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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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简称:潮宏基 证券代码:00234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七年七月二一七年七月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廖木枝 廖创宾 钟木添 林军平 徐俊雄 蔡中华 李书玲 余应敏 解浩然

2、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2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0,301,507 股 2、发行价格:9.9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4.65 元 4、募集资金净额:581,138,994.65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数 60,301,507 股,将于 2017 年 7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廖创宾和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3、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吉贵和谭淑谊认购的股份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

4、价格在 2017 年 7 月20 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核准、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3 目目 录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类型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

5、 12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4 六、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7 七、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8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 . 21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1 五、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 22 第四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27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广东

6、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7 第五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28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8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4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 审计机构声明 . 3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询地点 . 34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5

7、 释释 义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潮宏基 指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最近

8、三年一期、近三年一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一季度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5 月 9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6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

9、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CHJ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4,511.1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廖木枝 成立日期: 1996 年 3 月 7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 1-4 楼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345 股票简称: 潮宏基 邮政编码: 515041 公司电话: 0754-88781767 公司传真: 0754-88781755 公司网址: 电子邮箱: 董事会秘书: 徐俊雄 经营范围: 从事珠宝、钻石、铂及铂镶嵌饰品、黄金及黄金镶

10、嵌饰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收藏品(文物除外)、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箱包、日用杂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维修(不含限制类,钻石、铂及黄金原材料的采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化妆品的批发及零售;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是非公开发

11、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12、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议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进行了公告。 2、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议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进行了公告。 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廖创宾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等与发行人

13、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并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进行了公告。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6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8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 并于

14、 2016年 11 月 22 日进行了公告。 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并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进行了公告。 6、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15、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等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并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6年12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3 号文核准。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7 年 6 月 30 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7-51 号”广东潮

16、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截至 2017 年6 月 30 日 12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广发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02000129201745233 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万元整 (¥48,100,000.00) 。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9 2017 年 7 月 6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7-55 号”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17、票资金验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7 月 6日 15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广发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02000129201745233 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款(含认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伍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陆角伍分(¥599,999,994.65)。 2017 年 7 月 7 日,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42570205”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止,潮宏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

18、9,999,994.65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861,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1,138,994.6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0,301,507.00 元,股本溢价人民币 520,837,487.65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13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

19、二)发行方式(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 (三)发行数量(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60,301,507 股,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83 号)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301,507 股新股的要求。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10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9.95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

20、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5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也称定价区间,为 2016 年 4 月 7 日至 2016 年 5月 5 日,因公司在 2016 年 5 月 5 日按每 10 股派息 1.00 元进行了除权除息,因此在计算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公司首先对 2016 年 4 月 7日至 2016 年 5 月 4 日除权除

21、息前 19 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进行了复权处理, 再与2016 年 5 月 5 日除权除息后的成交金额求和,再按上述公式算出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 19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区间后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其中, 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 19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9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区间前 19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区间前 19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0.1)*定价区间前 19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定

22、价区间前 19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区间前 19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0.1)*定价区间前 19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按以上公式得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9.95 元/股。 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 9.95 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

23、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11 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五)限售期(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廖创宾和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吉贵和谭淑谊认购的股份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24、、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 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99,999,994.65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18,861,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81,138,994.65 元。 (七)发行费用总额(七)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 18,861,000

25、.00 元,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序号 费用类型费用类型 金额(元)金额(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6,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00,000.00 3 律师费用 700,00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1,500,000.00 5 登记托管费用 61,000.00 合计合计 18,861,000.00 (八)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申购报价日前(八)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申购报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发行价格与申购报价日前 20 个交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6、 2-1-12 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7.16%(申购报价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 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十)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十)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27、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情况(一)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与广发证券已按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编制了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该认购邀请书明确规定了发行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等事项。 广发证券于2017年6月27日向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发行对象范围内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

28、报价单,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除 4 位关联方不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外,共 16 家机构、个人股东)、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 104 家向潮宏基或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没有超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的范围,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二)申购及簿记建档情况(二)申购及簿记建档情况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13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有 5 名投资者按要求进

29、行申购报价并按要求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2 名投资者(廖创宾、公司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投资者,已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全部申购报价情况见下表: 表一:全部申购报价情况表表一:全部申购报价情况表 序序号号 发行对象名称发行对象名称 锁定期限锁定期限(月)(月) 申购价格申购价格 (元元/股股) 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万元)万元) 1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10.30 13,500.00 10.00 13,500.00 9.95 13,500.00 2 谭淑谊 12 9.95 8,600.00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30、公司 12 10.05 8,900.00 4 刘吉贵 12 10.00 9,000.00 5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10.00 16,500.00 (三)配售情况(三)配售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 ,并根据发行方案 、 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 潮宏基与广发证券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表二:获配明细表表二:获配明细表 序序号号 发行对象名称发行对象名称 有效申购价有效申购价格(元格(元/股)股) 有效申购金额有效申购金额 (万元)(万元) 获配金额获配金额 (元)(元) 获配股数获配股数(股)(股) 锁定期锁定期限 (月)限

31、 (月) 1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5 8,900.00 88,999,993.85 8,944,723 12 2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6,500.00 164,999,994.30 16,582,914 12 3 刘吉贵 10.00 9,000.00 89,999,998.70 9,045,226 12 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30 13,500.00 134,999,998.05 13,567,839 12 10.00 13,500.00 9.95 13,500.00 5 谭淑谊 9.95 8,600.00 1,000,024.75 100,50

32、5 12 6 廖创宾 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 10%,不参与竞价,接受竞价确定的价格 59,999,992.50 6,030,150 36 7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 10%,不参与竞价,接受竞价确定的价格 59,999,992.50 6,030,150 36 合计合计 599,999,994.65 60,301,507 -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9.95 元/股,发行股数确定为 60,301,507 股,其中廖创宾(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之一致行动人)认购 6,030,150 股,公司 2016 年员工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

33、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14 持股计划认购 6,030,150 股,其他获配的 5 名投资者认购 48,241,207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4.65 元。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及限售期等情况(一)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及限售期等情况 序号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获配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限(月)锁定期限(月) 1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8,999,993.85 8,944,723 12 2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34、司 164,999,994.30 16,582,914 12 3 刘吉贵 89,999,998.70 9,045,226 12 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4,999,998.05 13,567,839 12 5 谭淑谊 1,000,024.75 100,505 12 6 廖创宾 59,999,992.50 6,030,150 36 7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59,999,992.50 6,030,150 36 合计 599,999,994.65 60,301,507 - 最终获配的7名投资者中,廖创宾为自然人,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由发行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5、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全额认购,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于保险资产管

36、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刘吉贵、谭淑谊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15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法定代表人:秦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4 月 25 日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

37、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B230-1 法定代表人:吴永烈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05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 外币资金; 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8、3、刘吉贵、刘吉贵 刘吉贵先生,中国国籍,1952 年出生,住所广西全州县。 4、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29-31 楼 法定代表人:万放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05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16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9、。) 5、谭淑谊、谭淑谊 谭淑谊女士,中国国籍,1974 年出生,住所广东佛山市顺德区。 6、廖创宾、廖创宾 廖创宾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2 年至 2006 年任广东潮鸿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现任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潮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菲安妮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菲安妮(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一帆珠宝云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潮集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汕头大学客座教授,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

40、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2009 年被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聘为钻石分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特邀专家。 7、公司、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出资成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经核查,除廖创宾(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之一致行动人)、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

41、与本次发行认购。 发行对象廖创宾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之一致行动人) 发行前 (截至 2017年 6 月 15 日)持有潮宏基 2.26%的股份,发行对象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出资成立的员工持股计划。除此之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股东(包括但不限于 5% 以上股东、前 10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17 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

42、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具体如下表: 序序号号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名称名称 配售对象配售对象 名称名称 认购资认购资金来源金来源 委托人委托人 出资出资 比例比例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元)(元) 1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基金-兴业银行-平安创赢汇鸿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财富*创赢汇鸿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0.

43、00% 88,999,993.85 2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意资产-招商银行-定增精选26 号资产管理产品 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67% 110,005,496.20 谭淑谊 27.27% 44,995,498.4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6% 9,998,999.65 3 刘吉贵 刘吉贵 自有资金 刘吉贵 100.00% 89,999,998.70 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资产创赢5 号资产管理产品 资产管理计划 粤财信托-创赢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0.00% 134,999,998.05 5 谭淑谊 谭淑谊 自有资金 谭淑谊 1

44、00.00% 1,000,024.75 六、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六、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意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及申购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除廖创宾(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之一致行动人)、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

45、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18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 7 名投资者中,廖创宾为自然人,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全额认购,均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

46、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 刘吉贵、谭淑谊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

47、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

48、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七、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七、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1-19 本次发行新增 60,301,507 股股份, 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证券简称:潮宏基 2、证券代码:002345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

49、公司已于2017年7月13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7 年 7 月 20 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认购方廖创宾和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50、 20 日(非交易日顺延)。 认购方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吉贵和谭淑谊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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