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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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精品文档.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本责任制所称的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第三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新区各部门和新区范围内各企业。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部门、各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确保各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企

2、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第五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 新区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价考核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并严格奖惩。 第七条 安全生产实行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各部门监管相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的管理体制。第二章 新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新区管委会是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对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根据法律

3、、法规、规章制度制定与本区经济发展同步的安全生产制度。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装备;将安全生产任务监督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按照制约与激励相结合和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整的预防、康复和补偿一体化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六)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七)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筹措落实整改资金,消除事故隐患,不能立

4、即消除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八)对重大危险源和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设施和场所,应制定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 (九)制定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全民防御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十)鼓励发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 (十一)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并协调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第三章 新区管委会领导的职责 第九条 主任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主管和分管副职及下级部门抓好安全

5、生产工作。 (二)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和分管副职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审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组织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增加社会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全面提高防御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五)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需要,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监理机构和监管人员的配备,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六)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职责主持或参与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

6、的副主任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正职抓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主持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务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综合管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定期筹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议,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出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同步的地方性安全生产制度或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制约与激励相结合、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

7、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五)对本地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筹措整改资金,消除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进行有效监控。 (六)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实施全民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 (七)对各部门、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经费和奖励基金,并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 (九)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按照程序及职责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及时向正职反映安全生产情况,落实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

8、工作。 第十一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主任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地区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三)组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逐年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四)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设施和场所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应急计划。(五)督查分管范围内

9、新建工程项目和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审批,要求审批部门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设计不得批准。(六)负责组织整改治理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组织制定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检查。(七)分管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组织协调事故处理工作。(八)及时向正职和主管副职反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和充足可靠的依据第四章 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二条 新区党群工作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将安全生

10、产宣传作为全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宣传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建立全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市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三)指导全区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四)协同管委会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五)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突发

11、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六)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七) 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八) 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九) 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十)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十一)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

12、,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十二) 依法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和验收工作。(十三) 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新区信访局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完善我区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审查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13、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安全生产违纪的案件及涉及人员进行查处。 (二)参加新区管委会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适时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件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

14、理部门,代表管委会行使监督职能,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监督、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意见和方案。 (二)对新区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续建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内容进行“三同时”审查。 (三)指导、组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安监部门负责企业管理者、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有明确发证部门的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 (四)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事故隐

15、患治理,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五)依法组织调查、处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卫生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对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审报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新区公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区危险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全区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

16、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工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和地区群众文化、体育、商业或集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依法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储存、邮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

17、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负责新区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申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负责火灾事故的

18、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负责新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监督检查新区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八)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妨碍安全生产执法的治安管理案件,参加新区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新区发展局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制定公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制定公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19、)负责公路、车站安全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 (四) (五)负责公路营运秩序,汽车维修市场的安全管理。按规定权限对公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船员的培训、考核检审工作。(七)负责组织或参与本行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制定防范措施,保证整改资金。(八)负责新区机械、冶金、化工、电力等工业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九)负责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参与所管辖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0、企业。 (十一)监督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 (十二)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十三)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十四)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中进行审批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并保证安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十五)履行新区商业贸易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新区商业贸易服务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

21、易燃易爆的成品油产品的经营、存储环节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商业性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设施,严防火灾、爆炸以及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六)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条款有关出口企业劳工条件的要求,指导出口企业遵守有关公约、条约,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公约,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保证出口企业的劳动条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七)组织实施进出口许可制度;贯彻和实施产生损害调查的政策和法规;监测进口异常对本地区产生的影响,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十八)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报废汽车、旧机动车交易

22、等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在履行拍卖、典当、租赁、报废汽车、旧机动车交易经营许可的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条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十九)负责新区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在履行定点屠宰厂(场)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的不合格生猪产品予以出厂的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二十)负责新区成品油流通的管理工作。在履行成品油经营许可的职责中,对涉及有关安全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负责组织新建经营企业的验收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成品油业务的,或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经营企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二十一)

23、 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全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二十二) 负责结合新区卫生工作的特点,组织拟定新区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新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新区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新区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新区管委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二十三) 按照

24、规定权限,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职业卫生评价审查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职业性健康监护管理。(二十四) 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消费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十五) 负责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生产、研制、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制剂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二十六) 负责新区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二十七)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

25、作。(二十八)负责药用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并对其生产经营安全负监管责任。 (二十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新区建设局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有关行业标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工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环卫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办法。督促市政设施单位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

26、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章违规行为。(三)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建筑业、建设中介咨询业的行业管理。 (四)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五)负责房屋拆迁企业的管理。在相关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中,将安全生产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六)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安全管理和资格认定,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七)结合人防工程的特点,组织拟定有关人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等安全生产工作,对人防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日常维护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八)组

27、织开展本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监督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查禁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九)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公共安全总体应急救援体系,做好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协调与配合,确保重特大事故的即时、有效救援。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九条 通惠供热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新区范围内供热系统和输气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热源厂及天然气站的

28、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二)负责供热、输气工艺装置、管线抢修工作。(三)负责对用户室内采暖、天然气系统的设计审核。(四)指导和监督对供热、燃气设备的施工、安装工作。(五)组织参与新区范围内供热、输气各项管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第二十条 新区汇通水务公司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水质安全管理,使用剧毒有害化学品运行安全;(二)供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与维修及水源地的安全管理;(三)给排水管网的维修、维护、外网负荷的平衡,管网安全运行;二次管网施工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四)污水厂、净水厂的水质化验符合标准,保障各种化验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化验报告;原始数据的归

29、档、保存;药品及器械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区司法行政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普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自治区和市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二)监督、指导律师、公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三)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因安全事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劳教学员教育、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四)负责监督检查新区劳教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劳动教

30、养场所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 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履行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市、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三)指导、督促新区地矿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四)负责新区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

31、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五)参与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二十三条 新区规划环保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将公共安全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规划管理及城建档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中,并监督实施。(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三)参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四)监督检查本系统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新

32、区管委会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五)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将危险化学品等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六)在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责中,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避免或减少人员伤害的措施。(七)在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过程中,应统筹兼顾劳动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治。(八)在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管时,同时对环保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即时排除事故隐患。(九)在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可能引发大量人员伤害中毒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必须做到应急污染物检测、污染控制措施

33、落实的及时有效,将污染范围和损害程度控制到最小。(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 新区统筹办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履行新区水利、水保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库、堤防、引水枢纽及供水工程的安全监控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做好决堤、垮坝事故的防范工作,确保各类水利工程的效益正常发挥、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新区防汛安全管理工作。(三)负责新区水利、水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理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四)负责新区水利系统管理的地方水电站及局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

34、责组织编制新区水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抗旱应急预案,并完善抗旱减灾综合体系,依法组织或参加水利、水保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六)履行新区农业种植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植物耕种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七)组织协调新区动物防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域外流入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八)依法对渔业水上交通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保证渔业水上交通作业安全,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九) 指导和督促各渔业

35、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农业水产畜牧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 履行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一) 履行新区农牧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拖拉机等农牧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开展拖拉机等农牧业机械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二) 负责新区拖拉机等农牧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工作;负责农牧业机械

36、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以及定期审验工作;负责农机培训机构、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勘查、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参与拖拉机等农牧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三) 负责对新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参与重大项目的气候环境影响论证。(十四) 指导新区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工作,组织新区性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五) 负责新区气象探空气球的统一规划与管理,确保探空气球不影响航空安全;负责系留气球、自由气球悬挂、施放的安全监督;负责探空气球施放的安全检

37、查和隐患查处。(十六) 负责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十七) 负责对防雷检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查处非法检测的机构和个人。(十八) 依法组织或参加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受新区管委会委托负责全区地方储备粮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中央储备粮安全协管工作;负责新区粮食流通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教育职工正确用电、用火,科学使用储粮化学药品,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二十)组织新区粮油系统安

38、全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监督和检查市储备粮的库存数量和质量,对全市储备粮的安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二十一)参与粮食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二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新区园林局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制定营造林、园林部门主管的多种经营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制定营造林、园林部门主管的多种经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森林防火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救援机构、队伍的建

39、设和指挥。(三)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安全设施的审定验收,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四)负责森林火灾的档案管理和综合统计分析,对火情、火警实施监测,及时发布火险预报和火灾信息,研究、分析、预测火险形式,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五)组织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林业行业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发布森林火灾事故通告。(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新区社会事业局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新区旅游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新区旅游安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协同有关部门排查旅游

40、景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二)负责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三)履行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安全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四)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旅游安全事故情况,参与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履行新区教育系统(含社会力量办学,下同)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加强对教育

41、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六)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特别是易燃易爆、用火用电等危险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组织、督促整改,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七)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单位制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新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八)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特别要对

42、学校的体育场所、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有针对性的普及相关安全知识,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九)结合体育工作的特点,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新区管委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及其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十一)对以体育部门名义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十二)履行新区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博物馆、群艺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

43、、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三)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四)对以新区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十五)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六)负责新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十七)将新区管委会及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任务,及时部署到所属各单位,并组织落实。(十八)把安全生产宣传纳入

44、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在本系统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安排。(十九)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关于安全生产题材的新闻或专题节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二十) 将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二十一) 在全市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意识、推广应用涉及食品、生产、防灾减灾等安全生产领域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二十二) 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二十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新区财政局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根据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经费,以及新区性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许可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处理和奖励等工作所需的经费。(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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