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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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X 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加快 X 镇脱贫攻坚步伐,尽快让辖区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X 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任务。根据X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 县城乡建设一、目标任务1、工作任务。X 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X 村等 6 个村。2、时间要求。房屋拆旧时间X 年 12 月底前完成,村民聚居点建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设时间在X 年 11 月底前完成。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村聚

2、居点建设规划为指导,推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2、尊重民意,提高效益。按“三不三议三自主”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 质量有提高。3、集约节约,严守红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人均不超过 30m2 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4、保障权益,促进发展。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脱贫奔康、夯实“三区同建”基础。三、明确工作职责。1、强化领导。X 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X 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工作,按照“政府牵头、村委主体、百姓支持、专班推进、目标考核”要求进行实施。镇成立 X 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实施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政、水务、农业、国土、住建、林业、供电、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 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 X 负责具体工作,由X 任办公室主任。2、明确职责。X 村镇建设中心责对聚居点建设的规划设计和聚居点建设质量监管,负责监管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房屋交验等,协助完成项目竣工资料完善工作。镇国土所负责督促协调农村旧房拆除,土地权属调查调整,群众意愿调查,监督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协助项目及房屋的验收等工作。镇林业站负责对项目施工中涉及林木砍伐、林地占用的呈报和接件审批工作。镇水务站负责涉及聚居

4、点饮用水规划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镇财政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实施和监管。3、村民委员会职责。(1)负责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助标准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发放拆旧补偿款项;协助投资业主单位实施好土地复垦工作;协助投资业主单位完成项目变更及竣工资料编制上报工作。(2)负责做好项目区内农户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拆旧地块作。(3)负责收取农户自筹资金,协助施工方解决具体问题。四、拆旧补助标准及办法1、拆旧补助标准的划定,拆旧户房屋类型、结构登记,面积丈量,林木、青苗、附属物的清点及复垦施工;协助投资业主进行项目变更及竣工验收相关工项目单位补助单价(元)土木、砖木结构房

5、屋平方米110 元/平方米偏房、棚房平方米35 元/平方米顶、墙结构不完整的废弃、垮塌房屋平方米30 元/平方米石、砼地坝平方米50 元/平方米土地坝、空地坝亩1500 元/亩猪圈平方米60 元/平方米竹、林亩3000 元/亩零星林木(地面以上1 米处胸围50CM 以上)株30 元/株2、拆旧补助办法(1)项目区纳入本次规划拆旧的房屋、林木等,不得随意扩大缩小,具体范围一律以工作队(组)、投资企业、村委会共同现场确定为准。房屋拆除残值及所砍伐的林木一律归拆迁户所有。(2)工作队(组)现场确定的拆旧范围以外的区域,农户自行拆除的,一律不给予拆旧补助。(3)拆旧房屋建筑面积及附属设施的确定,以公司

6、锁定房屋面积为准,作为结算依据,施工方机械损毁、临时损毁的土地附作物一律以工作队(组)现场锁定的为准,按项目实施的补助标准与农户结算。(4)拆旧农户自愿放弃到聚居点建房的,不享受聚居点建房补助,并书面承诺,可支付拆房补助款。3、土地青苗补偿。按照大春 800 元/亩、小春 500 元/亩进行补偿,聚居点内永久性占地参照村办公益事业标准执行。4、临时过渡费补助以户为单位给予每户 1200 元补助一年。5、建房补助。凡是在规划范围内拆旧到聚居点新建的户,镇政府整合扶贫涉农资金给予每户X0.00 元补助。6、林盘权属。旧房拆除后,原宅基地及院坝用地复垦后,其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否则造成一切

7、后果自行负责,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五、建房方式建房坚持“先拆后建、统规代建、一户一宅”的原则,在规划范围内旧房拆除且自愿进聚居点建房的,必须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风格风貌,统一选择房屋户型并与施工方签订代建协议,明确质量、进度、安全责任,确保无任何经济纠纷。六、资金结算与支付1、房屋拆旧统一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自签订房屋拆除协议,确保房屋拆除后,其房屋补偿款由项目投资方一次性将补偿款拨付到镇财政所共管账户代支代建房款,待新房建成后拆迁人根据自己所选房屋户型面积,按工程造价 1000 元/平方米核算。房屋建设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农户与施工企业据实结算,以房屋总造价减去原旧房及附属物补

8、偿款及建房补助进行找补结算。2、建房款收缴与结算。拆迁协议签订前,扣减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补偿金额。农户需预缴清建房款下差部分的 50,房屋建修至一楼结束,建第二楼缴纳下差房屋款的 30,交房前缴清房屋下差款的 20方可交房入住。七、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措施。项目实施所设计一切费用由投资方、建房农户和镇政府整合扶贫及涉农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兑现补偿费用、民 工工资及结转建房款。2、进度保障措施。镇政府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完成较好的工作组给予表彰,进度滞后给予通报批评。八、法律责任1、被拆迁人与投资方签订拆旧复垦协议后,应自觉履行约定,积极腾空房屋,按期搬迁。若逾期不搬迁,造成工程施工时间延误和经济损失,其责任由被拆迁人负责。2、在搬迁工作中,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阻扰和破坏搬迁工作,对妨碍工作人员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九、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只适用于X 镇X 村,增减挂钩项目由X 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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