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广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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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0620202020 年)年)调整完善方案调整完善方案(报批稿)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镇人民政府二二一七年三月一七年三月目目 录录前前 言言.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2第一条 调整完善目的.2第二条 调整完善原则 .2第三条 调整完善依据.3第四条 调整完善期限和范围.5第二章第二章 调整完善背景调整完善背景.6第五条 镇域概况.6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7第七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8第三章第三章 调整完善后规划目标调整完善后规划目标.10第八条 规划主要目标.10第九条 主要调控指标.10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

2、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1第十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13第五章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主要用地安排.15第十二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5第十三条 城镇村用地控制.16第十四条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17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8第十五条 土地用途分区.18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2第七章第七章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4第十七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24第十八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监管.24第八章第八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村土地利用控制.26第十九条 村土地利用方向.26第二十条 村主要规划指标.26第九章第九章 规划实

3、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8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领导责任制度.28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组织制度.28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机制.28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的监督管理机制.29附附 表表.30附表 1 永春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30附表 2 永春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1附表 3 永春镇土地用途分区.32附表 4 永春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32附表 5 永春镇“三线”范围.32附表 6 永春镇村规划主要调控指标.331前前 言言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于 2010 年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自实施以来, 规划在加强永春镇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主动融入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保障长春朝阳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完善的工作部署,依据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下达朝阳区各类用地调控指标,结合永春镇实际,编制了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5、)调整完善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 。方案依据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在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永春镇“十三五”发展目标,调整了规划调控目标,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生态用地保护力度,调整了土地用途分区,划定了“三线”范围,强化了村土地利用控制,提出了实施保障措施。2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调整完善目的调整完善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新要求,适应“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主动融入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依据国家、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部署,科学调整规划指标,落实耕地与基本

6、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保障长春南部新城永春智慧新区建设、发展生态度假旅游产业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第二条第二条 调整完善原则调整完善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局部调整完善规划 ,遵循人口资源环境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引导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开发格局。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及连续变更到 2014 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调整全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二次调查查明

7、增加的耕地,除根据长春市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以及长春市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3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

8、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第三条第三条 调整完善依据调整完善依据(一)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5 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 年) ;(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 年) ;4(6)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2015 年) ;(二)政策文件(二)政策文件(1) 国土资源部关于

9、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 号) ;(3)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8 号)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 ;(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56 号) ;(7)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10、方案的通知 (吉国土资规发201597 号) ;(8)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6132 号)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三)技术规程标准(三)技术规程标准(1)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5-2010) ;5(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8-2010) ;(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2-2009) ;(4) 吉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吉国土资规发2016147 号) 。(四)相关规划(四)相关规划(1) 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11、) ;(2) 长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 长春市朝阳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 ;(4) 朝阳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5) 长春南部新城永春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6) 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第四条第四条 调整完善期限和范围调整完善期限和范围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调整完善时点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本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为 57.21 平方公里,与现行一致。6第二章第二章 调整完善背景调整完善背景第五条第五条 镇域概况镇域概况(一)基本概况永春镇位于长春市西南部,东

12、经 12515,北纬 434,东部与新立城镇接壤,南部与永春镇相连,西部与公主岭市为邻,北部与南关区幸福乡连接。永春镇地处中热带,是欧亚大陆东部季风大陆性气候,冬季受蒙古冷高压控制,气候比较寒冷,降水少;夏季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北上,盛行暖湿气流,雨量较多;秋天西南风南撤,冷暖交替,多为秋高气爽天气;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平均风速为每秒 3.3 米。(二)自然条件概况永春镇地处松辽平原,地势平坦,东部为低山丘陵,地势南高北低,境内以长春堡为界,地貌类型属第四季黄土层,为长白山麓洪积台地。境内最高点高家店,海拔 204.9 米,境内相对高差 36.1米,平均海拔 222.9 米。辖区属伊通河水系,

13、地下水分布为富水亚区,水量充足,且分布较广。永春镇土地总面积 57.21 平方公里,辖义和、柳家、长春堡、向阳、农丰、平安、长岭子 7 个行政村和1 个居民委员会,33 个自然村(屯) 。(三)社会经济概况2014 年总人口 19750 人,其中农业人口 18001 人;城镇人口1595 人,城镇化率 8.86%;人口密度 345 人/平方公里。全镇社会总7产值 94018 万元,财政收入 1394 万元;第一产业产值 7834 万元,第二产业产值 56073 万元,第三产业产值 30111 万元,一二三产业产值比为 8.4:59.6:3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780 元,农民人均

14、纯收入 11570 元。“十三五”期间,永春镇仍将以低碳生态建设为理念,以高端服务业和智慧产业为支撑,加快培育和发展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引进智慧企业,集聚研发总部,壮大以智能装备、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等为代表的高成长性智慧产业集群,发展现代农业、乡村生态度假旅游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将永春打造成东北亚商业中心和商务总部基地、长吉图创智产业带的起步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长春市新型大学科技园区、生态休闲区和高品质、升级版的城市宜居区。第六条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土地利用特点根据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镇土地总面积为5720.82 公顷。其中,农用地 4528

15、.4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9.16%;建设用地 1039.7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8.18%;其他土地 15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66%。(一)土地利用程度高,且以农用地为主(一)土地利用程度高,且以农用地为主永春镇已开发利用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共 557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7.34%,其余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面积为 152.38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 2.66%,土地利用程度相对较高。已开发利用的土地中,农用地面积 4528.4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9.16%,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二)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农地利用方式单一(二)农用地以耕地为

16、主,农地利用方式单一永春镇 2014 年农用地面积 4528.41 公顷,其中,耕地 3789.3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83.74%;其余为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共 737.06 公顷,仅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16.26%,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利用方式单一。(三)建设用地以城乡用地为主,农村居民点比重大(三)建设用地以城乡用地为主,农村居民点比重大永春镇 2014 年建设用地面积 1039.75 公顷,其中,城乡用地904.46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86.99%,其余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共 135.24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13.01%。永春镇农村居民点用地 676.

17、94 公顷,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 74.84%,城镇工矿用地 227.52 公顷,仅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 25.16%,农村居民点在城乡用地中比重较大。第七条第七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生态用地贫乏(一)生态用地贫乏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水库水面和水域等,其中,林地、水库水面和水域具有较好的生态功能。永春镇2014 年林地 300.5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25%,水库水面和水域69.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1%,永春镇优质生态用地较少。全镇自然保留地 95.92 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 1.68%,这些土地土质较差,生态脆弱,生态功能

18、十分有限。(二)建设用地需求强劲但指标不足(二)建设用地需求强劲但指标不足9“十三五”期间永春镇将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打造东北亚商业中心和商务总部基地、长吉图创智产业带、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长春市新型大学科技园区、生态休闲区和高品质、升级版的城市宜居区,这些都需要土地保障落位,然而,现行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的指标已经不能满足规划后期的用地需求,这将制约永春镇乃至朝阳区的发展。(三)(三)现行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亟需调整现行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亟需调整现行规划实施期间,永春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能力大幅提升;但由于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对用地选址有其自

19、身的要求,目前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有部分未能及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方向与规划用地布局趋于矛盾。因此需要对现行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予以调整,加快优势产业项目的落实,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10第三章第三章 调整后规划目标调整后规划目标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主要目标规划主要目标落实“十三五”期间打造长春南部新城永春智慧新区,建设现代服务业和新型工业示范区的战略部署,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调控指标,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生态保护力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促进永春镇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第

20、九条第九条 主要调控指标主要调控指标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调整后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528.93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后 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5.13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后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90.82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777.33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后 2020 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194 公顷以内。11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第十条第十条 土

21、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调整落实朝阳区打造“双心、四区”的战略部署,坚持耕地和生态保护优先,重点保障永春镇“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一是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二是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三是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五是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一)农用地(一)农用地当前,永春镇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园地和林地较少。本次调整完善在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和保障发展、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稳定园地现状,适当调减耕地和林地。1.耕地2014 年耕地面积 3789.39

22、 公顷,调整后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为2528.9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4.21%,较 2014 年净减少 1260.46公顷。2.园地2014 年园地面积 13.04 公顷,规划期间基本保持不变,调整后2020 年预期面积为 8.5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15%。3.林地122014 年林地面积 300.53 公顷,规划期间适当减少林地规模,调整后 2020 年预期面积为 196.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44。4.其他农用地2014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 425.46 公顷,调整后 2020 为 24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22,较 2014 年净减少 184.3

23、4 公顷。(二)建设用地(二)建设用地1.城乡建设用地2014 年城乡建设用地 904.46 公顷,调整后 2020 年为 1777.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1.07%,较 2014 年净增加 872.87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014 年城镇工矿用地 227.52 公顷,调整后 2020 年为 1164.9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0.37%。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较 2014 年净增加 937.42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676.94 公顷,规划期间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适当压缩农村居民点规模,调整后 2020 年预期面积为 583.33 公顷,占土地

24、总面积的 10.2%,较 2014 年净减少 93.61 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2014 年交通水利用地 114.0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99%,调整后 2020 年预期面积为 892.2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6%。调整后面积较 2014 年增加 778.2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较 2014年提高 13.61%。交通用地。2014 年交通用地 101.3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的 1.77%;调整后 2020 年预期面积为 850.6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4.87%;调整后面积较 2014 年增加 749.3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较 2014 年提高 13

25、.1%。水利用地。2014 年水利用地 12.7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调整后 2020 年预期面积为 41.6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3%。调整后面积较 2014 年增加 28.8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较 2014 年提高 0.51%。3.其他建设用地2014 年其他建设用地 21.23 公顷,规划期间保持不变,调整后2020 年预期面积为 21.2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37%。(三)其他土地(三)其他土地2014 年其他土地 152.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66%;调整后2020 年预期面积为 54.7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96。调整后面积较

26、 2014 年减少 97.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较 2014 年降低1.7 个百分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一)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一)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在柳家村补划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35.13 公顷,调整后 2020 年永春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35.13公顷。(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1.城乡建设用地14调整后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为 1777.33 公顷,布局在义和村、柳家村、长春堡村、向阳村、农丰村、平安村、长岭子村。城镇工矿用地。调整后 2020 年,城镇工矿用地 1194 公顷,主要布局在义和村

27、、柳家村、长春堡村、向阳村、农丰村、平安村。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后 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为583.33 公顷,主要布局在义和村、柳家村、长春堡村、向阳村、农丰村、平安村、长岭子村。2.交通水利用地调整后 2020 年,交通水利用地为 892.28 公顷,主要布局在义和村、柳家村、长春堡村、农丰村、平安村、长岭子村。交通用地。调整后 2020 年,交通用地为 850.66 公顷,布局在义和村、柳家村、长春堡村、农丰村、平安村、长岭子村。水利用地。调整后 2020 年,水利用地为 41.62 公顷,布局在长岭子村。3.其他建设用地调整后 2020 年,其他建设用地 21.22 公顷,主要布

28、局在义和村、柳家村、向阳村、平安村、长岭子村。15第五章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主要用地安排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耕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一)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一)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2020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528.93 公顷,根据“应保尽保”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到各村。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在柳家村补划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35.13 公顷。调整后 2020 年,永春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13 公顷。(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区规划下达的指标,对

29、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总量控制,引导城乡建设按照少占或不占耕地、优先利用劣地的原则科学布局,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三)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三)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并适度控制在种植业内部,避免破坏耕作层土壤,禁止在耕地中挖鱼塘、建永久性养殖场,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和耕地生产能力;通过经济补偿和市场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转变。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增减挂钩,集中建设用地位置使耕地连区经营。16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城镇村用地控制城镇村用地控制(一

30、)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至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的调控要按照在保证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坚持减量化、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必要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切实推进土地向集约型转变。调整后至 2020 年,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690.82 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 47.04%。(二)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二)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和工矿用地的规模,调整后至 2020 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194 公顷以内。规划期内,防止城镇和工矿用地规模增长超越人口、产业集聚进程,实现

31、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相协调。严格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新增工矿用地全部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并落位于工业集中区。对比较分散的、规模较小的独立建设用地,应当进行集聚或逐步归并到工业集中区,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三)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调整后 2020 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 583.33 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盘活村内空闲地。17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一)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通过多途径安排

32、,保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需求。提高市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固体废物综合处理率,加强伊通河中上游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等,重点保护水源涵养地、水土保持林,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保护景观生态的前提下,优先将水田、水浇地划入基本农田。(二)加强城镇绿地系统建设(二)加强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十三五”期间,加强伊通河治理、生态绿化和公园绿地建设,构建重要区域生态廊道,两侧建设 50-100 米宽的乔、灌、草组合绿化带。建设人民大街、南湖中街、前进大街、芳草街、快速轨道交通线路、永春快速路等沿路防护林带。结合主次干道布局多处街头绿地,使公园绿地 500

33、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 85%,为居民提供方便的休闲娱乐空间。绿化覆盖率达到 45%,道路绿化覆盖率达到 100%。18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管制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分区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结合本地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按照调整完善要求,调整现行规划相关用途区规模,并设置分区用途管制规则。(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 35.1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1,分布在柳家村。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

34、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2)该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19的除外。(二)一般农地区(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 2743.48 公顷,占土地

35、总面积的47.96%,主要分布在柳家村、长春堡村、向阳村、农丰村、平安村、长岭子村、镇集体和国有。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严格控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的前提下,区内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的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36、,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4)区内农地和宜农地应加强基本建设、抚育、改造、更新,培肥地力,使其逐步提高质量和生产水平,不允许在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地上开垦耕地。(三)林业用地区(三)林业用地区20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196.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44%,主要分布在柳家村、长春堡村、向阳村、农丰村、长岭子村。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

37、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四)城镇建设用地区(四)城镇建设用地区该区为本镇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而划定,具体包括城镇居民点用地和城镇基础设施用地。本区面积 1129.6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9.75%,分布在义和村、长春堡村、农丰村。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21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五)村镇建设用地区(五)村镇建设用地区村屯建设用地区

38、主要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 583.3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0.2%,分布在义和村、柳家村、长春堡村、向阳村、农丰村、平安村、长岭子村。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六)独立建设用地区(六)独立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

39、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 64.3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12%,分布柳家村、长春堡村、平安村。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22(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调整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制定管制分区土地利用规则。永春镇调整后管制分区类型与现行规划一致,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

40、区。(一)允许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该区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规划面积为2690.8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7.04%,分布在义和村、柳家村、长春堡村、向阳村、农丰村、平安村、长岭子村。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需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二)有条件建设区该区

41、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23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规划面积为 402.4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3%,主要分布在义和村、长春堡村、农丰村。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三)限制建设区该区范围包括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面积为 2627.5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5.93%,主要分布在柳家村、向阳村、农

42、丰村、平安村、长岭子村。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24第七章第七章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保护区划定原则(一)保护区划定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必须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紧密结合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划定,优先保护优质耕地和通过土地整治补充的耕地。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将集中连片,大面积,高质量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

43、数量与布局总体稳定。(二)保护区划定结果(二)保护区划定结果根据长春市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划定情况,结合永春镇土地利用现状,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5.13公顷。在该保护区内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依托现有用地布局、自然资源、道路交通等条件,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节约和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重点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逐步提高耕地质量水平。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监管、建设和监管(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市村庄建设占用永久基本

44、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25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色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二)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二)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继续大力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强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按照整修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以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不实行集约化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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