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第一章:《经济法》ppt课件.pptx

上传人:春哥&#****71; 文档编号:16396022 上传时间:2022-05-17 格式:PPTX 页数:29 大小:557.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职)第一章:《经济法》ppt课件.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高职)第一章:《经济法》ppt课件.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职)第一章:《经济法》ppt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职)第一章:《经济法》ppt课件.pptx(2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高职)第一章:经济法ppt课件1第一节第一节CHAPTER ONE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一n 经济法同其他法律一样,是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政治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的历史演变过程,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复杂化而逐步充实和完善。首先首先其次其次最后最后经济法的概念二二,指因国家干预和管理经济而形成的,调整国家在调控和规制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 经济法的概念引入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之后,一开始就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一系列争鸣的结果,确认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地位,但对经济法概念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比较典型的

2、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经济调控法,强调国家对经济的调控、对市场主体的规制,即纵向关系说。另一种是经济协调法,认为经济法既是国家调控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又是协调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即纵横统一说。两种观点都是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三n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运行是以一系列法律规范为基础的,受到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市场经济关系几乎是所有法律部门诸如宪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调整的领域。因此,笼统地将市场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不适当的,必须把法的调整对象和法的对象所在的领域区别开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只能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特定的经济关系

3、。,是指由于国家干预和管理经济而形成的,以国家或者国家机关为一方主体同其他各方主体之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包括经济组织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经济监督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三经济监督关系,是指国家通过经济监控手经济监督关系,是指国家通过经济监控手段,在对市场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段,在对市场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所形成的关系。04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实现经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实现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在对国民经济实济协调稳定发展,在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施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03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为实现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为实现

4、市场经济秩序化,在干预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化,在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02经济组织关系,是指国家为满足社会经济经济组织关系,是指国家为满足社会经济协调性要求,在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协调性要求,在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形成的关系。01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四四经济法的地位,即经济经济法的地位,即经济法在现行法的体系中的法在现行法的体系中的定位,主要是指这样一定位,主要是指这样一个问题:在法的体系中,个问题:在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法的部门。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在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在于:(于:(1 1)调整

5、对象不同)调整对象不同(2 2)调整角度不同)调整角度不同(3 3)调整方法不同)调整方法不同(4 4)主体不同)主体不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在于:(在于:(1 1)调整对象不)调整对象不同(同(2 2)调整角度不同)调整角度不同(3 3)调整方法不同)调整方法不同1经济法的原则是指确经济法的原则是指确立、适用经济法律规立、适用经济法律规范必须遵守的基本准范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正确确定经则。只有正确确定经济法的原则,才能保济法的原则,才能保证经济立法、经济执证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1.1.国有资产神圣不可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侵犯

6、的原则。2.2.经济权利与经济责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任相统一的原则。3.3.遵循经济规律的原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则。21.1.确认、规范和调确认、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系。2.2.明晰经济法主体明晰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护其合法权益。3.3.维持市场经济秩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序。4.4.促进市场经济协促进市场经济协调稳定发展。调稳定发展。3第二节第二节CHAPTER TWO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一(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由于国家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而形成的,由经济法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权利和经

7、济义务的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基于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由法律加以确认或者调整以后,即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可以说,一定的社会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一定的法律关系,又是法律对于社会关系加以确认和调整的结果。由于各种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因而形成了性质和内容各不相同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一(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n 经济法律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具备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同时经济法律关系又有其特性,具体表现为: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二二(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与经济法律

8、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并能因此而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范围决定的,主要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特定条件下,公民个人也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二二(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自己能够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二二(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

9、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也就无法实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存在形式,可以是物,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是指能够为人们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用来满足某种需要的物质财产,包括自然物和人类劳动产品,以及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等。,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也称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从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包括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三(一)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概念n 经

10、济法律关系所确认、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依据一定条件,以一定的形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实现的,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3种不同的情况。,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是指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中部分或者全部要素发生改变。,是指经济法律主体之间已有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三(二)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n 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不是自动发生的,需要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和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条件。12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法律事实的存在

11、和出现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经济法律责任四四(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n 经济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统一体,追究责任的机关也是多元的,并且经济责任的处罚具有双重性,既要对违反经济法的法人予以处罚,又要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制裁。n 经济法律责任的确立,可以使经济法主体明确实施经济违法行为和不履行经济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增强其遵守法律的观念,也有利于经济执法机关处罚经济违法行为,保障经济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经济法律责任四四(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n 经济法

12、主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责任构成条件,即要件。只有当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要件时,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适用法律制裁。其一,经济法主体有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其二,经济法主体有过错,即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过错所造成。经济法律责任四四(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司法原则。过错,是指行为人能够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但仍然实施其行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

13、见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致使危害结果发生。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经济法律时,应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而行为人虽然有违反经济法律的客观事实,但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者过失,则不一定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四四(四)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是一个法律责任范畴,并不专指经济责任,而是泛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经济责任是指对违反经济责任是指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或者个经济法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采取的财产责人依法采取的财产责罚。经济责罚的主要罚。经济责罚的主要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支付赔

14、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强制收购、没收财产。1行政责任,是指对违行政责任,是指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或者反经济法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处分。处分。2刑事责任,是指国家刑事责任,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反经济司法机关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的刑罚。刑罚员给予的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分为主刑和附加刑。3第三节第三节CHAPTER THREE法人的概念一一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n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重要的民事主体。法人与自然人不同,它不是以生命和血

15、缘为其存在特征的个人,而是一种组织,之所以称为法人,是因为它具有法律拟制的人格。也可以说,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n 根据的规定,我国法人大体上可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两类。法人的设立二二n 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01(1 1)法人必须依法)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成立。03(3 3)法人必须有自)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和场所。02(2 2)法人必须有必)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要的财产或者经费。04(4 4)法人必须能够独)法人必须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16、和民事行为能力三三,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既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也是法人依法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民事活动中,法人的权利能力通过其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表现出来,主要表现为,法人具有物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者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人身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因此,法人的权利能力只能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在法人终止时消灭。,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17、格。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之一,除了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通过其行为来履行和实现其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法人的变更和终止四四ABn法人的变更主要包括法法人的变更主要包括法人组织本身的变更,法人人组织本身的变更,法人性质、财产和工作范围的性质、财产和工作范围的变更,法人名称、工作场变更,法人名称、工作场所、隶属关系的变更所、隶属关系的变更3 3种种情况。法人变更必须按照情况。法人变更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一般来说,法律程序办理,一般来说,依什么程序设立,就依什依什么程序设立,就依什么程序变更。么程序变更。n 法人的终止即法人的消法人的终止即法人的消灭,也就是法人作为民事灭,也就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被取消。主体的资格被取消。n 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有4 4个,其中有的也适用于个,其中有的也适用于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第一,依法被撤销。第一,依法被撤销。 第二,解散。第二,解散。 第三,依法宣告破产。第三,依法宣告破产。 第四,其他原因。第四,其他原因。谢 谢 聆 听T H A N K S F O R Y O U R A T T E N T I O N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