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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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下简称培训招收)管理,规范培训招收工作,保证培训招收质量,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培训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区域协同,兼顾专业均衡,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培训招收对象包括单位委派的培训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第四条 培训招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

2、招收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招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培训基地落实培训招收主体责任,负责本基地培训招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国培训招收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下达全国培训招收年度计划;统筹培训资源,推动各地、各专业均衡发展;指导监督各省(区、市)工作实施。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2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具体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招收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省(区、市)年度招收计划;落实省域间工作协同任务;指导监督本省(区

3、、市)培训基地的招收实施工作。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具体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本基地培训招收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第三章 招收计划第八条第八条 国家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培训招收匹配机制,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以及培训能力、保障条件、毕业生供给等因素确定年度招收计划,招收名额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第九条第九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依据需求和东部地区培训能力,每年将东部地区招收名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帮助中西部地区培

4、训部分学员。第十条第十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本辖区培训需求的基础上,于每年 9 月向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培训招收需求计划。3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发挥医学教育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进医教协同,探索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有机衔接。有条件的培训基地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可试行提前批招收。第四章 报名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招收计划,向社会公布培训基地情况、各专业招收人数、招收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

5、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二)符合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以应届毕业生为主;(三)培训基地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培训招收条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招收计划选报培训基地与培训专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培训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单位委派人员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申请人4需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交相关信息。培训基地依据国家对培训对象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报考资格。第五章

6、考核与调剂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根据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自主对培训申请人进行招收考核,重点为非培训基地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训住院医师。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培训基地在组织招收考核时可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形式进行,通过对培训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测评,确定拟录取的培训对象及其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培训基地要按时完成培训招收工作,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拟招收录取信息,各省(区、市)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优先满足全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招收计划。第六章 公示与录取第十九

7、条第十九条 培训基地根据培训申请人填报志愿的顺序及招收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招收名单,并通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网络平台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招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5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培训招收人员,并将录取结果通知相关培训对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新招收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原则上从 9 月开始接受培训。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新招收对象到培训基地报到时,应当按规定签订培训协议。对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

8、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培训招收工作结束后,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地本年度的招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 9 月底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情况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招收工作有关资料的归档与管理,建立培训对象信息库。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将东部省(市)落实支持中西部地区培训招收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相关省(区、市)培训招收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将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特别是全科等紧缺专业计划完成情况以及非培训基地学员招收完成情况,作为培训基地动态管理、财政补助、创先争优和下一年度招收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6基地,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基地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其主管机关、单位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3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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