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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创建和谐社区,保持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1、管理范围: 本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2、办公室是小区主要管理部门。 办公室必须按照上级决议和决定征求业主意见,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创建“文明小区”的要求和规定。各单元选出单元长,由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换值班制度,协调维护各住户关系,检查督促规章制度的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维护保持小区的安全卫生,严禁高
2、空抛物; 爱护小区设施(道路、球场、绿化、电水设施、水气管道、有线电视、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加倍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严禁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保持清静的住宅环境,制止噪音。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
3、、转让他人居住; 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 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 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 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 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 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党委决定进行; 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
4、住户承担; 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 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面积118等于xxxx元,年递减2%折旧*15年等于30%,xxxx元*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xxxx元-84960元=xxxx元。 另:*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13.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14.本物业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