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SA第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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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NOSA第一章.精品文档.NOSA五星系统管理手册建筑物及内务管理ZJDG-SHE-01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NOSA五星系统管理手册修编控制表手册名称建筑物及内务管理手册手册编号ZGDG-SHE-01修编次数版本编号修编日期修编人审核人复审人批准人第一次修改说明序号修改说明签字栏签字日期批准复审审核修编目 录1.11建筑物及地面11.12照明:自然及人工照明41.13通风:自然及人工通风91.14卫生设施 工厂个人卫生条件状况131.15环境污染风险控制161.21过道、仓储与通行区域划线/标示管理规定201.22 堆放及仓储准则2

2、21.23工厂及场地261.24 废料管理291.25工厂设备与管道标示管理规定351.26资源保护381.11建筑物及地面1.0、目的保证所有建筑物及地面的完好和安全使用2.0、范围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承包商3.0、相关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2建筑设计标准3.3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3.4大港港务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4.0、 术语4.1、人性化建筑物: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生活环境,住行便利。5.0、执行程序5.1、办公区域建筑物及地面;5.1.1、办公区域建筑物及地面应满足结构要求,避免基础下沉,柱、梁断裂、屋面板倒塌。5.1.2、办公区域的建筑物应保持排污畅通,通

3、信、采暖、通风、照明以及应有的标示,以保证生活、交通的舒适、安全。及时检查生活排污管道是否畅通,门窗是否完好,室外供电线路、应有的标示、门牌等,以免影响生活住行。5.1.3、办公区域的建筑物应检查是否有悬挂物,避免掉落,砸伤人或砸坏物。5.1.4、办公区域的建筑物的屋面应避免随意攀爬、乱堆杂物及增建其他建筑(如水箱等),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楼面防水层的破坏,出现漏水等现象。5.1.5、办公区域的建筑物的通道、楼梯应防滑,并保持畅通。5.1.6、办公区域的地面应保持清洁卫生,布设合理的排水沟和下水管(有足够容量保证排水顺畅),安置足够的垃圾箱,配置环卫人员,及时清扫下水管及地面。5.1.7、办公区

4、域的地面应保证交通畅通安全,配置照明及指示标志。进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同时禁止大型及重载车辆通行,以避免破坏地面。5.1.8、办公区域等旧建筑应定时检查,以避免露筋、墙、板抹灰层脱落砸伤人。5.2、作业区域建筑物及地面;5.2.1、建筑物及地面应满足结构要求,避免基础下沉,柱、梁断裂、屋面板倒塌。5.2.2、作业区建筑物应分出生产区和生活区,保证机械、材料整洁有序。5.2.3、作业区建筑物应保证采暖、通风、照明,根据人流量确定其规格与数量,保证人员有宽畅、明亮、舒适的办公环境。5.2.4、作业区建筑物的环境保护:生产污水排放应经处置设施后排放,避免生产污水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5.2.

5、5、作业区地面应保持清洁卫生、舒畅。5.2.6、作业区地面应注意地面承载要求,防止过重、过高堆放货物,车辆超载,避免造成破坏。5.2.7、码头平台地面应设有明显的标示,如泊位引桥、码头护轮坎等。5.2.8、码头平台地面设施(轨道、护舷)要定时观测,检查,如有破坏,变形应及时维修,避免引发事故。5.3、码头平台地面要定时检测(3个月检测一次),看是否发生沉降,如有即查明原因并进行改造。5.5、元素风险管理;各区域安健环代表要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后,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给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根据情况做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6.0、监督审核61、事务部要对办公区域的建筑物及地面进行定时检查(每周一

6、次),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整改。62、作业区建筑物及地面: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的检查、记录与整改工作。63、设备部负责对堆场地面沉降及轨道的观测、记录:地面沉降大于等于8公分;轨道沉降前后轨高差小于等于前后轨间距的千分之2,变形度大于等于5毫米时,应做出维修方案,报安健环办公室并安排维修。6.4、作业区地面设施(橡胶护舷)由设备部进行检查、记录,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安健环办公室,安健环办公室根据情况要求设备部限期进行修复。7.0 附则 7.1本规定由安健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7.2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1.12照明:自然及人工照明1.0目的保证公司所有的工作场所有充足照明度和能见度。2.0适用范

7、围适用于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所有的工作场所。3.0相关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3.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3.4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值规定4.0专业术语定义4.1照明包括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 、警卫照明、障碍照明。4.2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4.3安全玻璃:经剧烈振动或撞击不破碎,即使破碎也不易伤人的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能见度:5.0执行程序5.1元素相关风险:照明不足,码头作业区可能发生装卸机械机损、货损、交通碰撞等事故;室内照明不足,可影响人

8、员的眼睛健康。5.2风险管理程序及要求:5.2.1灯具的选择5.2.1.1在潮湿的场所(如厨房、卫生间等),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5.2.1.2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宜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5.2.1.3在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5.2.1.4在粉尘较多的场所(如堆场、仓库等),应按防尘的相应防护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5.2.1.5在经常振动或摆动的部位(如门机、装卸桥等),应采用设有防振和防脱落措施的灯具;5.2.1.6在有爆炸或火灾隐患的场所(如加油站),所采用的防爆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5.2.1.7在有洁净要

9、求的场所(如机房等),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5.2.1.8在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5.2.1.9以上场所如不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选用相应的灯具,将引起交通事故、机械碰撞、触电、火灾,危及身体健康,造成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环境污染。5.2.2灯具的安装5.2.2.1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应采用铜线,其最小截面应大于0.8mm2;5.2.2.2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3m,在墙上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5m;5.2.2.3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5.2

10、.2.4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5.2.2.5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5.2.3应急照明: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足够的应急照明;5.2.3.1码头作业区、调度室、中控室、码头所有仓库应设置备用照明;5.2.3.2行政楼、文化中心、生产楼、所有门前沿大型设备、所有门岗应设置安全照明和疏散应急照明;5.2.3.3码头堆场作业区宜设置值班照明;5.2.3.4围墙应根据警戒任务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5.2.3.5应急照明应选用快速照亮的光源;5.2.4照明光源选择5.2.4.1照明光源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5.2.4.2光源选择应经过技术经济分析;5

11、.2.4.3办公室、文化中心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5.2.4.4仓库、门岗、行政楼顶层外墙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5.2.4.5应急照明应选用快速照亮的光源。5.2.5 其他照明装置的安装及使用5.2.5.1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5.2.5.2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5.2.5.3插座的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5.2.5.4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5.2.5.5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如快餐厅的清洁间插座);5.2.5.6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5.2.5.7开关的安装位置应距门框距离为0.150.2m,开关距地

12、面高度应为1.3m;5.2.5.8暗装的开关应采用专用盒,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5.2.6安全玻璃5.2.6.1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有框架的普通退火玻璃或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玻璃种类公称厚度(mm)最大许用面积()钢化玻璃单片防火玻璃456810122.03.04.06.08.09.0夹层玻璃6.526.38 6.76 7.5210.38 8.76 9.5210.38 10.76 11.5212.38 12.76 13.522.03.05.07.08.0表2 有框架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玻璃种类公称厚度(mm

13、)最大许用面积()普通退火玻璃3456810120.10.30.50.91.82.74.5夹层玻璃67100.91.82.45.2.6.2安全玻璃的不得存在锋利的边缘或尖锐的角部;5.2.6.3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1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不大于0.5时,也可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5.2.6.4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5.2.6.5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装配的有框玻璃应采用表1中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如是无框玻璃应采用1中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5.2.6.6

14、在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安全玻璃应采用表1中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5.2.6.7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5.2.6.8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 5.2.7 能见度5.2.7.1在所有工作场所应设置正常照明,视线被挡的丁字路口或拐弯处设置反光镜;5.2.7.2所有

15、的作业人员在夜间作业,必须穿戴反光背心或有反光条的工作服。5.2.7.3港口装卸区域照明度值规定序号场 所平均照度 LX水平垂直1码 头件杂货15-钢材木材15-大宗散货15-油15-煤5-集装箱20-2堆 场件杂货15-散货5-集装箱20103仓 库件杂货15-散货10-4道 路主要10-次要5-5大型装卸机械作业面40-6船舶作业30-7锚地作业251008外档作业100-在防爆、安全等级要求高的区域可适当降低;自动化程度高者可适当降低5.2.8照明维护5.2.8.1各部门每周五下午对自己工作环境中的窗户和天窗进行清洁、检查,并设专人负责;5.2.8.2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对所管辖区域的照明装

16、置进行适当维护,必要时报相关部门协助。6.0 职责 6.1各区域代表应定期检查所负责区域照明设施并做好检查记录;6.2各部门负责做好所管辖区域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6.3设备部、事务部、仓储公司负责各自管辖照明设施的维护指导与检修工作;6.4安监部负责不定期抽查各区域代表的检查情况。7.0检查及反馈7.1各区域安健环代表把当月检查情况汇总给部门负责人;7.2部门负责人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价,把部门内部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反馈给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7.3安健环管理委员会就各部门反馈的问题进行落实,根据情况布置整改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8.0附则 8.1本规定由安健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8.

17、2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1.13通风:自然及人工通风1.0目的确保工作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符合认可的标准。2.0适用范围仓库、生产楼、文化中心、行政楼等建筑物。3.0相关文件3.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3.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3.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6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GB50019-2003)3.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4.0专业术语及定义4.1自然通风:依靠室外风力造成的风压和室内外空气温度差所造成的热压使空气流动。

18、4.2机械通风:依靠风机造成的压力使空气流动。4.3粉尘净化:人类在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大气环境和室内空气环境的洁净度,将含有粉尘的空气经过净化处理的过程叫做粉尘净化。4.4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对室内空气环境进行送风、排风、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的系统叫做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一般由送、排风设备,空气处理设备,空气输送管道以及空气分配装置所组成。5.0执行程序5.1元素相关风险通风不足可能造成货物变质,室内工作人员的健康损害。5.2风险管理程序及要求5.2.1所有办公室应具有消除建筑物余热、余湿的通风设计,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5.2.2食堂餐厅等,宜采用自然通风,当利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

19、生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5.2.3码头作业区仓库应保持自然通风;5.2.4 选择机械送风系统的空气加热器时,室外计算参数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当其用于补偿消除余热、余湿用全面排风耗热量时,应采用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5.2.5要求空气清洁的房间,室内应保持正压。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如仓库),应保持负压;当要求空气清洁程度不同或有异味的房间比邻且有门(孔)相通时,应使气流从较清洁的房间流向污染较严重的房间;5.2.6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 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低于排风口、 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应避免进风、排

20、风短路;5.2.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循环空气:5.2.7.1 丙类生产厂房,如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含尘浓度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5.2.7.2 含有难闻气味以及含有危险浓度的致病细菌或病毒的房间;5.2.7.3对排除含尘空气的局部排风系统,当排风经净化后,其含尘浓度仍大于或等于工作区容许浓度的30时。5.2.8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2.8.1 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5.2.8.2 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

21、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5.2.8.3 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0.3m;5.2.8.4 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5.2.9采用燃气加热的采暖装置,热水器或炉灶等的通风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5.2.10民用建筑的厨房、卫生间宜设置竖向排风道。竖向排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防串味及均匀排气的功能;住宅建筑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排入有防回流设施的竖向排风道,且应留有必要的进风面积;5.2.11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筑物(如仓库),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5.2.12

22、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应符合规范要求;5.2.13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5.2.14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5.2.15食堂厨房,应设机械排风和油烟净化装置,其油烟排放浓度不应大于2.0mg/m3;5.2.16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地点(如码头堆场),当其辐射照度大于或等于350W/m2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受辐射热影响较大的工作室应隔热。6.0职责6.1各区域安健环代表应根据月度安健环巡查表对负责区域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6.2各部门应定人定期

23、对其办公场所进行通风;6.3事务部负责做好食堂的通风系统的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6.4仓储公司负责做好所属仓库的通风系统的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6.5设备部负责通风系统维护指导工作;6.6安监部负责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7.0检查及反馈7.1各区域安健环代表在月底前把当月巡查情况汇总给部门负责人;7.2部门负责人就区域安健环代表的巡查情况进行落实,对部门内部能自行整改的问题进行整改;若部门内部不能自行解决,反馈给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7.3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就各部门反馈的情况进行落实,并布置整改工作。8.0附则8.1本规定由安健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8.2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24、1.14卫生设施 工厂个人卫生条件状况1.0目的 识别和管理港区卫生方面风险,提供安全和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办公场所、码头作业区、生活居住区、快餐店及招待所。3.0引用标准3.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3.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4.0专业术语及定义 港区环境卫生是指港口生产区和生活区能够使工作者和居住者在身体上、精神上、生活上、社会上完全处于良好状态的空间状况。5.0执行程序5.1.港区环境卫生要求5.1.1港容要整洁,港区内的道路、专用线、露天场地不得有垃圾、粪便、污水、污物、纸屑、烟头和痰迹,路面和露天堆货场要全部硬化,道

25、路两侧要树木、花卉、草皮并举,绿化覆盖率要达到2030%。5.1.2港区内不准饲养家畜、家禽。生活垃圾要放在有严密盖子的容器或塑料袋内,日产日清。港区内要设立垃圾、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生产中所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所排放的污水和船舶压舱水不得检出致病菌和其它有害物质。5.1.3港区内仓库、堆场必须具有防鼠设施,出入境货物要分类堆放,垫高20cm,离墙50cm,保持整洁,发现鼠类有反常死亡时应当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报告。5.1.4港区内的食堂等生活服务单位及办公场所要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应设有果皮箱、饮水、洗漱和厕所等卫生设施,地面无痰迹、果皮、纸屑等污物,窗明

26、几净,四壁无蛛网和灰吊。室内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1.5港区内的建筑物应有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病媒昆虫、啮齿动物,使其密度降低到不足为害的程度;室内要求整洁,物放有序,空气清新,符合卫生学指标,卫生设施完善,无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露天外环境消除积水、杂草,无法消除的积水应采取措施防制蚊虫。5.2餐厅食品卫生要求5.2.1餐厅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5.2.2餐厅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侵入和栖息;5.2.3餐厅不允

27、许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休健康有害的,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进行加工;5.2.4餐厅购进的蔬菜经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方准进入加工,并做好记录;5.2.5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5.2.6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烹调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的场所;5.2.7粗加工操作场内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池也要独立设置;5.2.8烹调场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

28、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5.2.9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如无适当保存条件,存放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5.2.10厨房过道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的警示标志;5.2.11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5.2.12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5.2.13餐厅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5.3更衣室 休息室 值班室的卫生要求5.3.1更衣室要设有专用洗手池,并设有专用贮衣柜,贮衣柜不准堆放其他杂物;5.3.2更衣室、休息室、值班室要定时

29、清洗,并定时开窗通风;5.3.3休息室、值班室要设有专用吸烟区;5.3.4更衣室、休息室、值班室要定时开展消刹灭活动,有效控制病媒昆虫的密度;5.4生产生活垃圾管理5.4.1垃圾桶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其结构应密闭,能防止害虫进入、孳生且不污染环境;5.4.2垃圾桶要标明可回收垃圾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垃圾要分类堆放;5.4.3生产、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5.4.4垃圾桶要定期清洗并消毒;5.5 公厕卫生管理5.5.1公厕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且公厕应装有有效排气装置,设有洗手池,并配有洗手消毒液;公厕应每天冲洗一次,每月消毒一次。6.0职责6.1安监部门是指导实施、监督及完善的

30、负责部门,全面负责本规定;6.2事务部负责食堂、公司行政楼、生产楼等区域的卫生管理;6.3调度室负责码头作业区的卫生管理、仓储公司仓库及堆场的卫生管理;6.4其他各部门负责其管辖区域的卫生管理。7.0检查与反馈7.1各区域安健环代表在月底前把当月巡查情况汇总给部门负责人;7.2部门负责人就区域安健环代表的巡查情况进行落实,对部门内部能自行整改的问题进行整改;若部门内部不能自行解决,反馈给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7.3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就各部门反馈的情况进行落实,并布置整改工作。8.0附则 8.1本规定由安健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8.2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1.15环境污染风险控制1.0 目的

31、为保护环境与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避免环境污染对人员及公司的影响。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各承包商。3.0相关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3.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0 专业术语定义4.1环境污染:指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后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干扰和损害的现象,简称污染。具体来说就是,有害物质或有害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发生扩散、迁移、转化,并跟生态系统的诸要素发生作用,使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它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5.0执行程序

32、5.1环境污染风险概述目前我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流动机械废水、废油、废气,煤炭、矿物粉尘等,具体情况如下:5.1.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煤炭、矿物粉尘及流动机械尾气等;5.1.2污水主要为生产污水(含煤雨污水、含矿污水)、生活污水等5.2污染控制措施5.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5.2.1.1辅助队出动洒水车、清扫车,定期对码头进出道路洒水抑尘; 5.2.1.2在散货堆场安装喷淋水笼头(无喷淋装置的用洒水车),以喷淋降尘的方式有效解决码头二次扬尘污染问题;5.2.1.3在码头作业区安排作业线人员,定期对堆场、进出码头道路进行清扫;5.2.2 水污染防治措施

33、5.2.2.1作业区雨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排入长江;5.2.2.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引入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5.2.2.3流动机械等含油污水由机械所属部门负责集中收集,并移交物资部统一处理;5.2.3生产生活垃圾经过配置固定垃圾桶收集,并由垃圾车统一运到新区垃圾处理厂处理;5.2.4公司在周边环境种植树木等以美化环境、消音、防尘。5.3 环境污染的风险评价: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港区环境污染进行评价,并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5.3.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表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项目取值时间浓度限值(mg/m3) 选用标准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0.06 环境

34、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2000年1月6日修改单日平均0.15 1 小时平均0.50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0.08 日平均0.12 1 小时平均0.24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0.20 日平均0.3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平均0.10 日平均0.15 5.3.2海水环境评价标准;表2 海水水质标准(摘录) 单位:mg/L项目水温透明度pHSS盐度石油类二类7.5-8.50.05三类6.8-8.80.30项目CODDO无机氮硫化物活性磷酸盐粪大肠菌群二类350.300.050.0302000个/L三类440.400.100.0302000个/L表3 海水水质标准

35、(摘录) 单位:mg/L项目水温透明度pHSS盐度石油类二类7.5-8.50.05三类6.8-8.80.30项目CODDO无机氮硫化物活性磷酸盐粪大肠菌群二类350.300.050.0302000个/L三类440.400.100.0302000个/L表4 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g 干重项目有机质铜铅锌镉石油类汞“GB186682002”二类300.10.350.131.510-31.00.510-3表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制 单位: mg/L,pH 值除外污染物pHCODBOD5SSNH3-N石油类浓度限值691002070155.0执行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一级

36、标准5.3.3声环境评价标准;表6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单位:等效声级LepdB(A)类别昼间dB(A)夜间dB(A)适用区域II6050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III6555工业区表7 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等效声级LepdB(A)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昼间噪声限值夜间噪声限值土石方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75 55 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 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 55 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 55 5.3.4船舶垃圾排放规定;表8 船舶垃圾排放规定排放物沿 海塑料制品禁止投入水域。漂浮物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未经粉碎的禁止

37、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离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6.0 职责6.1安监部负责指导实施及完善本规定;6.2仓储公司负责码头作业区仓库、堆场的洒水抑尘;6.3辅助队负责港区道路的清洁,港区垃圾的清运工作; 6.4各内燃机械所属部门负责集中收集机械废油管理工作,并按规定移交物资部;6.5调度室配合镇江海事局负责拖轮的污油污水及垃圾的回收管理工作;6.6各区域安健环代表负责其负责区域的环境污染及卫生的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7.0 检查及反馈7.1各区域安健环代表在月底前把当月巡查情况汇总给部门负责人;7.2各部门负责人就区域安健环代表的巡查情况

38、进行落实,对部门内部能自行整改的问题进行整改;若部门内部不能自行解决,反馈给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7.3安监部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情况反馈给安健环管理委员会;7.4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就各部门反馈的情况进行落实,并布置整改工作。8.0 附则8.1 本规定由安健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8.2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1.21过道、仓储与通行区域划线/标示管理规定1.0 目的建立秩序,确保各区域、场所整洁有序。2.0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的区域。3.0 参考文件3.1诺诚综合五星系统常规工业指导手册CMB2534.0 专业术语定义标示:指代表一种操作或者标准的明示

39、符号。5.0执行程序5.1划线规格:统一采用划线采用黄色实线,线宽为100mm; 5.2过道、仓储与通行区域划线清晰,分区明确,并标出某些可移动物品的定置摆放位置,过道中严禁堆放阻碍物,且保持整洁;5.3作业区应设有作业区平面图(紧急疏散集合示意图),应标出消防器材定置图;5.4行政楼每层楼必须设有该层人员疏散线路图,走廊/过道拐弯处设有安全出口标志;5.5仓储货架脚处应划线,且对应货种或工具要配有标示,注明数量、名称、使用说明,且摆放整齐有序;5.6消防灭火器摆放位置应划线定置摆放,禁止随意挪动; 5.7仓库或光线不足的室内如有立柱或横梁,在立柱或横梁上划黄黑线,线条斜度为45,应采用具有反

40、光功能的材料;5.8行政大楼、员工文化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定置紧急疏散集合点。6.0 职责6.1安监部是本规定指导实施、监督及完善的负责部门,全面负责管理本规定;负责培训员工划线/标示标准,确保公司所有员工及外劳务工都明白划线/标示的目的和意义。6.2 各部门负责其管辖区域的划线标示管理,且协助安监部培训员工明确划线/标示的目的和意义。7.0 检查与反馈7.1各区域安健环代表每月度对负责区域进行巡查,并在月底前把当月巡查情况汇总给部门负责人;7.2安监部不定期对区域安健环代表的巡查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情况反馈给安健环管理委员会;7.3各部门负责人就区域安健环代表的巡查情况进行落实,对部门内部

41、能自行整改的问题进行整改;若部门内部不能自行解决,反馈给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7.4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就各部门反馈的情况进行落实,并布置整改工作。8.0 附则8.1本规定由安健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8.2本规定自批准之日执行。1.22 堆放及仓储准则1.0目的为方便作业、提高库场利用率和作业效率、提高货物保管的质量,有效控制与堆放和仓储相关风险。2.0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及堆场。3.0相关文件3.1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库场货物质量管理办法3.2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仓储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3现场货运质量管理细则3.4仓库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5安全生产规定煤炭场地堆存和保管规定3.

42、6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危险货物管理暂行规定4.0术语定义4.1露天堆放:存放在房屋外,上面没有建筑物遮盖的货物。4.2库房堆放:存放在半封闭或全封闭的建筑物里的货物。5.0执行程序5.1 风险概述5.1.1货物的自然损耗与货损;5.1.2货物的倒塌、坠落、碰撞对人体的伤害;5.1.3货物受潮与自燃。 5.2堆放要求5.2.1按分区分类的原则存储货物;5.2.2分区分类满足货物的自然属性、消防方法、便于货物周转的要求;5.2.3进行分类编码并有标示标签;5.2.4摆放和存储货物符合NOSA五星要素1.22的要求;5.2.5货架干净、牢固、完好、无变形并足以支撑存放货物的重量,货物存取方便,做到重

43、下轻上放置;5.2.6露天堆码场地无积水、杂物、杂草;5.2.7码垛不偏不斜、相互搭接、整齐牢固,便于装卸、高度不超过底面短边的3倍;5.2.8食物仓库无有毒有害货物存放;5.2.9危险化学品储存处有MSDS(货物安全说明书),并按MSDS要求存放;5.2.10危险化学品仓库有防止泄漏的装置;5.2.11堆放货物的提升和取用在监管下并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5.3安全要求5.3.1为保证在库物资安全和仓库作业安全,仓库要有防火、防盗、防止人身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接受安全质量监督部的指导和监督;也需符合人体工效。5.3.2易燃易爆品仓库照明符合防火要求;5.3.3易燃易爆品仓库划定禁止烟火

44、的区域;5.3.4仓库管理员及相关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熟练使用灭火工具,掌握防火、灭火知识;5.3.5封闭仓库通风良好,露天场地有防雨、防潮、防日晒设施。5.4保管要求5.4.1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货物保管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雷、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5.4.2按照货物分类和理化特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分类,分库保管保养。5.4.3保管期限内的在库货物,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做好涂油、上漆、包装等防锈、防尘等工作。5.4.4露天存放的货物要上盖下垫,清除杂物,排水畅通,防止暴晒和受潮。5.4.5按时做好维护记录,不因保管不当出现霉烂、锈蚀、变质而报废。5.4.6超期保管的货物,保管员(理货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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