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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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森林公园设计规范.精品文档. UDC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06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Code for Design of national forest park *-*-* 发布 *-*-* 实施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ational forest parkGB*-05 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年*月*日中国*出版社*年北京前 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是根

2、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规范国家森林公园工程设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的旅游优势,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娱乐健身的场所,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生态和社会综合效益而制定的。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国家或地方森林公园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对国家森林公园工程设计阶段的总体布局、环境容量和游客规模、景点与游览路线设计、植物景观工程设计、保护工程设计、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3、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和设计文件组成进行了规定。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Code for Design of national forest park2005目 录1 总 则12 术 语23 总 体 布 局33.1 一 般 规 定33.2 森林公园区划33.3 竖 向 控 制43.4 总 体 布 局4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54.1 环 境 容 量54.2 游 客 规 模55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65.1 景 点 设 计65.2 游览线路设计7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86.

4、1 一 般 规 定86.2 植物景观设计87 保护工程设计97.1 一 般 规 定97.2 生物资源保护97.3 景观资源保护107.4 生态环境保护11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127.6 安全卫生工程12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148.1 一 般 规 定148.2 餐 饮148.3 住 宿158.4 娱 乐158.5 购 物158.6 医 疗168.7 导 游 标 志16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179.1 一 般 规 定179.2 道 路 交 通179.3 给 排 水189.4 供 电199.5 供 热209.6 通 信209.7 广 播 电 视2110 设计文件组成2210.1 一 般 规

5、 定2210.2 设计说明书2210.3 设 计 图 纸2310.4 附 件25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生态容量26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26A.2 生 态 容 量27附录B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28B.1 投 资 概 算28B.2 建 设 顺 序29B.3 效 益 评 价29附录C 本规范用词说明311 总 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规范森林公园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森林公园,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可参照执行。1.0.3 本规范主要依据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进行编制。

6、1.0.4 森林公园设计的指导思想是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精心设计、适度开发,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娱乐健身的场所,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1.0.5 森林公园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根据批准的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其深度应参照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和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要求。2 以生态经济、旅游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

7、原则。3 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4 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优在服务。5 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6 森林公园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森林生态环境 forest ecoenvironment 系指森林资源及其景观与环境要素的聚合空间。2.0.2 森林旅游资源 forest tourism resources 也称森林风景资源,森林景观

8、资源。系指森林生态环境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并可开发利用而产生相应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有形和无形的各类资源。2.0.3 森林景观 forest landscape 从不同的视觉轴线上,通过心灵和感觉对森林的色彩、形态、质地、结构和功能构建的感官形象和思维形象。2.0.4 森林公园 forest park 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旅游资源及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开发条件,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2.0.5 景物 view,feature 指具有独立观赏、科学文化价值的客观存在的物体,是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2.0.6 景素 factor 指能吸引游人的景物、自然与社会现

9、象或意境,是构成景观的基本要素。2.0.7 景观 landscape ,scenery 指可以引起视觉和心灵感受的景素,或一定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特征性的景素。2.0.8 景观资源 landscape resources 也称旅游资源、风景资源。系指可构成景观并具有观赏或科学文化价值的一切资源。其中包括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2.0.9 景点 feature spot ,view spot 由独立景物或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构成,具有主题鲜明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基本境域单元。2.0.10 景区 scenic zone 为便于森林旅游管理和组织,根据景观资源类型及游赏需求而区划的一定用地范围。2.

10、0.11 环境容量 environmental capacity 系指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可容纳游客的极限数量。单位为人次。2.0.12 完全游道 complete way 环形游道及进口与出口不在同一位置的非环形游道。2.0.13 不完全游道 incomplete way 进口与出口在同一位置的非环形游道。即游客游至终点,必须按原路返回。3 总 体 布 局3.1 一 般 规 定3.1.1 总体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方针、政策及法规。3.1.2 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和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3

11、.1.3 从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需要。3.1.4 在充分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以森林旅游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种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总体的协调性,使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3.1.5 坚持原生态保护和景观与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协调园区的竖向控制。3.1.6 要有长远观点,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3.2 森林公园区划3.2.1 区划系统3.2.2 功能分区1 根据森林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2 游览区:为游客游览观光区域。主要用于景区、

12、景点建设;在不降低景观质量的条件下,为方便游客及充实活动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一定规模的服务与游憩项目。3 游乐区:对于距城市50km之内的近郊森林公园或交通极为方便的森林公园,为添补城市公园或游乐场不足、满足游客需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建设大型游乐与体育活动项目时,可单独划分区域。4 狩猎区:为狩猎场建设用地。5 野营区:为开展野营、露宿、野炊等活动用地。6 休、疗养区:主要用于游客较长时期的休憩疗养、增进身心健康之用地。7 接待服务区:用于相对集中建设食宿、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8 生态保育区: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公园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13、9 生产经营区:从事林副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生产的区域。10 行政管理区:为行政管理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办公室、仓库、车库、停车场等。11 居民生活区:森林公园职工及公园境内居民集中的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用地。3.2.3 景区划分1 应根据景观资源的地域分布、时空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2 景区内的景观资源应具有完整性,景点相对集中。3 景区的主题必须鲜明,具有特色。4 有利于游览组织,便于游览和管理。3.3 竖 向 控 制3.3.1 维护原有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保护地质珍迹、土层与地被、水体与水系,严禁炸山采石取土、乱挖滥填,防止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景观破

14、坏、环境污染。3.3.2 合理利用地形要素和地景素材,应随形就势,组织地景特色,不得大范围改变地形。3.3.3 有效保护与展示大地标志物、主峰最高点、地形与测绘控制点、森林植被分布的垂直带谱。对海拔高度高差、坡度坡向、海河湖岸、水网密度、地表水与地下水系、洪水潮的淹没与浸蚀、水土流失与崩塌、滑坡与泥石流灾变等地形要素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3.3.4 对重点建设地段,必须实行保护性开发,不得套用“几通一平”的开发模式,应统筹安排地形利用、工程补救、水系修复、表土恢复、地被更新、景观创意等各项技术措施。3.3.5 竖向控制必须在保护景观与环境,确保和谐与安全的前提下,妥善设计园路主要转折点、交

15、叉点和变坡点的高程,主要建筑物的位置与高度、体量与造型、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的高程,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佳景相互因借的观赏点高程等。3.4 总 体 布 局3.4.1 依据本规范3.1和3.2的规定,用1:10000-100000比例尺地形图结合现地调绘,以自然区划为主进行功能区、景区定界,编绘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3.4.2 按功能分区及景区概述基本情况、功能利用特征 、主要建筑内容和控制高程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并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绘制功能分区总平面图。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4.1 环 境 容 量4.1.1 确定游人合理环境容量应遵循的原则1 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

16、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2 应满足游客舒适、安全、卫生、方便等旅游需要。4.1.2 环境容量测算1 应分别按旅游区的二、三级分区和景点可游面积测算一次性游客环境容量,并根据周转单或日游客批数计算日游客环境容量,同时结合旅游季节的淡、平、旺特点,计算公园年游客环境容量。2 环境容量一般采用面积法、卡口法、游路法等三种测算方法,可因地制宜加以选用或综合运用。 1)面积测算法:除卡口法和游路法适用条件之外,凡游人可直接进入游览的面积空间,均可采用此法。 2)卡口测算法:适用于溶洞类及通往景区、景点必经并对游客量具有限制因素的卡口要道。 3)游路测算法:适用于游人只能沿山路步行游

17、览观赏风景的地段。4.1.3 游客容量1 游客容量是指根据旅游设施、接待条件、服务水平等因素,实际应控制的游客规模。2 游客容量必须小于游客环境容量,且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同时应与当地淡水供给、用地、相关设施及环境质量等条件相适应。3 在游人环境容量测算基础上,按旅游区的二、三级分区和景点及公园换算日、年游客容量。4.1.4 环境容量与游客容量计算公式见本规范附录A。4.2 游 客 规 模4.2.1 设计前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提出的游客规模进行核实。4.2.2 根据森林公园所处地理位置、景观吸引力、公园改善后的旅游条件及客源市场需求程度,按年度分别预测国际与国内游客规模。4.2

18、.3 已开展旅游的森林公园游客规模,可在充分分析旅游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按游人增长速度变化规律进行推算;未开展旅游的新建公园可参照条件类似的森林公园及风景区游客规模紧密相关诸因素发展变化趋势预测公园的游客规模。5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5.1 景 点 设 计5.1.1 景点设计内容 景点平面布置,景点主题与特色,景点内各种景物和建筑设施及其占地面积、体量、风格、色彩、材料及建设标准等。5.1.2 组景1 组景必须与景点布局统一构图,以达到景点与总体环境相协调。2 充分利用已有景点,视其开发利用价值,进行修整、充实和完善。3 新设景点必须以自然景观为主,突出自然野趣;以人文景观做必要点缀,起到画

19、龙点睛的作用。除特殊功能需要外,景区内不宜设置大型人造景点。如必须设置时,应以不破坏自然景观并与之相协调为前提。4 景点主题必须突出、个性必须鲜明;各景点主题之间应相互连贯,但不可雷同。5.1.3 景点布局1 景点布局原则 1)突出森林公园主题,从公园整体到局部都应围绕公园主题安排; 2)总体布局应突出主要景区,景区内应突出主要景点,同时运用烘托与陪衬等手段,合理安排背景与配景; 3)静态空间布局与动态序列布局紧密结合,处理好动与静之间的关系,使之协调,构成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2 静态空间布局 1)依据风景透视原理,合理确定景点视场;综合借用对景、透景、障景、夹景、框景、漏景、借景等多种艺术手

20、法,合理处理画面与景深,增强艺术感染力; 2)对景的运用应结合河流、道路、疏林、草地等自然地形、地物设置,严禁滥伐林木开辟透视线; 3)根据闭锁空间与开朗空间的具体条件,合理组织开朗风景与闭锁风景。3 动态序列布局 1)正确运用“断续”、“起伏曲折”、“反复”、“空间开合”等手法,构成多样统一的鲜明连续风景节奏; 2)在整个演替过程中,连续布局不应平铺直叙,除自始至终要有主调、配调和基调之外,还应有阶段性,应突出开始、发展、高潮和结束的时空艺术构图特征; 3)景点的连续序列布局应沿山势、河流水系、干道的走向展开; 4)季相交替布局:森林植被是森林公园构图的主要题材。植被布局,应视具体条件,充分

21、利用植物干、叶、花、果的形态和色彩的季节变化在形成四季景观的同时,应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的季节景观。5.1.4 景点命名1 高度概括景点特点、主题恰如其分,充分揭示景观的内涵精髓。2 雅俗共赏,应满足各层次多数游人游览需要。不得单纯艺术追求、片面标新立异、古辟、抽象、令人费解。3 具有新颖性、知识性与趣味性,能激发游人的探索和游赏兴趣。4 景名构思应虚实并举,达到意境与景物形体的完美结合。5.2 游览线路设计5.2.1 游览线路设计内容 选择游览方式、组织游览线路、确定游览内容。5.2.2 游览方式选择1 游览方式 1)陆游:主要为步行或利用必要的代步工具进行游览,游览和活动内容比较丰富,经济简便

22、。是目前主要的游览方式。 2)水游:利用自然或人工水体,乘舟游览,可充分利用水面,开展水上游览,丰富游览内容。 3)空游:可乘直升飞机、滑翔机、热气球、缆车等开展空中游览,主要适用于较大型森林公园。空游设施选址必须以不降低景观质量和有利于资源保护为原则。 4)地下游览:主要利用溶洞或人防工事等,组织地下游览活动。2 游览方式选择原则 合理利用各类交通设施和地形、地势等自然地理条件,充分体现景点特色,紧密结合游览功能需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5.2.2 游览线路组织1 应根据景观特征、游览方式、游客结构、游客体力与游兴规律等因素,精心组织主要游线和多种专项游线,并不断推陈出新。2 游览线路应有鲜

23、明的阶段性和空间序列变化的节奏感,跌宕起伏,引人入胜。3 游览线路应便捷、安全,使游客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观赏到景观精华。4 使游人能感受和利用森林公园的多种效益功能;并注意与邻近风景区形成优势互补。5 有利于森林公园景观资源和环境保护。6 有利于合理安排游人的行、食、住、游、购、娱等旅游服务设施。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6.1 一 般 规 定6.1.1 植物景观是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其森林资源属生态公益林,严禁以单纯取材为主要目的采伐利用,必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营方向是保护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采取的各种经营措施必须与游览观光及各种旅游功能需要相适应。6.1.2 园区的森林植被具有景观、休憩、疗

24、养、保健、科研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应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一安排。6.1.3 以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为前提,逐步形成多树种、多层次、乔灌藤草相结合的较完整的区系植物群落,提高游览观光价值和防护功能。总体上保持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微观上为游人提供不同植被群落多彩多姿的观赏内容。6.1.4 对各类植物景观的植被覆盖率、林木郁闭度、层次结构、种间结构、季相变化、主要树种、地被与攀缘植物、特有植物群落、特殊应用植物等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性指标。6.1.5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植物景观平面布置、竖向带谱、面积、植物配置、景观特色、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种苗与花卉需要量和来源等。6.2 植物

25、景观设计6.2.1 森林植物景观是森林公园景观的主体,包含主景、配景和衬景。6.2.2 森林植物景观,应以现有森林植被为基础,按景观需要,结合造林(种草、种花)、封育、改造和抚育等措施进行设计。不应大砍大造,应保持森林植被原始状态。6.2.3 对于森林公园内尚存的宜林地,应结合景观需要,进行人工造林(种草、种花),植株应自然配置。6.2.4 对于生长不良且无景观价值的残次林、或由于景观单调而切实需要调整的成过熟人工林,应进行改造。改造后的景观应具有特色,并与总体相协调。6.2.5 对于休(疗)养区、接待服务区、管理(生活)区,以及人文景点、游人集中场所、停车场、观景台周围和园路两侧,应根据功能

26、需要,在配景、衬景巧妙因借森林自然景观的同时,其主景可采用园林艺术手法因地因景制宜进行创意设计。对于新植乔木、现状乔木及灌木或绿篱外缘与地下管线、地面建(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应按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的相关规定执行。6.2.6 植物景观设计应突出植物区系的地带性植物群落特色,充分利用森林植物群落结构及林相特色和植物干、花、叶、果等形态、色彩和芳香,形成不同结构景观与四季景观,并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的植物景观。6.2.7 植物景观布局应以景区为重点,点、线、面相结合,突出局部特色和多样性,总体上应合理搭配、相互协调。6.2.8 妥善安排苗木、草种、花卉来源。新建、扩建苗圃应符合有关规定

27、。7 保护工程设计7.1 一 般 规 定7.1.1 森林公园设计必须把保护放在首位,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景观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确保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7.1.2 森林公园保护工程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选定建设方案。并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和科学管理的技术要求,设计适宜、有效的保护措施。7.1.3 保护工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2 保护工程设施坚固、适用,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3 保护工程设施宜进行艺术处理,起到点景、美景的作用。7.1.4 保护工程主要有生物资源保护、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俗风情资源保护和安全卫生等。其设计内容包

28、括保护对象分类、方案制定、保护的技术措施设计和保护设施设计等。7.2 生物资源保护7.2.1 植物资源保护1 对森林公园的植物资源,必须贯彻“保护、培育、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2 森林防火 1)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2)森林防火工程主要包括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系统的林火气象站,火险了望监测系统的地面巡护站、巡护道路、了望塔(台),林火阻隔系统的防火隔离带、防火林带、防火道路,林火信息系统及指挥系统,航空护林的停机坪、油库、道路,防火专业队伍营房等及其主要附属设施的组成、级别确定、规模、选址布局和总体布置。应根据地区特点和保护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设施。 3)了

29、望塔(台)、观测站等巡视了望工程的设置,必须通视良好、视野宽阔、无盲区、控制范围广,其设置位置、结构形式、色彩和高度,均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4)在游人集中场所和森林火险高的区段应设置安全、防火预警的监控探头。 5)野营、野炊等野外用火的旅游场所,必须设置防火设施。 6)在有火险地段,应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线)。隔离带宽度一般为2030m,最低宽度不应小于树高的1.5倍。 7)各种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以提高防火效率,增强防火能力,有利于林火管理为准则。 8)森林防火工程设计,应符合其它有关规定。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经营,谁

30、防治”的责任制度。 2)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宜采用生物防治措施为主;所选用的天敌,以本地区或附近地区具有的种类为主,需引入外地天敌必须经过本地试验后方可采用。 3)化学防治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 4)预测预报站、检疫检验室等设施的建立,应根据目的和任务确定其规模及设置位置,并与景观相协调。4 森林公园工程建设必须贯彻野生植物保护法,不得破坏或影响自然植被和植物种的生长、繁衍环境。5 对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应根据各自特点,确定适宜的恢复和保护措施。6 在森林公园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必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并限定数量,在指定区域内进行。7.2.

31、2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1 对森林公园的野生动物资源,必须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2 在森林公园开发建设中,应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不得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 森林公园除狩猎、垂钓等特定区域外,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4 对保护对象有逃散可能的地段,以及适宜圈养、半圈养的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围墙、隔网、栅栏等防护设施。5 引入野生动物必须慎重,以适合本区生长的种类为基本原则。不得因物种引入而影响本区域生境和野生动物生存。7.3 景观资源保护7.3.1 对景观资源的利用必须坚持“严格保护

32、、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并根据景观资源宝贵程度设置相应级别的景观资源保护区。7.3.2 景观资源保护区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珍贵特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以及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和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区域,应设置特级保护区,采取特殊保护,游人不得进入,严禁建设任何建筑设施。2 中心景区应设置一级保护区,采取重点保护。可以设置必需的游步道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机动交通工具不得进入。3 一般景区应设置二级保护区,采取常规保护。可安排少量旅宿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览无关的建设,应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4 游览区内的其他地域应设三级保护区。

33、有序控制各项设施建设,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7.3.3 森林公园内的各项设施建设必须与自然景观相协调,严格控制道路、索道及大型永久性接待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数量,严禁“城市化”倾向。7.3.4 珍贵景物和重要景点,根据需要设置适宜的保护设施,但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7.3.5 对游览区及游人有效视野范围内的林木,采取的经营措施必须符合景观要求。7.3.6 应维护园内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保护有特点的民居、村寨和乡土建筑。7.3.7 对园区内的建筑保护,必须贯彻“修旧如旧”的方针,保持其历史原貌。7.3.8 森林公园内确需的各类新建筑,必须服从风景环境的整体要求,在人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

34、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7.3.9 必须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游览接待规模,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7.4 生态环境保护7.4.1 森林公园的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2 水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各项标准: 1)地面水执行GB3838-1988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2)生活饮用水执行GB5749-1985的规定。 3)游泳用水执行GB9667-1988的规定。 4)海滨浴场水质执行GB3097-1982规定的二类以上标准。3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1995规定的一级标准。4 旅游旺季主要景点空气中负离子含量应达到10000

35、个/cm3以上。5 旅游旺季主要景点空气细菌含量应在1000个/m3以下。6 室外允许噪声应低于GB3096-1993规定的“特别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标准。7 放射防护执行GBJ8-74的规定。7.4.2 森林公园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治下列危害:1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2 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异味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7.4.3 森林公园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其他设施建设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7.4.4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36、、同时施工、同时使用。7.4.5 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7.4.6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7.4.7 森林公园内裸地应全面绿化,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危害。7.4.8 森林公园的居民生活区,宜建在山区空旷地带。生活锅炉、取暖锅炉以及其他用途的烟囱,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7.4.9 在森林公园境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驶入森林公园的机动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森林公园的游乐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7.5

37、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7.5.1 民俗风情主要包括社会风俗、民族风情、生活习俗等,是重要的人文旅游资源。7.5.2 应注意保护当地群众的民俗风情,尊重其生活习惯,不得因开发建设而对当地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7.5.3 应深入挖掘各种健康、有益的民俗风情,加以提炼和升华,作为旅游产品向游人推介,尤其要注意对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开发利用。7.5.4 对民俗风情的开发应注意扬长避短,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入而开展各种低级庸俗的文化活动。7.5.5 应妥善保护与民俗旅游相关的现有各类设施。如确需要新建或扩建时,应在保持原风貌的基础上,广泛采用当地各种文化元素进行创意设计。7.6 安全卫生工程7.6.1 森林公

38、园的游览内容及设施的设置,必须确保游人安全。7.6.2 各种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园路的地形险要地段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均应设置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7.6.3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游人短暂休息的场所及护栏设施。7.6.4 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应设置护栏设施。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作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7.6.5 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

39、他专用防范性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和制作。7.6.6 游人进出的溶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等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7.6.7 为防范意外事故,应根据需要因地制宜设置避难屋、直升机停机坪、通信设施、水上救生设施等紧急救助设施,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7.6.8 为避免雷击伤人和雷击火灾的发生,森林公园内较高建(构)筑物、配电设施等均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设置防雷装置。园内较高的游乐设备、制高点的护栏等应装置防雷设施或提出相应管理措施。7.6.9 森林公园内垃圾投放应有规定地点,并妥善处理。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7.6.10 森林公园的厕所,应既隐蔽卫生又方便使用

40、。同时需安装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厕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按日环境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2 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m。3 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4 厕所及粪便处理设计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7.6.11 森林公园的生活污水,有条件者应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联网。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7.6.12 “三废”处理必须与公园建设同时设计、同时使用,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自然景观。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8.1 一 般 规 定8.1.1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应与游客规模和游客需求相适应,高、中、低档相结

41、合,季节性与永久性相结合。8.1.2 旅游服务基地选设,应有利于保护景观,方便旅游观光,为游客提供畅通、便捷、安全、舒适、经济的服务条件。8.1.3 旅游服务设施应满足不同文化层次、职业类型、年龄结构和消费层次游人的需要,使游客各得其所。8.1.4 休憩、服务型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人文等景观要素和自然环境统一协调。2 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宜隐不宜露,宜疏不宜密。层数一般以不超过林木高度为宜。兼顾观览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做好竖向控制设计。3 亭、廊、花架、敞厅的楣子高度,应考

42、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4 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8.1.5 休憩、服务建筑用地,不应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2%。8.1.6 严格控制宾馆、饭店、招待所、休养所、疗养院、游乐场等永久性大型建筑的规模和数量,同时必须建在游览观光区的外围地带,不得破坏和影响公园景观。8.1.7 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8.1.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包括餐饮、住宿、娱乐、购物、医疗、导游标志等。设计内容主要有设施布局,占地面积计算,建筑物位置、等级、高度、体量、风格、造型、色彩及其使用功能等。单项或单体工程应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43、。8.2 餐 饮8.2.1 森林公园餐饮服务点规模和布局,应按照游览里程和实际条件加以统筹安排,凡是游人集散地和较集中的休憩点,均宜设置餐饮服务设施。8.2.2 饮食点建筑除供游人进餐外,造型应新颖、独特,与自然环境协调。8.2.3 餐饮建筑设计,应内外空间互相渗透,室内室外各有情趣,并应符合现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的规定。8.3 住 宿8.3.1 森林公园的住宿服务,应根据游客规模和需求,确定宾馆、饭店、特色旅店的接待房间、床位数量及档次比例。并根据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考虑扩建的可能性。8.3.2 旅游床位建设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高档2836平方米/床;2 中档1525平

44、方米/床;3 低档812平方米/床。8.3.3 根据森林公园总体布局,确定旅馆和饭店的位置、等级、风格、造型、高度、色彩、密度、面积等。8.3.4 住宿服务设计,应符合现行旅馆建设设计规范(JGJ62-90)的规定。8.4 娱 乐8.4.1 娱乐游憩设施主要包括运动设施、温泉设施、营地设施、健身设施、游乐设施、戏水设施、野餐烧烤设施、游钓设施、狩猎场、森林浴场、滑翔基地等等。交通方便、城市近郊的森林公园,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可设置一定规模的游乐区。8.4.2 娱乐游憩设施和项目应体现森林公园的特点,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力求新、奇、特,以满足国内外游人对娱乐游憩的需要,并能得到文化艺术的熏陶。8.4.3 根据森林公园的地形条件和现有设施,因地因园布设娱乐游憩服务项目,达到地、物、景与项目的最佳组合。8.4.4 娱乐游憩服务设施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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