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17631038 上传时间:2022-05-25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0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1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精品文档.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06105号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

2、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方要求,工程项目管理可采用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承包及其它项目管理方式。第五条 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行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建设项目鼓励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行工程项目管理。第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从事政府投资

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前,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备案企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条件时,应责令其停止项目管理活动,并向社会公告。第七条 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的基本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乙级(或二级)及以上的辅助资质。(二)在建设工程中承担过相应的管理工作,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三)具备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

4、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第九条 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如在同一工程中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时,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利,承担监理责任。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中从事

5、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第十条 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订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

6、目经理,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业主方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划分不同阶段分别签订合同,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项业务。单项业务合同签订后由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代表业主方对该业务承包商进行管理;也可以依据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委托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同一工程中从事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

7、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专项业务时,应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业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承担的专项业务应签订专项业务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子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方式及内容,由业主方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一般包括如下主要内容:(一)立项决策管理1、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2、选择咨询单位,协助业主方签订咨询合同,下达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管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任务书,并对咨询单位的编制工作进行检查

8、、管理。(二)项目设计管理1、组织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签订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2、提出建筑工程设计要求,编制并下达设计任务书;3、组织评审建筑工程设计方案;4、向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及外部条件的证明书;5、组织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三)项目准备管理1、办理土地征用、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等有关手续;2、办理水、电、供热、煤气、天然气、通信的供给手续;3、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协调;4、落实建设场地“四通一平”;5、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四)项目采购管理1、进行整个项目的合同体系策划,制定采购计划;2、选

9、定招标代理单位;3、对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4、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审定;5、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6、协助业主方或依据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与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五)项目实施管理1、协调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2、负责与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工作;3、监督相关工程合同的履行;4、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处理工程索赔;5、审查承包商提供的试车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见证试车;6、协助或代表业主方组织竣工验收;7、负责监督业主方或直接向城建档案管理部

10、门移交竣工资料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8、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并配合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六)项目文档管理1、建设项目实施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保存,在项目竣工时将工程来往批件、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整理完好归档移交业主方。有关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申请立项、上报批复文件、各种证件文本、施工技术资料、合同文本、设备材料的资料、运行技术准备、竣工文件及涉外文件等。2、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同一工程中同时承担项目的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专项业务时,对各专项业务的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应严格按照有关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规定执行。(七)项目后评价管理项目竣

11、工后,向业主方提交从项目立项决策、项目采购、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生产运行、项目经济等方面的后评价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报告。(八)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业主方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权限和责任由业主方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主要职责一般为:(一)业主方的主要职责1、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签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并明确授权;2、直接或委托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与工程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3、直接或委托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报批和审查有关文件;4、筹措项目资金,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用和工程(设备)

12、价款等费用;5、监督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6、双方约定的其他职责。(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职责 1、协助业主方提出对项目的要求; 2、编制项目计划; 3、组织工程招标; 4、审查设计文件;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6、代表业主方进行合同管理; 7、项目实施阶段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材料、安全及竣工资料完整性进行控制; 8、双方约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及工作深度、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对属于业主方工作范围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内容参照国家规定

13、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计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同时承担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业务,且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取费标准的,按其取费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时,因自身过失而造成业主方的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方赔偿,赔偿方式及额度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实行全过程项目管理的,业主方可根据委托合同内容及深度,要求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提供工程概算投资1020的履约担保。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将辖区内工程项目管理工

14、作开展情况,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三)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五年内不得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二)收受贿赂

15、、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五年内不得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对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进行处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予以相应处理。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管理活动进行后评价。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培养工程项目管理

16、专业人才,制定工程项目管理行业标准、行为规则,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健康发展。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是指具有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社会化组织。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以及党政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是指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的本企业注册人员。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