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际私法案例分析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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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国际私法典型案例精选案例分析题21假设 25 岁的中国公民甲和l9 岁的 8 国公民乙于 B 国依 8 国法规定的条件缔结了婚姻,婚后住宅设在B 国; l995 年,甲回中国家乡D 地探亲,途经中国c 地时突发急病,生命垂危;甲在中国E 地有个人财产 l00 万人民币;甲死后,乙和甲父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提问】1. 中国何地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 假设甲在死前依中国法规定的方式作了录音遗嘱,把他在E 地的个人财产作了安排,乙和其父丙各得一半;现乙向中国法院提出:甲的录音遗嘱依8 国法是无效的,应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安排;而依中国民法通就第l49 条的规定应适用 B 国法,而

2、 B 国法规定只有妻子才是唯独的第一次序继承人,因而甲的财产应全部归其所有;丙就提出:8 国是 l961 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规定,该遗嘱方式是有效的;关于该录音遗嘱有效性问题,谁的主见能成立.为什么 .【答案要点】答: l.由于甲未立遗嘱,故本案为涉外法定继承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36 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宅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甲的财产包括位于8 国的住宅以及位于中国E 地的 l00万人民币,甲死亡时住宅在B 国,故动产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8 国法院管辖,中国E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2. 丙的主见成立; 8 国是

3、l961 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缔约国,依据公约的规定,遗嘱处分方式凡符合公约所述各连结点所指向的内国法,均应视为有 效;该公约规定的可供挑选的遗嘱方式准据法的多种连结点包括立遗嘱人作出处分或 死亡时的国籍所属国,甲是中国公民,因此,该录音遗嘱方式的准据法是中国的有关 法律即继承法;我国继承法规定了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 嘱和公平遗嘱五种方式,从而确定了录音遗嘱方式的有效性;因此,该录音遗嘱有效,分析题 22美籍华人朱昂及其妻余杏芳,生前在广州置有坐落在南堤二公路六号的混凝土楼房一栋,另有座落在吉利路20 号的二层楼房一栋;朱昂及余杏芳先后在美国去世,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未

4、留下遗嘱处理其财产;朱、余在美生活时,仍在美国旧金山购有住宅一套,、朱、余遗有女儿朱宣琼、朱宣强、朱宣娇和养子朱伯然,他们均为居住于美国的美籍华 人;朱宣琼、朱宣娇已去世,朱宣琼有子女马慕贞、马慕洁、马慕本、马启湘四人, 除马启湘为加拿大籍人外,其余均是美籍华人;上述在广州吉利路的房屋,已在50 岁月被征用,由马慕贞领得拆迁款l400 元;在南堤二公路的楼房全部出租,50 岁月后由马慕贞代管收租修缮;在美国的住宅,就由业主朱昂及其妻余杏芳、女儿朱宣强同住;朱昂、余杏芳去世后,由朱宣强及其夫居住; 1988 年,朱宣强托付代理人起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上述在广州南堤二公路的楼房;【提问

5、】1.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 广州的房屋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为什么 .【答案要点】答: l.本案属无遗嘱涉外法定继承案;. 我国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原就上也以地域权限的划分为依据,并且与确定国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大体一样;由于争议的标的在我国广州;因而可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36 条和我国民法通就第149 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宅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在广州的房屋涉诉应适用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分析题 20甲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宅的华人, l996 年 2 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

6、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 200 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如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恳求;【提问】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说明理由;【答案要点】答: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动产 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 适用纽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分析题 19假设 25 岁的中国公民甲和l9 岁的 8 国公民乙于 B 国依 8 国法规定的条件缔结了婚姻,婚后住宅设在B 国; l995 年,甲回中国家乡D 地探亲,途经中国C 地时突发急病,生命垂危

7、;甲在中国E 地有个人财产 l00 万人民币;甲死后,乙和甲父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提问】丙向中国法院提出:其子和乙结婚时乙未达到中国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因此其子和乙的婚姻无效,乙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而乙就提出:她与甲结婚时的年龄符合 B 国法的规定,因而婚姻是有效的;关于该婚姻有效性问题,谁的主见能成立.为什么 .【答案要点】答:我国民法通就第 147 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甲与乙于 B 国依 8 国法规定的条件缔结了婚姻,因而婚姻是有效的,乙的主见成立;分析题 18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 1990 年 8 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行,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

8、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l991午 7 月 17 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 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明白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相互埋怨;1991 年 8 月 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明白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护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夫妻关系确难以维护,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全部;柳某对此表示同意;【提问】1. 本案当事人能否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离婚.2. 对

9、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如有,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答案要点】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答: l.在中国,依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 6 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仍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适用行政程序办理,即此种离婚不能按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获得离婚的法律成效;2. 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宅地或常常居住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就第147 条的规

10、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分析题 17李某与白某于 l974 年 11 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1980 年 11 月,李某赴日本留学,从今以后,双方感情逐步淡漠;l988 年 1 月,白某也获准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头分居;1989 年秋,白某向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起离婚诉讼;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于l991 年 2月 27 日达成调解协议书;调解离婚后,双方依据日本国法律规定,仍到大阪府丰中市市特长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此后,白某预备回中国,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

11、某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大阪府地方法院提出,白、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白 某;因此,李某、白某分别向其出国前所在地的中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提问】1. 中国法院应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2. 我国法院对本离婚案有无管辖权.【答案要点】答: l.人民法院依法应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由于依据该外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只要规定法院有权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并有权出具调解协议书,调解就属于法院的一种裁决文书,其调解协议最就是一种具有

12、执行效力和法律文书,属于一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决;一般懂得,法院作出的裁 决,除了判决、裁定以外,仍应当包括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我国与波兰、法国等国所缔结的司法帮助商定中,都明确规定,协定中所指“裁决”,包括调解书;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2.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都居留在日本,故无论是依照原告就被告原就, 仍是依照被告原就,我国法院对此离婚案均无管辖权;分析题 16中国公民于某, 1980 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l985 年,于 +某到西班牙经商;l991 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依据天主教仪式举办了婚礼,依据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办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

13、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l995 年 2 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提问】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答案要点】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教徒以在教堂举办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

14、定;分析题 151974 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居民科库勒夫妇开车 该汽车在维多利亚州登记上牌 去新南威尔士州;在新南威尔士州境内,由于丈夫的驾驶过失造成了车祸,使妻子受伤;妻子因此在维多利亚州的法院对其丈夫提起了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依据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妻子不能以此为由起诉丈夫;但依据维多利亚州的法律此诉讼可以成立;受案的维多利亚州法院的法官判决本案应适用维多利亚州法律,而不适用作为侵权行为地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最终,原告胜诉;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我们应当接受传统规章,但在接受的同时加以适当的限定也是合理的;比如,在特殊案件中,出于某特殊情形的需要,同时也是出于正义利益的需要,就应当修改基本

15、规章或不遵守基本规章;【提问】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的“传统规章”、“基本规章”是指什么.2. 对于本案,法官是采纳了什么原就来确定准据法的.3. 法官实行了上述原就的理由是什么.4. 什么叫“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最早是由哪个学者提出来的.【答案要点】答: l.是指侵权行为适用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就;2. 对于本案,法官确定准据法的原就是最亲密联系原就;3. 法官采纳上述原就的理由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综合多方面的因素,适用与之有最亲密联系的那个地方的法律,并且最亲密联系地由法官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形加以认定,以防止用一种固定的连结点指引准据法而产生的不切合实际情形和不能公平合懂

16、得决案件的结果;另外,实行传统规章存在以下缺陷:第一,在现代科学技术和交通及通讯条件下,侵权行为地往往有极大的偶然性,用此种带有偶然性的连结点所指引的准据法去判定行为人的责任,明显对个案是缺乏针对性的;其次,侵权行为地到底在何处,也不易确定,何况,假如侵权行为地发生在公海或公空也无侵权行为地法可以适用;最终,把刑法的不具有域外效力类推及于侵权法这个民事法律也是缺乏说服力的,由于早在罗马法时代,侵权法已从刑法中逐步分别出来,至今这二个法是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4. “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即侵权行为应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亲密联系的法律;这一学说最早是由英国当代闻名国际私法学家莫里斯提出的;分析

17、题 141989 年 7 月 10 日,许某被大连甲公司聘为外派船员,双方签订了外派船员合同书;甲公司的和大连某拆船公司乙公司签订有雇用船员合同,同年7 月 25日许某即被外派受雇于乙公司所属的巴拿马籍“惠顿”轮,任该轮大管轮之职,期限为一年;许某受雇后,即随船工作;l989 年 11 月 28 日,“惠顿”轮在土耳其汉杰港卸货,许某在机舱紧固舵机底座螺丝时,左手食指被砸伤,中指亦受伤;经当地医院简洁处理后,于同年l2 月 1 日被送回北京;经国内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受伤的左手食指被截掉一节;许某出院后,多次找乙公司解决损害赔偿之事,均被拒绝; 许某遂于 l991 年 7 月 1 日向大连

18、海事法院起诉,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雇用船员合同第 l3 条的规定,是甲公司为了船员利益而争取到的船东对此种雇主责任的承诺;故要求乙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工资缺失和医疗费;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提问】是否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要点】答: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就第l46 条第 l 款的规定,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宅的,也可以适用国际私法人本国法律或者住宅地法律;”本案属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关系,案件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在土耳其国,好像应适用土耳其法;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 如干问题的看

19、法 试行 第l87条的说明,“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 律;假如两者不一样时,人民法院可以挑选适用;”据此可见,我国审判实践上对侵权行为地的懂得,没有限制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上,而是实行较为敏捷的说明;因此,许某回国治. 疗时被确诊而截指,并因此而付出医疗费,也可被认定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的结果;这种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因而可按上述说明挑选适用中国法;另 外,本案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并均在中国有住宅,依据同条规定的后半段,也是可以适用中国法的;分析题 131994 年 8 月,一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靠在我国渤海海疆,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八级大风,另一

20、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 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缺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 理,要求法院判决“列宁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缺失;【提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案要点】答:应适用俄罗斯法律;本案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对于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参与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规定以及各种理论 主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第l46 条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宅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21、律中住宅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 条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两艘船舶在中国渤海海疆发生碰撞,侵权行为地在中国,但两艘船都是俄罗斯籍,依我国民法通就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俄罗斯法律;而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两船同为俄罗斯籍,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应适用船旗国法律;民法通就是一般法,海商法是特殊法,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应以俄罗斯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分析题 12中国 A 公

22、司和营业地在 B 国的 8 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1 日在 C 国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 公司向 B 公司出口 l 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提问】1. 如 8 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 公司和 B 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挑选C国法,就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 .为什么 .2. 如 8 国是公约的成员国,A 公司和 B 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挑选,就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3. 如 8 国不是公约的成员国,A 公司和 B 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没有作出挑选,就我国

23、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法.为什么 .【答案要点】答: l.适用 c 国法;公约对缔约国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假如合同当事人挑选准据法的,第一适用当事人挑选的法律;2. 适用公约;公约规定,在当事人对合同法律适用没有商定时,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境内的当事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自动适用公约的规定;3. 适用与该合同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家的法律;8 国不是公约成员国,该合同不能适用公约;而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挑选的,适用与合同有最亲密联系国家的法律;分析题 11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997 年 8 月英国甲公司 卖方 与中国乙公司 买方 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 台电脑的合同,每台CIF

24、上海 l000 美元,以不行撤销的信用证支付,l997年 12 月纽约港交货; 1997 年 9 月 15 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开证行 依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 20 万美元的不行撤销的信用证,托付纽约的花旗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7 年 12 月 20 日,卖方将 200 台运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该英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 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纽约港10 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遏上特大暴雨和暗礁, 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25、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 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望的货物;【提问】1. 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 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 .【答案要点】答: l.风险自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 开证行无权拒付;依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交易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负责审单,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应必需承 担其付款义务分析题 102000 年 3 月 6 日上午 10 时左右,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伴侣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预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与“华交会”;

26、车到南站后,艾立 科与其伴侣下车,交ll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珍贵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发觉皮包后,开车回南站查找失主,未果;艾立科丢包后,到宁波人民广播电台播发寻物启事,称送仍丢失皮包将给以答谢; 3 月 8 日,艾立科又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承诺将付给仍包人酬金8888 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3 月 8 日下午 2 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伴随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仍皮包;艾立科兑现承诺,付了酬金;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托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 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3 月 9 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欢迎下载精品学习

27、资源况;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 月 10 日,司机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出租汽车司机既憋气又窝火,拾到的皮包,仍了,收受的酬金,交了,上岗证, 被扣了,而且仍落得个贪财的哥的名声;于是;他打算打官司,向宁波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仍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起诉;【提问】1. 本案中有哪些涉外民事关系.2. 这些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答案要点】答:艾立科乘坐出租汽车,与司机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亲密联系的原就,这一法

28、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艾立科发布悬赏广告,拾包司机仍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亲密联系的原就,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托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拾包司机在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交出酬金,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就”这一国际惯例,艾立科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分析题 91998 年初,英国芳薇公司 -9 宁波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拟在宁波市某公园南大门合资兴建综合消遣场所“宁波大世界”;开发公司遂要求赴英国就芳薇公司投资的设施性能等进行考察,费用可由芳薇公司垫付,待合作后补偿;为此,芳薇公司于 l998年 11 月 15 日、 l999

29、年 1 月 6 日两次向被告发出邀请函,承诺在英国逗留期间食宿及交通等将予承担;双方经协商,于 l999 年 2 月 5 日达成关于开发公司赴英考察事宜协议;协议商定: 1 开发公司派以王某为首的五人小组赴英国考察,由芳薇公司发邀请函; 2 在英国期间费用暂由芳薇公司支付,待合资后从利润中提取补偿;如不能合资,开发公司以其他形式补偿芳薇公司所垫付的资金; 3 依据市政府意见,开发公司在 1999 年 5 月动工兴建; 4 由芳薇公司帮助办理考察手续及签证,考察时间为 15 天,芳薇公司代理人丁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分别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开发公司公章;l999 年 3 月 17 日,王某等

30、一行 5 人赴英国实地考察,共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花食宿、询问等费用12397 英镑;同年 3 月 28 日,双方当事人在英国伦敦市签订了合资兴建“宁波大世界”合同;考察回国后;该合同报批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未获批准;嗣后,双方协商,由开发公司以宁波市富锦小区一套二室商品房偿付该出国考察费用;因开发公司未兑现,芳薇公司遂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我方与被告开发公司洽谈在宁波市建设大型游乐设施期间,开发公司要求我方发函邀请其赴英国考察,并垫付在英国期间的一切费用,待合资后从利润中提取相应资金支付,或以其他形式赐予补偿;被告开发公司赴英国考察后,拒付在英期间由我方垫付的费用12397 英镑,

31、要求被告开发公司履行协议,偿付垫付的资金;开发公司答辩称:与芳薇公司签订的合资工程合同未批准,应视为无效合同,不发生违约,赴英国考察费用亦不能全部承担;【提问】1. 本案的性质是什么.2. 双方当事人关于兴建“宁波大世界”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要点】答: l.本案双方 -3 事人为在中国境内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商签订了中方去英国考察、外方供应在英国期间的考察费用的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由于双方仍同 意此笔考察费用将来从合资企业的利润中补偿外方,如不能合资就由中方以其他形式 偿付;故在双方之间成立涉外合同之债;2. 双方当事人虽签订有合资兴建“宁波大世界”的合同. 此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32、经报批未获批准,该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3 事人对此也无争议及遗留问题需要处理,故本案仅是单纯的涉外合同之债争议;分析题 8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l986年 3 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 l986 年 9 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商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仍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提问】1. 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 法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

33、准据法.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答案要点】答: l.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挑选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 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 条、第 245 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 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商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就第145 条

34、“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挑选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分析题 71986 年 4 月 30 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ll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 美元/ 吨,装期 1987 年 2 3 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 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 年 2 月 27 日在大连港装运,其次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 3 月 7 日和 3 月 27 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 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35、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提问】1. 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Vl 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 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要点】答: l.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已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对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 并未商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

36、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 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2. 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3 事人未在合同中商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依据民法通就第145 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依据CIF 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亲密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分析题 6日本某企业于 l986 年 8 月 1 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一创造专利申请;该项专利申请是由该日本企业托付上海专利事务所代理申请的;申请日为l986 年 8 月 1

37、日, 优先权日为1985 年 8 月 1 日;经中国专利局审查,批准授予该项专利申请专利权,授权日为1992 年 6 月 10日,并于 l992 年 9 月 23 日在创造专利公报上公告;【提问】1.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上述日本企业可否自己直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2. 如上述日本企业在中国有营业所,依据巴黎公约的规定,是否可以自己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依据是什么 .【答案要点】答: l.该日本企业不能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而只能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托付我国专利机构来提出申请;2. 按巴黎公约第2 条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就”,日本企业在中国有营业所, 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但我国专利法

38、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度,该日本企业必需托付特地机构办理申请;分析题 5上海某高校老师李某,l988 年辞职到日本留学; .l990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大阪市骑车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伴随下到日本办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70 多万元人民币;为遗产安排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 6 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提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答案要点】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李某有两处住宅;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宅,一处是位于

39、日本的暂时住宅;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暂时住宅视为住宅;李某死亡时的住宅是在日本的住宅;李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就第149 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宅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分析题 4法国人皮埃尔在 20 岁时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一份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皮埃尔没有履行合同;中国甲公、司在中国法 院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令皮埃尔承担违约责任;皮埃尔答辩称,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为21 岁,签订 合同时他 20 岁, 属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才能,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提

40、问】皮埃尔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 .【答案要点】答:皮埃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不具有行为才能,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才能的,应当认定具有民事行为才能;本案中的合同是皮埃尔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国, 应认定合同的行为地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皮埃尔是否具有行为才能;.中国法律规定, 18 周岁为成年人,皮埃尔签约时已20 岁,具 有完全的行为才能, . 应承担违约责任;分析题 3英国妇女 A 与法国人 B19 岁 在英国结婚,而双方父母对之就毫不知情;婚后,8 父母得知此事后,即带8 回法国

41、并向法国法院起诉,要求判次此婚姻无效;法国法院依据本国法“男未满25 周岁,女未满21 周岁,非经父母同意不得结婚”的规定,判决该婚姻无效;其后,双方在各自国家又分别结婚;但两年后,A 的英国丈夫 C 提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起诉讼,基于 A 与 B 的婚姻未因英国法律上的任何理由而被宣告无效或解除,故恳求法院判决 C与 A 的婚姻解除;英国法院据此判决A 与 C 的婚姻解除;理由是,如依法国法即当事人 8 的本国法, B 不具备缔结婚姻的才能,故法国法院判决A 与 B 婚姻无效;而依英国法即依住宅地法和婚姻举办地法,就B 具有完全的缔结婚姻的才能,故英国法院判决 A 与 B 的婚姻有效,从而解

42、除了A 与 C 的婚姻;【提问】1. 当事人的行为才能应适用何国法律确定.2. 各国法律对当事人行为才能的确定规定了哪些例外.3. 我国法律对当事人的行为才能作了哪些规定.【答案要点】答: l.由于自然人的行为才能与他的身份位置有直接的关系,而自然人的身份位置既包括他的自然状况,如是否成年、精神是否正常等,也包括他的法律位置,如是 否已婚等;因此,一般主见依当事人属人法来解决自然人行为才能的法律冲突,只是 对属人法的懂得有所不同,如大陆法系国家是指当事人的本酉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就 是指当事人的住宅地法;因此显现了本案英、法两国法院不同的判决结果;2. 随着国际贸易关系及相互交往的进展,为爱护相

43、对人或第三人因不明他的属人法规定而蒙受缺失,爱护商业活动的稳固与安全,各国在适用自然人行为才能依其属人法这一冲突规章时,仍有以下例外或限制:(1) 处理不动产的行为才能和侵权行为的责任才能,一般都不适用当事人属人法,而是分别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2) 有关商务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才能也可以适用商务行为地法,即商务活动当事人如依属人法无行为才能,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才能,就应认定为有行为才能;3. 我国民法通就第l4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才能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补充规定为:(1) 定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民事行为才能,如其行为

44、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2)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才能,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才能,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才能;(3)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才能,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就是用其住宅地法律;分析题 2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某英国公民甲生前立下了七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一份遗嘱和六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两份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四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 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依据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宅在比 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宅必需经政府许可的规定,

45、甲死之 时其住宅仍在英国,由于它未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 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两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当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隹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四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四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提问】1. 当英国冲突法规章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仍是冲突法.2. 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案要点】答: l. 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纳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 法院国 依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2. 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躲开英国冲突规章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依遗嘱人最终住宅地确定”的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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