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六章 破产法教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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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第六章 破产法教学ppt课件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程序的主体破产程序的主体第三节第三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与受理第四节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重整与和解第五节第五节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1.了解个人破产程序中各主体的职责与义务了解个人破产程序中各主体的职责与义务2.重点掌握重整、和解、清算程序的条件和相互之间的关系重点掌握重整、和解、清算程序的条件和相互之间的关系3. 理解并掌握破产申请与受理的程序理解并掌握破产申请与受理的程序本章重点:本章重点:重整、和解、清算程序的特点和相互关系重整、和解、清算程序的特点和相互关系本章难点:本章难点: 各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的职

2、责和义务各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责和义务案例导入:案例导入: 东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别出资600万元和万元和4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甲万元,甲公司尚有公司尚有2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义务。2014年年5月月5日,贸易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日,贸易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5万吨一级大米的购销合万吨一级大米的购销合同,丙公司如期

3、履行了交货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同,丙公司如期履行了交货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公司就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教,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公司就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教了律师。如果你是律师,该如何做出解答?了律师。如果你是律师,该如何做出解答?一、破产一、破产二、破产法二、破产法 破产是指企业法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破产是指企业法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偿全部债务或者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经法院审理,强

4、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免除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 在概念上,破产具有以下特点:在概念上,破产具有以下特点: u破产指一种法律程序,被用作当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破产指一种法律程序,被用作当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u按照现代破产法的理解,按照现代破产法的理解,“破产破产”是一种事实状态是一种事实状态。u在现代法律制度中,破产程序不仅包括以破产财产变价分配为目在现代法律制度中,破产程序不仅包括以破产财产变价分配为目标的清算制度,而且包括以企业重建为

5、目标的重整及和解制度标的清算制度,而且包括以企业重建为目标的重整及和解制度。n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与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参加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与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经经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年8月月27日通过日通过,自,自2007年年6月月1日日开始开始施行施行。n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不仅包括国有

6、企业、还包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不仅包括国有企业、还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一、破产人一、破产人二、破产债权人二、破产债权人三、债权人会议三、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委员会四、债权人委员会五、管理人五、管理人 u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2款规定,破产人是指被宣告破产、处于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也就是民事权利受到破产程序约束的人。u 在实质要件上,只有具备破产能力并且存在破产原因的债务人才有可能成为破产人。u 在形式上,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启动了破产程序。 n 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破产债权并行使

7、权利的请求权人。n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有:(1)出席债权人会议;(2)在债权人会议上发表意见和参加表决;(3)受领破产分配;(4)对债务人、管理人实施的影响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提出异议;(5)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提出异议。n 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必须组成一个团体参加法律程序。n 在破产债权人之间还表现为顺位关系和排他关系。 (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u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u 在本质上,债权人会议是一个组织体,不是临时的集会活动。在性质上,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u 债权人会议制度是为了化解债权人之间的

8、矛盾和增进彼此合作,以保证破产程序的公平、高效和公正。u 债权人会议的自治原则是企业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n 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n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n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并主持。n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n 核查债权。n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n 监督管理人。n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n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n 通过重整计划。n 通过和解协议。n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n 通过破产

9、财产的分配方案。n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n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n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只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n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n 通过重整计划以及和解协议,必须有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n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n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

10、人会议做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做出决议。n 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行使监督权利的机构。n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n 债权人委员会的一般职权。n 债权人委员会的特别监督权。(一)(一)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的概念n 管理人也叫破产管理人,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设立的中立的专门机构,来执行破产程序管理特别是破产财产和事务的管理。n 管理人的职责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对企业法人进行持续的管理,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分配。n 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同时指定。n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执

11、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作为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n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债权人会议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对不称职的管理人予以更换。n 管理人须由中介机构担任,这里的中介机构主要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n 个人也可以担任管理人,即对于一些规模较小、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清楚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n 机构或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

12、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n 管理人的一般职责。n 管理人的特别职责。n 管理人对全体债权人的保护。n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忠实勤勉义务、报告义务和不辞任义务。n 忠实勤勉义务中的忠实,指忠实义务,即管理人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不欺瞒,不谋私利,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勤勉,指勤勉义务,即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不疏忽、不懈怠,认真、谨慎、合理、高效的处理事务。n 报告义务分为一般报告义务(第23条)和特殊报告义务(第69条)。n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并且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不辞任义务的目的是为

13、了保证破产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一、一、破产界限破产界限二、二、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三、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n 也称“破产原因”,指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或法律条件。n 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企业法人的破产界限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n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给了破产界限更具体的界定,三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一)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n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 法律不

14、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加以证明,债权人只需要提供证明债务人确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例例6-1】 茂通快递公司因严重亏损,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13年7月,各债权人讨债未果,准备申请茂通快递公司破产。这些债权人包括:(1)A公司,茂通快递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13年1月失火导致仓库被烧毁;(2)B公司,茂通公司拖欠其房屋租金10万元,于2011年2月到期,仍然没有偿还,但B公司一直未追讨;(3)C公司,茂通公司拖欠该公司维修费2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于2013年11月付款;(4)D公司,茂通公司欠该公

15、司货款30万元,D公司多次催讨,仍未偿还。在上述债权人当中,谁有权申请茂通快递公司破产?n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二款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n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和有关证据,还应当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n 对于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n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有触及破产界限法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

16、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 在法院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的时候,破产程序正式开始。u 即使法院已经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只要尚未对该申请做出受理的裁定,破产程序仍然没有开始,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该申请。u 法院做出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再申请撤回该破产申请的,法院应予驳回。(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案件的管辖u 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u 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

17、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u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对债权人的申请提出异议。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都应当在10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u 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u 当出现特殊的情况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将裁定受理的时间延长15日。2、破产申请的驳回破产申请的驳回u 我国法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

18、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3)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u 债务人对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并且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应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u 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3、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u 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来说,在破产程序开始到终结的整个期间,都将收到企业破产法的约束。u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的个别清偿有严格的限制。u 对管理人的给付义务。这里指的负有给付义务的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

19、或者财产持有人。u 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u 保全解除和执行终止。u 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一、重整一、重整二、二、和解和解(一)重整的申请和重整期间(一)重整的申请和重整期间n 重整是指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可能出现破产原因,同时又具有振兴和挽救的希望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以期待其在一定时期内恢复清偿能力的法律程序。n 重整程序可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二是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可由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n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备。n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的内容。n 重整计划

20、的通过。n 重整计划的批准。n 重整计划的效力。n 重整计划的执行。n 重整计划的执行终止。(一)和解的申请(一)和解的申请n 和解是指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为了避免其破产,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调整债务人债务、减轻债务人负担,以期待其恢复生机,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许可的法律程序。n 申请和解程序必须符合三项条件 提出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提出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文件 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应当提交和解协议草案n 和解协议是一种特殊合同,有三个主要特

21、征。n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n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n 生效的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n 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n 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n 企业破产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外自行和解后,经法院认可即具备相当于法庭内和解的效力。n 企业破产法对法庭外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规定条件: 必须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不损害有担保债权人的权益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n 重整、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种司法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 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或

22、清算程序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已经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一、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二、二、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三、破产变价三、破产变价四、四、 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五、五、 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一)破产宣告的概念及特征(一)破产宣告的概念及特征n 破产宣告是破产宣告是法院法

23、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做出有法律效力的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认定。n 破产宣告一经做出,破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n 破产宣告具有以下特征: 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 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是人民法院 破产宣告是破产清算的开始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因法定事由,被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被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为被批准,或者重整计划已通过但未被批准,被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

24、达成和解协议的。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或者已获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被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 债务人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和解协议的.n 破产宣告的法律效果,是指对宣告破产的债务人、债权人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n 对债务人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n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宣告后的债权行使做了特别规定: 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优先清偿。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不享有优先受偿

25、的权。n 如果没有破产原因的事实存在,不得进行破产宣告。n 两种法定不予破产的事由:两种法定不予破产的事由: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一)破产债权的范围(一)破产债权的范围n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n 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n 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n 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n 因破产宣告而解除未履行的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损害赔偿额。n 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被

26、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n 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n 债务人的保证人按担保法第32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n 债务人发行债券而形成的债权为破产债权。n 债权人会议认可的其他债权。n 别除权是大陆法系破产法上的概念,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能从破产别除权是大陆法系破产法上的概念,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的权利。n 它具有以下特征: 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 别除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 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别除权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 别除权标的物不计入破

27、产财产n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n 破产抵销权具有破产抵销权具有优先权性质优先权性质,能够使债权人得到优于清算分配的清偿结果。,能够使债权人得到优于清算分配的清偿结果。n 破产抵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 主张抵销的债权必须依法进行申报 主张抵销的债权已经得到确认 应当由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例例6-2】 B市的A纺织厂厂

28、因经营管理不善,致使产品滞销。从2011年开始,连年亏损。该纺织厂曾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挽救亏损状况,但未见好转,亏损额越来越大。到2013年12月,企业债务已高达1943.5万元,而该企业资产和债权仅有965.5万元,且企业大部分资产作了银行贷款的抵押。2013年12月28日,该厂的债权人交通银行B市分行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A纺织厂破产。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后立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A纺织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第3天,及时地向其债权人之一B市机电设备公司清偿了200万元的债务。B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确认债权人16家,债权累计为1640.

29、5万元,其中包括交通银行B市分行有财产抵押的债权800万元。3月20日,B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A纺织厂破产。3月24日,成立了A纺织厂破产清算组,清算组决定把该厂整体拍卖,所得收益和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请分析:此案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破产财产(一)破产财产n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归管理人占有、支配,归管理人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的总和。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的总和。n 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转为破产财产。其范围具体包括: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和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由

30、破产企业行使的财产权利。 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 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n 破产变价是指管理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n 破产清算以金钱分配为原则,实物分配为例外。n 部分破产财产无法变现的情况比较常见,因而也普遍存在实物分配。n 变卖破产财产在原则上应当公开进行。n 变卖破产财产可采用的形式通常有三种: 拍卖 招标出售 标价出售(一)破产财产分配的概念(一)破产财产分配的概念n 破产财产分配指破产管理人将变现后的破产财产,根据符合法定顺序破产财产分配指破产管理人将变现后的破产财产,根据符

31、合法定顺序并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程序。并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程序。n 破产分配意味着破产清算的完成,破产分配结束是破产分配意味着破产清算的完成,破产分配结束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的的原原因因。n 破产财产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3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缴纳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破产人缴纳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n 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n 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n 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不能清偿的,按比例清偿。n 破产费用是指为维护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破产费用是指为维护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用。n 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

33、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为共益债权。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为共益债权。n 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 随时清偿 破产费用优先清偿 按比例清偿 不足清偿时的终结程序n 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n 破产分配方案应载明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n 破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n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n 破产程序的终结主要发生于以下四种情形: 破产人脱离破产困境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n 如果管理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提请终结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职如果管理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提请终结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终结。权裁定终结。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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