使得董事会成员与公司管理人员高度重叠。这种自我监督的机制事实上根本无法实现,因为在自身利益的

5、驱动下,几乎很少有人会对自己的决策提出质疑,将自己置于被监督者的地位上,因此,董事会实际上也就失去了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造成内部监管不力。在这种情况下,最终受害的只能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独立董事的引入必然会带来内部董事比例的减少,从而降低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的主体交叉重迭的程度,为把内部监管不力有效遏止在许可的范围内奠定可靠的组织基础”。4、监事会未能发挥监督职能,形同虚设。与英美国家不同,我国采用的是二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行存在,董事会负责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虽然监事会的权利得到了公司法的确认,但是受“董事会中心主义”理论的影响,监事会实践中远未产生相应的功效,

6、形同虚设。首先,监事会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公司的内部组成人员,他们大多数是由大股东委派的,这种由大股东来安排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机制显然存在先天不足的弊端;其次,监事会主要是从财务方面对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监督,不参与公司决策与过程的监督,也没有任命董事会成员及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独立董事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机构,能够弥补监事会在监督方面的一些不足,只要合理界定两者的职能,就可以实现功能上的互补。(二)我国设置独立董事的目的1、限制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竞争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全的情况下,大股东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会通过损害中小股

7、东利益的办法来增长自身的获利。对董事会缺乏监督以及对管理层缺乏控制的治理结构已严重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2、监督公司管理层的经营决策。现代公司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独立董事监控机制的建立,就是为了解决如何促使管理层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作为“局外人”,不仅可以在复杂的利益纷争前保持冷静与客观,而且可以突破公司的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层看问题的狭隘性,而且他们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或避免经理人员的错误决策或短期行为。 3、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首先,独立董事的来源复杂且拥有在公司治理和经营方面的理论或实践的专业知识,这可以保持公

8、司决策时思维的多元化和观点的新颖性,并使公司的决策遵循科学性和客观性的轨道运行。其次,科学的经营管理决策,要求能将长期的战略决策与日常的经营管理决策分开。独立董事主动参加到决策行为中去,并充分行使知情权,才能使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体现公司长期战略的要求。4、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这是由公司的社会责任所决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公司债权人,包括持有公司所发行债券的自然人和法人,公司雇员,消费者等等。5、适应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趋势。如今的国际机构投资者很看重公司的董事会中是否包括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将如何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而且对此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三、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

9、状(一) 实施状况自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实施到现在已经近两年,为了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和上海金信证券研究所共同开展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工作。研究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市公司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并针对指导意见在独立董事基本要求、独立董事代表谁的利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的权力、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以及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并提出了可操作的对策建

10、议。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现状,我们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研讨形式,通过对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和对座谈会意见的汇总,初步勾勒了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基本状况。1、大部分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情况较好在被调查的69家上市公司中,所有公司都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数量平均为9.95名,大多数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在2-4人之间,独立董事平均为3.07名。独立董事学历较高,九成独立董事具有高级职称。在被调查的上市公司中所有的公司的独立董事都超过了2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引。截止到5月中旬,有62.32%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高于或达到董事总数的1/3,还有37.68%

11、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达到1/3。指导意见第1条第3款对独立董事人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在2002年6月30日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实,董事会中需要多少独立董事才可以形成一个有实质监督作用的独立董事群体,目前还没有一个实证性的研究结论。美国法学会公司治理原则建议在大型公众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在其他公众公司董事会中至少要有3名独立董事,并认为3名独立董事是在董事会中形成一个有力的批

12、评群体的最低要求。我国目前的标准为三分之一。调查数据显示,到5月中旬,近三分之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已经达标,还有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尚未达到三分之一比例的标准。虽然由于非典意外因素的影响,许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延期,这对上市公司增加独立董事人数有一定影响。但是,由此也可以看出,部分上市公司在实施独立董事制度上还是比较被动的。2、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调查发现,虽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时间不长,但独立董事制度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已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1)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起到了四大方面作用调查发现,独立董事参加工作的时间较长,职称很高,超过90%的

13、独立董事都具备高级职称,多数独立董事在某一方面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或专业水平,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帮助较大。上市公司普遍认为独立董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大方面:咨询、财务顾问、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改善外部环境。(2)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影响力明显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发挥了一定的影响力,有79%的独立董事认为他们发表的意见多数被董事会采纳,10%的独立董事认为其意见总是被董事会采纳,没有独立董事认为他的意见从不被董事会采纳,这表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非常重视。(3)独立董事在避免上市公司虚假行为、改善治理结构、促进信息披露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经调查董秘结果显示,独立董事作用主要表

14、现在三大方面:咨询、财务顾问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96%的董秘认为独立董事在避免上市公司虚假行为上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独立董事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方面,也有95%的董秘认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独立董事能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认同率也高达96%;92%的董秘认为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二)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1995年开始,大部分新上市的公司和极少数已上市的公司开始试聘独立董事。1999年的年报显示,披露有18家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共有36人。2000年的年报显示,有56家A股上市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9

15、2。独立董事人数达到103人,占全部上市公司董事人数的0.99左右。2001年报披露的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上市公司为204家,聘请独立董事314名。2003年据中国证监会统计,截至到当年6月份,在沪深证交所1250家上市公司中,有1244家上市公司配备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总人数达到3839名,平均每家公司达到3人以上。在配有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的有800家,占总数的65%;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四分之一以上的公司有1023家,占总数的82%;从人数上来看,大多数上市公司已按要求配备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已基本得到执行。但在独立董事制度毕竟是“舶来品”,与我国原有

16、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有所不同,故在实际的运行当中,也产生了不少问题。根据上海证券报2004年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调查,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体现为:1、独立董事“出身”不独立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存在的基础。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可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产生,审批权为公司的股东大会。由于我国目前独立董事多数由上市公司大股东向股东会推荐,并由大股东操纵下的董事会“集体讨论”通过,然后经过“一股独大”操纵下的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产生。通过这种程序产生的独立董事难以其行使职权时不代表大股东的利益,这与独立董事肩负的职能相违背,致使独立董事很多

17、都成为“花瓶董事”“人情董事”“挂名董事”。上海证券报的调查结果反映,在接受调查的独立董事中,有63%的独董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产生;而超过36%的独立董事为第一大股东提名,由上市公司监事会及其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所占比例非常小。不少独立董事提出意见称:“即便独立董事自身尽可能地维持独立性与客观性,但是这种由大股东提名的出身总是令其他人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产生怀疑”。2、独立董事报酬来源不独立中国证监会在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披露。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基于聘用关系从上

18、市公司直接领取报酬,报酬一般由津贴和车马费构成,津贴的数量由董事会制定预案并由股东大会通过并由上市公司发放。从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中查阅,独立董事报酬高低不一。如,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年薪人民币为20万,中国联通为8万,上海汽车为3万等等。中国老话讲,“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独董的津贴取自上市公司,机会却得之于大股东,没有大股东的提名,这份津贴就不会无缘无故进入独董的腰包。由大股东提名的独董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遇到与大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只能有三种选择,一选择装聋作哑当摆设;二选择狼狈为奸做帮凶;三选择独善其身交辞呈。3、独立董事不一定都能“懂事”首先,从独立董事人员构成和时间上来看,上海证券报调查结

19、果反映,有43.5%的独立董事来自于高校或科研院所;有26.1%的独立董事来自于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有26.1%的独立董事来自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士。这一结果反映,目前独董群体在构成上仍然以高校及科研单位人员为主,多是较为知名的人士,且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都是兼职的,很难保证有足够时间深入上市公司了解情况。于是独立董事进行判断就容易依赖一般的经验、常识以及敏锐的商业头脑,而不是对公司具体业务的准确把握,实际上对相当广泛的公司业务是监控不到的。其次,独立董事获得上市公司的信息的渠道单一,所做出判断的依据几乎完全是依赖于上市公司向他所提供的材料,缺乏判断依据。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方面,有超过40%的独立

20、董事是通过公司主动发放的经营、财务状况等资料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有38%的独立董事曾经直接向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有11.9%的独立董事表示能够对公司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分红派息等情况独立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查及分析;有9.5%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曾通过向公司客户、供应商、职工、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交流或者向公司其他董事进行交流来获得上市公司有关情况。作为不常在公司内部管理层的独立董事,其获取公司信息的方式只能由公司提供。公司如果不配合或不履行诚信义务,对独立董事进行虚假陈述,提供不真实的材料,那么独立董事因不了解真实情况,就无法作出正确的分析与结论。4、独立董事行权不

21、积极,且行权无保障,最终难以达到设立独董的目的基于独立董事的出身和津贴来源,大多数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均能保持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也许这种良好关系建立的前提还是大多数独立董事并没有行使独董权力的积极欲望,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上海证券报的调查数据显示,有54.5%的独立董事表示几乎每次都亲自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有31%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至少亲自参加了超过2/3以上的董事会,两者相加,有85.5%的独立董事至少在出席董事会的问题上能够投入较多精力与时间,达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但是有33.3%的独董表示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有35%的独董表示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

22、或者高管等有分歧的独立意见。超过70%的独董表示从未行使过或打算在未来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独董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就上市公司进行某些方面的审计或调查”等权力;将近90%的独董表示自己从未或打算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有94.4%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从未或打算“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在行权时由于上市公司或大股东的不配合,人为地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时,独立董事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和法律保障,就连新修订的公司法当中,也没有关于独立董事的条款进行保障,独立董事要么不作为,要么只能选择辞职,导致最终难

23、以实现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第一位受邀担任独立董事的王珏教授感言道,“在中国的上市企业中,独立董事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地位”。 “大股东带头违规操作,我的提醒却没有任何作用,只好写辞职报告”。由于公司内部利益纠纷,自己的独立董事地位越来越尴尬,不得不愤然辞职。王教授从受邀到辞职,不到半年时间,此间,他只参加了一次董事会。中国企业独立董事现有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2004年2月16日,乐山电力的独董程厚博、刘文波因为对公司频繁的担保行为与巨大的担保金额存有质疑,决定聘请中介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专项审计。“聘请中介机构进入公司实施审计”这项独董职权,虽然迫于各方压力,独董审计最终得

24、以在乐山电力进行,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遇到了很大阻力,“真正的审计结果与公布的结果出入很大”。最终,轰轰烈烈的“乐电事件”,以程厚博和刘文波二独董的辞职而告终,而与程、刘二人在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公开审计结果立场一致的五位董事也在之前惨遭罢免。从行使权利的环境上来看,有15%的独董表示,所在的上市公司并没有履行证监会关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相关规定;有11.1%的独董表示,自己所在的上市公司设立的酬谢、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内,独董没有达到1/2以上的比例;15%的独董表示,自己的意见需要披露时,上市公司没有能按照规定予以披露;15%的独董表示,所在上市公司

25、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35%的独董表示,并没能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取足够支持自己发表独立意见、做出独立判断的信息。5、独立董事缺乏单独的责任制度和保险制度根据现有的规定,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一般责任制度法律当然有所规定,但是对独立董事单独的责任制度法律没有作出特殊规定,如果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上市公司出现了重大问题,独立董事由于种种原因或视而不见,或知而不说,或听之任之,不作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独立董事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如果是由于上市公司提供假资料误导独立董事作出错误的判断,独立董事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些责任由独立董事如何来承担?遗憾的是

26、,目前还缺乏这样的监督和问责条款,也没有相应的责任保险制度。结果,要么部分独立董事是过分小心,不敢行权;要么是随意行权,甚至与大股东联手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独立董事阶层管理松散独立董事在我国尚属于新兴的职业,目前没有一个专业的组织对独立董事的执业和行为规范进行管理和评价,也没有可量化指标或完整的管理制度来考核、约束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同时,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聘请有很大的随意性,大部分是公司的大股东或董事长来决定。如此下来,极不利于我国独立董事职业经理层的形成和发展。四、独立董事制度之利弊(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分析独立性是独立董事最重要的品格

27、之一,也是其在董事会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原因之一,它往往会使董事会的决策和利益选择更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正是基于此,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才得以发挥。1、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完善,进一步防止“内部人控制”,从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较之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对CEO和高级管理人员方面的监督更加超然和有力。Weisbach的经验研究证明,“独立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比之于内部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更易在公司业绩滑坡时更换经理”。独立董事制度的这一优越性具体表现在:由于独立董事在财产、人格、利益和运作上都具有独立性,并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因而其可以比较公正和独立地参与董事会的活

28、动,并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客观的评价;由于独立董事出任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公司中各种核心权力机构的主席或主要成员,因而其权力基础比较稳固,行使权力的空间也比较大;由于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独立董事进行审计,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经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一些重大决策中具有否决权,因而可以在制度上保证公司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持证经营;由于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直接向股东大会、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因而在董事会的内部制衡与股东大会的财产制衡和证监会的社会制衡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进而形成了内外结合的、立体的和交叉的制衡体系,如在解除不称职

29、的高级经理、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限制对股东不利的公司收购等方面,保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当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系列措施也正在向纵深推进。在采取诸如减持国有股、严格公司审计制度、对扭亏无望的PT公司摘牌退市,强化证券监管杜绝或限制以圈钱为目的的增资扩股等措施外,加强公司监督机制建设为重中之重,”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此无疑是有着重要作用的。2、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商业环境中,具备专业特长的独立董事是公司决策的“外脑”资源,因为独立董事一般都是技术、法律、财务或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他们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

30、战略、投资、项目计划等提出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知识、新技能和新经验,协助管理层改善经营,发挥其智囊团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此外,独立董事的加盟还可以提高公司决策的民主化、透明化、公开化程度,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思路是建立权力分立和制衡的机制,其结果是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全部交给经理层,然而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足够成熟的企业家阶层和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许多企业尤其是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经理并没有经过系统的培养和专业的训练,对经营管理之道知之甚少。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固然要靠提高经理层本身的素质和能力,但独立董事们的顾问和参谋

31、作用也不可小视,从这一角度来说,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对我国有着更多的现实意义。3、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一国的宏观经济水平。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经济警察的角色,它通过对公司内部利益冲突问题的解决,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公司业绩得以保障、竞争力随之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因而提高,从而使资本市场健康运作,国家的金融体制更加扎实、防范风险的能力更加坚强,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资本是衡量一个公司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在有了一定的原始资本的前提下,融资渠道对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则至关重要,而融资渠道是否畅通无阻又取决于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声誉和发展潜力。在我国目

32、前存在严重信用危机的证券市场上,独立董事的加盟能极大改善公司声誉,推进经营活动,因为他们能搭建起公司经营层与外部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之间的对话、互动桥梁,或者直接成了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信息披露的天堂里的使者,从而提高公司价值,这对众目睽睽之下的公众公司而言,无疑是个无价之宝。从这一角度来说,独立董事制度已不仅有助于公司顺畅融资,同时还有利于我国现阶段整个证券市场规范、健康的发展。4、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我国公司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尤其在美国上市的我国企业来说,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完善的一大“国际标志”,也是公司走向世界,实现现代化、国际化的重要一环。正是由于独立董事制

33、度的上述作用,使得其被各国普遍采纳,也掀起了一场风靡全球的运动,成为各国公司治理专家及政客、媒体聚焦的热点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重点以及投资者的追捧点;而一朝有事,如安然事件的东窗事发和国内一些上市公司不成功的实践,独立董事制度又成了锋芒所向之处。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评价之所以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是因为我们对这一制度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和所有制度一样,独立董事制度在拥有优越性的同时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二) 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分析美国著名公司法专家克拉克在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的同时,更多地分析了它的缺陷,指出它并非完美的控制力量。而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其对完善中国上市公司

34、的治理的作用更是十分有限。1、独立董事制度解决不了上市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重大缺陷。独立董事制度除了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内部人控制”的影响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外,对于国有股权虚置,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以及经理层缺乏长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问题,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靠公司治理这一系统工程的完善。2、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融和可能存在问题。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英美并不设有监事会的“单一董事会”制度的国家,而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类似于德国、日本的设有监事会的“双层董事会”制度,所以就要求我们对独立董事和监事各自的权责加以严格的界定,否则极易导

35、致权力的重叠和职责的混乱等一系列问题。而我国目前又没有这方面的统一立法,自然会有许多问题产生,这也是许多人对独立董事制度大加否定的原因之一。3、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存在障碍。独立董事发挥作用除了受到时间(独立董事们身兼数职,很少有时间详细了解公司及市场的经济状况)、信息不对称、预算拨款、自身知识能力的限制外,还受制于这样一些因素:一是对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我国目前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等均无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独立董事往往由控股股东任命,这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业务素质等就大打折扣。二是对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践中,相当一批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取得的报酬大大低于内部董事,甚

36、至仅具有象征意义,有的独立董事除了“车马费”外分文不取,调动独立董事为公司经营献计献力的动力源仅仅由良心提供是不够的;同时对独立董事因为过错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道义上的责任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显然是不够的。三是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因素。在我国普遍缺乏诚信意识的社会环境下,荣誉感并不足以使独立董事产生对上市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因而它也就缺乏足够的压力和动力为公司尽责;在我国人际关系浓厚的文化氛围下,许多独立董事在参与公司事务中碍于情面而难以坚持自己的立场,“董事会议的社交氛围崇尚友善和互助,对内部执行人员的批准不肯支持,采取敌对态度,或者提出并追问敏锐的问题都是不友好的

37、。”以上所说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有的是其固有的缺陷,无法改变;有的是在引入过程中遭遇“水土不服”或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健全而产生的,这是可以通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来逐步解决的。五、对于独立董事制度的看法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发挥由上可知,独立董事制度既不是完美无缺,也不是一无是处,我们既不能因其在西方国家的成功实践而“盲目跟进”,也不能因其在国内一些不成功的例子而“全线撤退”。独立董事制度的功效到底如何,不能抽象地空谈,需要结合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以及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环境、条件来予分析。“经验研究表明,仅仅改变公司治理机制本身如引入独立董事制

38、度,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还要看独立董事制度自身是否完善,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是否具备以及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条件和与此相关的互动、实现机制如何。”美国著名现代化问题研究专家英格尔斯曾指出,“没有人的心理、观念、素质的现代化,引进再先进的技术设备在传统人那里也是一堆废纸”。独立董事制度是地道的舶来品,在我国欲成功地推行还有赖于其运作的相关条件和制度的完善,基于以上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的分析,要想使这一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至少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第一,正确处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在监控功能上的优势互补关系。首先,要区别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公司中不同

39、的角色和地位。前者属于公司权力枢纽机关董事会之组成部分,其出任人员多来源于有社会名望或技术专长、管理经验的“精英阶层”;而后者作为专门监督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任职资格范围更为宽泛,而且往往有群众基础及职工参与,因而使公司的权力更趋民主化。其次,要区别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同的监督内容和性质。前者主要是对董事会所有重大决策的公正性与科学性进行监督,而后者的监督重心应放在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会规范运作和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监督董事和经理经济行为合法性等方面。最后,要区别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不同的监督特点。前者具有事前监督、内部监督和与决策过程监督紧密结合的特点;而后者具有事后监督、外部监督和经常性监督

40、的特点。在对二者有了明确分工的前提下,还要使二者的合力最大化,使它们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第二,健全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相关制度。首先,建立科学的、适合国情的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其中包括要以宽严相济相结合的原则,细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之规定;要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选任程序;要明确董事会次级委员会的组成,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其次,健全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其中包括声誉激励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最后,建立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主要包括对其最低工作时间、兼职、任期等的要求和违法后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综上,我们应对独立董事制度坚持“有限肯定说”立场,应当尽快在公司立法上对这一制度加以确认,但不能夸大其作用;我们应当使这一制度本土化,而不是全盘照抄。基于独立董事制度利弊两方面的辨证分析,可以看出,它在我国从制度设计到发挥作用,如何趋利弊害、扬长避短,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目前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远未实现,它的许多优势因为种种原因还未显露出来,但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的日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会日渐突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