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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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二一八年十二月目目 录录清河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实施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I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2第一节 矿产资源及矿业经济概况 .2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现状 .3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4第三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6第一节 指导原则 .6第二节 规划目标 .8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 .10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2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12第二节 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专项管理 .14第六章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14第一节 矿业转型升级 .1

2、4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15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 .17第一节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7第二节 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机制 .23第八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25第九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28附表 1:清河区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31I清河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实施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铁国土资发20182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 保局、经信局、商业局: 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以下 简称规划 )已经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经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

3、通知如下: 一、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落实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的批复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 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尽心尽力维护 群众权益,以资源安全保障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 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 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 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型、 改革引领型、绿色安全型、开放互利型、包容共享性矿业。二、 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的纲领性文件。认真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基础性公益 性地质调查服务建设,服务新型

4、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 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创新机制,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夯实资源基础。提升矿业发展水平,稳定资源供应能力,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大力推 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II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深化矿产资源 管理改革,加强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山数量监控,推进非煤 矿山综合治理。 三、 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 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 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 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

5、目、不得 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 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明 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 标和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 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 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清河区国土资源局 2019 年 1 月 5 日1第一章 总 则为进一步落实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我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在对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矿产资源利用与形

6、式、矿产资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目标指标与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基础上,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676 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 号)文的要求,编制清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为清河区所辖行政区域。规划以 2015 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 20162020年,目标年为 2020 年,展望到 2025 年。

7、2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清河区为铁岭市下辖县级区,地处辽宁省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 1240312418,北纬 42274235,清河区周边与开原区 4 个乡镇为邻,东与八棵树镇接壤,南与松山堡乡为邻,西与开原镇毗邻,北与与老城镇相连。清河区处于长白山山脉延伸部分与辽河冲积平原的缓接地带,总的地势特征是东高西低,东部为低山丘陵区,属长白山系哈达岭向西延伸的边缘,地势相对陡峻,地面比降大,西部为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低洼易涝。全区地貌概括为“五山一水三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全境东西宽 31.7 公里,南北长 27.7 公里,区域总面积 423 平方公里。辖 2 镇 1 乡 2 街、41 个行政

8、村,总人口10 万。第一节 矿产资源及矿业经济概况一、矿产特点3清河区矿产资源主要特点是矿产种类少、规模小、矿产资源匮乏,截至 2015 年底,持证矿山 3 个,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矿山 2 个,矿泉水 1 家,均为小型矿山,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建筑用花岗岩主要分布在杨木林子镇;矿泉水主要分布在张相镇。二、矿业经济概况清河区经济以农业为主导,矿业经济占比极小。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现状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1.基础地质调查评价与科学研究。全区累计完成了1/25 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20 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重砂测量、水系沉积物测量及航空磁测;1/5 万清河区区域地质调查及清河区东部、南部重要

9、区段的水系沉积物测量,此外还完成了全区域水工环地质调查。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供了科学依据。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规划基期,清河区仅存在地热探矿权 2 处。即:辽宁省清河区地热普查,登记面积39.14km2 ;辽宁省清河区北地热普查,登记面积447.54km2。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至 2015 年底,清河区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建筑用砂石、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等。现有各类持证矿山企业共 3 家,按开采规模分:均为小型;按矿种分:建筑用花岗岩 2 家,矿泉水 1 家。专栏一 规划基期清河区已设采矿权表矿种个数面积(km2)建筑用花岗岩20.0486矿泉水10.04合计30.0886三、矿

10、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政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经过企业转型及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的实施,共恢复生态面积 8.7286hm2。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上中高端水平, “四化”5深入发展,新的增长点、增长带不断成长壮大,蕴藏巨大需求空间。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十分紧迫。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区内矿业发展既存在老问题,也面临新要求。一、市场机制对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十三

11、五期间,经济增长方式将加快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要求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优化开发布局,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形成集约型增长的矿业经济运行机制,实现矿业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消耗资源、增加投入、追求数量,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质量和以提高综合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二、坚持绿色发展,对矿业转型升级提出了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像保护眼睛6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是关系到人民福祉的大

12、计。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经初见成效,由于历史原因,治理难度较大,加之基础工作薄弱,治理恢复工作任务仍很艰巨,绿色矿山建设任重道远。坚定“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信念,建设绿色矿山,保护生态环境将是未来矿山建设工作中“重中之重” 。三、创建新体制对强化矿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必须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管理职能、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市场监管,建立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机制,坚持依法管矿和依法行政。第三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第一节

13、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7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结合本地实际,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方针,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环境为中心,以制度建设、科技创新和强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循环发展,形成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模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依法制定、落实上级。本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遵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14、 和铁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的各项布局与指标,并保持一致性和衔接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从规划区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的大局出发,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宏观调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近期工作重点,使各项工作合理、有序,逐步稳定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和环境8的良性发展。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矿业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应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批,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和检查,调整产业结构,依靠科学进步,坚持科学管理,以“三率”指标为主要内容。坚持环保、绿色发展。在矿业活动开始前,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准入条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

15、的原则,发展绿色矿业建设。改革创新、科学进步。适应建立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的要求,由依靠资源消耗向依靠科技创新转变;充分利用当代前沿科技技术和设备,坚持科学发展,改造传统矿产资源产业。第二节 规划目标一、2016-2020 年规划目标1.矿业经济稳固增长。预计到 2020 年矿业产值超过 224 万元。2.矿产开发总体布局得到优化。9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结构,严格采矿权设置,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现有采矿权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新增采矿权全部达到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3.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矿业结构得到调整。矿山企业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矿山开采

16、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继续进行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建筑用砂、石初步实现企业化开采。矿山企业运用先进科技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对暂不能利用的中低品位矿产、复杂难选矿产,切实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到 2020 年砂石粘土矿山总数控制在 1 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矿业开发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开发、规模开发转变。到 2020 年全区矿山企业“三率”合格率达 90%;满足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达标率 90%。4.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到 2020 年,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全面查清。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17、率、土10地复垦率明显提高。新建和生产矿山(改扩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 50%,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 30。完成生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14.385 亩。 专栏二 清河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规划指标表类别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属性矿业产值亿元0.0224预期性开采总量万吨20预期性矿山数量个2预期性矿山“三率”达标率%90预期性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绿色矿山数量个1预期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30约束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矿区土地复垦面积亩14.385约束性二、2021-2025 年远景展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结

18、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建立适应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矿产11资源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一、矿产勘查开发主要方向限制产品质量差、生产规模小的建材用石料的开采;限制在保护河段的河沙开采;禁止在相关保护内采矿;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开采砖瓦用粘土。二、勘查规划分区1.重点勘查区。落实市级重点勘查区在辖区内的分区,面积 5.6254km2。专栏三 清河区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序 号名 称面积 (km2)主要 矿种主攻矿种1开原沙河断裂带铜

19、金银锌钼重点勘查区5.6254地下水铜;金;银;锌;钼;政策导向及管理措施。主要是通过引导地质矿产勘查基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向,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推进矿产资源整体勘查,力争在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勘查或开发基地。重点勘查区可作为地质勘查基金和商业12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2.限制勘查区。在规划期内,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本次落实划定 2 个限制勘查区,总面积 354.6017km2。专栏四 清河区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表序 号名 称面积 (km2)主要矿种

20、设置原因备注1清河区水源7.4227地下水保护区市级2清河水库347.179地下水保护区市级政策导向及管理措施。对限制勘查的矿种,实行探矿权限量控制,严格勘查准入条件。已有探矿权的延续变更,需符合探矿权限量控制和资源整合要求;新设探矿权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论证或进行规划调整。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禁止开采区。是指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包括国家或省市级自然保护区、13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世界遗产、文物古迹等宗教圣地、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

21、两侧各 1000m 范围内及 1000m 外可视范围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港口、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本次划定 2 个禁止开采区,面积 354.6017km2。政策导向及管理措施。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在自然保护区内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依法严格准入管理。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地内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研究制定退出补偿方案,在维护矿业权人合理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及时治理恢复矿区环境,复垦损毁土地。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矿业权,已设置的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要有序退出,有效期届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确需保留的极少国家战略性

22、专栏五 清河区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表序号名 称面积(km2)主要矿种设置原因备注1清河区水源7.4227地下水保护区市级2清河水库347.179地下水保护区市级14矿产开发项目,按程序批准后,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严格监管。在不影响禁止开采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开发利用。上述各类保护区域范围以保护区主管部门最终确认并公开发布的范围为准。第二节 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专项管理实施采矿权总数控制。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采矿权实施县域总数控制。按照平均每 500km2 设置 1 个采矿权的标准,确定矿山数量上限,

23、超出的必须进行核减,到 2020 年底前,全区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采矿权总数控制在 1 个,完成核减任务。核减期间,未达到核减目标的县(市 、区) ,停止新建矿山审批,已有矿山不予延续;达到核减目标的县(市、区) ,保留的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第六章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第一节 矿业转型升级鼓励矿山企业依托资源转型,按照“模式化经营和专15业化分工”的指导原则,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采(选)与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实现一体化经营,塑造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对于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对于不实行改扩建的已有矿山,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有偿延续年

24、限,实施正常延续。加强矿山“三率”指标的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均应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拟定的“三率”指标组织生产,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资源储备和矿山“三率”考核制度,配备储量和“三率”管理人员。到 2020 年,全区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 90%以上。对入选矿石类型、选矿工艺、选矿设备和选矿药剂的应用进行科学论证和实验研究。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一、制定标准,打造绿色矿山因地制宜,完善标准。落实并细化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16矿山建设考核指标要求。分类指导,逐步达标。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

25、营管理,新建矿山的绿色矿山达标率为100%。对生产矿山,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到 2020 年,绿色矿山建设数量力争达到1 家左右。示范引领,整体推进。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生态优化,绿色勘查。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设进程实行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

26、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17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可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三、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经自行评估、第三方现场核查认定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逐级上报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四、落实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

27、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立足基本地区情况和矿业发展新阶段性特征,制定本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组织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18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第一节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一、新建矿山预防为主。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搞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和减少对大气、水、耕地、森林等不利影响和破坏。办理采矿证前应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评价报告,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具体措施:1.严格新建矿山环境影响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处在规划划定的矿产

28、资源集中开采区、鼓励开采区、未规划开采区及通过环保措施可达到要求的限采区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环保准入条件。禁止规划划定的禁采区内新建矿山。要对可能造成地质环境严重破坏,又无条件采取措施的新建矿山,实19行“环保一票否决”制。2.加强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新建、改扩建矿山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的开采设计方案中,必须有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政府主管部门需要的其它环境保护方案。3.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建设阶段,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29、,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一并验收和移交使用。矿山开采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必须与开发利用方案同步实施。二、生产矿山防治结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按照规划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目标,边生产、边治理,做到资源开采与环境恢复同步进行。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20合利用,对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及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要进行预防、监测和及时治理。具体措施:1.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各种矿业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和监控。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随意堆放固体废物(废渣、

30、尾矿)侵占大量土地资源和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和污染环境的矿山,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整改仍不能达标矿山应实行停产和关闭。2.控制“三废”排放。制定科学的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提高矿山废水重复使用率,禁止直接排放;废渣排放要设立专门场所;“三废”按标准达标排放。3.防治重金属污染。科学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查清辖区内的重金属21矿山企业底数,加强预防和监控力度,建立建全重金属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评估体系。4.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采矿引发的

31、地面塌陷(沉陷) 、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建立监测预报网络,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减少灾害损失。依法对采矿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建立监测预报系统,完善防灾救灾体系。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用生物、工程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5.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投入。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企业要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投入,力争做到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同时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6.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及恢复治理的动态监测。(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设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22监测点、网,建立矿山

32、地质环境动态管理数据库,制定年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治理。(2)以露天开采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为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逐步开展对土地复垦、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环境恢复、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和“三废”排放等达标情况进行调查与监督,努力提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3)对矿山开采活动诱发的采场边坡滑落、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编制防灾预案。实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减少或避免矿山因采矿活动造成地质环境的破坏和地质灾害的发生。(4)建立达标验收制度。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和废弃土地的复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达不到规划指标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企

33、业实行关、停制度。三、闭坑矿山综合治理。按照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青山工程相结合的目标,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现状、影23响程度、政府和公众意见,对闭坑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治理区生态环境、修复地貌景观,提高城市形象,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1.加强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小型矿山闭坑制度。矿山闭坑时,必须提交矿山闭坑报告,由相应级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后方可批准闭坑。2.全面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矿山环境调查,在摸清情况基础上,拓宽资金渠道,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区,铁路、省级以上公路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开展复垦还绿和自然景观修复工程。第二节 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机制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各项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的24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国土部门要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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