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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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协议协议编号:17XT-TP-5B/17-127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12月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协议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采购,确定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入围供应商之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同意签署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协议,并就达成以下协议条款。本协议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签署。第一条 定义及协议适用范围国家税务局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产品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

2、购入围,供各国税系统在其上一年度同类产品采购总量的30%范围内购买。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经本次统一采购确定的供应商,也是本次采购产品的总供货商和协调人。采购人:国税系统,包括省级国家税务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及相关机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试点运行期间,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试点单位。供货商:由供应商或由供应商授权的分散在各地的产品分销商、代理商。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乙方、采购人、供货商。甲方应对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对供货商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必须对供货商统一授权,并出具授权书;同时乙方应与供货商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

3、对采购人和供货商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乙方对供货商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条 采购货物入围价格及交易1、本次采购入围产品及价格(详见附件: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产品一览表)。2、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乙方及供货商保证按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采购产品和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3、本项目的采购产品入围价格均为最高限价,产品价格除产品价格外,还包含了送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服务费及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各采购人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上门费、备件费、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4、供应商以同款产品投报不同子包(不同批量采购期次)且报

4、价不一致的,入围价格以较低者为准。入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产品有效期为1年。5、乙方保证采购产品最高限价只能向下调低。如采购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向下调整时,在不降低配置的前提下,乙方保证按同比例及时下调采购产品价格。6、在特定时间举办优惠促销活动,如涉及本次采购产品、配件和耗材等产品,乙方或供货商保证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7、若协议执行期间,相关部门公布了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甲方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替换清单内的新产品,并提供最新配置证明,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替换的新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产品价格。对于未进入

5、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中标机型,清单内没有替换产品的,甲方将停止采购。8、乙方保证遵守“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协议批量采购子系统交易规则。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及供货商保证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及服务。 2、乙方及供货商保证提供的货物是货物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及采购人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求。 3、乙方及供货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问题。4、乙方及供货商保证其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5、如采

6、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侵权的,则由乙方负责处理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 包装要求1乙方及供货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随货物应附有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箱的技术资料。第五条 供货期及供货方式1、各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并签署国税系统网上交易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及协议供货商各执一份。3、供货商保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第六条 货物验收1、验收时,采购人

7、及协议供货商均须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二联单)(以下简称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人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协议供货商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供货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和供货商依据供货清单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逐项检查。2、如果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短缺或损伤,供货商应及时补足或更换,并在7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供货商或乙方承担。同时,供货商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晰、正确和完整。3、在双方签署验收单后30日内,如果采购人发现货物内在的损坏,或者货

8、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商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采购人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供货商,供货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协议供货商或乙方承担。4、采购人应将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供货的凭证。第七条 售后服务及保修1、自双方签署验收单之日起算,货物质保期原则上应与市场保持一致。质保期内,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免上门费、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2、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按以下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

9、务:(1)售后服务标准必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同时还应包括: 1年整机质保,5*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故障报修后第二个工作日现场服务;两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否则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免费送货到国税系统各采购人指定地点;维修时不返还硬盘(如果有)。(2)当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应当免费在7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

10、,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 , 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乙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5)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设备,而造成设备不得不停止使用,质保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3、合同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应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按不高于本项目选配件、耗材的投标价格向甲方提供配品配件及耗材。4

11、、乙方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入围后招标人和采购人对其入围产品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务。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国所有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的详细资料(包括机构名称、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两个以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等),负责对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进行管理,并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变动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机构时,应事先报甲方审核同意。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1、采购人采购资金结算方式,采取乙方或供货商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后直接结算,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验收单后15日内,采购人凭货物验收单和销售发票支付合同

12、款。2、如协议供货商根据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采购人在书面通知协议供货商后,有权从上述付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在实际采购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货商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如采购金额较小时,经采购人同意,供货商可免交履约保证金。第十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技术服务与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

13、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技术服务与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4、在供货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供货

14、商因破产、法律实体消亡等原因无力或无法继续履约或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及制造商承担一切相关责任。第十一条 履约延误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货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货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供货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或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供货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

15、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4、协议各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1、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直接向协议供货商或乙方索赔,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或通过协商解决。2、如协商开始1

1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定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1、在甲方或采购人对乙方或供货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1)合同签订后乙方或供货商不能按期供货的;(2)乙方或供货商未按要求提供市场标配产品的;(3)乙方或供货商提供的供货产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4)乙方或供货商擅自替换、变动入围产品或变相提高价格的;乙方擅自变动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机构的;(5)入围产品媒体价或市场零售价降低时,乙方或协议供货商没有进行价格调整的;(6)乙方或供货商不接受零散采购

17、的;(7)乙方或供货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8)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的。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乙方或该违约供货商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供货资格。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所超出的部分费用负责,但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4、甲方将建立供应商信誉等级制度和投诉备案制度,乙方或其供货商在中标价格、履约服务等方面累计三

18、次以上被采购人投诉的,经总局核实,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协议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文件;(2)响应文件;(3)响应承诺;(4)其他有关文件。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2、本协议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制定,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确认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国家税总局 乙方: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18附件1: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产品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富

19、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类别:打印机,品牌: 富士施乐 序号品目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单价(含质保期服务)(元/台)质保期入围有效期(自协议签订日起)备注1打印机A3激光黑白双面打印机DocuPrint310571501年1年附件2: 国税系统网上交易采购合同(模板)合同编号: _ 甲 方: _(采购人名称) 乙 方: _(供应商名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_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_采购确定_ (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 “乙方”)为_项目 (项目名称)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 项目 (项目名称)

20、 合同 (合同编号: _,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则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 合同条款;(2) 报价表; (3) 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主要标的及数量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 招标 (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金额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数量单价小计合 计3.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元 (_)。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4.合同签订地:【

2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5.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一、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 _ 合同编号: _ 2合同金额: _3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_个工作日内送货交货方式: _4收货信息:(1)收货人: ;联系方式: ;收货数量: ;收货地址: (2)收货人: ;联系方式: ;收货数量: ;收货地址: (3)收货人: ;联系方式: ;收货

22、数量: ;收货地址: 5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6验收方式及标准:【】7付款方式:甲方按以下第_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2、分期支付:(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计【】元(大写【】元整);(2)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元(大写【】元整)。(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

23、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8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_开户银行:_账号:_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1、 履约保证金金额:【】2、 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甲方”是指采购人。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招标 (采购)、投标 (响应

24、) 文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 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 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6 除非特别指出,“天” 均为自然天。2. 合同标的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25、计量单位。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3. 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3.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 (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3.3 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

26、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5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7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8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27、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4.3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 (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 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5.2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

28、、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5.3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 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6.权利瑕疵担保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如抵押权

29、、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履约保证金8.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 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8.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

30、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交货与验收9.1 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收货信息。 9.2 交货期限: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期限。 9.3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9.4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 9.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6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7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10

31、.违约责任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

32、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

33、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4)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

34、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0.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 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 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金额的【0.5】%/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1.不可抗力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 本条所述的 “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 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

35、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 (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下列第【】种途径解决纠纷。(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仲裁;

36、(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4 诉讼应由交货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3.合同修改或变更13.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3.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

37、,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4.合同中止14.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 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 若出现如下情形,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 如果甲方认为乙

38、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15.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破产终止合同16.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6.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其他终止合同情况17.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

39、,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8.转包和分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9.适用法律1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0.合同语言2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0.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1.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2.合同效力22.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3.检查和审计23.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3.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 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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