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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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工作规范(修订)(修订)华师教(2006)25 号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修订本规范。 一、教学工作管理规范1、各级教学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国家教育部及学校颁发的 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2、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 据;教学计划制定及修订的原则意见由教务处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加以确定;各院系在上述原则意见的指导下,由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组织相关 业务骨干、教研室主任完成本院系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教学 计划一经审定,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

2、划中的 任何内容,如需修改,必须报送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能实施。 3、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制订配套的 教学大纲以及课程简介;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要组织、指导并根据课程建设的具 体要求督促有关课程制订和修改教学大纲,原则上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应经一 定形式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每学期的第八周应完成下学期开课计划的制订工作,并通过公共数据库 系统报送教务处。5、每学期第十周应完成下学期课程表的制订工作,并通过公共数据库系统 报送教务处;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改动,必须变动时,需征得教务处的 同意。6、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必须及时审定教师填写的教学进度表并

3、签字负责。7、选聘任课教师应按照职务聘任制的要求,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 好的教授和讲师担任主讲教师;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安排一名主讲教师,若因 课程本身的要求或为了培养青年教师需要安排几名教师讲课时,则应明确一名 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教授和讲师应占主讲教师总数 的 95以上,其中教授和副教授应占主讲教师总数的 60%以上。8、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指导是教学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专业都应 为新任教的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青年教师担任主讲,必须通过由院系教学 委员会主持的评议,评议可采用试讲、讲稿审查、答辩等多种形式,评议未通 过者不能上课。评议材料应归入专业教学工作档

4、案。9、教师新开课程应提交教学大纲等有关材料,送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批。审批材料应归入专业教学工作档案。10、各院系应按照教材选用和预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每学期第 十周前为各门课程选用和预订教材或讲义,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教材由主讲 教师负责初选,初选教材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和教务 处审定后,交教材服务部统一订购和发售。 11、各级教学管理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关于坚持干部听课制度的规定 ,每 学期都应达到规定的听课节数。12、各院系应及时严肃、妥善地按照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认 定处理教学与教学管理中出现的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周 内做出初步处理并上报学校。

5、13、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有效环节,各级领导都应充分重视, 每学期都应检查和落实教师课外辅导的时间和地点。课外辅导地点由各院系教 务办公室负责安排。14、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负责所管理课程的考试(包括期中考试,下同)命 题工作,根据各类课程的工作基础和课程性质特点,确定命题方式(题库采卷, 命题小组命题,任课教师命题等) 。命题人员应同时拟出难度相同的 A、B 卷, 指定正式考试所用试卷并签字确定。15、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员应及时汇总成绩,于一周内通过公共数据库 发布学生成绩,对于需要补考的学生,要寄发成绩单并通知补考的时间和地点。16、各院系要严格执行本专科生考勤管理办法 。17、对

6、违纪学生,相关院系应在发现后三天内上报学校,由学校在接报后 一周内做出处理。18、各院系应按照学生试读、退学和延长学习期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成绩方面的学籍做出处理。 19、各院系都应仔细保管工作中形成的教学管理文件和教学资料,并按照 院系教学管理工作档案作好建档和存档工作。 二、教师教学工作和行为规范1、教师有义务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包括上课、教育实习指导、专业 实习指导、监考、课外指导等) ,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教授和副教授每学年 至少应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2、主讲教师在课前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全面地把握 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

7、定的教学内容的 前提下,应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开学第一周应按规 定逐项填写教学进度表,上交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并向学生公布。3、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教师进入课堂,必须 关闭手机。4、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5、教师上课时应掌握学生的缺席情况,每学期点名(对大班可抽查点名) 不应少于六次。6、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授课(双语课程和外语类课程除外) ,板书要端正清 晰。7、基础课教师要为学生开列课外阅读书目,进行阅读指导,并采用适当的 方法进行检查。8、每门课程都必须布置作业,文科基础课每学期作业不少于三次,实践性 强的课程每学

8、期作业不少于五次;理科基础课每学期作业不少于十次。作业要 及时批改并进行讲评,还应督促学生订正。9、基础课教师每两周必须安排一次课外辅导时间,辅导时间一般应当固定, 形式可以多样(包括答疑、质疑等) 。10、教师要经常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改进教 学方法,选用合适的教具,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积极进行教学改 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11、教师因故需调课、停课或请其他教师代课,不得自行处理,应至少提 前三天向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院系教务办公室安排,并报 教务处备案,不得自行处理。 12、课程讲授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做

9、好学生的复习考试准备工作,对学生 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 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辅导 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复习范围,不得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违者 以教学事故论处。 13、教师要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命题和成绩评定登录。14、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15、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 中的实际困难。16、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疏导时,态度要和蔼、热情,尊重人格,对学生 要一视同仁。17、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对学生挟嫌 报复。18、教师要求调离本校或辞职,必须提前半年通知学校,否则不予受理。 19、教师在校外兼职,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三、本教学工作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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