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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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暂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 号)、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 号)和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南医大校20153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国内公务活动。第三条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的公务

2、接待行为。第四条第四条 严格执行中央和江苏省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归口管理原则。凡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其他外单位人员来访,并由单位负责人带队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下称“两办”)根据来访内容,组织或安排对口二级单位落实具体接待;来访人员属二级单位或以下的,由对口的二级单位组织接待。需要校领导参加接待的,由两办协调校领导参加。2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学校邀请人员除外。凡学校邀请人员由相对应的邀请单位组织接待。第六条第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接

3、待标准,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执行前,接待单位需提前制订接待方案,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表 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交两办备案后,由接待单位负责具体接待。接待结束后,如实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清单(见附表 2)报两办审核备案。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地点、费用明细以及陪同人员姓名等内容。第七条第七条 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鱼翅、燕窝

4、等高档菜肴和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要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执行。早餐,省部级领导每人每餐不超过 40 元、厅局级及以下同志每人每餐不超过 30 元;午餐和晚餐,省部级领导每人每餐不超过 150 元,厅局级及以下同志每人每餐不超过 120 元。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3省内公务接待严禁饮酒。在食堂用餐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八条第八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住豪华酒店、会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

5、家具等设施,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标准依据国家规定的接待对象住宿标准执行,住宿费应由接待对象自理。学校邀请人员的住宿费用可由学校承担。同城接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第九条第九条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禁公车私用。接待对象往返学校、住宿酒店、机场车站的交通出行由相关接待部门负责并承担费用。第十条第十条 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在校内相关场所。公务接待时组织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务活动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

6、和收取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按照预算要求,编制接待任务计划,细化接待人员,根据接待标准和次数,计算接待预算。预算准后,实行总额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中不得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4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管理条例。公务接待报销应由各接待单位凭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经两办负责人审签的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和按规定审签的相关财务票据,及时到财务处报销。财务处应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票据的审核把关,对报销手续不全或超标准接

7、待的,一律不予报销。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审计处应定期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纪委办监察处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教学研讨、科研调查参照执行。外事(含港澳台事务)接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严格按照上级机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 1.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2.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清单3.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流程5附表 1: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

8、审批表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时时 间间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经办人经办人接待事由接待事由接待对象信息接待对象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等,可另附页)接待方案接待方案(日程安排、接待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参加人员和陪同人员、费用预算等,可另附页)接待单位负责人接待单位负责人 意见意见签名: 年 月 日校领导审核意见校领导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6附表 2: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清单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清单时时 间间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经办人经办人接待事由接待事由姓名姓名单位单位职务职务接待对象信息接待对象信息 (可另附页)校内陪同人员校内陪同人员姓名姓名人数人数接待项目接待项目时间、地点时间、地点费用费用接待明细接待明细(可另附页)共计(元)共计(元)接待单位负责接待单位负责 人意见人意见签名: 年 月 日7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 /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的接待由其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名: 年 月 日附表 3: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流程图南京医科大学公务接待流程图8学校邀请或收到接待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校领导审批两办备案实施、完成公务接待填写公务接待清单两办(分管校领导)审核、备案财务处报销(报销凭据应包含:公务接待审批表、公务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按规定审签的相关财务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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