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用地.doc

上传人:豆**** 文档编号:17468303 上传时间:2022-05-24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3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仓储用地.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仓储用地.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仓储用地.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仓储用地.doc(28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仓储用地.精品文档.重庆市城乡规划仓储用地规划导则(试行)重 庆 市 规 划 局二七年十二月前 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仓储用地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仓储用地的定义与分类;3、仓储用地选址与布局;4、仓储区卫生与安全防护标准;5、仓储区总平面布局;6、名词解释。根据建设部建标

2、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彭瑶玲、杨光辉、李 乔目 录1 总 则12 仓储用地的定义与分类22.1仓储用地的定义22.2仓储用地的分类23 仓储用地选址与布局33.1 一般原则33.2选址的具体条件33.3危险品仓库用地布局原则43.4特殊品仓库用地布局原则43.5

3、堆场用地布局原则54 仓储区卫生与安全防护标准64.1 卫生防护标准64.2 安全防护标准65 仓储区总平面布局155.1场地设计155.2 总平面布局165.3配套设施布局175.4 道路与绿地布局186 名词解释18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20本导则用词说明21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221. 总 则1.0.1 为使仓储用地的规划布局更好地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对仓储用地规划编制与管理中较普遍的技术问题进行一般性的规范,对于特殊性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重庆市辖区内从事仓储用地的规划编制

4、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1.0.3 仓储用地的规划与管理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1.0.4 本导则在施行中将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2. 仓储用地的定义与分类2.1 仓储用地的定义2.1.1 仓储用地(用地代码W),是指城乡中仓储企业的用于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2.2 仓储用地的分类2.2.1 普通仓库用地 (用地代码W1),是指用于储存物理化学性能稳定的一般货物为主,技术设备比较简单的仓库的建设用地。2.2.2 特种仓库用地(用地代码W2)(1)危险品仓库用地 (用地代码W21),是指存放易燃、

5、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2)特殊品仓库用地 (用地代码W22),是指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的专用仓库用地,如粮食库和冷库等用地。2.2.3 堆场用地(用地代码W3),是指露天堆放货物或集装箱的储物用地。3. 仓储用地选址与布局3.1 一般原则3.1.1 仓储用地选址应考虑所储物资的供应范围和合理流向,并应与城乡和区域内的交通系统有方便的联系。3.1.2 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质的仓库宜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地段,同类仓库宜集中布置。3.1.3 仓储用地选址应满足地势、地下水位及地基承载力等要求,并具备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良好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条件。3.1.

6、4 仓储用地的区域环境应符合物品储存安全的要求,并考虑与居住、工业和其它功能区的相互影响。3.1.5 乡村仓库及堆场用地的选址,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确定,并应设在村镇边缘、交通运输方便和有消防水源的地段。粮、棉、木材、油类、农药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与厂房、打谷场、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和安全的有关规定。3.2选址的具体条件3.2.1 大中型储备仓库和中转仓库一般应具有铁路和水路的运输条件,并具有发展铁路和公路或水陆联运的可能性。以铁路运输为主的仓库应具备修建铁路专用线和提供车源的可能性;以水路运输为主的仓库应具备修建水运码头的可能性;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仓库应靠近城乡公路干线,仓库的出入口应避免直

7、通干线。3.2.2 仓储用地应选址在地势较高,地面平坦的用地上,有一定坡度并利于排水,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3.2.3 仓储用地应有较好的地质条件,地基承载力较高。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洞窑库址,应选在地址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3.2.4 仓储用地沿江布置时,应紧凑布局,不应侵占城乡生活岸线,尽量避免从功能和景观上对城乡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对河流造成污染。3.3危险品仓库用地布局原则3.3.1 危险品仓库用地应设置在城乡规划建成区的边缘并有一定隔离的独立地段。其选址应根据不同

8、危险品发生爆炸、燃烧和泄漏的危险性特征做具体分析。易燃、易爆、易逸出有毒有害气体或产生恶臭的仓储设施应布置于被保护对象所在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污染废水和易泄漏有毒有害物质的仓储设施应布置在河流水系的下游。3.3.2 居民密集的住宅区、附近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矿企业、附近有易对存储品有腐蚀或污染影响的工矿企业等用地不应选作危险品仓库用地。3.3.3 危险品仓库选址应远离机场、重要交通枢纽、重要桥梁、大型水库及水利工程、电站、变电所、军事目标和其它重要设施。3.3.4 不同类型的危险品仓库应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储,其相隔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消防规定。3.3.5 危险品

9、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3.6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窝风的地带。3.3.7 煤炭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3.4特殊品仓库用地布局原则3.4.1 特殊品仓库选址应满足其对交通、用地和设施的特殊需求,避免对其它用地产生干扰。3.4.2 特殊品仓库选址应远离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污染源和传染病医院、殡葬场等场所。3.4.3 冷库应选址在卫生条件良好、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同时具备可靠的水源、电源和气源。3.4.4 与加工企业合设的肉类、鱼类冷库宜布置在城乡边缘,城乡居住区夏

10、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河流的下游。3.4.5 粮食、棉麻仓库应选址在地势高爽、通风条件较好、不易受潮的地段。3.5堆场用地布局原则3.5.1 堆场用地宜设置在城乡中心区边缘,应远离城乡水源地,宜与港口、铁路货运场站结合设置。3.5.2 堆场用地应有较高的地基承载力。4. 仓储区卫生与安全防护标准4.1 卫生防护标准4.1.1 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4.1.1的规定,防护范围内宜绿化。表4.1.1 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的卫生防护距离表仓库类型防护距离(m) 全市性水泥供应仓库、废品仓库300非金属建筑材料供应仓库、煤炭仓库、未加工的二级原料临时储藏仓库、500m3以上的藏冰

11、库100蔬菜、水果储藏库,600t以上批发冷藏库,建筑材料与设备供应仓库(无起灰料的),木材贸易和箱桶装仓库。504.1.2 仓储用地与疗养院、医院和高新技术园区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或机构的卫生防护距离,宜按表4.1.1规定值的1.52倍进行控制。4.1.3 建筑材料露天堆场与居住用地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其它设施用地的防护距离不应小于100m。4.1.4 有大量重型车辆运输和有较多的露天作业的仓储区宜在用地周边设置较大范围绿化隔离带或土堤式绿化带。4.2 安全防护标准4.2.1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12、详见表4.2.1。表4.2.1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仓库类别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甲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乙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13、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 助燃气体;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 可燃固体丁难燃烧物品戊不燃烧物品4.2.2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仓储区内铁路装卸线与设置装卸站台的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不受表4.2.2规定的限制。 表4.2.2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名称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 甲类储存物品第3、4 项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 项5 5 10 10 重要公共建筑

14、 50.0 甲类仓库 20.0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0 40.0 25.0 30.0 其它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 15.0 20.0 12.0 15.0 (续表4.2.2)三级耐火等级 20.0 25.0 15.0 20.0 四级耐火等级 25.0 30.0 20.0 25.0 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容量大于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30.0 40.0 25.0 30.0 仓储区外铁路线中心线 40.0 仓储区内铁路线中心线 30.0 仓储区外道路路边 20.0 仓储区内道路路边主要 10.0 次要 5.0

15、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4.2.3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表4.2.3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类型单层、多层乙、丙、丁、戊类仓库高层仓库甲类厂房单层、多层乙、丙、丁类仓库单层、多层、戊类仓库单层、多层乙、丙、丁、戊类仓库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一、二级一、二级10.0 12.0 14.0 10.0 12.0 14.0 13.0

16、 12.0 三级12.0 14.0 16.0 12.0 14.0 16.0 15.0 14.0 四级14.0 16.0 18.0 14.0 16.0 18.0 17.0 16.0 高层仓库一、二级13.0 15.0 17.0 13.0 15.0 17.0 13.0 13.0 民用建筑一、二级10.0 12.0 14.0 6.0 7.0 9.0 13.0 25.0 三级 12.0 14.0 16.0 7.0 8.0 10.0 15.0 四级 14.0 16.0 18.0 9.0 10.0 12.0 17.0 注: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m;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

17、,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0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4.2.2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4.2.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表4.2.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名 称仓储区外铁路线中线 仓储区内铁路线中线 仓储区外道路路边 仓储区内道路路边 主要 次要 甲、乙类液体储罐 35.0 25.0 20.0 15.0 10.0 丙类液体储罐 30.0 20.0 15.0 10.0 5.0 4.2.5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18、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表4.2.5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m)名称湿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 V(m3) V1000 1000V10000 10000V50000 50000V100000 甲类物品仓库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室外变、配电站20.0 25.0 30.0 35.0 民用建筑18.0 20.0 25.0 30.0 其它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12.0 15.0 20.0 25.0 三级15.0 20.0 25.0 30.0 四级20.0 25.0 30.0 35.0 注: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

19、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4.2.6 、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表4.2.6 、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名称 级 级 瓶库的总存瓶容积V(m3) 6V10 10V20 1V3 3V6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0.0 35.0 20.0 25.0 重要公共建筑 20.0 25.0 12.015.0 民用建筑 10.0 15.0 6.0 8.0 主要道路路边 10.0 10.0 8.0 8.0 次要道路路边 5.0 5.0 5.0 5.0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瓶装液

20、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小于等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4.2.7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表4.2.7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名称一个堆场的总储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粮食席穴囤W(t) 10W5000 15.0 20.0 25.05000W20000 20.0 25.0 30.0粮食土圆仓W(t) 500W10000 10.0 15.0 20.010000W20000 15.0 20.0 25.0棉、麻、毛、化纤、百货W(t) 10W500 10.

21、0 15.0 20.0500W1000 15.0 20.0 25.01000W5000 20.0 25.0 30.0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W(t) 10W5000 15.0 20.0 25.05000W10000 20.0 25.0 30.0W10000 25.0 30.0 40.0(续表4.2.7)木材等V(m3) 50V1000 10.0 15.0 20.01000V10000 15.0 20.0 25.0V10000 20.0 25.0 30.0煤和焦炭W(t) 100W5000 6.0 8.0 10.0W5000 8.0 10.0 12.0注:露天、半露天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

22、纸等材料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别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不应小于25.0m;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规定增加25%; 4.2.8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表4.2.8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名称仓储区外铁路线中心线仓储区内铁路线中心线仓储区外道路路边仓储区内道路路边主要次要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30.0 20.015.010.05.0 注:未列入本表的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

23、、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类比原则确定。4.2.9 甲类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储罐为地下直埋式时,架空电力线与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可减小50%。4.2.10 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4.2.11 石

24、油库与城乡居住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的有关规定,其安全距离不小于表4.2.11-1、表4.2.11-2和表4.2.11-3的规定。表4.2.11-1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序号名称石油库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1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100908070502工矿企业60504035303国家铁路线60555050504工业企业铁路线35302525255公路25201515156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4040404040续表4.2.11-2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7架

25、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1.5倍杆高1.5倍杆高1.5倍杆高1.5倍杆高1.5倍杆高8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300300300300300注:石油库等级是按照石油库总容量,即储油罐公称容量与桶装油品储存容量总和来划分的。一级为总容量100000m3以上,二级为总容量10000030000m3,三级为总容量3000010000m3,四级为总容量100001000m3,五级为总容量小于1000m3。序号17的安全距离,从石油库的油罐区或油品装卸区算起;有防火堤的油罐区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的覆土油罐从罐室内壁算起;油品装卸区从装卸车(船)时鹤管口的位置或泵房算起;序号8

26、的安全距离从石油库围墙算起。对于有装油作业的油品装卸区,序号16的安全距离可减少25%,但不得小于15m;对于仅有卸油作业的油品装卸区以及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埋地卧式油罐,序号16的安全距离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5m,序号7的安全距离可减少为1倍杆高。四、五级石油库仅储存丙A类油品或丙A和丙B类油品时,序号1、2、5的安全距离可减少25%;四、五级石油库仅储存丙B类油品时,可不受本表限制。少于1000人或300户的居住区与二、三、四、五级石油库的距离可减少25%;少于100人或30户的居住区与一级石油库的安全距离可减少25%,与二、三、四、五级石油库的距离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

27、35m。居住区包括石油库的生活区。注注的折减不得迭加。对于电压35kV及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序号7的距离除应满足本表要求外,且不应小于30m。当两个石油库或油库与工矿企业的油罐区相毗邻建设时,其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可取相邻油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但不应小于30m。非石油库用库外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表4.2.11-3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油品闪点Ft ()甲Ft28乙A28Ft45B45Ft60丙A60Ft120BFt1204.2.12 油品装卸码头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2.12的规定。表4.2.12 油品装卸码头与

28、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油品装卸码头位置油品类别安全距离(m)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的下游甲、乙150丙A100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的上游甲、乙300丙A200内河大型船队锚地、固定停泊所、城乡水源取水口的上游甲、乙、丙A1000注:停靠小于500t油船的码头,安全距离可减少50%。4.2.13 油品装卸码头之间或油品码头相邻两泊位的船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2.13的规定。表4.2.13 油品装卸码头之间或油品装卸码头相邻两泊位的船舶安全距离(m)船长110110150151182183235236279安全距离2535405055注:船舶安全距离系指相邻油品泊位设计船型首尾

29、间的净距。当相邻泊位设计船型不同时,其间距应按吨级较大者计算。当突堤或栈桥码头两侧靠船时,可不受上述船舶间距的限制,但对于装卸甲类油品泊位,船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m。1000t级及以下油船之间的防火距离可取船长的0.3倍。4.2.14 油品装卸码头与相邻货运码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2.14的规定。表4.2.14 油品装卸码头与相邻货运码头的安全距离油品装卸码头位置油品类别安全距离(m)内河货运码头下游甲、乙75丙A50沿海、河口内河货运码头上游甲、乙150丙A100注:表中安全距离系指相邻两码头所停靠设计船型首尾间的净距。4.2.15 油品装卸码头与相邻客运站码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

30、于表4.2.15的规定。表4.2.15 油品装卸码头与相邻港口客运站码头的安全距离油品装卸码头位置客运站级别油品类别安全距离(m)沿海一、二、三、四甲、乙300丙A200内河客运站码头的下游一、二甲、乙300丙A200内河客运站码头的上游三、四甲、乙150丙A100一甲、乙3000丙A2000二甲、乙2000丙A1500内河客运站码头的上游三、四甲、乙1000丙A700注:油品装卸码头与相邻客运站码头的安全距离,系指相邻两码头所停靠设计船型首尾间的净距。停靠小于500t油船的码头,安全距离可减少50%。客运站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50192的规定。5. 仓储区总平面布局

31、5.1场地设计5.1.1 仓储用地适宜的用地规划坡度为:最小坡度0.2,最大坡度10。5.1.2 仓储区场地标高应与邻近公路、铁路、码头等标高相适应,避免大填大挖。5.1.3 仓库区(石油库除外)的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国家防洪标准,满足表5.1.3仓储企业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的规定。表5.1. 仓储企业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防护等级仓储、企业规模防洪标准(重现期:年)特大型200100大型10050中型5020小型20注:防洪标准与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有关,防洪标准上下限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受灾后造成的政治、社会、环境的影响,经济损失和抢险的难易程度以及投资的可能性等因素。仓储企业的作业区和辅助区分别进行

32、防护的,辅助区的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各类仓储企业规模,按国家现行规定划分。5.1.4 当仓储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可能引起爆炸或会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5.1.4.1 对于中、小型仓储企业,其规模应提高两等后,按表5.1.3的规定确定防洪标准。5.1.4.2 对于特大、大型工矿企业,除采用表5.1.3中等的最高防洪标准外,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5.1.4.3 对于与核安全有关的仓储设施,应采用高于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对于核污染危害严重的,应采用可能最大洪水校核。5.1.5 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国家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5.1.5.

33、1 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洪水位0.5m及以上。5.1.5.2 计算洪水位采用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二、三级石油库洪水重现期应为50年;2 四、五级石油库洪水重现期应为25年。5.1.5.3 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在低于计算水位的地段。5.1.6 在山区建设的仓库应妥善处理好库区的防洪排水,靠山一侧应设置截洪沟,防治山洪袭击。5.2 总平面布局5.2.1 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库址的自然条件、仓库的使用特点和作业流程进行设计,在满足防火、抗震安全间距的原则下,做到布置紧凑合理,交通运输线路短捷,

34、存储品出入方便。5.2.2 多层仓库区的建筑覆盖率不宜超过40%,单层仓库区不宜超过50%;多层仓库区的建筑容积率不宜超过1.5。5.2.3 库区内各类建筑物应根据使用性质,按仓库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区集中布置:5.2.3.1 仓库区:包括库房、货场、码头和铁路专用线作业站台等生产设施。5.2.3.2 辅助生产区:包括停车库(场)、检修车间和充电间等辅助生产用房。5.2.3.3 生活区:包括行政管理用房、食堂、浴室、锅炉房和单工宿舍等管理和生活设施。5.2.4 冷库库房应沿专用铁路线布置或靠近码头。冷库应按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布置在库区内牲畜、家禽、鱼类等原料区和锅炉房、煤厂、污水处理站的上风

35、侧。5.2.5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5.2.6 石油库内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宜按表5.2.6的规定布置。表5.2.6 石油库分区及其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序号分区区内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1储油区油罐、防火堤、油泵站、变配电间等2油品装卸区铁路油品装卸区铁路油品装卸栈桥、站台、油泵站、桶装油品库房、零位罐、变配电间等水运油品装卸区油品装卸码头、油泵站、罐油间、桶装油品库房、变配电间等公路油品装卸区高架罐、灌油间、油泵站、变配电间、汽车油品装卸设施、桶装油品库房、控制室等3辅助生产区修洗桶间、消防泵房、消

36、防车房、变配电间、机修间、器材库、锅炉房、化验室、污水处理设施、计量室、油罐车库等4行政管理区办公室、传达室、汽车库、警卫及消防人员宿舍、集体宿舍、浴室、食堂等注: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分区,尚宜结合该企业的总体布置统一考虑。对于四级石油库,序号3、4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可合并布置;对于五级石油库,序号2、3、4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可合并布置。石油库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宜合并建造。5.2.7 油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

37、安全防护措施。5.2.8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石油库的专用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5.2.9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宜设围墙与其它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出入口。5.3配套设施布局5.3.1 配套设施的种类包括单工宿舍、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和行政办公设施。5.3.2 仓储用地内应严格控制单工宿舍和办公等建筑的建设,不得建设仓库与住宅混合使用的综合楼。5.3.3 必须配套的单工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和行政办公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的5。严禁在仓储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3.4 仓储用地应附设

38、有装卸位供贮存货物、停泊车辆和起卸货物之用。5.3.5 职工住宅应与库区分开,或用围墙分隔,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不得通过库区。石油库区内的行政管理区宜设围墙(栅)与其它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5.3.6 甲、乙类仓库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5.4 道路与绿地布局5.4.1 仓储区车道应设计成环形路线,不应采用尽端式道路布局。5.4.2 大中型储备仓库和吞吐繁忙的中转、批发仓库,应设置两个以上的出入口,车流分道进出。有条件的地方,车辆宜单向行驶。5.4.3 库区车道应结合消防通路布置,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5.4.4 仓储区绿地布局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39、一般绿地率不小于20,特种仓库除外。仓储区绿化树种以灌木为主,对于根部伸展较广会影响建筑基础和地下管线以及落叶过多易堵塞屋面天沟的树种,不宜采用。5.4.5 石油库区内,除行政管理区外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不应植树。在消防道两侧植树时,株距应满足消防操作的要求。6. 名词解释6.0.1 仓储用地城乡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6.0.2 仓储区城乡中为储藏城乡生活或生产资料而比较集中布置仓库、储料棚或储存场地的独立地区或地段。6.0.3 仓库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总称。6.0.4 冷库用于在低温条件下保藏货物的建筑群。包括库房、氨压缩机房、变配电

40、室及其附属建(构)筑物。6.0.5 石油库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6.0.6 建筑覆盖率仓储区内建筑占地面积与货场占地面积的总和与仓储区用地的比率()。6.0.7 建筑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A.0.1 道路路边;A.0.2 铁路铁路中心线;A.0.3 管道管子中心(指明者除外);A.0.4 油罐罐外壁;A.0.5 各种设备最突出的外缘;A.0.6 架空电力和通信线路线路中心线;A.0.7 埋地电力和通信电缆电缆中心;A.0.8 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轴线;A.0

41、.9 铁路油品装卸设施铁路装卸线中心或端部的装卸油品鹤管;A.0.10 油品装卸码头前沿线(靠船的边缘);A.0.11 工矿企业、居民区围墙轴线;无围墙者,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轴线。本导则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

42、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补充说明2 仓储用地的定义与分类仓储用地是城乡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用地,仓储用地的规划布局对提高城乡运行效率、保障城乡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本标准与准则主要集成了石油库设计规范、商业仓库设计规范、冷库设计规范等9项国家规范标准,参考了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多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相关条文编制而成。2.1 仓储用地的定义仓储用地的定义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2.2 仓储用地的分类仓储用地的分类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5采用的分类原则和体系为基础

43、,兼顾国标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01-88),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采用的分类原则和体系,将W2定义为特种仓库用地,并进一步细分为W21危险品仓库用地和W22特殊品仓库用地2个小类。3 仓储用地选址与布局仓储用地的选址是一项涉及经济和技术的综合性工作,也是本章的重点内容之一,合理选址对于节省基建投资,加快建设速度,降低商品物流费用等都有直接关系,应全面认真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因此,本节除对仓储用地选址布局的一般原则,危险品仓库用地、特殊品仓库用地和堆场用地的布局原则进行分类表述外,对涉及选址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表述。3.1 一般原则3.1.13.1.5条文根据城镇规划相关理论和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0l- 88)第二节库址选择的规定综合归纳而成。3.2选址的具体条件3.2.13.2.4条文根据商业仓库设计规范2.2选址条件和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B50201-94)4.0.1对仓储用地选择的要求制定。由于岸线是一座城乡宝贵而有限的资源,不能完全被生产功能所占用,因此,第四款借鉴了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6.港口后勤及露天贮物用途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3.3危险品仓库用地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