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湖房屋事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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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海湖房屋事宜.精品文档.业主手册华益茗築致业主的一封信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在这阳光明媚,春暖花开的季节,恭祝您入住华益茗築住宅小区。在此,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青海电力物业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安全、安心、快乐、舒适”的生活环境。以扎实的工作、严谨的作风、畅顺的沟通,切实为业主提供优质、满意的物业服务;同时,随着您和家人的入住,我们相信,我们的工作将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此我们制定了业主手册,敬请您认真阅读,信守手册所规定的各项规约,共同缔造社区的幸福生活。在今后的服务过程中,我们诚挚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合理的建议,以便我

2、们更好的为您服务。 青海电力物业公司二一二年四月目 录“华益茗築”住宅小区简介第3页业主须知第5页物业服务承诺第6页物业服务内容第7页物业服务费第9页管理规约第10页安全防范第19页消防管理第24页注意事项第26页确认书第27页华益茗築住宅小区简介一、项目概况华益茗築住宅小区系青海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座智能化小区。总建设用地340亩。由豫和园、谦和园、同和园组成,共47栋住宅楼,其中18层住宅楼31栋、2633层住宅楼16栋、商铺111间,公建2栋,会所、超市、幼儿园各1栋,住宅总户数4334户,并设有地下停车位2197个。二、小区内智能化系统 为了给业主提供安全、安心、快乐、舒

3、适的生活环境,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将为您营造更好的居住环境。1、安防系统:在小区公共区域、小区周界及地下停车场设有电视监控系统。2、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设置于小区草坪等公共场合,平时作为广播及背景音乐的播放系统,紧急情况下改为消防应急广播。3、停车场管理系统:对进入大院、地下车库的车辆进行智能化刷卡管理。4、住宅可视对讲系统:实现访客和住户的对讲,并可显示访客的图像。5、家庭防盗系统:在住宅一层和二层家庭内布置门磁、窗磁,并在每户设置两处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可拨号或发短信到住户手机及物业管理报警平台。6、水表、热功能表(采暖)远程抄收系统:在意外情况下可随时远程切断生活及采暖流量的供应,减小

4、故障漏水对住户的影响。7、小区周界红外报警系统:在小区周界一旦发生越墙进入小区的情况,系统将报警通知监控室,安防人员可及时控制非法进入,提高防范能力。8、小区门禁管理系统:小区各出入口、单元门及地下车库相连的电梯出口处设置了门禁系统,住户通过智能卡刷卡出入,可有效的防范外来人员的随意出入,增强小区安防系数。三、配套设施小区内设有篮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台、室外健身器材等室外活动场地及设施,并随小区环境设置水景、装饰小品、树木花卉、园林道路等各种景观设置,为您及家人提供休闲、娱乐场地。四、周边环境华益茗築小区交通便利,附近有专线1、专线2、专线5、58路、109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周边配套设施齐

5、全,幼儿园、会所、超市及111间商铺将陆续投入使用。周围的科技馆、大剧院、体育场、火烧沟景区等可为住户提供多方位的休闲、娱乐生活。业主须知为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安心、快乐、舒适的居住环境,共同创建和谐温馨小区,制定如下须知:1、业主在接到入住通知书后,按约定时间到华益茗築客服中心办理入住手续。2、验房时,请仔细检查室内设施是否齐备,相应的配套设施如有缺陷,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把您的问题反映至建设单位,以便及时沟通解决。3、外墙及窗户、阳台外部等属于公共部位,请勿在外墙安装铁架、支柱、花架、天线、广告招牌等任何形式的附加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事故。4、遵守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5、公共区

6、域使用:业主(住户)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需征得项目部、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抢险作业除外)。6、遵守小区管理规约中的规定。物业服务承诺1、联络我们华益茗築管理项目部系青海电力物业公司在华益茗築设立的物业服务机构,项目部下设客服中心、秩序维护部、环境事务部、工程维护部四个部门。小区设施设备正常投运后,为业主(住户)提供24小时物业服务,如您有服务需求,可与项目部客服中心联络: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电话: (24小时)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每天24小时均有人值守,为业主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如遇紧急情况,可向值班人员或就近安防人员求助。建议或投诉:

7、小区的管理和建设有赖全体业主的参与和支持,您可直接联系客户服务中心,我们将及时妥善处理。2、服务时间本物业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3、服务承诺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提出批评和投诉,我们保证认真倾听您的意见,认真解决每一个合理的投诉和问题。对您的任何一项服务工作,我们实行“一站式”服务,并确保您的困难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物业公司已明确规定“禁止员工收受业主(住户)任何形式的物质、现金馈赠”,“禁止员工以个人身份向业主(住户)提供私人服务”,如有员工擅自索要财物,请予以监督和举报。我们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欢迎您在任何时候拨打我们的热线服务电话。4、告示栏本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如遇检查或故障修理,

8、需要暂停服务时,客服中心将在告示栏内声明(特殊情况除外),敬请业主(住户)留意。物业服务内容客服中心服务1、日常事务接待服务提供入住手续、车位租赁手续的办理以及接待日常业主(住户)的报修、投诉、各类费用收取服务。2、增值服务免费服务:代叫出租车服务、留言服务、普通邮件的代收发;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并告知业主。3、装修服务提供装修手续备案管理,协助现场装修行为管理,协助装修验收备案等服务。4、开展丰富多彩的小区文化活动将定期开展本小区文化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以丰富业主(住户)的小区生活。5、畅通的业主沟通定期组织开展业主访谈、业主满意度调查等交流沟通活动;受理业主

9、(住户)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的投诉、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做好回复和回访工作,持续改进我们的服务,通过公告栏信息发布、宽带网络等平台向住户传递小区信息、住户关心的生活信息以及紧急事件等。6、外来住户管理制度对外来租赁华益茗築房屋的住户,请务必与业主一同到项目部客服中心办理入住手续,遵守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并办理暂住证等必要的证件。安保服务1、本物业出入口实施24小时执勤服务,验证出入管理。2、实施安保定点、定时巡逻。3、对本小区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等实施证、卡进出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4、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消防知识宣传。5、对本小区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养护。保洁绿化服务1、定期对园区道路、

10、广场、建筑小品、楼道、车库等共用部位清洁,日间保洁。2、对生活垃圾实施日产日清,并实施袋装化管理。3、依据季节变化,开展针对性的环境消杀服务。4、绿化维护。5、提供绿化浇水、除杂草、清洁枯枝败叶、修剪等养护工作。6、定期施肥喷药,实施绿化带基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7、对园林绿化实施工程翻新和改造。维修保障1、建立物业单体、设施、设备台帐。2、提供每日公共区域巡视、小修服务。3、设备房巡检及公共区域设备定时开启的管理。4、实施计划月检、季检、年检制度,定期对楼宇本体进行修缮,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改造。5、能耗控制管理:制定设备设施开闭的时间和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耗。6、定期对公用雨、污水管道,

11、雨、污水井,化粪池等进行检查、清掏。物业服务费1、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是物业公司依据对物业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其公用设施、设备、消防、绿化、卫生、交通、秩序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治理服务所产生的开支等所构成的费用。2、缴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为:产权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物业服务费单价。本小区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经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定为1.2元/月。物业公司为各业主(住户)专职服务、管理本物业,任何业主延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有权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追缴。 缴费时间:每月1至10日集中缴纳工作时段:8:3018:00缴费方式:现金、转账、刷卡物业公司接受所有业主(住户)预交

12、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缴费时间如有改动,将另行通知。3、物业服务账项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入及支出账项每半年向华益茗築业主委员会上报。管理规约第一条 目的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住户)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华益茗築建筑区划四至:东:文苑路 南:五四西路西:规划用地 北:海晏路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第三条物业共有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

13、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设备。(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一)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

14、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弥补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四)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公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部分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五)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五条开发建设单位所有部分在本建筑区划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1、未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库);2、未出售的房屋(商铺);3、其他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产权

15、的设施设备及场地。第六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的分摊比例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管理、房屋设备运行、清洁、保安、绿化、日常维修。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本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经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定为1.2元/月。其中人工工资、保险占67.91%;服装费占1.16%;电梯、消防、门控系统维护占4.62%;智能化系统维护占2.

16、17%;绿化、垃圾外运费占5.14%;保洁费用占0.82%;保安费用占0.87%;办公费占2.56%;热交换站检修、维护费用占0.74%;水、电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占7.33%;前期投入设备占1.15%;法定税费占5.525%。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物业服务收费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大小负担;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第九条水、电、暖等费用的交纳责任本小区内,业主应当按照相

17、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的约定向供水、供电、供暖、信息等专业单位交纳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接受供水、供电、暖、信息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钱款(主任:他们本来写的前款,我认为是钱款,烦请您再审议!)费用的,应当公布委托合同,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时足额交纳水、电、暖、信息等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上述费用。业主拖欠、拒交上述费用的,应按本规约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水、电、暖等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专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前款设施属于业主专有的,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由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按照

18、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维修费用。第十一条物业的使用本小区内的业主(住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建筑区域房屋使用说明书的约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性质;鉴于本建筑区划的物业特性,严禁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办公、仓储等经营性用房。(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

19、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合理使用水、电、暖、信息等共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六)使用电梯,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七)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八)小区内饲养宠物、家禽,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的相关规定。(九)法

20、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第十二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业主(住户)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等共有部分。(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六)不按规定堆

21、放物品、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七)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超负重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敞放、敞养家禽、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破坏绿地等。(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九)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刻、乱涂、设立广告牌等。(十)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十一)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 (十二)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十三)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禁

22、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物业的维修养护业主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

23、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专有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在通知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3名以上委员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五)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物业共有部分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业共有部分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六)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的质量问题或使用功能障碍,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建设单位拒绝维修或者拖延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四条 物业转

24、让、出租的相关事项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专有部分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专有部分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专有部分后,当事人应当于物业专有部分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专有部分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客服中心或其他管理人。房屋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房屋出租必须符合西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作为

25、住宅出租;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对违反本规约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书面责承业主(住户)立即终止租赁行为。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结清物业费、水、电、暖、信息等相关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十五条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业主应当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第十六条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置业主(住户)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规约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其他业主(住户)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受侵害的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

26、条相关工作的配合业主(住户)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本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建筑区划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业主(住户)、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不得阻挠。第十八条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任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以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门号进行催讨;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授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权利业主委员会同意在物业服务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权利

27、:(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住户)遵守、执行;(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住户)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对业主(住户)违反本规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制止后,业主(住户)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第二十条违反规约的责任业主(住户)违反本规约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有权要求其改正;业主(住户)拒不改正的,应承担相应费用支付、违约赔偿及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连带责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二条纠纷的

28、处理与相关民事诉讼业主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其费用由参加诉讼的业主依法承担;属共同诉讼的,经业主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实施,诉讼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业主依法共同承担。第二十三条规约的制定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买受人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本规约。第二十四条规约的效力本规约对本建筑区划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本规约自本建筑区划内的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起生效,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终止。第二十五

29、条规约的执有本规约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各执一份;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抄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安全防范 居家安全 安全社区1、门禁管理:本物业的安保人员将查询进出本物业陌生人士身份,请各业主(住户)告知亲友配合。2、租户管理:本物业有权利配合公安部门登记物业租赁人的身份资料,督促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3、滋扰:业主(住户)绝对不可作出或准许他人在户内或公众地方滋扰行人的行为。4、高空抛物:业主(住户)请勿于高空向下抛物,并请妥善管理阳台及周边物品,以免发生坠落而危机他人安全。 门户安全1、项目部工作人员在本物业内工作、巡查,到各住户走访皆佩戴工号牌。对未佩戴工号牌人员及

30、陌生人来访,在未弄清身份前,应谢绝进入。2、居住区域周边发现可疑人员,请及时通知保安员人员进行盘查。3、身穿政府执法部门制服的人员到户盘查时,应查明相关证件或确认由物业服务人员陪同后,方可让其入内。4、每户有可视对讲,有客来访,业主(住户)应清楚识别后,方可开启门禁,让客人进入楼内。5、室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或过多现金,以防窃贼有机可乘。6、室内发生意外,可通过户内紧急报警按钮向控制中心报警或致电客户服务中心。7、离家外出时,请关闭好门窗。长期外出可向物业公司预先告知,以利监护。8、外来服务人员(如保姆等长期服务人员)需要在客户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小区。 水、电气及设施安全1、业主(

31、住户)离开时请将水、电阀门关好;并留意房内火种是否熄灭。2、业主专有部位内各种管线、电器元件老化应及时更换,避免导致火灾、爆管、漏电等事故。3、所属物业内的水、电线路改造,应以书面形式向客服中心申报,经备案登记后由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工程人员进行操作。 大宗物品出入为了业主(住户)家中物品的安全,所有要搬离本物业内的物品(指家私、电器、装修材料等),需得到业主的亲自核实,并经保安人员检查记录后,予以放行。 孩童监护1、请勿让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单独留于物业内,以避免发生翻越坠楼、中毒等危险情况;2、请妥善放置室内危险物品,请勿让孩童接触,以防发生危险,如:厨房刀具,生活所需的强酸强碱等危险物品;

32、本物业所属设备间或其他操作间均设置警示标志,有人值守或锁闭,请教育孩童不要擅闯此类区域,以免发生意外。 宠物饲养1、饲养宠物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并在客户服务中心登记,及时提醒业主(住户)宠物的防疫工作,饲养犬只必须遵守西宁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犬证。2、业主(住户)有义务接受派出所不定期的关于犬只饲养的检查。3、为维护本物业内业主(住户)的安全,请勿进入公共区域进行宠物散放,如果业主(住户)所饲养的动物妨碍或干扰他人,业主(住户)应立即将动物送离本区,对动物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应由该动物主人承担责任。4、为维护本物业内的整洁,宠物主人请及时将宠物粪便进行清理。 停车场安全1、

33、请遵守华益茗築停车场管理规定,项目部恕不承担停车场内个人财务的失窃、由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任何人身伤害的责任。2、未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人士,请勿在停车场内闲逛,避免发生交通意外。3、任何使用本停车场人士,需按物业人员的引导停放车辆,以安全时速驾驶,并遵守所有交通标志及指引,确保行车安全,违反引导和规定所造成的纠纷和事故由违反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进入和离开停车场时需遵照安全标识,避免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5、须注意场内限高,并负责及赔偿因疏忽或错误而引致小区及停车场内装备与设施的损毁。6、请将车门锁好,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7、持有停车磁卡者,切勿将卡放置车内,以防车辆被盗。8、车位只限做停

34、泊车辆用,不可改做其他用途,如存放杂物或危险物料、摩托车、用作修理汽车、停放非机动车或者一个车位停放两辆机动车。使用本停车场人士,如遇将车辆退离本停车场,必须先向项目部申请书面同意。9、若需要在同一车位停放不同牌照号车辆的人士需要在接收车位或租用车位的时候,到客服中心登记备案;若临时停放于登记备案车号不同的车辆,须配合车场管理人员登记。10、停车位严禁堆放杂物、危险品、易燃品,停泊汽车内不存放汽油等易燃品,停车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以防火灾的发生。仓储用房安全 1、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严禁在仓储用房内私拉乱接电线。3、严禁在仓储房内使用超过60瓦的灯泡,灯泡和插座应距离物品50cm以上。

35、4、严禁在仓储用房内住人。5、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或携带火源进入仓储用房。6、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炊具等用电器具。7、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擅自挪用、圈占、摭挡。8、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结构。9、人离开仓库时,必须切断电源。其他安全防火1、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以免发生火灾事故。2、请保持走廊楼梯及安全通道畅通,切勿堆放物品。3、本物业内设有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警,请按下楼内消防紧急按钮,请勿自行用消防栓灭火。4、发生火警切莫惊慌失措,应立即告诉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关闭电源,尽力采取补救措施或迅速离开住所,切勿从电梯逃生,应徒步从楼梯逃生。5、外出和临时停电时请将室内电闸关闭。防风1、缚

36、紧容易被风吹到之物;2、缚紧室外植物,把盆栽搬回室内;3、勿在玻璃门、窗附近停留;防水浸1、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措施;2、外出时需紧闭门窗,避免被强风吹开和暴雨时雨水飘进户内积水,造成房屋内财产损失;3、外出和临时停水时请关闭户内的自来水阀门。水域安全本物业内有人工水景,仅作观赏之用,已设置各类警示标志,请教育家人(特别是老人和孩童)不要戏水,以防触电和落水。 “四害”消杀安全本物业会进行定期的“四害”消杀,项目部会提前公示并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请教育家人和管理好宠物,勿触摸或使用,以防中毒。消防管理制度为加强小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37、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1、确保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它杂物。2、不得随意损坏、挪动小区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入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3、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橡胶水等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装修期间若使用易燃材料需安排专人负责、保管,用毕后及时清理现场。4、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家用电器须保持清洁,切勿有油渍。5、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烛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片、木制品及

38、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6、请勿超负荷使用电器,功率较大电器用完后,必须关闭电源。7、请勿将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接触用电电器等发热源。8、请勿躺在床上吸烟或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9、请勿未申请、审批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户至少配备一具灭火器。10、请勿在楼道、天台等公共区域上进行喷油漆、烧焊等作业,阳台上、楼道中请勿使用明火。11、请勿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或将未熄灭的烟头投入垃圾箱内或草坪上。12、熟悉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消火栓位置,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13、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遵守西宁市消防管理规定。14、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项目部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

39、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注意事项一、业主手册适用于本小区业主,请妥善保管,若有疑问,请向物业客服中心咨询,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二、业主手册是广大业主与小区物业服务人员沟通的桥梁,其中提到的内容,是物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小区的实际情况而编制的,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修订本小区管理的有关规定。三、业主进行房屋转让、出租、馈赠、出售时,请提前告知物业,我们将及时修正您的档案,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确认书本人为华益茗築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确认如下:确认已详细阅读业主手册内容。同意遵守并提倡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手册内

40、容。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手册内容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手册内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售人签署的确认书,并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受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确认书前,本确认书继续有效。确认人(签字):年 月 日华益茗築小区交房期间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012年12月)青海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电力物业公司为给华益茗築业主提供优质的验房、装修、入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华益茗築小区自4月20日开始陆续竣工交付业主装修,经商议将华益茗築小区物业管理分为二个时段,第一时间段为验房、装修时间段,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至201

41、2年12月31日。第二时间段为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时间段,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以后。优惠条件:为保障小区业主入住后的生活质量,在第一时间段内完成装修的业主,可享受到以下优惠和便利:1、 免收2012年的物业管理费。2、免收每户垃圾清运费300元。3、2012年房屋装修可以全天(8:0021:00)进行施工。4、免收租赁费提供灭火器一具。 一、装修告知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本着人性化服务的原则,指出下列禁止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2、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6、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7、在楼梯、过道、庭园、天台、屋顶、道路及其他的公共地方搭建工棚施工,使用公用水、电,使用未经批准的公共区域堆放装饰装修材料和垃圾。8、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造成安全隐患。9、损坏公共设备、设施、损坏公共地面、楼道、墙面的完好和清洁。10、在凿锄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11、未经申报,擅自切割、拆除、改装水、电、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12、未经申请擅自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

43、套设施部位或申请批准后未预留设备检修口。13、从住宅内向楼下抛丢物品,往排水、排污、通风等管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浆等),造成管道堵塞。14、室外的消防水、消防器材和管道、非火警时严禁使用,严禁改变、损坏消防设施和管线,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15、安装振动及噪声较大的设备。16、在实心砖墙分割房间,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17、严禁在外墙四周、楼梯、道路等公共空间悬挂、横挑任何宣传物品。1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二、 装修管理责任1、业主(住户)(1)保证装修方案符合相关装修法律法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协议及管理规约之规定

44、。(2)保证装修方案不得影响相邻业主利益及损坏公共设施设备。2、华益茗築物业管理项目部(1)保障本小区正常的装修秩序。(2)保障本小区洁净的公共卫生环境。(3)保障公共水、电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3、装修单位(1)保证装修行为符合相关装修法律法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协议及管理规约之规定。(2)保证装修方案不得影响相邻业主利益及损坏公共设施设备。(3)保证装修人员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之规定进行装修作业。(4)保证装修现场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消防安全。 三、 装修办理流程图业主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单位业主与装修负责人一起到客服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格、资料等到客服中心办理申报、审批、填

45、写装修表格、签订装修协议、防火责任书等专修申请表格到客服中心缴纳装修押金领取装修许可证及人员出入证装修施工业主监督施工物业人员巡视装修完项目部验收客服中心办理退场手续四、资料准备及收费标准1、装修申请资料(1)装修方案平面图、水电图各一份;(2)业主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合法权益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您本人未能亲自办理时,受委托办理人需提供您的委托书一份,应包含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承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装修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联系电话、地址;(4)装修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寸照片一张;2、评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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