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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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2011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居工程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三化”战略,打造开发区“宜业、宜学、宜居”的新城环境,破解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问题,建立健全开发区内企业员工住房解决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政策(2011年度)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解决企业员工租、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以货币补助的方式,建立企业员工租房补助和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研发技术骨干)购房补助两种补助机制。第三条 本细则补助对象为: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和经营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应当符合2010

2、年度销售产值1亿元以上的条件,重点科技及服务业企业应当符合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第四条 补助要求:1、租房补助的申请条件为:企业统一为本单位员工租用开发区新雁公寓、邻里小区、下沙街道外来人员公寓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企业内部员工宿舍及人力资源公司宿舍等用房)。企业员工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租住在公寓内。2、购房补助申请条件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研发技术骨干)于2011年度内在开发区范围内购置商品房。购房人员必须与企业签满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如购房补助发放后,购房人员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年限的约定的,其所在企业应全额收回购房补助,

3、并在购房补助发放时,与购房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购房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企业收回的购房补助只能用于其它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发放。第二章补助资金来源和管理第五条 开发区财政安排企业员工安居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建立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机制。第六条 开发区成立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开发区企业的租、购房补助机制的管理和补助企业的资格认定;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开发区纪检监察、人劳、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综管局、街道、前进园区指挥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安居工程的管理工作。第三章货币补助的方式和标准第七条 货币补助

4、的方式主要有租房补助、购房补助及购房贴息。货币补助资金统一在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八条 货币补助标准:租房补贴标准:按企业在2011年度内为员工租用宿舍的面积,给予企业5元/平方米.月租金补助,人均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补助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购房补助标准:按每套房屋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购房款,以及分3年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的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年息或公积金贷款利息。贷款额度不足50万元的,则按实际贷款额度进行补助。工业企业分别按销售产值规模,给予企业管理人员1-25套购房补助,其标准为:(1)、销售产值100亿以上(含)的工业企业,按照25套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2)、

5、销售产值50亿(含)-100亿的工业企业,按照15套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3)、销售产值20亿(含)-50亿工业企业,按照7套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4)、销售产值10亿(含)-20亿的工业企业,按照3套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5)、销售产值5亿(含)-10亿的工业企业,按照2套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6)、销售产值1亿(含)-5亿的工业企业,按照1套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同一集团下属所有公司享受购房补助套数之和不超过25套。 重点科技及服务业企业原则每家企业购房补助数量不超过2套。如与工业企业重复,按从优不重复实行补助。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企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事先制订本企业租、购房实施方案,并报区经

6、济发展局备案。各企业应将货币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落实员工租、购房工作,实施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第四章申请审核程序第十条 申请租、购房补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租房补助申请审核程序:(一)提交租房补助申请。企业应在2012年2月15日前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下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居工程(租房)资金补助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提交时应同时附下列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企业与本政策所列业主单位签订并经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租赁合同;3企业租住员工名单;4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每月银行代发企业员工工资的发放回单,如由劳务公司提供用工的,还需提供每月用于支付劳务

7、公司工资的转帐支票复印件;(二)审核和公示。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开发区人劳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完成对申报情况审核,报开发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将审核结果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三)补助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开发区财政局拨付资金给各申请企业。 二、购房补助申请审核程序:(一)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由企业组织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人员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下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居工程(购房)资金补助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提交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经公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书或

8、房地产权属证书;2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3企业职工购房贷款利息缴纳证明材料;4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全年受理申报事宜。(二)审核和公示。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起个工作日内会同开发区人劳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完成对申报情况审核,按月汇总申请资料,报开发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将审核结果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三)补助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开发区财政局拨付资金给各申请企业。 申请提交各类证明材料时,应当提交经申请企业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开发区管委会对违反本细则规定存在多报、转租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除追回当年补助资金外,取消其当年及第二年开发区各项奖励政策享受资格。第十二条 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安居工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开发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 则第十三条 开发区前进工业园区可参照实行。第十四条 企业获得开发区其它同类财政资助(含一企一策),按从优不重复实行。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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