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资料.docx

上传人:修**** 文档编号:12979758 上传时间:2022-04-27 格式:DOCX 页数:115 大小:132.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5页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资料.docx(11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发展过程及主要变化一、准则制定过程(一)1997年5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发布。(二)1997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布。(三)1997年10月,财预字1997352号,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四)1998年,财预字19981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五)1998年,财综字1998168号,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六)1999年,财会199932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的要求,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行政事业

2、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8168号)和关于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109号),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七)1999年,财综字19992号,财政部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的通知。(八)1999年,财综字1999118号,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的通知。(九)2002年,财会20023号,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十)2003年,财会200328号,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

3、充规定的通知。(十一)2006年,财库20064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十二)2010年,财会20105号,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三)2012年,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主要变化(一)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的背景会计准则自1997年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不断发展,客观要求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一是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各项

4、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很多改革涉及到会计核算的调整,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补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

5、、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二是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通过日常会计核算将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修订会计准则是强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 (二)修订会计准则遵循的主要原则?修订会计准则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新会计准则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核算原则和

6、框架,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基础和依据。二是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会计基础性作用,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三是与新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四是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三)新会计准则的重大制度调整 新会计准则共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规范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 与原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一是明确根据新会计准则制定事业单位

7、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三是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四是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明确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五是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将第二章标题由“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增加了全面性的要求。六是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为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

8、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七是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八是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九是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十是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第二部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令第72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2年12月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

9、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与原准则有所差异,一是提出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二是把依据从会计法扩大到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注:原准则中,在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中,也提及会计核算工作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准则的规定。但未把其他法规作为制定准则的基本依据。)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原准则小有差异,主要是删掉了原准则中“国有”两个字。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本条属于新准则中新增的条款。本条款奠定了本准则对于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的统驭地位,指出了事业单位(行业事业单位

10、)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依据。第四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本条属于新准则中新增条款。一方面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的目标。同时也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范畴。其中“其他利益相关者”界定为事业单位信息使用者,也为对事业单位的社会监督奠定了基础。删掉了原准则中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11、。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无本质性变化。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无本质性变化。注意,事业活动的持续性的判断。对比: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判断。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将会计报告变更为“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增加了信息含量,也加大了事业单

12、位对外报告的义务,为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奠定了技术上的基础。第八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无本质变化。第九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本条款属于新增条款,界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同时与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原准则中在第二章一般原则的第十六条中,有近似的表述:“

13、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只是界定了部分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度,而新准则中明确提及行业事业单位可能在其全部业务中采用权责发生制。第十条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本条款为新增条款,为事业单位的会计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同时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明确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本条款无变化。删掉了原准则中第一章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

14、息质量要求 本章标题发生变化,从一般原则变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更务实的角度提出了行业的质量判定标准。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本条款进行了调整,原准则对应条款为:“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本条款表述更加符合会计的本质要求,且明确提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这一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本条款为新增条款,强调

15、了事业单位作为会计主体,应当将其所发生的业务或事项均纳入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同时明确了会计信息最终体现的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删掉了原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本条款进行了调整,原准则对应的条款为:“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后,本条款的表述更加完整,符合作为会计准则的表述方式。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事业单

16、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本条款对原准则的第十二条和十三条进行了调整。强调了同一事业单位自身的会计信息的纵向可比,以及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的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

17、者预测。本条款为新增的内容。本条款首次提出会计信息反映了事业单位的受托责任,并提出会计信息与决策需求有关。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本条款对原准则第十五条进行了调整。本条款通过明晰性的角度,强调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能够为使用者理解和使用,避免了会计信息的含混不清。删掉了原准则第十六至第二十条的内容,但其具体的内容,在新准则的其他条款或其他章节中均有进一步的准确描述。第三章资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本条款无本质变化。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

18、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本条款有一定的调整,原准则第二十二条为:“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本准则按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其划分更加原则化,也符合现代会计的基本划分原理。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9、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本条款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其主要变化为:1.增加了短期投资的定义,将原准则中对外投资按流动性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2.对货币资金,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对应收及预付款,增加了财政应返还额度。4.对各类资产只是进行了一般角度进行了定义,不强调核算。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

20、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本条款为重新调整后的内容。其主要变化为:1.新增长期投资的概念,并明确长期投资可包括股权性和债权性的投资。2.新增在建工程定义。这是本次准则调整中非常重大的变化。原准则

21、下并无在建工程的核算,对于基建工程等项目,单独立账核算。本次准则调整后,将基建账调整入“大账”。从而使事业单位更加完整地体现其全部事业活动及经济事项。3.重新定义了固定资产,强调其判断标准为使用期限和单位价值,并取消了原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列举中图书、文物陈列品的举例。4.取消了相关资产核算的具体规定。补充: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行业事业单位的

22、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第二十二

23、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本条款为新增条款,主要对相关资产的计量原则进行了规定,通常以实

24、际成本为计量原则。并对实际成本的各种情形下的选择进行了规范。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本条款为新增条款,主要是对于折旧摊销等规定,不再准则中进行规定,而是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由具体的会计制度进行规范。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本条款中,对负债的定义无本质的变化。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本条款为新增条款,主要是按照流动性对负债进行分类。而原准

25、则第二十七条中规定:“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新准则的划分方式,更符合现代会计的划分原理。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本条款为新增条款,主要变

26、化为:1.将原准则中的借入款项按其流动性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2.对应付及预收款及应付职工薪酬进行了界定。3.将应缴款项进行了重新定义,原准则中定义为:“各种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上级单位规定应上缴的款项。”新准则的定义更加原则化,也更加概括和完整。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本条款为新增条款,主要变化为1.对长

27、期借款进行了定义。2.新增长期应付款的定义,并对其主要核算的事项进行了界定。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本条款为调整的内容,主要强调负债的计量原则,以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为标准。删掉了原准则中“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这一条款。删掉了原准则第三十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这一条款,主要是在信息质量要求中已经对及时性进行了规定。补充: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事业单位应

28、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五章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本条款对净资产的定义无实质变化。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

29、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本条款为调整后的条款。其主要变化包括1.将净资产包括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原固定基金变更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将结余划分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2.事业基金的定义进行了调整,原定义表述为:“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30、。”3.调整了原结余的概念。提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概念。原准则中,结余概念为:“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支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要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非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原准则中结余的概念主要按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划分。新准则下,则按照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更清晰地反映了事业单位资金运用的结果。4.对各净资产项目的核算原则不再进行描述,而是留给了相关的制度做进一步的阐述。第三十一条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本条款

31、为新增条款,但无实质上的影响。补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

32、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二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本条款为调整后

33、的条款,较原准则的条款,增加了“及其他活动”的内容,从准则角度扩展了事业单位收入的范畴。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

34、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本条款为调整后条款,主要变化为:1.事业单位的收入范畴中,删掉了“基本建设拨款收入”。2.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描述,并划分为“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3.事业收入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描述,本质上差异不大。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

35、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本条款为调整后的条款,明确了事业单位收入的确认时点以及计量的标准。删除了原准则第三十八条中:“对于长期项目的收入,应当根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合理确认”这一规定。删除了原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为实物时,应当根据有关凭据确认其价值;没有凭据可供确认的,参照其市场价格确定”。对于相关业务,参照新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以及“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

36、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第七章支出或者费用本章的名称有变化,从原准则只是界定为支出,新准则的界定为支出或者费用。第三十五条 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本条款的定义所有调整,删掉了原准则对于支出定义中:“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的内容。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补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

37、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本条款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主要变化有:1.对于事业单位的支出范畴,删掉了“基本建设支出”的规定。2.对于支出的范围,增加了“其他支出”的内容。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

38、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本条款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主要增加了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和经营收入的配比原则。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本条款为新增条款,明确了事业单位支出的一般确认时点及金额的计量原则以及按照权责发生制所要确认的支出的时点及计量原则。删掉了原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正确予以归集”。对于该

39、条款的内容,主要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规范,同时按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规定也进行了总括的规范。补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

40、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本条款对财务会计报告重新进行了界定。原准则第四十四条的表述为:“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本条款为新增的条款,界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资料范畴。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

41、分: (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本条款为新增条款,新准则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第四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第四十四条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

42、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删掉了原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建投资表是反映投入、借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报表。”删掉了原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会计报表可以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上期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的,应当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必要时需加以说明。”该内容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进行规范。第四十五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

43、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条款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比以前的规范更加明晰,并增加了附注的内容。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本条款表述上有所调整,但本质上变动不大。删掉了原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认真审核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汇总会计报表”。补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

44、成。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

45、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补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财务管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