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板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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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方市板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 本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44前 言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功能,统筹协调部门和产业间用地,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有计划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东方市国民经

2、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按照东方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板桥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板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远期规划年。规划适应用于板桥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手段。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1第二节 规划编制原则1第三节 规划依据1第四节 规划任务2第五节 规划范围和

3、期限2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3第一节 板桥镇概况3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3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特征5第四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5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7第一节 总体规划目标7第二节 土地利用控制指标7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8第一节 调整原则8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0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12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原则12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12第六章 耕地和优质农用地保护19第一节 耕地保护19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20第七章 重点建设项目及用地安排21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23第一节 土地整治总量23第二节 土地整治项目23第三节 土地开发整治具

4、体措施23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5第一节 区域生态保护目标25第二节 重点生态用地区规模及布局25第三节 生态用地区管制导则25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7附表1 板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平衡表28附表2 板桥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29附表3 板桥镇规划期耕地保有量控制表32附表4 板桥镇基本农田保护分解表33附表5 板桥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4附表6 板桥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36附表7 板桥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表36附表8 板桥镇2020年规划用地与二调现状用地平衡比较表37东方市板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规划指导

5、思想以促进板桥镇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及自然地理环境优势,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板桥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第二节 规划编制原则1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注重落实的原则;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兼顾的原则;4遵照上级下达的指标、结合本镇实际的原则。第三节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4国务

6、院(国发200428号文);5国务院(国发20083号文);6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7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文);8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文);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10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11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文);1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9)13乡(镇)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2009)14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08年);15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年)16东方市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年)17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四节 规划任务根据市级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板桥镇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镇域内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8、。第五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1. 规划范围:东方市板桥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资源,土地总面积30386.56公顷。2. 规划期限:与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市级规划”)的期限一致,为15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第一节 板桥镇概况板桥镇地处东方市最南端,南与乐东县尖峰岭毗邻,北与感城镇接壤,东依江边乡,西临北部湾,行政区域面积303.87平方公里。2002年7月,板桥镇将原板桥镇与原中沙乡进行行政合并,近年又将附近的国营公爱农场部分土地划入其管辖。板桥镇下辖下园村、板桥村、南港村等21个行政村

9、和2个农场。2005年全镇总人口31895人,其中城镇人口791人,农村人口31104人(未包含并入的国营公爱农场部分在内)。板桥镇海岸线长12公里,属于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有干润砂质新成土、淡色潮湿雏形土、潮湿砂质新成土、粘化湿润富铁土、酸性湿润淋溶土、铝质湿润雏形土等共9种土系类型。其中,铝质湿润雏形土所占面积比例最大,约为37%。全镇有平原、台地、低山、中山四大地貌类型,其中平原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0.06%,中山面积占46.31%。全镇约45.20%的土地处于05坡度区,34.79%的土地位于050m高程区。板桥镇境内交通便利,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国道、西环高速铁路贯穿全镇境内,

10、是南北市县的重要交通枢纽。2005年,全镇GDP达2亿元,与2004年相比增长9.5%。本镇种植业以水稻、蕃薯、花生、蔬菜为主,兼种玉米、甘蔗、西瓜,热带经济作物主要有腰果、芒果、槟榔、剑麻、椰子、香蕉等,畜牧业以养牛、猪、羊为主,沿海岸线已开发高位池养殖上千亩。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底,板桥镇土地总面积为30376.83公顷,占东方市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36%。其土地利用现状如下(表1和附表1):1. 农用地2005年底,板桥镇农用地总面积28585.4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4.10%。其中,耕地6719.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12%;园地459.39公顷,占全镇

11、土地总面积的1.51%;林地21237.1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9.91%;牧草地9.1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3%;其他农用地159.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3%。2. 建设用地2005年底,板桥镇建设用地总面积815.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68%。 (1)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005年末,板桥镇城镇用地69.5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3%;农村居民点用地254.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84%;工矿用地111.1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7%。(2) 交通用地2005年末,板桥镇铁路用地8.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3%;公路用地

12、35.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2%;本镇暂无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及管道运输等其他类型的交通用地。(3) 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末,板桥镇的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232.48公顷,约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7%;全镇特殊用地103.22公顷,占板桥镇土地总面积的0.34%;本镇暂无旅游建设用地和盐田。3. 未利用地2005年末,板桥镇未利用地总面积为975.9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1%。其中,水域面积158.4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2%;滩涂沼泽341.3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2%;自然保留地476.23公顷,约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57%。表1 板桥镇

13、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地 类2005年面积百分比农用地耕地6719.99 22.12 园地459.39 1.51 林地21237.18 69.91 牧草地9.14 0.03 其他农用地159.75 0.53 合计28585.43 94.10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69.58 0.23 农村居民点254.69 0.84 采矿用地111.11 0.37 小计435.38 1.43 交通用地铁路用地8.44 0.03 公路用地35.93 0.12 港口码头用地0.00 0.00 管道运输用地0.00 0.00 小计44.36 0.15 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水利设施用地232.48

14、 0.77 旅游建设用地0.00 0.00 独立建设用地0.00 0.00 特殊用地103.22 0.34 盐田0.00 0.00 小计335.69 1.11 合计815.44 2.68 未利用地水域158.41 0.52 滩涂沼泽341.32 1.12 自然保留地476.23 1.57 合计975.96 3.21 土地总面积30376.83 100.00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特征1. 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本镇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4.10%,其中林地面积比重最大,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29%。其次是耕地和园地,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3.51%和1.61%。2. 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全镇有未

15、利用土地975.96公顷(土地更新数据),其中有476.23公顷的土地属于自然保留地,具有一定的后备耕地资源潜力。3. 城镇用地利用程度比较粗放2005年底,板桥镇人均城镇用地约为174.59m2/人,高出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120m2/人)54.59m2,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62.75m2/人,远低于省内人均180m2/人的控制指标。全镇城镇用地相对较为粗放,村庄用地则十分集约。4. 土地开发利用率高至2005年,全镇土地开发利用率为96.79%。第四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土地权属争议较多二次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显示,本镇存在较多的村级土地权属争议,如南港村与下园村争议地,板桥、文质

16、与桥南村争议地,板桥、桥北与桥南村争议地,白穴村与田中村争议地等。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待确权的土地存在。2. 土壤自然肥力普遍不高本镇土壤类型多样,以铝质湿润雏形土所占面积比例最大,约为37%。该土壤质地为粘壤土,通气不良,透水困难。土壤中除全钾含量丰富外,其余几种土壤营养元素(包括有机质、全N、全P)的平均含量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3. 耕地用养不合理,肥力下降土地利用存在“重用轻养”等现象。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了土壤肥力下降,部分耕地质量有明显的退化现象,加上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局部地区的耕地肥力有下降趋势。3.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合理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比重偏大,分别占全镇建设用地总

17、面积的28.51%、12.66%,而交通、独立建设项目等基础设施用地偏少,缺少与旅游相关的配套设施。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一节 总体规划目标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综合协调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三者的土地利用关系,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保障。到2020年,随着生态环境的充分改善及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生态林布局基本稳定,城镇格局完全实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未利用土地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各业用地相互协调,土地资源综合效益得到

18、充分发挥。第二节 土地利用控制指标1.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30.14公顷,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741.68公顷;2. 林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全镇林地总面积不少于20527.73公顷,园地面积达到949.92公顷,其他农用地56.19公顷。3. 建设用地控制:到规划期末,全镇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1176.05公顷。其中,城镇用地不突破94.72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在257.88公顷以内,工矿用地不突破9.85公顷,交通用地控制在76.91公顷以内,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536.63公顷以内,旅游建设用地控制在112.46公顷以内,其他建设用

19、地(包括特殊用地、独立建设用地和盐田)控制在87.61公顷以内。4. 土地整治目标:规划期重点开展农村居民用地与采矿地的整理和复垦,以及对未利用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至2020年全镇土地整理总面积1446.02公顷,其中补充耕地总量为172.42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第一节 调整原则1. 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上级下达指标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有提升。2.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强化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3.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积极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

20、用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挖掘用地潜力。4. 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调整1. 耕地调整2005年末,板桥镇耕地总面积为6719.99公顷,占板桥镇土地总面积的22.12%;规划至201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6678.16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21.98%;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7030.14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23.14%,其中,一般耕地288.45公顷,基本农田6741.68公顷。2. 园地调整2005年末,板桥镇园地面

21、积为459.39公顷,占板桥镇土地总面积的1.51%;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476.65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1.57%;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949.92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3.13%,其中,木本园地有118.31公顷,草本园地面积831.61公顷。3. 林地调整2005年末,板桥镇林地面积为21237.1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9.91%;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21256.43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69.98%;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20527.73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67.56%。4. 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调整2005年末,板

22、桥镇牧草地面积为9.1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3%;规划至2010年,牧草地面积调整为9.02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0.03%;到2020年,全镇牧草地为0公顷。2005年末,板桥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59.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3%;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61.65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0.53%;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6.19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0.18%。二、建设用地调整1. 城乡建设用地调整(1) 城镇用地调整2005年末,板桥镇城镇用地面积为69.5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3%;规划至2010年,城镇用地面

23、积调整为78.24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0.26%;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调整为94.72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0.31%。(2)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2005年末,板桥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54.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84%;规划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255.41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0.84%;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257.88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0.85%。(3) 工矿用地调整2005年末,板桥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11.1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7%;规划至2010年,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113.05公顷,占全镇

24、同期土地总面积的0.37%;到2020年,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9.85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0.03%。2. 交通用地调整2005年末,板桥镇交通用地面积为44.3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5%;规划至2010年,交通用地调整为61.2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0%;规划至2020年,交通用地调整为76.9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5%,其中铁路用地23.66公顷,公路用地53.26公顷。3. 水利设施用地调整2005年末,板桥镇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32.4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7%;规划至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调整为251.88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0

25、.83%;到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调整为536.63公顷,占板桥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1.77%。其中,水库水面用地446.4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47%;水工建筑物用地90.21公顷,占全镇总面积0.30%。4.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调整 2005年末,板桥镇无独列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旅游建设用地);规划至2010年,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将调整为24.3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8%;到2020年,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将调整为112.4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7%。5. 特殊用地调整2005年末,板桥镇有特殊用地面积为103.2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4%;规划至2010年,特殊

26、用地调整为67.65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0.22%;至2020年,特殊用地调整为25.08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0.08%。6独立建设用地调整2005年末,板桥镇无独立建设用地,规划至2010年,独立建设用地将增至0.16公顷;到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将增至1.60公顷,约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1%。三、未利用土地调整2005年末,板桥镇有未利用土地总面积为975.9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1%;规划至2010年,未利用土地面积调整为885.2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91%;到2020年,未利用土地调整为646.53公顷,占全镇同期土地总面积的2.13%,其中,

27、水域面积为137.2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滩涂沼泽地面积为363.3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0%;自然保留地为145.9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8%。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一、农用地布局优化农用地布局优化的总体思路:以稳定农用地面积特别是耕地面积为基础,以农业市场化为导向,积极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优势产业。1.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耕地全镇皆有分布,面积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白穴村、抱利村、桥北村、文质村、田中村等地。规划期间,耕地除少量用于建设预留地以外,一般不改变用途,保持耕地布局的稳定。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交通条件较好、农田水利设施较完善、作物产量较高的镇

28、域西半部,如本廉、白穴、抱利、桥北、文质、田中、高园等村,田块相互连接,集中成块。镇域的东部少基本农田,仅在东北部的后壁村有少量分布。2. 园地布局规划期间,园地主要分布镇域的西部地区和东北角,如西北的加力村、好瑞村、抱利村、白穴村、高园村等地,其园地相对集中。另外,镇域东北角的后壁村园地面积也比较大。规划期内,可将分布零星、面积较小的园地适当地调整为耕地。草本园地向镇域西部的西线高速公路东侧和镇域东北角集中布局,如白穴村、高园村、国营公爱农场和后壁村。3. 林地布局规划期内林地在空间分布上高度集中于东半部,大体呈东北-西南向展布。就具体区位而言,主要分布于后壁村、高园村和新园村东南部以及国有

29、林地区。另外,在镇域西南沿海有一条呈西北-东南向延伸、宽度约1公里的海防林带,从南港村,经老方村、文质村等地一直延伸到本廉村西南侧的国有后备地。4其他农用地布局规划期内,重点在综合条件较好的地方,如田中村、桥北村、南港农场和文质村等地,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种、养加工一体化的现代示范农业基地建设。同时,充分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条件,着力培育一批名、特、优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达到农、林、牧、渔全面发展。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1村镇用地布局在规划期内,根据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居住条件等进行统筹考虑,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措施,实现居民居住相对聚集,城乡协调发展。村镇建设用地主要布局

30、于西部的板桥、桥北、桥南村共有地,其他包括利章村、本廉村和中沙村等地也有较大面积的村镇建设用地。2交通网络布局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中心集镇与外界以及镇域内部的交通联系。规划期中,西环铁路干线、滨海旅游公路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都将经过本镇,大大加强了板桥镇与外界的联系。与此同时,对镇域内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建设,如板桥至中沙公路、东方市农村公路工程、国道G225海榆西线改造工程、金月湾湾旅游度假区出口路等。3水利设施布局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提高现有水利设施防洪能力;保障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为重点的水利设施用地,解决农村安全饮用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村生产和

31、生活需水。布局上重点放在水源林较好、水量相对丰富的地方,如东北部的陀兴水库等地,做好相关配套设施。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原则1. 利用方向相对一致性原则。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分要考虑区域较宏观的经济发展方向,与区域整体土地利用方向保持相对一致性,以协调各类用地需求。2. 自然地理条件相似性原则。自然地理条件是土地用途分区的先决条件,不同的自然地理区域,其土地开发和利用方式、方向和程度不同,而在同一自然地理区域内,其自然条件大体相似,开发利用方向相近。具体来说就是在空间上应趋利避害,因害设防,把粮、林、胶、木看成有机的整体,各种成分有合适的比例和适宜的分布。3. 符合社会经

32、济发展需求原则。 土地用途分区应当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根据市场需求状况,结合当地具备的比较利益和比较优势,进行土地利用方向的明确和范围的确定。4. 便于规划实施及管理原则。土地用途分区要适当照顾行政区的完整性,以便规划的落实,进行土地有效管制。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的限制因素和土地基本用途及土地利用管理措施的不同,将板桥镇土地利用主要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木本园地区、草本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旅游用地区和特殊用地区共11种用地分区,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

33、区指为主要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6741.6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19%。土地利用方向主要以粮、棉、油和蔬菜种植为主。全镇新一轮基本农田在空间分布上明显表出“大集中、小分散”的特点,全镇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西半部,如本廉、白穴、抱利、桥北、文质、田中、高园等村,基本农田相互连接,集中成片,利于成片保护和规模保护。用途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保护并予以公告,把保护责任与任务落实到地块及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

34、占用、撂荒;(3)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各项非农建设,如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5)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6) 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7) 禁止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8)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需占用的,应经法定程序办理农地转

35、用审批手续;(9) 实行耕地占补挂钩政策,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批准、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10)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水利、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做到沟、渠、路、林、电配套,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基本农田持续高产稳产。2. 一般耕地区本区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及规划为耕地的宜耕土地。本区主要集中在利章村、南港村、板桥村和桥南村,总面积288.45公顷。用途管制规则:(1) 本区内的一般耕地虽未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但仍属农业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2)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

36、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一般耕地;(3) 特殊情况下,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应当尽量利用劣质耕地,土地用途转变必须严格审批,并实行占补平衡;(4)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内农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行管理;(5) 在物资资金方面予以支持,加强土地管理和中低产田的改造,作为基本农田的后备土地。3. 木本园地区本区指为发展果树、橡胶需要的园地。本区土地面积118.31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39%,主要分布镇域内的南港农场、好瑞村、高园村和白穴村等地。空间管制规则:(1) 优化园地利用结构,推广间套种作物,提高园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效益;(2) 鼓励建

37、设热带现代特色农业园区,严禁非本区服务设施的各类建设占用名、优、特种植园;(3)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内园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应当尽量利用劣质土地,所有用地的用途转变必须严格审批;(4) 加强科学论证与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栽培热带作物、热带水果, 发展热带高效现代特色农业种植园。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促进土地经济与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4. 草本园地区本区指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草本作物(含其苗圃)的种植地。本区土地面积831.61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2.74%,主要分布镇域内的力加村、后壁村和白穴村等地。空间管制规则:(1) 优化园

38、地利用结构,推广间套种、间种作物,提高园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效益;(2) 鼓励建设热带现代特色农业园区,严禁非本区服务设施的各类建设占用种植园;(3) 加强科学论证与技术指导,因地制宜地栽培热带作物, 发展热带高效现代特色农业种植园,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5. 林业用地区本区指为林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20527.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7.56%。空间分布上高度集中于镇域东半部,如镇域东半部后壁村、高园村和新园村东南部以及国有林地区。用途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 区内现有的小片未利用地、废弃及闲置的建

39、设用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3)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 严格保护林地,严禁占用区内的土地进行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严格控制各项建设项目占用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5) 区内林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特殊情况下需占用区内林地的,必须严格审批,依法办理转用或占用审批手续;(6) 加强天然林、沿江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保护。6. 其他农地区本区指为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而划定的一般农地用途区,包括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等用地类

40、型。本区土地56.19公顷,单块用地一般规模不大,在空间分布上表现出较典型的零散分布特征,全镇以田中村、桥北村、文质村与南港农场4个村相对较为集中。用途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草本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为其他农业生产服务,在不破坏生态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综合效益;(2) 区内规划期内待整理或复垦的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低效用地,应优先复垦或调整为一般耕地或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内土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应当尽量利用劣质土地,所有用地的用途转变必须

41、严格审批。7.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的城镇发展用地。本区面积94.72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31%,主要分布于镇域西部濒海偏北部位的利章村,以及板桥、桥北、桥南村的共有地区。(1) 城镇允许建设区 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也是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包括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城镇允许建设区主要包括板桥建制镇建成区以及规划城镇预留地。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土地具体利用安排应服从经批准的城镇规划,并与依法批准的相关

42、其他规划相协调;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2) 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用地,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县城、建制镇建设,要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相协调;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

43、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新增的用地应尽量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尽量少占耕地,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严禁闲置撂荒土地。8村镇建设用地区本区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及其规划建设用地。本区土地面积为257.8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85%。用途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居民住宅、村企业、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村镇建设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布局;(2) 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途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村企业

44、,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向中心村集中;(3) 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4) 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遵循节约用地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5)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庄建设;(6) 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村庄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引导农民集中建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7) 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各类污染。9

45、工矿建设用地区本区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至2020年全镇独立工矿区土地面积9.85公顷,主要分布于文质村。用途管制规则:(1)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2)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工矿建设用地,提高行业用地效率;(3) 及时复垦闭坑或因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4)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工矿企业可能带来的污染,加强污染治理。10. 旅游用地区 本区指主要用于发展旅游服务的土地用途区。本区主要分布在镇域西南角滨海的南港村、南港村与下园村共有地,以及高园村,总面积112.46公顷。用途管制规则: (1) 旅游用地允许建设区 旅游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确定的旅游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包括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特色旅游、生态旅游、相关文化活动及必要的游览设施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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