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施行)》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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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分析与标准应用,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蔡平2015年11月22日,目 录一、开展案例评查工作的背景意义二、2015年案例评查基本情况分析三、2015年案例评查标准应用四、案例评查标准修订设想,2014年和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监督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卫生计生行政监督执法优秀案例评查。下面,重点介绍一下2015年开展的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一、开展案例评查工作的背景和意义(一)背景1.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1.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2、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2.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

3、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二)意义第一,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促进合法行政。第二,有利于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合理行政。第三,有利于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加强廉政建设。第四,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评价标准,发挥奖惩作用。第五,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规制行政执法不作为,防止懒政。,二、 2015年开展案例评查基本情况分析(一)开展案例评查的对象、原则和条件2015年评查对象:即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是指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责中,承办的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原则:遵循客观、公正、准确,规范与引导并重的原则。

4、,条件:参评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案例为上一年度(2014年)结案的非简易程序案件,来自监督实际工作,内容真实具体,记述客观公正,不得杜撰和拼凑;2.案例办理的主体、程序、适用法律、证据、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运用和执法文书书写等主要环节,符合要求。案例内容应符合卫生计生法规和监督专业工作要求,与各级监督机构职责相符;3.案情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监督执法有示范和指导作用,能较好体现监督执法水平;4.社会普遍关注、影响较大,对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有促进作用。,(二)开展案例评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评查的时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2015年从3月下发

5、文件起至9月结束,分为初审与申报、复评与推选、确认与通报三个阶段。,评查的方法和步骤: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案例评查,评选出优秀案例,并予以通报。1.省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优秀案例初审和申报工作。经初审合格的监督执法案例,由省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要求统一报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监督中心。各省报送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尽可能涵盖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业领域,能全面反映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开展情况。2.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复评与推选,分为形式审查、案卷评查、优秀案例推选等阶段。 (1)形式审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评查条件的,提

6、交评查专家组进行案卷评查; ( 2)案卷评查。根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试行),组织专家对申报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3)优秀案例推选。根据执法案卷评查结果,推选一定比例的优秀案例报综合监督局。,评查的步骤:第一,制定评查办法和标准。2015年2月和3月,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和监督中心组织全国部分专家先后在吉林长春和江苏泰州,反复商讨、研究、制定了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办法(试行)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试行),明确了2015年案例评查的办法、内容和标准。第二,发布评查通知。3月中旬,监督中心向各省下发通知,公布评查工作办法、内容、标准、范围和要求。第三,初审和申报。5月,各地

7、以省为单位组织案例评查的申报和初审,最后共向国家监督中心选送302份案例。,第四,遴选案例评查专家。6月中旬,国家监督中心从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遴选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传染病消毒产品、职业放射卫生、计划生育和医疗监督六个专业以及稽查的专家共30多人,经过集中培训上岗,实行回避制。第五,独立评查。将全部的行政执法案卷分六个专业统一编号,实行定量随机调卷,分发各专业,由每位专家独立评查,各自对每份案卷打分、扣分内容记录在案。第六,封闭集中会审。各专业组专家集中、封闭会审,由各小组评查专家共同商讨后对每一份案卷再次打分、扣分内容记录在案。,第七,集中遴选。按六个专业组汇总各专业案

8、例评查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推荐,由组长汇报各组评查情况,包括可取之处、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第八,制作、发布评查通报。由监督中心最后进行汇总,报监督局确定优秀案例名单,制作、发布评查通报予以通报表扬,并向各地卫生行政执法单位反馈评查结果。第九,总结评查工作。完善制度、文书等方面的建设工作。,(三)结果分析,本次共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302份案例进行了复评,其中西藏自治区没有上报,福建省报送9件,青海省报送3件,其余省(区、市)均报送10件。共分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传染病与消毒产品、放射与职业卫生、医疗服务、计生监督六个专业组进行评查,经组织专家认

9、真评查,遴选出优秀案例111件。,评查分数统计显示:最高分为105分(饮用水卫生),最低分0分,共有58件案例为0分(其中4个因为案例具有典型性,获得加分,但是总得分均为1位数,唯一一例学校卫生案例为0分卷)。若将0分计算在内,平均分为60分;若0分不计算在内,平均分为84.71分。各专业平均分为:公共场所85.61分,饮用水卫生91.07分,传染病防治86.5分,消毒产品89.06分,医疗卫生82.61分,采供血90.5分,放射卫生86.18分,职业卫生81.67分,计划生育81.39分。,1.案例评查较好的方面,(1) 案卷质量好。从得分情况来看,今年案例平均得分较高,为84.71分。今年

10、的案卷从证据制作收集、违法行为查处、程序履行、法律适用到案卷文书质量等与去年相比均由较大提升,各省市上报的案件质量水平普遍较好。,(2)办案水平高。一些典型案例在调查取证方面思路严谨,态度认真,周密细致,办案时主动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动,重视协同办案,重视电子数据证据收集,采用现场移动执法设备执法或者调用治安监控视频和打印相关当事人照片让证人辨认等,办成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有较大的示范和促进作用。,(3)案由新颖。今年的评查案例中有些案由非常新颖,是以往未曾办过的,如人体器官移植、新农合医疗、精神卫生、医托、病媒生物、疫苗经营等多个方面。说明卫生执法能与时俱

11、进,适应社会发展形势,认真履职。,(4)说理清晰。部分省市积极使用说理式文书,向当事人说清违法事实、说清处罚的依据、说清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说清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等,条理清晰、制作精良。既有利于案件的查处和执行,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5.评析到位。,同去年相比,今年的案例评析不但体例格式规范、内容丰富,而且一些案例评析观点正确,能提出独到见解,质量较高,评析比较到位,对监督执法工作有指导意义。,2.2015年案例评查工作存在的问题,(1)执法能力有待提高。302份参评案例中“0”分卷竟有58份,高达19.2%,将近1/5。这些案例反映在执法主体、主要证据调取、违法事实认定以及

12、核心程序履行等最关键、最基本的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说明基层卫生执法人员在办案能力、法律意识上存在明显不足,与依法行政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需要进行重点培养和训练,也反映出案例评查工作的重要性。,(2)案卷质量的地区差异较为明显。从案例评查情况来看,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的案卷质量明显好于部分省份。医疗三组评查过程中发现有一个省上报的6个案卷,1件因不符合评查条件而不予评分外,竟然有4个案卷得零分,仅1个案卷有得分。这反映了地区之间案卷质量存在较大差异,可以从国家层面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3)评查工作方式可以作些改进。(4)评查标准有待完善。,三、 2015年案例评查标准应用,标准共分六

13、大部分,其中前五个方面为基础项目,分主体(5分)、证据(30分)、程序(30分)、法律适用(25分)、案卷文书质量(10分),满分值为100分;最后一个部分体现案例典型性,为加分项,满分值为20分。整个标准设计分值:100+20=120分。,(一)基础项目部分(100分),基础项目部分评分标准都由以下三方面组成1.“0”分卷情况;2.具体问题扣分标准;3.其他问题扣分标准;,1.主体(分值5分),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1.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具有法定资格的;1.2实施行政处罚超越法定职权的;,1.2实施行政处罚超越法定职权的;,(横向越权、纵向越权、内部越权)注意两类实施处

14、罚主体:设区市级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

15、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省级行政部门处罚,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和处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按管理权限,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同

16、级相关部门监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监管。,1.3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加盖有效卫生计生执法行政机关印章的;,1.4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或对依法无需进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中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关于个体诊所主体问题,以执照和许可证哪个为准?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施行),2.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外文书被处罚主体表述不准确的,每处扣3分。主要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两

17、份对外文书3.被处罚主体无身份证明材料和法定资质证明材料的,扣5分。公民个人:身份证,特殊主体资格、执业证书等;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4.代理人缺乏授权委托书的,扣5分;授权内容不全面的,扣3分;缺乏代理人身份证明的,扣1分。5.其它不符合主体要求的问题,扣1-5分。,2.证据(30分),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6.1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的;6.2认定违法事实无法律依据的;,6.2认定违法事实无法律依据的;,慎重对待法律规范中的“口袋”条款其他与22.1可能有重合,本项为无违法行为定性条款,而22.1针对的情况为无处罚条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18、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三)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四)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五)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19、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三)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

20、)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必须作出与所列举事项的要素性质相同、作用相当的解释。四、关于法律规范具体应用解释问题 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明文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提请注意:案例评查时,会产生“0”分卷与作为案由新颖的加分卷结果迥异的情

21、况,建议各小组专家讨论后决定,应当严格把握!,6.3卷中主要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或卷中主要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7.部分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的,扣3分。譬如,违法所得的认定,只有当事人的一份询问笔录就予以认定8.证据间的主要矛盾没有排除或说明的,扣2分。证明主要事项的多份询问笔录之间会出现主要矛盾,要予以说明,9.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等要素描述不清的,扣3分。查看处罚决定书,存在两种问题:一种过于简单,把违法事实直接写成一般性的法律条文;另一种是把现场笔录记录的证据内容直接写成(复制拷贝)于处罚决定书的违法事实描述。,10.确定违法事实必要的情节、程度等证据不充分的,扣3分。11.相关

22、证据形式要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处扣1分。(最高扣5分)常见错误:一是复印件无提供者盖章或签名;无提供日期。二是当事人提供的书证、照片等证据没有对证据予以说明,或者没有问清楚以询问笔录等其他加以佐证。三是要注意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的续页中有无“以上笔录属实”的内容和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关于“续页”问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九条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有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六条 续页,是接在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后面完成相关记录内容时所使用的文书。使用续页应当写明所接执法文书的名称,有相关人员签字并注明页码、日期。注意相关人员:包括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续页同首

23、页形式要件应当相同。否则证据形式存疑。,12.证据材料缺乏关联性,证明力不充分的,扣2分。发生的主要问题是与证明违法事实毫无关系的证据放在案卷中。13.对调查发现的违法事实没有依法作出处理的,每项扣5分。查看现场笔录等证据与处罚决定书、合议记录对照,发现多个违法事实的,但部分违法事实不作处理也不予说明,只处理其中部分事实的,属于漏项。,14.被提取物证、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未填写物品清单的,扣2分;填写不全的,扣1分。看是否填写齐全,对于一些重要物证要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以及照片等对照。15.清单中的物品数量、品种等与处理决定相关文书记录不一致的,扣3分。处理决定包括证据登记保

24、存处理决定书,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前面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中记录的内容作对照看是否不一致。,16.其它不符合证据要求的问题,每处扣1-5分。,3.程序(30分),1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17.1未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依据的;17.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的;17.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17.4实施行政处罚程序颠倒或遗漏的(针对核心程序);先调查后处罚、先审批后处罚、重大处罚听证、罚缴分离、申辩不加重处罚等。要注意“申辩不加重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规定!,17.5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应当进行

25、集体讨论,未经集体讨论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一般指需要听证的案件,即较大数额的罚款(含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许可证照的行政处罚17.6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移送的;如非法行医造成人身伤害、在非法行医中使用假劣药、非法行医被两次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等,关于当事人使用伪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是否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

26、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27、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17.7作出的行

28、政处罚决定未经审批的。,建议:行政处罚听政告知审批,法律没有规定,是否履行该程序,可以不扣分。而行政处罚必须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查批准,处罚前没有审批的,应当扣分!,18.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扣5分:18.1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处理不正确的(如直接没收等)或未在规定期限做处理的; 看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处理的内容和期限(证保期限为7天,非7个工作日)18.2少于两名卫生计生监督员进行调查或检查的; 看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签字18.3案件处理审批表或集体讨论记录中记载的违法事实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比较两者看是否有遗漏18.4当事人逾期未陈述申辩未作说明的,或对陈述申辩未作复

29、核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当事人逾期未陈述申辩要有记录或者说明;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要有复核意见的内容记录,18.5发现违法行为时未书面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八条 卫生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已有证据证明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或调查违法事实时,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看案卷中是否有监督意见书或者其他责令整改书。,18.6法律文书送达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施行)的规定,法律文书送达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

30、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几种:直接送达: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

31、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

32、书中予以确认。,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代为送达。邮寄送达:邮局寄送,建议双挂号!转交送达: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监禁者(所在监所转交)和强制性教育措施者(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

33、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18.7立案后3个月内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未报经有关机关批准延期的。以立案报告与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为准进行核对,看是否超出3个月。,19.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扣3分:19.1在调查取证中未向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的;看现场笔录

34、、询问笔录、照片中执法人员有无执法证号记录19.2未按规定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措施 查封扣押延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行政处罚 案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19.3案件应当合议而未合议的;看案卷中有无合议记录,19.4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有没有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没有经过领导审批?注意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要在下列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5、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2015.5.1后)届满次日起算的3个月内;(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届满次日起算的3个月内;(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届满次日起算的3个月内;(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届满次日起算的3个月内;(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次日起算的3个月内。 作出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即可申请强制

36、执行。,19.5案件不能执行又无任何理由结案的;,1.自觉履行后,结案;2.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后结案;3.不予处罚的,批准后结案;4.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后结案;5.涉嫌犯罪的,公安立案后结案。,19.6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该移送而未移送或未作说明的。,除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卫生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目前无程序规定。(药店坐堂医?)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 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

37、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20.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终结、合议、重大案件行政领导集体讨论、行政审批、处罚告知、陈述或者听证、送达、结案等必要手续不齐全或参加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看各种内部文书的签名、合议或集体讨论人员是否为奇数,文书有无遗漏或者空缺21.其它不符合程序要求的问

38、题,扣1-5分。,4.法律适用(25分),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案卷为0分卷:22.1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的;与6.2有重合,6.2针对为无定性条款,而本项针对的情况为无处罚条款。22.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要特别注意上位法与下位法、前法与后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竞合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传法与消毒管理办法对一次性医疗器械重复使用的处罚问题,23.适用法律不完整,遗漏条、款、项、目的,扣5分。条:法律最重要、最常见、最基本的法的结构要件,采用统一的序数连贯排列;款:条内隶属于条文的自然段,我国一般不用序号;项:隶属于款的一种法的结构要件,款的内容复杂,具有两个以上层次表示,通常以序数排列;目

39、:隶属于项的一种法的结构要件,项的内容复杂,具有两个以上层次表示,通常以序数排列;注意:法律文书书写时,如果涉及的法条只有一款而有几项时,可以不写款,如:根据XX法第几条第X项;而目一般在法律文书不书写,而直接以序号表示,写成第(X)。如:根据XX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X)的规定,。请不要随便予以扣分!,24.行政处罚种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扣5-10分。最大问题是遗漏处罚种类,漏警告、漏没收违法所得等25.行使行政裁量权,包括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无法定情节或充分理由的,扣5分。常见的问题:一是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的情节和理由;二是情节和理由在证据中存在,但合议、终结报告或者处罚

40、决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说明。(可结合各地自由裁量标准)三是应罚不罚(对照现场笔录等证据材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6.对多个违法行为未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或合并处罚不符合要求的,扣5-10分。看处罚决定书27.其它不符合法律适用要求的问题,扣1-5分。,5.案卷文书质量 (10分),28.卷宗不完整(如无封面、目录、备考

41、表等)的,扣1-2分。卷内备考表指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用于注明卷内文件与立卷状况。其内容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四个部分。案卷保管期限: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2006年12月18日)8.7.5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 重要的 永久 8.7.5.2 一般的 30年,29.案卷装订不符合规范要求(如不按顺序、无页码)的,未一案一卷扣1分。 30.文书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2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版)第三条 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42、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 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自2015年7月1日起统一启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文书1.文书的落款“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2.将文书的制定单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修改为“中华

43、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印制的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的文书可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31.文书错误修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有两处以上扣2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五条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

44、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32.1执法文书未按要求书写文号; 32.2案卷文书中案由填写不规范;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填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32.3受理记录、立案报告中无案件来源或前后不一致;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三)社会举报的;(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45、。,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不按照上述四个方面、随意填写;二是本级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填写成上级交办的:如常州市卫生局要求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承办某一举报案件,写成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32.4投诉、举报案件中没有受理记录; 32.5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或不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九条 文书本

46、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32.6现场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等文书用词不当、表述不准确、不客观,计量单位不标准; 现场笔录等文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八条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环境、场所、设施、物品、人员、生产经营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的记录。 检查内容记录要将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现场笔录容易出现的问题:不客观实录、不贴近案情;不突出重点、详略不得当;描写不

47、具体不准确,记录他人口述语言和传闻,对事实进行评论和推断,下结论。,32.7一份询问笔录同时记录两名以上被询问人回答内容;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九条 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的记录。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询问笔录容易出现的问题:不全面详细,对已经发生事实进行推测,对现场发现的重要物证、书证未及时询问,未形成证据锁链。单独作为某一事实的定案依据(如违法所得的确认)。,32.8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合议记录,未分别记录参加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48、,32.9移送文书清单填写不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七条 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的文书。案件移送书应当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并做好交接记录。,材料目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32.10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外部文书人称混用; 32.11其它不符合文书制作要求的问题。,1.立案报告中未确定承办人2.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基本情况不全3.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用“封存”4.案卷装订不按顺序,没有页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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