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国际结算(第二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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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五节 票据的功能 第六节 远期票据融资业务 第七节 我国汇票、本票及法规简介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定义 二、票据流通的形式 三、票据的法律系统 四、票据的特征一、票据的定义一、票据的定义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本章研究

2、的票据主要是狭义的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二、票据流通的形式、票据流通的形式 票据分别采用下列三种形式转让流通:(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 (二)交付转让 (三)流通转让(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 过户转让(Assignment)或通知转让必须:1.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由转让人签名。2.在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3.受让人获得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4.在三个当事人之间,即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以及原债务人之间完成转让行为。采用过户转让的票据有股票、人寿保险单、政府证券、债券等,它们不是完全可流通的证

3、券。 (二)交付转让(二)交付转让交付转让(Transfer)可以: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而转让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前手,而是继承前手权利,还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4.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接下页采用交付转让的票据有提单(B/L)、仓单(Warehouse Receipt)、栈单(Dock Warrants)、写明“不可流通”字样的划线支票或即期银行汇票(Not Negotiable Crossed Cheque or Demand Draft)等,它们是准

4、流通证券(Quasi-negotiable Instruments)或半流通证券(Semi-negotiable Instruments)。 (三)流通转让(三)流通转让流通转让(Negotiation)可以是:1.转让人经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票据给受让人,受让人善意地支付对价取得票据,不必通知原债务人。2.受让人取得票据,即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优于其前手权利,即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4.它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接下页 采用流通转让的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国库券、大额定期存单(Certif

5、icate of Deposit)、不记名债券(Bearer Securities)等,它们是完全可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s)。 三三、票据的法律系统、票据的法律系统(一)英美法系:(一)英美法系: 英国于1882年颁布施行的票据法(Bills of Exchange Act),由习惯法、特别法以及许多判例而编成的。该法共计97条。 美国于1896年制定统一流通票据法(Uniform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1952年制定、1962年修订的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的第三章商业票据(Commerci

6、al Paper)中,对汇票、本票、支票和大额定期存单作了详细的规定。美国的票据法律是在英国票据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二)大陆法系(二)大陆法系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苏联、瑞典、瑞士、巴西、日本于1930年批准了所谓的1930年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s of 1930),包括以下三部公约:规定了汇票和本票统一法的公约(Uniform Law for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某些与汇票和本票相关的法律冲突的公约,以及有关汇票和本票印花税法的

7、公约。(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票据法的差异(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票据法的差异1. 伪造背书以后的汇票拥有人,大陆法系认为可以成为持票人,英国票据法认为不能成为持票人。这就引起了付款问题、付款人或承兑人责任问题、行使追索权问题的差异。2.“保证”的票据行为,大陆法系有着完整的规定,而英国票据法仅有近似规定。3. 票据的对价观点,大陆法系没有规定,而英国票据法有着明确规定,还进一步规定了付对价持票人和正当持票人,保护票据流通转让。(四)票据法的统一(四)票据法的统一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71年成立国际流通票据工作组,1973年拟订了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草案和国际支票公约草案,经过十余年

8、的讨论修订,于1988年12月9日举行的联合国第43届全体大会一致通过,定名为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国际支票公约。公约要求各国于1990年6月30日前签署,只有在10个国家签署后,公约才能生效。迄今为止,公约尚未生效。 四四、票据的特性、票据的特性(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二)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四)提示性(Presentment)(五)返还性(Returnability) (一)流通(一)流通性(性(Negotiability) 英国票据法第8条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是表示

9、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票据付款给持票人的形式有下列几种票据付款给持票人的形式有下列几种: 1.支付给一个特定人的指定人(Payable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2.支付给来人(Payable to Bearer)。 3.票据上仅有的或最后的背书是空白背书(An endorsement in blank)。 4.支付给一个特定人(Payable to a specified person)。(二)无因性(二)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从事

10、实上看,任何票据关系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原因。但是,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说,他无须调查这些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票据的这种特性就称为无因性,这种无因性使票据得以流通。(三)要式性(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的作成,从形式上看必要项目记载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 票据的要式性,有时也可说成票据是书面形式要件,指票据从书面形式上包含的必要条件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就是有效的票据。它的权利、义务全凭票据上的文义来确定。 (四)提(四)提示性(

11、示性(Presentment) 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因此票据法需要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付款人的责任即被解除。 票据付款不同于信汇方式。采用信汇委托书付款时,委托书由汇出行寄给解付行,委托它解付汇款给收款人,解付行须通知收款人前来领取汇款。(五)返还性(五)返还性(Returnability) 票据的持票人收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票据经正当付款即被解除责任并归还至付款人的档案。由于票据的返还性,它不能无限期地流通,在到期日被付款后其流通结

12、束。这也说明票据模仿货币的功能仍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一经付款,票据就不能流通了。第二节第二节 汇票汇票一、汇票的定义二、汇票的必要项目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五、票据行为六、汇票的贴现七、汇票的种类一、汇票的定义一、汇票的定义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 addres

13、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二、汇票的必要项目二、汇票的必要项目 汇票要式中所包含的必要项目是指汇票的形式要项,亦即从形式上应具备必要项目。

14、 汇票的必要项目包括:(1)写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出票地点和日期。(4)付款时间。(5)一定金额的货币。(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7)收款人名称。(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见汇票式样汇票式样汇票式样(1)写明)写明“汇票汇票”字样字样 汇票上注明“汇票”字样的目的在于与其他票据如本票、支票加以区别,以免混淆,如Exchange for GBP 1 250.00或Draft for USD 18 320.00。 英国票据法认为可以不写票据名称,但从实际业务上看,写出票据名称可给有关当事人不少方便。实际业务都已加上“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15、1.必须用英语的祈使句,以动词开头,命令式语句。2.支付命令必须是无条件的,附带条件的支付命令将使汇票无效。3.使用一种特殊资金去支付的命令,仍是带有条件的支付命令,不能接受。4.支付命令连接着付款人可以借记某账户的表示,则是无条件的、可以接受的。5.支付命令连接着发生汇票交易的陈述也是无条件的、可以接受的。6.汇票大写金额后面是否写上“对价已收”(for value received)都不影响汇票的有效性。(3)出票地点和日期)出票地点和日期 1、 出票地点出票地点: 出票地点应该与出票人的地址相同。 英国票据法认为,汇票未注明出票地点也可成立,此时就以出票人的地址作为出票地点,或者将汇票交

16、付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加列出票地点。 国际汇票注明出票地点,就应按照出票地点的国家法律来确定必要项目是否齐全,汇票是否成立和有效。 各国采用行为地法律原则,即出票行为在某地发生,就以该地国家的法律为依据。2、出票时间、出票时间 出票日期可起三个作用: 1.决定汇票提示期限是否已超过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第23条、第34条分别规定的见票后一固定时期付款汇票,或见票即期付款汇票必须在出票日以后一年内提示要求承兑或提示要求付款。 2.决定到期日。付款时间是出票日以后若干天(月)付款的汇票,从出票日起算,决定其付款到期日。 3.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清理,丧失行为能力,则汇票不能成立。

17、出票时未注明出票日期的,当汇票交付给收款人时,收款人必须补加出票日期,否则将被认为是必要项目不全的不符点。 出票日期的形式有两种写法: (见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65号R210)(1)欧洲式DD/MM/YY(2)美国式MM/DD/YY当日、月、年全部用两位数码字表示时,若数码字是0112时,DD与MM容易混淆,分辨费时。按照ISBP 19段的建议,月份要用各月名称即简写的JAN,FEB,NOV,DEC或全称的January,February,November,December。(4)付款时间)付款时间 汇票根据付款时间(Time of Payment)或付款期限(Tenor)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

18、种:1.即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sight/on demand),又称即期汇票(Sight/Demand Bill)。2.定期付款汇票,俗称远期汇票(Time/Usance/Term Bill)。3.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on a fixed future date)。 此种汇票有时称为板期付款汇票。1.即期汇票即期汇票 即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sight/on demand),又称即期汇票(Sight/Demand Bill),指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 即期汇票无须承兑。 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即为见

19、票即付的汇票。Back2.远期汇票远期汇票(1)定义)定义:定期付款汇票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a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俗称远期汇票(Time/Usance/Term Bill)。(2)远期汇票的种类)远期汇票的种类(A)见票后若干天/月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days/ month(s) after sight)(B)出票日后若干天/月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days/ month(s) after date)(C)提单日期/装运日期/说明日期后若干天/月付款的汇票。(Bil

20、ls payable at days/ months after B/L date/shipment date/stated date)。 知识点:提单日期知识点:提单日期 按照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规定,提单日期就是已装船批注日期,即使提单发出日期与装船批注日期不是同一日期也如此(ISBP 681 43 c段)。Back (3)到期日算法)到期日算法(A)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date/stated date)的到期日算法是:“算尾不算头,若干天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如遇假日顺延。”即不包括所述日期,将所述日期之次日作为起

21、算日。例如:“见票后90天”(At 90 days after sight),见票日即是承兑日,如为4月15日,则4月15日这一天不算,即所述日不作为起算日。(B)从说明日起若干天付款,根据UCP600第3条第9、10段的规定,重点说明from和after的用法。用于确定装运日期 从开始(from)用于确定装运日期时,包含提及的日期(第9段规定)。在之后 (after) 用于确定装运日期,则不包含提及的日期(第9段规定)。 用于确定付款到期日从开始(from)用于确定付款到期日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第10段规定)。在之后(after)用于确定付款到期日时,同样不包含提及的日期(第10段规定)。

22、(C)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月付款的到期日算法 At month(s) after sight/date/stated date 到期日应该为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果没有相应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例如:“1月15日以后3个月(At 3 months after 15 Jan.)”的到期日为4月15日.3. 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 例如:“固定在6月30日付款(On 30 June fixed pay to)”。 此种汇票有时称为板期付款汇票,需要提示承兑,以明确承兑人的付款责任。Back(5)一定金额的货币)一定金额的货币 必须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否则票据无效。 所谓一定金额,

23、意指任何人都可以计算出来或可以确定的金额。 汇票除了写明应付的确定金额外,有时还可: 1. 带有利息。 2. 分期付款。 3. 支付等值其他货币。 1.带有利息。带有利息。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第5条规定:“即期付款汇票或见票后若干天/月付款汇票,可由出票人加列利息记载;如是其他付款期限的汇票,不能带有利息,如果加列利息条款视为无记载。” 带有利息记载举例如下: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000美元加上利息。Back 2.分期付款。分期付款。 英国票据法第9条允许汇票分期付款,但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不允许汇票分期付款。 例如:以分期付款形式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 000美元。Back 3.支

24、付等值其他货币。支付等值其他货币。 在支付等值其他货币时,必须注明汇率。 例如: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 000美元,折合成等值英镑。Back(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付款人(Drawee)也可称为受票人。他是接受命令的人,不是确定付款的人。因为他没有签字,不承担一定付款之责,他可以拒付,也可以指定担当付款人付款。我国习惯上按付款职能将其称为付款人。付款人与出票人应是两个不同的当事人。如果付款人与出票人是同一个当事人,持票人可以选择把它当做本票或汇票看待。若当做本票看待,可以免去提示要求承兑,使被追索人不至于减少,让签票人自始至终处于主债务人地位。英国票据法允许汇

25、票开给两个付款人,但是不允许开给两个付款人任择其一,因为这样的付款人是不确定的。(7)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汇票的收款人(Payee)是汇票上记名的债权人。 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通常称为抬头。 汇票抬头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 2.指示性抬头。 3.来人抬头。 1.限制性抬头。限制性抬头。 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 例如: (1)仅付约翰戴维斯(Pay to John Davids only)。 (2)支付约翰戴维斯,不可转让(Pay to John Davids not transferable)。 (3)支付约翰戴维斯,在汇票任何一处写有“不可转让”(Not transfera

26、ble)字样。Back 2.指示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可用背书和交付的方法转让。例如:(1)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2)支付给ABC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to ABC Co. or order)。(3)支付给ABC公司(Pay to ABC Co.)。按照英国票据法第8条第4分条的规定,此种写法可以当做“支付给ABC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to ABC Co. or order)看待。Back 3.来人抬头。来人抬头。英国票据法允许以来人作为收款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不允许以来人作为收款人。来人抬头的汇票仅凭交付而转

27、让,不须背书。例如: (1)支付给来人(Pay to bearer)。 (2)支付给ABC公司或来人(Pay to ABC Co. or bearer)。只要写上“bearer”字样,不论在它前面是否写有具体收款人名称,均视为来人抬头。Back(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出票人名称和签字出票人在开出汇票时首先要签字,承认自己的债务责任,汇票方可有效。如果签字是伪造的,或是未经授权的人签字,则应视为无效。出票人是个人,如果代理他的委托人签字,而委托人是公司、单位、银行、团体时,应在公司名称前面写上“For”或“On behalf of ”或“For and on behalf of”或“Per pr

28、o.”字样,并在个人签字后面写上职务名称。(9)连接全部必要项目的英文常用术语)连接全部必要项目的英文常用术语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一)成套汇票 成套汇票(A Set of Bill)的各张汇票面额和内容是完全相同的,每张必须有编号,各张要交叉注明全套中任何一张付款后,其余各张即不再付,意指不能重付。(二)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 汇票以买主作为付款人时,在其名称旁边记载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的名称和详细地址。(三)付款地点 持票人必须在付款地点提示票据。可以单独开辟记载付款详细地址的空格,如果没有单独载明付款地点,则以付款人名

29、称旁边的地点为付款地点。(四)担当付款行 当汇票是以某公司作为付款人时,为了方便起见,出票人可根据其与付款人的约定,写出付款人的开户行作为担当付款行(A Banker designated as Payer)。(五)利息与利率(六)用其他货币付款(七)提示期限 出票人可以在汇票上规定提示期限(Limit of time for presentment),也可不规定提示期限,还可规定在指定的日期以前不得提示要求承兑。(八)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九)无追索权 Back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一)汇票当事人(一)汇票当事人出票时,作为汇票必要项目的三个当事

30、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汇票的必要当事人,也是汇票进入流通领域以前的基本当事人。 1.出出票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开立、签发和交付汇票的人。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他对汇票付款承担的责任是保证汇票凭正式提示,即按其文义被承兑和付款,并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他将偿付票款给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任何背书人。 2.付款人付款人付款人是接受汇票的人,又称为受票人,也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Addressee),我们通常按其职能称其为付款人。付款人对汇票承兑并签名后,就成为承兑人(Acceptor),他以自己的签名表示其同意执行出票人发给他的无条件命令。其责任是:按照他的承兑

31、文义保证到期日自己付款。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汇票的持票人、被迫付款的背书人或出票人,都可凭票向承兑人要求付款。 3.收款人收款人 收款人是收取票款的人,他是第一持票人。 出票人开出汇票,立即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是第一个持有汇票从而产生对于汇票的权利的人,故他是主债权人。他所持有的汇票是一项债权凭证,他可凭票取款,也可背书转让他人。 汇票进入流通领域以后出现以下当事人:汇票进入流通领域以后出现以下当事人: 4.背书人(Endorser) 5.被背书人(Endorsee) 6.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 7.保证人(Guarantor) 8.持票人(Holder) 9.

32、付过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10.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二)当事人的权责(二)当事人的权责 汇票持票人包括收款人、被背书人、来人,他们是汇票的债权人,对于汇票享有充分的权利。 承兑人、出票人、背书人是汇票的债务人,对于汇票付款承担责任。五、票据行为五、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为基础,因此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包括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有

33、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一)出票(一)出票 发出汇票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to draw a draft and to sign it),另一个是将汇票交付收款人(to deliver a draft to the payee)。 交付(Delivery)意指实际的或推定的所有权从一个人转移至另一个人的行为。 开出汇票时,出票人签名于上,并对汇票付款承担责任,而付款人对于汇票付款并不承担责任。 (二)背书(二)背书 背书(Endorsement)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

34、。 背书有五种: 1.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 2.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or Endorsement in Blank)。 3.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 4.带有条件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 5.托收背书(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三)提示(三)提示 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Presentment/ Presentation)。提示可以分为两种: 1.远期汇票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 2.即期汇票或已承兑的远期

35、汇票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提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汇票载明的付款地点向付款人提示。持票人向付款行提示汇票的渠道有三条:第一条是到付款行柜台上提示;第二条是通过票据交换所的清算银行换出票据;第三条是代理行、联行通过邮寄票据提示给付款行代收票款。(四)承兑(四)承兑承兑(Acceptance)意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付款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承兑有两种,即普通承兑和限制承兑。1.普通承兑(普通承兑(General Acceptance)。)。普通承兑是指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地同意和确认,通常所称的承兑即指普通承兑。2.限制承兑(限制承兑(Qualified Acc

36、eptance)。)。限制承兑是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承兑后的效果。 (1)带有条件的承兑(Conditional Acceptance), (2)部分承兑(Partial Acceptance) (3)限定地点的承兑(Local Acceptance) (4)延长时间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 as to time)。(五)付款(五)付款票据的最终目的是凭以付款(Payment)。持票人在到期日提示汇票,经付款人或承兑人正当付款(payment in due course)以后,汇票即被解除责任。所谓正当付款即指:1.要由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而不是由出票人或背书人支

37、付。2.要在到期日那天或以后付款,而不能在到期日以前付款。3.要付款给持票人。4.善意的付款。(六)退票(六)退票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而不获承兑(dishonor by non-acceptance),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而不获付款(dishonor by non-payment),均称退票(Dishonor),也称拒付。除了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外,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成为不可能时,也称为拒付。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绝承兑时,或汇票在到期日提示而遭到拒绝付款时,持票人的追索权立即产生,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票款。 (七)退票通

38、知(七)退票通知 退票通知(Notice of Dishonor)的目的是要汇票债务人及早知道拒付之事,以便做好准备。 退票通知的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持票人在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将退票事实通知前手背书人,前手背书人于接到通知后一个营业日内再通知他的前手背书人。 第二种方法是持票人将退票事实通知全体前手。 见下页图 (八)拒绝证书(八)拒绝证书 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汇票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须在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作成拒绝证书(Protest)。 国内汇票持票人因拒付而行使追索权时,不是必须提供拒绝证书。 作成拒绝承兑证书后,无须再作提示要求付款和拒绝付款证书。 拒绝证书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

39、(Notary Public)作出的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九)追索权(九)追索权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对象是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其他债务人,他们对持票人负有连带的偿付责任。 行使追索权的三个条件是: 1.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通知。 3.外国汇票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由持票人请公证人作成拒绝证书。 (十)参加承兑(十)参加承兑 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r)是指汇票遭到拒绝承兑而退票时,某非汇票债务人在得到持票人同意的情况下,

40、参加承兑已遭拒绝承兑的汇票(to accept the bill supra protest)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汇票到期时,如付款人不付款,持票人可向参加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并向他通知付款人因拒绝付款而退票、已作成拒绝付款证书的事实。 被参加承兑人(the person for whose honor acceptance has been given)是指其信誉由参加承兑人担保的任意债务人。 见下页图(十一)参加付款(十一)参加付款在因拒绝付款而退票并已作成拒绝付款证书的情况下,非票据债务人可以参加支付汇票票款。参加付款者要出具书面声明,表示愿意参加付款,说明被参加付款人的名称,并由公证

41、人证明后,即成为参加付款人(Payer for Honor)。参加付款后,参加付款人对于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权利,有向其请求偿还权。参加付款的金额应包括票面金额、利息和作成拒绝证书费用。由于汇票遭到拒绝付款以后再找参加付款人事实上不容易,故参加付款行为极少发生。(十二)保证或担保(十二)保证或担保银行或其他当事人为汇票或本票的付款提供担保,在票据背面或正面写上“Aval”字样并签字,承诺如果汇票受票人或本票制票人违约,担保人无条件地支付票款。现行做法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提示票据给担保银行,由担保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将票款付给持票人。银行在票据上签字成为担保人,出票人、背

42、书人、承兑人、制票人均可作为被担保人。对汇票金额全部付款予以担保又称为汇票的保付,等同于为承兑人担保。六、汇票的贴现六、汇票的贴现(一)贴现业务(一)贴现业务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贴现行持贴进的汇票直至到期日,提示给承兑人要求付款,承兑人支付票面金额,归还贴现行的垫款,并使贴现行赚取贴现息。贴现息是按照贴现天数即距到期日提早付款天数乘以贴现率计算得来的。 (二)贴现市场(二)贴现市场 在英国的金融市场中,伦敦贴现市场由12家贴现公司(Discount House)组

43、成,专门经营买入各种票据,包括贴现商业票据。伦敦还有8家商人银行,又称承兑公司(Accepting House),办理承兑汇票业务。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允许美国的会员银行(US Member Banks)承兑汇票,拿到市场贴现从而融通资金,这就是美国的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三)汇票的身价(三)汇票的身价 汇票的身价是由汇票签字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信誉、地位决定的,可从以下两个方面鉴别: 1.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地位(Standing)。 2.汇票起源交易的出票条款。(四)贴现费用(四)贴现费用 贴现时发生的费用有承兑费、印花税和贴现率三种。1.承兑费(Accep

44、tance Commission)。伦敦银行对远期汇票的承兑费按承兑期每月1计收,最少收2,即最少按60天承兑期收费。2.印花税(Stamp Duty)。英国对3个月的远期国内汇票按2计收印花税,6个月的远期国内汇票按4贴印花,外国汇票按国内汇票的一半贴印花。印花税由卖方负担。3.贴现率(Discount Rate)。(五)汇票的重贴现(五)汇票的重贴现 汇票的贴现人售出他所贴进的汇票称为再贴现或重贴现。1.重贴现的条件。英国规定汇票重贴现的条件是汇票上必须带有两个英国头等名号银行(Two First Class British Banks):一个是汇票的付款人,也就是汇票承兑后的承兑人必须是

45、英国的银行;另一个是贴现公司,也必须是英国的所谓头等银行,指的是第一流大银行。2.重贴现的银行。一般是中央银行做重贴现业务,由于重贴现率比市场贴现率高,所以贴现公司只能把少量贴现票据交英格兰银行重贴现,否则就要亏本。英格兰银行的重贴现率是衡量英国利率水平的主要标志。七、汇票的种类七、汇票的种类1.按照三个当事人居住地不同:分为国际汇票(International Bill of Exchange)和国内汇票(Domestic Bill of Exchange)。2.按照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Sight Bill)和远期汇票(Time Bill)。3.按照收款人的不同分为:持票来人汇票(B

46、earer Bill)和记名汇票(Order Bill)。4.按照付款人和出票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汇票(Commercial Bill)或商号汇票(Traders Bill)和银行汇票(Bankers Bill)。5.按照汇票是否跟随单据分类。当汇票不附带单据时,称为光票(Clean Bill)。当汇票附带单据时,称为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6.按照使用货币不同分类。当汇票使用本国货币时,称为本国货币汇票。当汇票使用外国货币时,称为外国货币汇票。汇票有不同分类方法,但并不意味着一张汇票只具备一个特征,它可以同时具备几个特征,如远期外国货币跟单汇票。第三节第三节 本票本票 一

47、、本票的定义 二、本票的必要项目 三、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四、本票的用途 五、本票的不同形式一、本票的定义一、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A promissory note i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

48、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to,or to the order,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二、本票的必要项目二、本票的必要项目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必须具备以下几项内容:(1)写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收款人或其指定人;(4)制票人签字;(5)出票日期和地点;(6)付款期限;(7)一定金额;(8)付款地点。 见本票样式Back 三、本票与汇票的异同三、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一)本票与汇票的相同点(一)本票与汇票的相同点 1.本票的收款人与汇票的收款人相同。 2.本票

49、的制票人与汇票的承兑人相似,两者同是主债务人。 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他与出票人是同一人,两者同是第二债务人。(二)本票与汇票的不同点(二)本票与汇票的不同点1.基本当事人不同。2.付款方式不同。3.名称的含义不同。4.承兑等项目不同。5.如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须作成拒绝证书。6.主债务人。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 四、本票的用途四、本票的用途 1.商品交易中的远期付款。 2.用做金钱的借贷凭证。 3.企业向外筹集资金。 4. 代替支付现钞。 五、本票的不同形式五、本票的不同形式(一)商业本票(二)银

50、行本票(三)国际小额本票(四)旅行支票(五)流通存单(七)各种债券(八)国库券 第四节第四节 支票支票 一、支票的定义 二、支票的必要项目 三、支票的划线 四、支票的止付 五、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 六、支票的种类一、支票的定义一、支票的定义简单地说,支票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Briefly speaking,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 payable on demand. De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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