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宣贯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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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宣贯讲义.精品文档.GB 28263-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宣贯讲义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破器材标准技术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目 录第一部分 编制说明一、 编制过程二、 GB 28263和WJ 9049之间的主要差异部分第二部分 总则和综合安全管理 一、总则二、综合安全管理第三部分 生产工艺管理一、基本要求二、技术要求第四部分 设备与设施管理一、基本要求二、机械三、电气与通讯四、消防五、取暖与通风六、自动控制七、防静电与防雷第五部分 作业场所一、生产现场二、定员、定

2、量三、环境保护与职业卫生第六部分 运输与储存一、运输二、储存第七部分 试验与销毁第八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第一部分 编制说明一、编制过程1、任务来源根据国标委综合2007100号关于下达2007年第五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标准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由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主编,计划编号为2007-4949-Q-307。本课题原计划于2008年底完成标准报批稿。本标准是在原WJ 9049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2、成立编制组本标准编制的主要参编单位有: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天亚工程设计有限

3、公司、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民爆器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东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3、确立编制原则1)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使我国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更好的反映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具体内容应体现: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置有明确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坚持“三同时”;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劳动保险;依法

4、进行安全评价;企业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考核上岗;中介机构参与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事故管理等。2)保留原行业标准的基本内容,但安全管理要坚持与国家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保持一致的原则。因此,在总则和综合管理章节中基本保留原行标内容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近几年颁发的有关规章,增补和修订了相关条款。3)坚持宏观控制与微观放开的原则继续坚持涉及共性的安全技术问题、社会公共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要求,已经形成全行业一致共识的均可能予以列出,尚未能完全形成统一意见的

5、或涉及的条件比较复杂无法确定统一规定的,则提醒企业应该制定注意这一方面问题,并针对企业现状制订操作细则。4)考虑适用面广的原则尽可能覆盖行业安全管理和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内容的安排上仍保留行标的8个章节,即总则、综合管理、生产工艺、设备与设施、作业场所、贮存与运输、试验与销毁、事故应急预案与事故管理,同时覆盖了民爆科研方面的内容。5)坚持规程的定位准确原则2007年发布实施的GB 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简称规范),对民爆工程建设的安全技术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标准尽可能不再重复列出,只是保留了对安全设施进行操作和管理的规定,并尽量使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又具有科学合理

6、性。6)与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性处理原则本标准主要应与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相一致,其中规范主要规定的是建设工程宏观性硬件设施的设计要求,本标准的内容更加侧重管理要求和工具、工装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4、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2008年起,编制组在工信部安全生产司的直接领导下,编制组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完成了规程征求意见稿,并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先后两次征求全行业企事业单位意见,并做了认真分析处理。第一次是2008年9月,以民爆标技委秘书处名义向 27个单位和标技委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共收到11个单位(个人)反馈意见120条;编制组经过二次专题讨论,对标准稿件进行了较大

7、修改。2009年5月,又将修改后的规程公布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网上,面向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非常关注该标准,大部分省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所辖民爆企业代表逐条进行了讨论,对不同意见均汇总后统一反馈至编制组,共收到全国41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规程中的168条条款提出360多条修改建议意见,经编制组分析汇总后整理成126条意见,采纳率达到60%左右。5、审查、报批过程2009年7月下旬,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在北京召开规程标准审查会,与会专家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关于标准编制说明以及标准内容汇报,对标准的范围、术语、乳化器和螺杆泵技术参数等内容再次提出了修改建议,与会

8、专家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2009年8月,主编单位按专家审查意见对标准文本认真审阅和修改,于2009年12月份完成了标准报批稿。规程报批过程中,又经历以下三个过程:一是工信部安全生产司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准文本进行了系统审查,同时又委托技术支撑单位专家进行了标准化审查,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改;二是于2010年10月份,工信部科技司行文正式上报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履行报批。此间,经国家标准化研究院审查时又对标准的格式提出了修改意见;三是于2011年1月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履行了相关公示等手续,并于2011年12月末,对规程中涉及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9、备案等类事项的条款,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部际之间的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主要起草编制人员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又根据2011年贵州福泉“11.1炸药爆炸事故”教训,对规程中涉及运输、储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问题做了调整和补充。 2012年3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2年第1号,至此,规程正式发布,标准号为GB 28263,并规定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二、GB 28263和WJ 9049之间的主要差异部分1、标准名称: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2、适用范围:增加了民爆物品科

10、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的提示。3、引用依据:尽可能引用已经发布实施的标准;4、主要内容上的差异:1)前言部分增加了强制性条款说明; 2)内容表达形式,增加了术语定义和4个附录;3)各章节的内容均做了适当调整:在坚持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能放给企业去决定事尽可能溜有企业去决定;涉及应该由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明确了具体管理层次和做法;对影响生产安全的关键措施尽可能细化,用数据和统一表述方式写出来,使之方便执行。 第二部分 总则和综合安全管理 一、 总则这一章主要是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原则性、纲领性、纵览性要求。其中:4.1条,提示民爆企业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应坚持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4.2条,明

11、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最终目的;4.3条,告诫企业应依法建设和依法生产经营;4.4条,强调建设生产、储存设施时应坚持“三同时”;4.5条,提示企业民爆物品生产安全的基本技术手段;4.6条,提示企业民爆物品生产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4.7条,提示企业应坚决执行淘汰落后、鼓励两化融合、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技术政策。二、 综合安全管理这一章共25条规定,其中有4条是强制规定,其余为推荐性的。重点需要释解的主要条款有: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别提示和具体要求企业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5.2条,要求制订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5.3条,要求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能有效指导安全生产;5.4条,要

12、求建立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及其有效性的管理责任制;5.13条,应建立与视频监控相结合的危险点检查制度。2、人员管理制度:5.1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过行业培训后上岗;5.5条,对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出了要求;5.18条的f)款,对新生产线的新岗位上岗培训;5.6、5.7条,对从业人员的工伤和劳动保护用品做出了要求;5.23条,根据爆炸物品生产特点和当前安全管理形式的需要,全行业首次提出同一生产区内企业员工分工分区管理的要求,主要考虑未能对起爆器材和工业炸药生产区分设的,给安全保卫、生产秩序管理会增加难度和风险,采用人员分类标识管理,可给企业安保、生产安全管理提供方便;并对本企业各类人

13、员和外来参观、临时工作人员做出了具体要求。事故案例:南岭事故:1993年11月26日16时零5分,湖南省南岭化工厂乳化炸药装药包装工房,发生因人为破坏导致特大爆炸事故,死61人,伤22人。死亡人员中有2人是参观者。江阳事故: 2005年10月9日下午山西江阳废弹销毁中心在拆弹过程中发生爆炸,现场两名操作人员当场死亡。1名外来送货人员在爆炸现场附近,因建筑物倒塌而被砸死。3、危险源、应急预案、事故管理:5.8、5.9、5.10、5.11条,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做出了具体要求;4、建设项目、设备、设施管理:5.18、5.19、5.20条,对新建(改造)项目的投入使用做

14、出了具体要求;5.21条,对报废设施做出了规定;5.25条,对危险建筑物改变用途做出了规定(吸取河北某厂2009年“1.12”点火药粉碎混合爆炸事故中,因随意改变厂房用途而造成是损失扩大的教训);5、科研试验管理:5.22条,对科研试验做出了规定;6、移动通讯设施管理:5.23条的e)款,对移动通讯工具做出了规定;7、生产管理: 5.14条,对危险品生产作业班次、收开工时间做出了规定;5.15条,对均衡生产做出了原则性要求;8、特殊气象条件下应急管理和灾后复产:5.16条,提示企业遇有恶劣天气应及时采取措施,企业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生产、运输、出入库、销毁等管理制度中予以规定(2005年“4

15、.21”重庆东溪爆炸事故,因雷暴天气造成炸药爆炸);对于受灾后生产设施受到破坏的,应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汶川地震造成震区若干炸药厂房严重受损,复产验收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的程序);9、警示标识管理:5.24条,对各类危险设施应进行警示标识;10、其他:5.12条,提醒企业提供各类资料时应保证其真实性和时效性。第三部分 生产工艺管理一、基本要求本标准对生产工艺管理的基本要求与WJ 9049的内容做了较大调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对企业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做了指导性要求,其积极意义有:可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和减少内容的遗漏,提高操作规程的实用性;二是取

16、消了原WJ 9049中企业需要调整生产工艺方面难以掌握的有关条款,考虑到近年来企业整合后,企业实力普遍增强,技术进步取得了长足进展,专用生产设备的管理已有了专门规定,故将在原生产线上需局部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布置、更新专用生产设备之类活动,规定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企业认为有必要经过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则可由中介机构咨询,但最终要经企业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要求及时将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并向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样更便于操作,企业的责任性更大。二、技术要求本节共有16条规定,都是生产安全管理的关键内容,首先从危险物料的现场贮存管理着手,进而对添加物、加工方式、加工工艺

17、、防护方式、不合格品和危险性废物管理等提出了要求。其中: 6.1.1条至6.1.7条,主要涉及危险原辅助材料的现场贮存管理和对其加工过程中应关注的要求。6.2.2条,是参照了原科工委民爆局发布的委爆字2007112号关于改性铵油炸药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规定不宜在硝酸铵粉碎、加热干燥等原料加工工序中加入有机物;因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加入有机物时,应经省级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后方可进行,有机物质加入量(质量含量)不应超过0.2%,这些要求是按照联合国规定有机物含量超过0.2%的硝酸铵就被归为炸药管理的惯例制订的。在目前的膨化硝酸铵、硝酸铵改性的生产过程中应属

18、于此类问题。6.2.3-6.2.8条,均是对物料加工过程中应引起注意的事项。这些规定有的是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基本常识而要求的,有的是总结事故教训而得出的。6.2.9条和6.2.10条规定了粉碎混合单质炸药或烟火药剂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这些主要是吸取河北某厂09年“1.12”点火药粉碎混合爆炸事故教训和历史上多次类似事故经验教训而提出的。6.2.11条,主要是依据原科工委民爆局发布的委爆字2007123号起爆药、工业雷管半成品生产安全技术与生产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6.2.11条中,对工业雷管装填生产线做出要求:新建工业雷管半成品装填生产线应具备人机分离、自动添加药、自动在线检测药高、自动剔

19、除废品、自动安全报警、自动安全连锁、可靠防止工序间殉爆的连续化生产功能。在规定工业雷管装填生产线生产能力时,根据征求意见提议,加了“在现有条件下”,单班年产不应超过3000万发,两班年产不应超过5000万发,防止制约今后技术发展。6.2.12条,规定雷管装配生产中易发生燃爆事故的工位,在不能实现完全人机隔离的条件下,采取有效的防护是必须的。并应注意防护设施的有效性。6.2.13条,主要是根据近几年来多起雷管生产爆炸伤亡事故教训而要求的,生产线危险工序的抗爆结构应具有民用爆破器材资质的甲级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或经抗爆试验验证;在连续化生产线工序之间传送危险物料,应有可靠的防殉爆、传爆措施。在我国工业

20、雷管生产历史上,由于抗爆设计不合理或未经试验验证就使用的抗爆装置造成的爆炸伤害事故案例有几十起。6.2.14条,规定了所有氧化剂水溶液和可燃剂混合过程都应该控制机械搅拌的强度和输送泵的技术参数。这里既包括乳化炸药、水胶炸药,也包括二代膨化工艺的膨化硝酸铵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液混式改性铵油炸药。对乳化、冷却、敏化工序规定宜采用敞口作业方式如何来理解和执行,这一条本是强制性条款,属于应该严格执行的,但目前“乳化”和高于70的敏化工序还是做不到的,因此保留“宜”的规定,提示企业尽可能创造条件争取实现。另外,这些工序的专用生产设备还有“目录”管理的门槛予以制约,以及对于乳化器还有附录B的详细要求。附录

21、B的具体要求是吸取国外包装型乳化炸药乳化器、螺杆泵的技术参数和我国近些年来的研究成果以及经验教训而制定的,国外发达国家乳化炸药生产技术尚未发现有哪一家乳化器转速在1200rpm以上的,也未见有二台高速搅拌乳化器串联使用;从2007年以前,国内已经有一半以上科研单位研制出了转速1500rpm以下的乳化器,2008年第一批设备目录发布后,各科研院所均已经拥有自己符合要求的技术,近五年多时间的实践经验看来也是非常有成效的。6.2.15条,规定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水、粉尘和沉积物应定期清理。这些都是隐蔽性危险源,日积月累后将留下重大隐患,这类事故案例曾经有过多次。6.2.16 条,提醒企业在生产过

22、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品的处理要求。三、事故案例:1、2007年重庆某厂试生产改性铵油炸药时,因轴瓦摩擦引起物料着火燃烧且温度传感仪失灵险些造成重大事故的教训;2、2009年重庆某厂生产改性铵油炸药时,因操作人员不慎跌入木粉加料仓而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3、2009年1月12日12时14分,河北某公司217号KG药苦味酸钾和高氯酸钾的混合物,用作GTG起爆药的点火药生产工房混药工序混药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钢球混药器内约盛10.3公斤KG药全部爆轰,干燥工序(相隔两间工房)存放的约8公斤KG药全部殉爆,建筑物倒塌致使1女工死亡。教训:混药工艺不合理;改变工房用途不符合抗爆要求。4、2010年甘肃某

23、厂雷管卡口工位爆炸引爆安全箱内雷管,进而造成安全箱飞落相邻工位人员死亡;其原因是由于安全箱设计制造不合格,安装方式不符合要求。1、1994年9月10日1130分,河北唐山某矿炸药厂,因螺杆泵空转发生爆炸引起乳化器中乳化基质爆炸,整个工房被夷为平地,无人员伤亡。5、1997年5月26日10:30,河北某厂在乳化炸药工艺试验中,胶体磨在停料运转时,发生异常(刺耳的声音),随即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部分设备被炸毁。6、1998年7月22日1720左右,山东某公司,新建乳化炸药生产线进行设备调试时,因初乳器过热,现场人员用凉水进行降温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重

24、伤7人)。7、2004年2月22日17时,在调试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时,因输送泵断料引起乳化器干磨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工房及生产设备基本被摧毁。第四部分 设备与设施管理一、基本要求重点规定了设备的基本要求,这里需要解释的有两条:7.1.1条,规定新研制的民爆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这里的生产专用设备是指在直接用于民爆物品生产的专用设备,科技成果鉴定应该是省级及省级以上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验收(评审)。7.1.2条,规定了民爆物品生产线建设和更新专用生产设备,选用设备应符合的要求;其中0类、类、类应按照工信部安全生产司的规定被列入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专用

25、生产设备目录,列入目录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二、机械7.2.1条,规定了机械设备最基本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技术要求,如:器材与危险性物料之间应相容;转动部件应防止产生摩擦、撞击、静电积累,应设防护罩;设备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需要强制检定、试验的产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出具合格证或试验报告。7.2.2条,规定了重点危险部位的检修应制定检修安全规程,且对规程的内容做了规定;检修人员应持证上岗;检修过程的一般操作程序;检修中注意事项;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的要求。7.2.3条,在危险性废旧器材处理中,规定了处理的具体要求。这里所指器材主要指生产专用设备、反应釜、管线、容器、钢结构平台等,一般可以被拆除后用于物资回

26、收。近些年来,曾经出过多起安全事故,据不完全统计,累计造成死亡人数不下20余人。三、电气与通讯1、电气7.3.1.1条,主要是从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安装、不宜架设临时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做了基本规定。7.3.1.2条,在运行与维护中,规定了电气设备在日常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和维护要求。7.3.1.3条,在检修时,规定了电气设备在检修时的注意事项,这些条款都是吸取了历史经验教训而定的。2、通讯7.3.2条,对企业的通讯设施设置和管理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消防7.4条,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五、采暖与通风在7.5.1和7.5.2条中,对进入危险工房的采暖设施提出了具体

27、要求;在7.5.3、7.5.4和7.5.5条中,对有毒有害生产现场的通风和除尘装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六、自动控制考虑自动控制在生产中越来越重要,在自动控制中增加7.6.9 条,要求企业设专业人员管理、维护生产自动控制系统,对传感器、仪表、装置定期校验,并保留各种记录。七、防静电与防雷本节重点需要解释的内容是7.7.6 条,这里具体规定了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0%工房或工作间的名称,这主要是根据企业建议而制定的,有利于实际操作,覆盖了民爆企业易产生静电危害的主要生产工房和工作间。七、事故案例1、1999年7月5日10:19,福建某厂,锅炉房南侧围墙边报废设备堆放处,因施工人员搬动报废母液水缓冲罐设备(

28、曾经用于起爆药制造并存有残药垢),发生爆炸,造成工人7人死亡,1人重伤。 2、2007年5月23日16时34分,淄川区张庄乡张庄村的泰基化工有限公司铵油炸药车间发生爆炸。经调查,泰基公司因于4月30日被停产,部分设备拍卖。5月23日下午16时许,收购设备人员在该公司铵油车间拆卸生产设备时引发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3、2009年8月16日,贵阳一废品公司去久联民爆集团公司铵梯炸药报废生产线拆除筛凉药机,用气焊切割筛凉药机空心轴时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第五部分 作业场所一、生产现场本节对生产现场做了10各方面的具体要求,总的来说,定置定位、有序生产是民爆器材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在8.

29、1.1至8.1.3条中,规定生产现场应有利于工序间物流传递、方便操作、方便设备维修和操作人员安全疏散,物流、人流不宜交叉,宜设置各自通行路线和标识,工房内和工序上的危险物品存放,应尽可能考虑相互之间防止殉爆。在8.1.4条至8.1.9条中,对现场各类生产辅助设施提出了较详细的要求,这些都是为了消除产生事故的不理因素,防止和减少事故扩大;其中8.1.6条中要求不宜设置过墙空洞,主要是防止传爆和殉爆,在连续化雷管生产线的设计中,大量使用了过墙空洞,但是采用了可靠的防爆措施,是完全可行的。二、定员、定量本节对生产现场的定员、定量管理,明确了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操作工位定员、最大允许定员和危险品定量不

30、得超过附录C的要求,起爆器材生产工位定员、最大允许定员和危险品定量不得超过附录D的要求。其中工业炸药及制品定员、定量主要参照GB 50089-2007的规定和目前可能实现的水平编制的,根据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审查会专家建议,调整了工业炸药制药与装药工房联建的操作定员由15人减至12人,装药及包装工房的操作定员仍保留22人。起爆器材生产定员、定量主要是根据前几年民爆行业开展的“四超”安全大检查积累的数据确定的,企业反映的要求差距很大,编制组综合各方意见,充分吸收了反馈意见的要求,又做了部分调整,各单位只要认真安排,是完全可以执行的。三、环境保护与职业卫生与WJ 9049 的主要差距是增加8.3

31、.4条“应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若发现不宜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及时更换”。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力,这里予以进一步的明确非常必要。第六部分 运输与储存近些年来,在民爆物品的运输和储存环节出过多起重大事故,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为此,国家六部委于2012年1月9号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22),该通知中对民爆物品的运输、储存管理又做了详细规定和要求。因此本节的规定也是落实六部委文件的深化。一、运输这一节重点需要解释的条款有:9.1.5条,对运输工业电雷管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导航终端装置做了具体要求,这些技术参数和安装要

32、求均摘自WJ/T 9070-2011工业电雷管运输车使用卫星定位导航终端的安全要求中数据。当时该标准尚在报批之中无法引用标准号,故直接引用了相关内容。9.1.18条,再次明确承运民爆物品应有资质,这个资质应该是有各地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它的依据是交通部9号令;并明确要求委托人应与承运人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9.1.19条,“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遇有临时停车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区和重要设施,并设专人监护”,是根据公通字 20122号的规定补充规定的;“车辆有故障时,严禁在装有爆炸物品车辆的50m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是根据贵州福泉“11.1”炸药爆炸事故教训提出的;50m是参照民爆生产工厂场内明

33、火作业的规定而定的。二、储存9.2.1条,对民爆企业建库的行政许可条件做出了规定;9.2.2条,对生产企业爆炸性材料的仓储能力做出了明确规定。a) 工业炸药及其炸药制品:1) 安全许可能力小于或等于10000t时,总库储存能力应不小于安全许可能力的3.0%,且不少于200t;2) 安全许可能力大于10000t小于等于20000t时,总库储存能力应不小于安全许可能力的2.5%,且不少于300t;3) 安全许可能力大于20000t时,总库储存能力应不小于安全许可能力的2.0%,且不少于500t;b) 工业雷管成品总库储存能力应不小于安全许可能力的10%;c) 工业导爆索成品总库储存能力应不小于安全

34、许可能力的10%。这些指标的确定是考虑了多种因素而定的,也是完全必要的。这里我们可以通过近些年民爆行业统计资料来证明,本标准规定的库存能力也是基本合理和有道理的:2009年全国累计生产工业炸药296万吨,年底库存9.5万吨,库存能力为生产量的3.2%;累计生产工业雷管生产21.9亿发,年底库存2.2亿发,库存能力为生产量的10%; 2010年全国共计生产了工业炸药352万吨,年底库存6.1万吨,库存能力为生产量的1.7%,若按照实际已有库存能力9.5万吨计算,则应该是2.7%;累计生产工业雷管23.7亿发,年底库存2.4亿发,库存能力为生产量的10%;2011年全国共计生产了工业炸药406万吨

35、,年底库存是5.9万吨,库存能力为生产量的1.45%,若按照实际已有库存能力9.5万吨计算,则应该是2.3%;生产雷管22.79亿发,年底库存2.52亿发,库存能力为生产量的11.1%。2010年和2011年年底库存量较小的主要原因:一是销售形势好;二是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品种结构合理了;三是混装炸药的产量比例提高了。9.2.7条,是对民爆物品的同库存放的规定。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对导爆管的储存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即包装完好的导爆管允许与其它民爆物品同库存放,这样规定其最大的意义是便于仓储和运输管理(曾经有企业将其与雷管同车运输时被公安部门执行罚款,理由是找不到依据)。其理由:一是因为目前生产的导爆管

36、根本无整体爆炸的可能性,正常条件下的燃烧性能与高压聚乙烯塑料相似,管壁内微量炸药粉末(16mg/m)必须通过爆轰波或高能电弧击发才能产生爆轰;二是规定包装完好的导爆管才允许这么做,包装完整的导爆管是不会产生管内药剂撒落的。9.2.12条,规定仓库应按照GA 83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设置安全防范电子监控装置,主要考虑治安防范管理隶属公安部门,且该标准完全覆盖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三、事故案例:1、1994年10月23日1340分,陕西某厂,一辆载有105万发雷管(纸壳火雷管)的汽车,在山东平度市洪山乡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95人受伤(重伤6人)。事故原因是因超高装载,押运人员擅自,离

37、位致使雷管在运输途中发生坠落引起爆炸,该司机无驾驶运输危险品操作证,并违章搭乘无关人员。2、1999年7月27日上午9时50分左右,云南某厂一辆运有28.5万发雷管(装有火雷管、导爆管雷管、电雷管)的东风牌加长货车,在行驶到重庆长寿县凤城镇时发生爆炸,造成14人死亡,61人受伤,周围众多民房被毁。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主要原因是:1)由于车内装载的雷管箱,在运输途中经两次卸货后,自由空间加大,而堆码在上层的瓦楞纸箱(内装有导爆管雷管)未采取固定措施,加之车辆在长途运行中长时间颠簸,造成所载雷管箱部分散包,零星雷管在车内发生摩擦撞击导致爆炸;2)车箱底板是铁质底版,运载民爆物品时未采取铺垫措施。3

38、、2002年3月18日下午14:50分,湖南某公司,成品库区在雷管成品入库期间,因运输车辆上的雷管(火雷管20万发,电雷管4万发)受到意外激发发生爆炸,引起存有火雷管102.5万发,电雷管31万发,火帽23.6万发的成品1号库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4、2011年11月1日10点半左右,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匝道口修理厂两辆汽车上装有72吨用编织袋装的改性铵油炸药,其中一车突然冒烟,接着发生起火燃烧,燃烧20余分钟后剩余炸药发生爆炸,进而引爆了另一辆车上的36吨炸药。事故造成9人死亡,约有200余人被送进医院救治,其中20余人重伤,109户房屋需要拆除重建、5236户居民的房屋受到不同程度

39、损坏。主要教训:运输单位:1)运输单位不具备资质;2)车辆不合格;3)违法储存;4)现场无人监控。民爆销售企业:1)进货不入库;2)企业负责人默许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车辆运输炸药。民爆生产企业:1)库管人员对不具备资质和条件的车辆把关不严;2)委托不具备运输民爆物品条件的单位运输炸药。第七部分 试验与销毁试验与销毁环节是事故易发点,WJ9049的规定技术要求内容已经过长期实践验证是合理的,为此本章基本上保留了原WJ9049的内容。事故案例:1:2008年2月20日上午9点20分,湖南某厂在销毁DDNP筛药后的药渣和摊盘废纸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经查,此次爆炸是由于操作方法不当,机械能作

40、用将纸袋中的废药引爆所引发的一起责任事故。2:2008年6月21日,山西某厂在销毁库存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粉状乳化炸药(部分已经硬化)时,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经过:过期变质硬化的炸药600kg,分成三个堆(200kg),相距约6-7米,由于难以点燃,加入了部分柴油做助燃,并用蜡纸等引火,销毁人员在50米以外的躲避掩体下观察,当燃烧20分钟后,安监站副站长想站起来看一下是否烧完,这时突然发生爆炸,冲击波将其上身割断,其他人员无任何伤害。第八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这一章重点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司于2010年11月26号在工信部安全生产司网

41、上公布了一个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这个导则尽管不是正式法规,但也是很有指导意义的,而且全国各省工办也是按照这个导则在开展工作,因此民爆企业应该结合这些规定去开展工作。二是关于事故报告的问题。要解释一下事故等级划分的问题,本标准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考虑民爆行业的特点,有许多燃烧、爆炸、中毒事故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都不到等级,笼统划在一般伤亡事故中又难以反映真实性,为了给行业管理提供借鉴和数据积累,故在一般伤亡事故等级下再划出伤害事故等级,即把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划为伤害事故,要求企业统一上报;这些规定已经在WJ 9048-2010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中予以列出。希望各企业在执行本标准的这些要求时,要真实、及时地上报各类燃烧爆炸事故,正确认识事故处理和事故教训的关系,事故发生了对责任人进行适当责任处理是必要的,而不应该讳避;更重要方面是安全生产的事故教训应该让全行业共享,而不应该怕显丑。现在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企业发生了燃烧爆炸事故,只要不死人或未造成群伤的,很少有主动上报的。我想今后随着行业要集中建立视频监控平台,企业想满报可能也很难了,至少生产企业将承受很大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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