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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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渭南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精品文档.渭南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8号令)和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煤矿安全生产评估指对涉及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技术装备、设施、管理、机构及人员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估。第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评估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中级以上煤矿技术职称,现场管理经验丰富,

2、工作认真负责。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评估内容共计十项,即矿井安全管理、通风、防瓦斯、防治水、防灭火、顶板、机电、运输、爆破、“六大系统”,各项评估满分100分。煤矿安全生产评估以100分为满分。各项评估得分乘以各自的系数之和即为矿井安全生产评估总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各项中带的项目为本项必备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本项不得分。各项中的评估项目扣分不超过对应评估项目总分。各项中评估项目符合规程规定的缺项不扣分。各项在煤矿安全生产评估得分中所占分值和比例系数:1.安全管理:25分,系数为0.25。 2.通风:15分,系数为0.15。3.防瓦斯:15分,系数为0.15。 4.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

3、0。 5.防灭火:5分,系数为0.05。 6.顶板:5分,系数为0.05。 7.机电:5分,系数为0.05。 8.运输:5分,系数为0.05。9.爆破:5分,系数为0.05。10.“六大系统”:10分,系数为0.10。 矿井安全评估总分=各项评估分数各项系数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评估等级分为三类: A类煤矿:煤矿安全生产评估得分为90分以上,且安全管理、通风、防瓦斯、防治水、防灭火、顶板、机电、运输、爆破、六大系统十项安全生产评估得分均不低于80分。 B类煤矿:煤矿安全评估得分为70分以上,且安全管理、通风、防瓦斯、防治水、防灭火、顶板、机电、运输、爆破、六大系统十专项安全评估得分均不低于60分

4、。C类煤矿:煤矿安全评价得分为70分以下。或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为C类煤矿1. 生产矿井证照不全(建设矿井审批手续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2. 超层越界开采的;3.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4.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5.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6.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7.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8.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9开采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瓦斯超限作业的;11.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系统的。第六条 评估结果为A类的矿井,在先进评选、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

5、考虑;在复产(复工)验收时优先进行。评估结果为B类的矿井,由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县(市)煤炭局,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建设)。县(市)煤炭局督促其向A类矿井升级。评估结果为C类的矿井,必须停产(停建)整顿,限量供应火工品。县(市)煤炭局要对其进行约谈,同时由一名副科级领导盯守,整顿结束后申请县(市)煤炭局重新进行评估。第七条 在煤矿进行安全生产评估过程中,煤矿企业有违法、违规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评估结果由渭南市煤炭局审定并公告,并按煤矿企业隶属关系通报县(市)人民政府及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渭南监察分局。渭南市地方煤

6、矿安全生产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一、安全管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一)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7.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8.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入井检身制度及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1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2矿井作业灾害预防制度。20无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责任制不全或责任不清扣5分。其它制度缺1项扣2分。各项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每项扣5分。

7、(二)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 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五职”矿长(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10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0分。“五职”矿长不齐扣10分。(三)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资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15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有1人无安全资格证扣5分。(四)特种作业人员资质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2.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15查看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少1人扣5分。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

8、上岗1人扣5分。(五)职工安全教育培训1.煤矿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2.煤矿应设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制度,有培训计划,有专门场所。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10查阅培训记录及用工记录,发现有1人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扣5分。煤矿没有设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构或制定培训制度或培训计划,没有专门场所的扣5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没有记录存档扣5分。(六)煤矿救护与急救煤矿要与就近专职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矿井必须组建兼职救护队,配备救援装备;矿井必须设立井口(底)急救站、并有急救设施,配备急救器材、装备和药品。10无

9、兼职救护队且未签订救护协议扣10分。兼职救护队技术装备水平不符合规程最低技术装备标准扣5分。未设立井口急救站扣5分。配备器材、装备、药品不符合规定扣5分。(七)图纸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采掘工程平面图。4.通风系统图。5.井下避灾路线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0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每缺一种图纸扣3分。其它每缺一种图纸扣2分。图纸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一种扣2分。图实不符或

10、未按期进行图纸交换的扣5分。(八)安全措施1.煤矿依法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10查阅上年度安技措提取和使用财务记录,未提取安技措费用的扣10分。提取不足的扣5分。未按规定使用或挪用的扣10分。2.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未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扣10分。未及时修改扣5分。二、通风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一)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40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本项不得分。2.矿井供需风量比。1扣5分,0.9扣10分,0.8扣20分。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企业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扣10分。超

11、通风能力生产扣10分。4.采区通风系统。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扣30分。突出矿井未设专用回风巷的扣20分。高瓦斯矿井未设专用回风巷一处扣20分。爆炸材料库无独立通风系统扣20分。5.串联通风。存在不符合规程114条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一处扣15分。6.矿井通风等积孔。等积孔小于1.5扣2分。每再低于0.1加扣2分(查月度测风报表和计算)。7.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配风。采掘面供风量不符合规程103条及有关规定一处扣10分。其它一处扣5分。8.矿井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超过5%.有提升设备超过15%扣5分(查月度测风报表)9.矿井有效风量率。85%扣2分,75%扣5分(查月度测风报表)。

12、10.矿井风速。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程101条规定扣5分。11.辅助通风。井下有辅助通风机的矿井扣5分。安设与使用不符合规程125条要求加扣5分。(二)局部通风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30安装位置不符合规程128条规定,一台扣5分。未指定专人管理的扣5分。1台局部通风机供2个及以上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扣10分。有循环风现象一处扣10分。2.风筒使用与管理。风筒材质不阻燃不抗静电扣20分。风筒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一处扣10分。软质风筒无反压边一处扣2分。风筒拐弯无弯头并出现死弯一处扣5分。3.局部通风机闭锁装置。掘进工作面没有装备风电闭锁的瓦斯矿井扣20分。高瓦斯、双突矿井未装备风电闭锁

13、、瓦斯电闭锁扣30分。4.局部通风机供电。瓦斯矿井掘进面没有使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供电或与采煤面供电未分开一处扣10分。高瓦斯、双突矿井未采用三专供电一台扣10分。5.瓦斯排放与巷道贯通。未按规定排放瓦斯或巷道贯通不符合规程141条、108条及有关规定一处扣15分,无措施扣10分。(三)通风设施1.通风风门。20井下出现单道风门扣20分;倾斜运输巷道安设风门一处扣5分。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装反向风门一处扣5分。无联锁装置一处扣2分。2.密闭。永久密闭未使用不燃性材料一处扣10分。密闭未掏槽与围岩未接实、密闭前无栅栏牌板的一项处扣5分。密闭前有瓦斯积聚的一处扣10分。3. 风桥、风窗、调节风

14、门、测风站。安设与使用不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一处扣5分。4.通风巷道失修率。5%扣5分,10%扣10分。无检查报表扣5分(查矿检查记录)。5.通风仪表完好率。85%扣5分,80%扣10分。无检查记录扣10分(查矿检查记录)。6.主要通风机安装和使用。用其它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扣20分。备用通风机装置不符合规程121条规定扣10分。其它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程121条要求一项扣5分。未进行年度反风演习扣5分,供电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5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扣5分。7.自救器配备率与使用。配备数量小于全矿最大入井人数1.2倍的扣5分。发现1人未按规定佩带、自救器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四)防尘1.防尘洒水管

15、路系统。10无洒水系统扣10分。水量不符合要求扣5分。井下主要巷道缺少管路的扣5分。水幕、喷雾装置缺少、使用不正常扣5分。2.综合防尘措施。无年度综合防尘计划扣10分。防尘措施不到位每发现1处扣2分。3.防爆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设一处扣5分。安设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一处扣2分。4.定期冲刷巷道。发现煤尘堆积(厚度2mm,连续长度大于5m)扣5分。 无冲刷巷道制度的扣2分。 5.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未实行湿式钻眼,未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未冲洗煤壁或无喷雾综合防尘措施扣5分。6.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采煤机没有喷雾装置扣5分;放顶煤开采放煤口无喷雾装置扣2分,回风巷无净化水幕扣2分。7

16、.测尘合格点数。小于85%扣5分,没有测尘的扣5分。三、防瓦斯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一)瓦斯1.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40为该专项必备条件,未定期鉴定本专项不得分。2.瓦斯超限作业。为该专项必备条件,瓦斯超限未撤人的本专项不得分。3.月均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次数。每超一次扣2分,最多扣20分(查最近三个月记录)。4.上隅角瓦斯治理。有积聚未及时处理扣5分。5.专用排瓦斯巷。设置专用排瓦斯巷不符合规程137条规定扣5分。6.瓦斯抽放系统。为该专项必备条件,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本专项不得分。瓦斯抽放系统与管理不符合规程146、147、148条规定一项扣3分。7.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

17、害气体检查检查制度。不符合规程149条及有关规定一项扣5分。检查记录不符合规定一处扣2分。瓦斯日报未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签扣10分。(二)突出1.突出矿井鉴定。30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未按规定进行鉴定扣30分。2.“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没有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扣30分,措施不完善一项扣10分。3.突出次数。本年度内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扣10分。4.开采解放层。开采解放层不符合规程规定扣5分。5.采煤方法。不符合规程规定扣10分。(三)仪器仪表1.瓦斯检测报警仪。30光干式、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装备数量不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规定扣5分。未按规程149条规定佩带使用扣3分。2.通风仪器仪表装备

18、与使用。未按有关规定装备一项扣4分。数量不足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使用一项扣2分(风表、干湿温度计、空盒气压计、U型倾斜压差计、皮托管、高浓度瓦斯检定器、氧气检测仪、CO检定器、全尘和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和测定仪、突出矿井瓦斯压力测定仪、瓦斯解析仪、突出综合预测仪)。 四、防治水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一)技术管理1.煤矿应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35未按规定配防治水专门机构或专职技术人员扣30分。2.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对煤矿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红和禁采线,在井上、下对照图上进行标绘。

19、未按规定标绘的扣10分。3.煤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需变动时,重新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审批。严禁在各种煤岩柱中采掘。违反规定的扣35分。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按规程第262、264条规定进行。违反规定的扣35分。5.煤矿井下存在各种出水点和积水区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出水点位置及其水量、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位置。未按规定标注的扣10分。(二)地面防治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有防、疏、排水措施。10为该专项必备条件。井口和

20、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且无防、疏、排水措施的本项不得分。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无措施或违反规程第256条规定扣10分。(三)井下防治水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55无观测系统或虽有但不使用的扣10分。无水害预报或措施扣50分。2.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严禁开采+380以下煤层,30万吨/年以上煤矿开采+380以下煤层的必须有资质单位论证,按管理权限报市煤炭局批准。违反规定扣55分。3.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

21、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必须执行规程第270条规定。该项为本项必备条件,违反规定本项不得分。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符合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未达到规定的扣20分。5.矿井应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规程规定。该项为本专项必备条件,排水系统不完善或排水能力不符合规定本专项不得分。6.矿井主要水仓有主仓和副仓。其容量应符合规程规定。未达到规定的扣10分。7.主要排水泵房有2个安全出口,对出口的要求应符合规程规定。未达到规定的扣10分。8.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放水工作必须按照规程第267、285、286、287条规定进行。违反规定之一的扣

22、10分。五、防灭火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一)矿井发火情况1.矿井火区数(处)。10现有火区一处扣3分。2.年发火次数(次)。年度内发火一次扣2分(CO超过0.0024)。(二)防灭火系统1.消防管路系统。60未按规定建立消防管路系统扣30分。设置不符合规程218条及有关规定一处扣2分(最多扣20分)。水量、水压不符合规程和防灭火规范规定扣10分。2.消防材料仓库。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缺一处扣10分。消防材料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消防材料不足一处扣5分。3.防灭火措施。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的煤层,无采区防灭火设计扣5分。作业规程中没有防灭火措施,发现一处扣5分。未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扣

23、10分。4.火灾监测系统。未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以及分析、预报制度的扣10分。监测系统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5.特殊地点防火。井上或井下机电硐室、爆破材料库、皮带输送机、消防材料库等地点无防火器材一处扣5分。不符合规定一处扣2分。机电硐室防火门设置不符合规定一处扣2分。(三)火区管理1.火区管理档案。30未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的扣5分。 未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的扣5分。2.防火密闭。未按规程规定及时密闭一处扣5分。防火密闭无观测孔和放水孔一处扣5分。3.启封火区。启封火区,无专业矿山救护队组织实施扣10分,未制订措施的扣10分。六、顶板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一)技术 管理1.采区开

24、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40无设计扣20分,不按设计施工扣20分。2.采掘工作面回采、施工前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并向每一个作业人员进行贯彻。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扣20分。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扣10分。无贯彻记录扣10分。3.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法开采的矿井和局部地区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应符合规程第50条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开采扣40分。(二)上下顺槽和安 全出口1.工作面保持至少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20一处安全

25、出口不符合规定扣5分。2.上下顺槽人行道高度、宽度及其它安全距离符合规程规定。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3.上、下端头采用特殊支护形式。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三)采煤顶板管理1.采煤工作面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20每发现一个工作面不符合规定扣10分。2.采煤工作面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每发现一个工作面没有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扣5分。3.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采取防倒、防滑措施。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4.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综采30Mpa)。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四)掘进施工管理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

26、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加固。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时,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20发现一个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或控顶距离不符合规定扣10分。一处不按规定采用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起不到有效支护的扣5分。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有1处不符合规程规定扣5分。2.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立躲避硐室。一处不分开的扣5分。信号装置、扶手、梯子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无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扣5分。不按规定设躲避硐室扣5分。七、机电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一)矿井主要提升装置 1

27、.矿井主要提升装置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采用定重装载。立井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凿井期间,采用吊桶必须符合规程380条规定。30达不到要求扣30分。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由专职人员按规定检查。查检查记录,每缺一项扣5分。3.立井提升系统内,速度大于3m/s时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每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扣10分。4.提升信号齐全可靠,符合规程规定。提升信号与提升机闭锁。安全门并与提升信号、罐位闭锁;摇台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闭锁。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扣10分。5.提升系统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缺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15分。6.提升钢丝绳、平衡绳、罐道绳的使用、检验、更换应符合规

28、程规定。一处不合格扣5分。7.安全制动减速度、工作制动或安全制动的制动力矩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8项:缺项和一项不合格扣10分。7、9、10、11项:缺项和一项不合格扣5分。8.提升机有符合规定的深度指示器,设警铃、常用闸和保险闸,且动作可靠。9.保险闸的空动时间不得超过:压缩空气驱动式闸0.5秒;储能液压驱动式闸0.6秒;盘式闸0.3秒。10.提升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技术性能测试;主要部件定期探伤;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防坠器定期试验;并有检测检验试验报告。11.图纸等资料符合规程规定。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检验证书等资料。(二)供电系统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且热备用。30

29、必备条件,不符合要求本专项不得分。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应有双回路供电。矿井供电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一处达不到要求扣15分。3.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一处没有接地保护装置扣5分。4.井下低压馈电线上,装设可靠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一处没有漏电保护装置扣5分。5.井下配电网络均应装设可靠的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一处没有保护装置扣5分。6.井下使用经检

30、验部门检验合格的阻燃电缆,电缆的接头、连接及电缆吊挂应符合规程规定。使用非阻燃电缆扣20分。其余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7.井上、下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一处达不到要求扣5分。8.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达不到要求扣20分。(三)电气设备及其保护1.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30发现有失爆现象扣20分。2.煤矿井上、下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程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有关规定与年限每一处不合格扣5分。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

31、保护。40kw及以上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煤电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一台设备少一种保护扣5分。4.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接地装置应符合规程规定。井下没有主接地极扣5分。井下主接地极不符合规定扣5分。其余一处达不到要求扣2分。5容易碰到的和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一处达不到要求扣2分,6.电气设备、绝缘油和电缆的安全运行、检查、试验、整定和测定应符合规程规定。少一种试验记录扣2分。少一次检查试验记录扣2分。7.机电设备硐室应符合规程规定。一处达不到要求扣5分。(四)照明以及信号1.井下不得使

32、用明火明电照明。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10发现明火明电照明扣5分。无综合保护扣2分。其余一处达不到扣2分。2.矿灯应保持完好。发现一盏矿灯不完好扣2分。八、运输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一) 倾斜井巷及平巷运输 1.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装设可靠的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30无防护装置扣10分。1处不合格扣2分。2.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做到: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每1项不合

33、格扣5分。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和矿车连接装置,有符合规程规定的性能测试。任何一种未试验扣10分;矿车连接装置未定期试验扣10分。4.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未使用防脱销或未装保险绳扣20分。1处不合格扣5分。5.调度绞车要安装牢固,长期使用的要打水泥基础或地锚固定,临时绞车应使用四压、两戗柱固定。1台不合格扣5分。6.轨道及道岔铺设质量符合规程规定。1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20分为止。(二) 机车运输1.矿井使用机车运输必须符合规程规定。20不符合规定扣10分。2.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和间距、与巷道或棚梁的

34、距离、绝缘子的悬吊符合规程规定。1处不合格扣2分。3.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齐全、可靠。1台不合格扣5分。4.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有测定报告。未测定扣5分。5.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车和卡轨车,备有列车司机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制动不可靠扣5分。无信号和通信装置扣2分。1处不合格扣2分。(三) 胶带 输送 机运 输1.井下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使用阻燃抗静电输送带。30达不到要求扣20分。2.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

35、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在主要运输巷道内的在机头和机尾装设防护栏;在倾斜井巷使用的装设制动装置,上运时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巷道中行人跨越输送机处应设置过桥。防滑、堆煤保护及防跑偏、制动和防逆转装置缺1项扣5分。不合格扣2分。其余缺1种扣5分。不合格扣2分。3.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装设过速、过电流和欠电压、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局部过载、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在倾斜井巷中使用时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每缺1种保护防护装置(制动闸)扣10分,不合格扣5分。4.装设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消防支管和阀门。一处达不到要求扣5分。(四)井下 机械运送人员1.主运输平巷长度超过1

36、500米采用机械运送人员上下班,严禁使用矿车运送人员。20违反规定扣10分。2.人车的连接装置定期试验,并有记录。未定期试验扣5分,记录不全的扣2分。3.倾斜井巷人车装设可靠的防坠器,按规定定期试验并有试验报告;装设跟车人能随时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无可靠防坠器扣15分。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扣5分。无急停信号扣2分。不合格扣5分。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双轨巷道乘车场设信号区间闭锁。信号区间闭锁、分段开关和切断电源,1项不合格扣3分。无照明扣2分。5.用钢丝绳牵引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符合规程375条规定。垂距1

37、处不合格扣2分,其余各项1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10分为止。6.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符合规程368条规定。距离不合格1处扣2分。其余1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5分为止。九、爆破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一)爆炸材料管理1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的布置符合规程规定.40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的布置不符合规定扣10分。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且炸药和电雷管分开贮存。井下爆炸材料库最大储存量超标的扣10分。发放硐室储存量超标的扣5分。炸药和电雷管没有分

38、开储存的扣5分。3.井下爆炸材料库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照明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其它每一项不符合规定扣5分。4.煤矿企业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没有领退制度的扣10分。没有编号制度和丢失处理办法的各扣10分。(二)爆破作业1.回采和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且必须符合327、328条规定。60没有专职爆破工的扣20分。没有“一炮三检”记录扣10分。不符合规定的扣20分。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没有编制爆破说

39、明书的扣20分。说明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扣10分。3.按规程第320条要求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炸材料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要求使用炸药和电雷管的扣20分。爆破器材和爆炸材料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扣20分。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炸药和电雷管存放没有使用专用爆炸材料箱的扣10分。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不使用发爆器爆破的扣20分。发爆器为非矿用防爆型扣20分。发爆器不定期检验的扣10分。十、六大系统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一)监测监控系统1煤矿必须安设监测监控系统主机(

40、2套)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24小时值班记录。2.各类传感器的设置位置、安装及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定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3.监控系统运转正常,各类传感器按时标校。20无监控系统或运行不正常、未联网本专项不得分。传感器种类、数量、位置缺一项扣2分。设置浓度不符合规定一处的扣10分。(二)人员定位系统矿井必须安装人员定位系统并安全可靠运行。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采区、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人流较大的主要巷道分支处等地点必须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所有入井人员必

41、须携带识别卡。15 未安装或运行不正常扣15分。入井人员不带识别卡的一人扣1分,读卡器数量不足的缺一处扣2分。(三)压风自救系统1.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地面安设不少于2台的空气压缩机。3.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直径应符合有关规定。离地高度0.5米以上。4.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5.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1组压风自救装置,可供5-8人使用。突出危险的工作面按照规定设置。15空气

42、压缩机未设置在地面的扣15分。未按规定设置的发现一处扣2分。管路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四)供水 施救系统1.矿井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规定安装供水施救系统。.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应安装供水阀门。管路直径必须符合规定。2.供水水源稳定且可饮用。3.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等有关规定。15未按规定安设的发现一处扣2分。一处夫供水阀门的扣1分,阀门不灵活1处扣0.5分。(五)通讯联络系统1.矿井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规定安设通讯联络系统。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上下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2.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3.主要水泵房、中央变电所和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15未按规定设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无报警和通讯联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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