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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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起重机械吊具与 索具 安全规程Lifting appliances Load handing devices and SlingsSafety rules自1994-2-1起执行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规程对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报废、爱惜、治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本规程适用于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抓斗、起重电磁铁、起重真空吸盘、集装箱专用吊具和索具;2 引用标准GB560 索具套环GB700 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爱惜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6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

2、B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1102 圆股钢丝绳GB/T1228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1591 低合金结构钢GB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3220 集装箱吊具的尺寸和起重量系列GB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683 钢丝编织液压胶管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4829 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就GB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5196 绳索 鉴别用的颜色标记GB5976 钢丝绳夹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946 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GB7659 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GB8358 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G

3、B8834 绳索 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GB8918 优质钢丝绳GB10051.1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10051.2起重吊钩直柄吊钩技术条件GB10051.3起重吊钩直柄吊钩使用检查GB10051.4起重吊钩直柄单钩毛坯件GB10051.5起重吊钩直柄单钩GB10290 集装箱在铁路上的装卸和栓固GB10854 钢结构焊缝形状尺寸GB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GB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12420 5D 型集装箱吊具技术条件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标准3 术语3.1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

4、垂直悬挂时答应承担物品的最大质量;3.2 极限工作载荷: 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 答应承担物品的最大质量;3.3 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担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3.4 肢间夹角:吊索起吊物品时对应二分肢间显现的夹角见表 183.5 与铅垂线夹角:吊索起吊物品时,分肢与铅垂线所构成的夹角见表 18;3.6 吊挂方式系数: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吊挂方式多肢吊索分肢数、肢间夹角、单肢吊索不同吊挂方式 所确定的吊索安全工作载荷与性能完全相同的单肢吊索极限工作载荷比值;3.7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答应承担的最大质量;3.8 检验

5、载荷验证力:吊具与索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验证吊具或索具承载才能所施加的非破坏性垂直向下载荷;3.9 最小破断力:链条、钢丝绳等在静拉力破断试验过程中所能承担的最小破断拉力3.10 总极限伸长率:以计量长度的百分比表示链条、端部配件在破断时的总伸长与原长之比;3.11 吊索公称长度:尚未使用的吊索在无载荷状态下,上、下端承载点间的距离见图 4.a ;3.12 C 形吊钩:端部做成C 形钩状,带有平稳重块的吊钩见图1;3.13 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3.14 端部配件:是吊索主环、中间主环、连接环、中间环、下端部配件的统称见图4.a 3.15 主环

6、:直接连接到起重机吊钩上的端部配件见图4.a ;3.16 中间主环:用于将两个或更多吊索分肢连接到主环上的链环见图4.a 3.17 连接环:装在链条端部的链环,直接或通过中间环将链条连接在端部配件上见图 4.a 3.18 中间环:用以端部配件与装在链条上连接环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链环见图4.a ;3.19 下端部: 装在吊索肢端的链环, 环眼吊钩或其它装置此肢端远离主环或上端部见图 4;3.20 索眼:吊索端部的索套;3.21 硬索眼:镶嵌索具套环的索眼;3.22 软索眼:不镶嵌索具套环的索眼;3.23 插穿一次:各绳股按规定方法,插穿绳股间隙进出一次;3.24 接缝:将织带一端与自身或将数层织带

7、结合在一起时,用线穿透织带形成针迹的缝合固定连接;3.25 非承载接缝:将数层织带结合在一起的接缝,不影响吊带的强度;3.26 承接接缝:在织带端部形成软索眼的缝合固定连接,以及环形吊带对头搭接缝合固定连接时的接缝,该接缝直接承担载荷并影响吊带的强度;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27 环形吊索:由一根链条或绳索含纤维织带首尾两端连接在一起,形成的环形索套见图 3.b ;3.28 链环的内长度:链条节距P见图 4.a ;4 总就4.1 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应中意以下安全要求:a. 承载结构应力求简洁、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削减应力集中的影响;b. 设计时应考虑动载、磨损、腐蚀、温度、工作环境

8、等因素对安全性能的影响;c. 承载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固性;d. 承载件外表与内部应无足以损害其可用性的缺陷,且应有良好的抗疲乏性及中意实际工作需要的冲击功;e. 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 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安全牢靠;必要时, 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爱惜装置或措施;f. 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 露天使用的吊具, 其结构应防止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就应有防水措施;g. 结构设计仍应考虑制造、运输、安装、检查以及修理的便利;h. 制造方法必需适合于所用材料,并中意设计与工艺要求;i. 锻件纤维走向,应力求符合工作形状分布;j. 轧制件的轧制

9、方向和工作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受力方向保持一样,对接受气割形成的热影响区必需予以排除;k. 当接受锻件、 轧制件不能完全中意性能要求或难于制造时,承载件答应接受铸件, 一般应为铸钢件,不得用铸铁制造;l. 制造用材料、 外购零部件必需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否就应进行检验, 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m. 经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 制造单位应在其适当位置作出不易磨损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产品售出时,应附有安全使用、爱惜保养说明书;n. 应使用有合格证的专用吊具与索具,且使用

10、单位, 应有安全使用、 爱惜保养规程或相应的规章制度;4.2 载荷试验自制、 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具与索具,应在空载运行试验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试验载荷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爱惜和报废;4.2.1 新安装的集装箱、 抓斗专用起重机以及通用轿式、门式起重机中的A7、A8 级等特殊用途起重机吊具的载荷试验,应按吊具设计要求随起重机同时进行;4.2.2 静载试验a. 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1.25 倍,其中起重电磁铁为电磁铁的起重才能最大吸力;b. 单肢吊索及多肢吊索各分肢试验载荷分别为该单肢、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2 倍手工插接索眼吊索为 1 倍,且不得超过

11、 1.25 倍;吊索的主环、中间主环的试验载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补充件中验证力的规定;c. 试验载荷应逐步地加上去, 起升至离地面 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min, 卸载后进行目测检查, 试验如此重复三次后, 假设各部结构未显现裂纹、永久变形或对性能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有显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静载试验合格;4.2.3 动载试验a. 试验载荷为吊具额定起重量的1.1 倍,其中起重电磁铁为电磁铁的额定起重量;b. 单肢吊索以及双肢、 三肢、 四肢吊索的每个分肢试验载荷分别为该单肢、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 1.25 倍;双肢主环以及三肢、四肢中间主环的试验

12、载荷为相应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 2.5 倍;三肢、四肢主环的试验载荷为相应分肢极限工作载荷的3.75 倍;c. 试验时, 必需把加速度、 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畴内,并应按其工作循环进行,时间一般应连续到1h,假设各机构动作灵敏,工作平稳牢靠,各项参数到达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各限位开关及安全爱惜装置的动作精确牢靠,结构及零部件无裂纹、 连接无松动等对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环,即认为动载试验合格;5 金属结构5.1 材料吊具的金属承载结构材料一般应接受符合GB700中的碳素结构钢 Q235-A、 Q235-B 或符合 GB1591中的低合金结构钢16Mn、15MnTi 等,在低温 -

13、20以下工作的吊具主要承载结构件必需使用冷静钢,并应中意在常温下180冷弯试验要求;铸钢件一般应接受符合GB7659、GB11352中规定的铸钢;5.2 焊接连接5.2.1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GB3323中级焊缝或GB11345 中级焊缝的规定;5.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焊接的材料相适应;5.2.3 焊条应符合 GB5118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GB986和 GB10854的规定;5.2.4 焊接工作必需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邻近必需打上焊工代号钢印;5.3 高强度螺栓连接5.3.1 应使用 GB/T1228-1231 中规定的高强度螺栓、 螺母、 垫

14、圈, 并应按设计技术要求用的工具拧紧;5.3.2 当显现裂纹或部分螺纹损坏,达不到规定连接强度时应报废;5.4 铰接连接5.4.1 铰接连接应有防止销轴自行脱开的保险装置或功能;5.4.2 销轴与轴套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报废:a. 塑料变形;b. 裂纹;c. 销轴与轴套协作间隙增大,不能中意构件相对运动需要;d. 销轴断面磨损达原尺寸5%,应报废销轴;5.5 报废5.5.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固性;5.5.2 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磨损达原厚度的10%,如不能修复应报废;5.5.3 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在不转变构件原设计性能的情形下,可依据受力和裂纹状况,实行加强或转变应力分布措施

15、阻力裂纹扩展;如不能修复应报废;5.5.4 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超过原状态10%或使吊具不能正常安全作业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6 主要零部件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6.1 螺纹连接紧固件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报废:a. 塑性变形;b. 裂纹;c. 螺纹倒牙、脱扣;6.2 吊耳与耳轴6.2.1 吊耳与耳轴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6.2.2 盛钢铁桶耳轴及焊缝,必需经超声波探伤检查,当确认无裂纹时方可投入使用;6.2.3 通过销轴联接的活动吊耳,应转动灵敏;6.2.4 直接与吊钩连接的吊耳、耳轴应能挂入钩底;6.2.5 盛钢桶横梁吊耳的上顶角不宜超过45;6.2.6 吊耳、耳轴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16、应报废:a. 塑性变形;b. 裂纹;c. 吊耳、耳轴或耳轴套,磨损削减原尺寸5%;6.3钢丝绳不含吊索钢丝绳的选用及绳端固定连接应符合GB6067中的有关规定;6.46.4.16.4.26.4.3滑轮和卷筒滑轮槽与卷筒不得有损耗钢丝绳的缺陷;卷筒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含单层缠绕高出滑轮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报废:2 倍的钢丝绳直径;a. 裂纹;b.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c.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d. 滑轮槽底磨损,铸造滑轮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达钢丝绳原直径15%;e. 滑轮轴磨损量达原直径的3%;6.4.4卷筒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筒壁磨损达原壁

17、厚的20%;c. 绳槽磨损量大于钢丝绳直径1/4 ,不能修复时;6.5 铸件6.5.1 承载的铸钢件, 不得有气孔、 夹渣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且缺陷不得焊补;6.5.2 铸件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报废:a. 塑性变形;b. 危险断面磨损削减原尺寸的5%;c. 沟槽磨损超出答应磨损范畴不能修复时;d. 冶金加料起重机的挑杆、夹钳臂横向裂纹;e. 其它影响安全使用的内部开裂与外表裂纹;6.6 润滑6.6.1 需要润滑的吊具,宜设有润滑图,润滑点应有标志;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6.6.2 润滑点的设置应便于润滑,且不易受到碰撞;6.6.3 在使用中应按设计要求用油和定期润滑;7 钩取、夹取、

18、抓取取物装置7.1 吊钩7.1.1 一般要求7.1.1.1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 吊钩外表应光滑, 不得有裂纹、 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7.1.1.2 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未经设计制造单位同意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7.1.1.3 在吊钩不含板钩 开口最短距离处, 选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或镶嵌不易磨损的标志,测出标志间的距离,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依据;7.1.2 锻造吊钩7.1.2.1 一般应接受GB10051.1 员规定的 DG20、DG20Mn、DG34CrMo、DG34CrNiMo、 DG30Cr2Ni2Mo钢制造;7.1.2.2 吊钩纤维走向应力求与

19、吊钩成形方向一样;7.1.2.3直柄吊钩应符合GB10051.110051.5 的规定;7.1.2.4环眼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其他吊钩宜设该装置;7.1.3 C形吊钩见图 17.1.3.1 应能保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稳状态;7.1.3.2 多连 C形吊钩的间距应能调剂;7.1.3.3 C形吊钩应有使卷材在吊运时不受损耗的爱惜措施;7.1.4 板钩7.1.4.1 板钩一般应接受GB700中规定的 Q235-A、Q235-B 或 GB1591中规定的 16Mn钢制造;7.1.4.2 钩片的纵轴,必需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答应拼接;7.1.4.3 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连接,

20、 而在板钩与盛钢桶耳轴接触的高应力弯曲单位不得用铆钉连接;7.1.4.4 叠片间不答应全封闭焊接,只答应有间断焊;7.1.4.5 吊运液态金属盛钢桶的板钩应在靠液态金属侧设置防热辐射的隔热板;7.1.4.9板钩与盛钢桶耳轴的接触处及其上侧应设防磨板;7.1.5 自制吊钩含吊钩售出前应按以下要求经过检验载荷试验合格:a. 检验载荷见表1、表 2;b. 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 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的情形下,直柄吊钩、 板钩开口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环眼吊钩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5%或0.2mm两者中按较大值;c. 吊钩应能牢靠地支持住2 倍检验载

21、荷;d. 检验载荷应无冲击地沿吊钩轴向作用;e. 对于接受常用材料制造、 工艺成熟、 质量稳固, 每批具有相同额定起重量的吊钩机械性能抽检数量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 2 M4、 T8级锻造环眼吊钩检验载荷表 1 直柄吊钩、板钩、 C形钩检验载荷表 3 抽检数量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接受新材料制造吊钩,在质量未稳固前,应对全部吊钩作100%的材料机械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f. 按 GB10051.2 制造的直柄吊钩,其抽检数量应符合该标准表3 的规定;7.1.6 按本规定 4.1.m 条要求, 标记内容仍应包括:钩号或额定起重量 ;强度等级; 标定的开口度实测长度;7.1.7 吊钩

22、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注:焊接的 C 形吊钩焊缝裂纹修复后达原性能要求的除外;b. 危险断面磨损或腐蚀,按GB10051.2 制造的吊钩含进口吊钩达原尺寸的5%;其它吊钩达原尺寸的10%;c. 钩柄产生塑性变形;d. 按 GB10051.2 制造的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其它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e. 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f. 当板钩产生吊挂盛钢桶不灵敏的侧向变形时,应进行检修; 当钩片侧向弯曲变形半径小于板厚 10 倍,应报废钩片;g.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h.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i. 板钩铆钉放松或损坏,使板

23、间间隙明显增大,应更换铆钉;j. 板钩防磨板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防磨板;7.2 夹持吊具7.2.1 吊索的下端部如起重钳吊卡等的安全系数及验证及试验应符合本规程11.2条中的有关规定;7.2.2 钳爪对应的夹持点不得错位,钳爪开度应与物品幅宽相适应;板钢坯夹钳的两对爪子间距应可沿坯长方向调整;7.2.3 钳爪与物品接触面积、摩擦系数应中意安全吊运的需要;7.2.4 吊牙宜接受轴套方式安装,应牢固牢靠, 吊牙纵轴与钳臂应保持垂直,吊牙锥顶角应依据夹持物外表状况、所需夹紧力确定,一般为90120;且应有良好的耐磨性、 抗氧化性、抗热疲乏性;7.2.5 钳臂及连杆构件不答应拼接;7.2.6

24、 卷材夹持吊具应有防止损耗卷材的措施;7.2.7 安全防护装置7.2.7.1 设置吊具应按表 4 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须在使用中准时检查、爱惜, 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如发觉性能反常,应立刻进行修理或更换;表 4 安全防护装置设置要求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7.2.7.2 技术要求:a. 开闭限制开关,必需保证当钳臂或爪到达极限位置或卷材被夹紧时,应自动切断动力源;b. 夹紧力安全装置,靠楔子机构使移动爪移动,由板钢坯重量产生并保持夹紧力;c. 未夹紧联锁爱惜装置,当钳臂移动爪到达行程极限位置仍未产生所要求夹紧力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或起升机构不能起升;d.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应保证当阻力矩

25、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矩时,能发生滑动或起爱惜作用;e. 锁定联锁爱惜装置, 当钳臂承载锁定后,起重机运行中或钳臂受横向、偏心载荷作用时,钳臂不应松开;f. 光电爱惜装置, 应保证钳爪切实插入卷材孔, 当卷材孔检测光电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 钳爪不能闭合;g. 复位回路爱惜, 在吊运物品途中发生松爪误动作时,电机便运转以保持夹紧力,在物品夹紧后,必需先按复位按钮才能进行开启动作;h. 零位爱惜,在吊重过程中显现短暂停电后,操作开关需返回到零位才能起动;i. 回转定位装置,应保证吊具回转机构的锁定;j. 机械式钳口开闭锁定装置,应能保证钳口在开启和闭合状态的锁定;7.2.8 夹持吊具主要受力构件更换或报

26、废应符合以下要求:a. 裂纹铸造钳臂横向裂纹;b. 严肃扭曲变形和弯曲;c. 杆件断面磨损、腐蚀达原尺寸的10%;d. 钳爪钳口、吊牙磨损、损坏不能中意安全吊运时;e. 脱锭、钢锭夹钳钳架滑槽磨损严肃影响夹紧时;7.3 超重横梁7.3.1 横梁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横梁的吊钩、夹钳、电磁吸盘、料耙等吊具应用安全牢靠的方法进行连接,且不得降低横梁、吊具原有机械性能;7.3.2 横梁上的吊具应对称地分布,且横梁与吊具承载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相等,以保证横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稳状态;7.3.3 吊运液态金属盛钢桶的横梁,在液态金属侧宜装防热辐射的隔热板;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7.3.4 当横梁直接挂入

27、起重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起重机吊钩宜设置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7.4抓斗7.4.1回转、摇动部件和开闭机构动作应灵敏牢靠;7.4.2使用钢丝绳开闭的抓斗,应有削减钢丝绳子磨损的爱惜措施;7.4.3当作业要求抓斗起吊后不得转动时,宜接受 4 绳型抓斗, 或在 2 绳型抓斗上设置稳升器;当抓斗稳升器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更换零部件:a. 钢丝绳已到达报废指标,绳端固定连接松动;b. 滚轮转动不灵敏;c. 配重两轨道高低差大于5mm,不平行度大于 1mm;d. 轨道末端缓冲装置失效;7.4.4 抓取干粉料的抓斗,应有防漏措施,斗体上应安装防风板;7.4.5 当电动抓斗直接挂入起重

28、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该吊钩应设置防止吊钩转动的装置;8 集装箱专用吊具8.1 吊具尺寸、额定起重量应符合GB3220的规定;8.2 吊具的转锁、搭钩连接机构应符合以下安全技术要求:a. 不得用铸造方法进行制造;b. 一般应接受 GB3077中规定的 40Cr 钢进行锻造;c. 每个转锁搭钩应能承担的垂直向下载荷,不得小于集装箱额定起重量的1/2 ;d. 外表应光滑,不得有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经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8.3 集装箱起重机吊具, 必需通过集装箱顶部四个顶角件的吊孔连接,且四吊点的起吊力应始终保持垂直向上;8.4 吊具的转锁、 搭钩与集装箱的连接应安全牢靠,且应有与四个顶角件切实锁紧

29、闭锁或解锁开锁的指示装置;8.5 转锁含搭钩在集装箱起吊后,应保证不再转动;8.6 集装箱起重机,应有显示吊具实际到达位置的指示器;8.7 集装箱起重机, 应有使吊具全部转锁,搭钩切实到位后,起升绳不再下降,转锁再闭锁或开锁方可升降以及吊运不能开锁含误操作的联锁爱惜装置或措施;8.8 集装箱起重机宜设置使集装箱绕其垂直轴线回转35的水平回转装置, 绕其水平轴线倾斜 35的倾斜装置,以及消减摇摆的减摇装置,且动作应灵敏安全牢靠;8.9 伸缩吊具的伸缩机构动作,应精确牢靠, 当伸缩壁到达极限位置时,应有行程开关和挡铁限位;8.10 集装箱吊架与吊具之间的连接应安全牢靠,且子母式吊具应有联锁装置,在

30、全部连接销轴装入到位或全部拆除后才能进行升降工作;8.11 框架环眼吊钩吊具以及吊索用环眼吊钩见图2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8t , 且应与集装箱上顶孔相匹配,其形状尺寸应符合表5 的规定;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图 2 集装箱专用吊钩表 5 集装箱环眼吊钩形状尺寸mm8.12 框架吊具的吊钩与框架之间的连接长度必需相等,且应有足够的长度和柔性见图 2;8.13 框架转锁吊具、可用固定式导向翼板导向爪;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宜装有使导向翼板翻转的机构, 及确认导向翼板上升或下降的指示装置,且导向翼板应有防碰撞的安全爱惜措施;8.14 码头前沿用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在转锁箱的外边角处,应装有可沿船舱导轨滚动的

31、导轮;8.15 用顶部起吊的四肢吊索,吊索分肢有效长度应中意GB10290中 5.2.5条起吊力作用线与水平夹角的规定;8.16 当接受挂入起重机吊钩,由集装箱底部起吊的吊具时,其结构应中意GB10290中5.3 条的要求;8.17 集装箱起重机的伸缩吊具伸缩时,不得与油管、电缆以及其它机件相摩擦;8.18 5D型集装箱吊具应符合GB12420的规定;8.19 按本规程 4.1.m条要求,标记内容仍包括:规格型号;吊具自重;转锁中心间的长度、宽度及斜对角中心间的距离与差值;8.20 当吊具零部件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报废:a. 转锁、搭钩变形、裂纹;2b. 单个转锁与集

32、装箱角件的承接面积小于800mm;c. 子母式吊具联接销轴变形、裂纹;d. 转锁、搭钩斜对角中心距超差;e. 结构件扭曲变形、焊缝开裂;f. 转锁、搭钩的开闭指示装置、安全爱惜联锁装置失灵;9 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9.1 无特殊要求的起重电磁铁额定起重量,应不大于电磁铁起重才能最大吸力 的一半安全系数为 2,吸运散料废钢时,额定起重量为电磁铁的超重才能安全系数接近于1;9.2 电磁铁的全部螺栓连接应能防止自动松脱;9.3 电磁铁链条应选用M4级短环链,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9.4 电网供电的电磁铁外壳导磁体上,应有接地端子和接地标志,且应有防止碰撞端子箱盖的爱惜措施;9.5 吸

33、运钢板、 型钢的专用电磁铁, 应在使用说明书上给出: 在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确保安全作业时,答应吸运的钢板尺寸规格或型钢的长度、数量;10 起重真空吸盘10.1 真空吸盘最大吸引才能的确定最大吸引能 =AHg/73.6kg式中: A真空装置的橡胶吸盘完全压缩后,橡胶吸盘在吸重表现上围成的有效面积2cm ;Hg真空装置吸附物品后,形成的稳固真空度用cm 表示的水银柱高度;73.6 换算系数;10.2 吸盘应配备足够容量的真空装置,当吸吊光滑平整无渗透性额定负载4min 后,真空度的降低不得超过原真空度的10%;10.3 当载荷吸附外表处于水平状态时,吸盘的额定起重量应不小于吸盘产生最大吸引才能的 5

34、0%;10.4 当载荷吸附外表处于铅垂状态时,吸盘的额定起重量应不大于吸盘产生最大吸引才能的 25%;10.5 应设置压力真空表的超载报警器,当吸附件质量超过吸盘额定起重量时,应有仪表显示和声光报警;10.6 吸盘承载体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10.7 按本规程 4.1.m条要求,标记内容仍应包括:规格型号;动力型式;最大吸引才能;吸盘自重;使用说明书上应给出,依据吸附外表状况,不同材质时,所答应吸吊物品的 尺寸规格;10.8 吸盘零部件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报废:a. 承载结构塑性变形、裂纹、断裂;b. 链环显现本规程 11.2.5条情形之一时;c. 真空系统密封损坏,

35、软管压扁,真空度或最大吸引才能小于原设计要求;d. 压力真空表和超载报警器失灵;11 吊索11.1 一般要求11.1.1 吊索基本结构型式见图3、图 4;11.1.2 单肢吊索含多肢吊索的各分肢端部配件的极限工作载荷额定起重量,应不低于挠性部件的极限工作载荷;多肢吊索主环、 中间主环的极限工作载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补充件要求;11.1.3 下端部配件,一般应有自锁倾向或防止吊重滑落性能;11.1.4 主环内宽应不小于所用起重机械承载吊钩截面最大宽度的1.2 倍;11.1.5 以环眼吊钩作为下端部配件的吊索,环眼吊钩应与主环或上端部索眼相匹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配,作业不承载时,应能钩入主环或上

36、端部索眼内;11.1.6 多肢吊索各分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a. 单肢吊索; b. 环形吊索; c. 双肢吊索; d. 三肢吊索; e. 四肢吊索图 3 吊索基本结构形式a. 吊链;下端部配件; b. 卸扣; c. 链环; d. 环眼吊钩; e.C 形环眼吊钩图 4 吊索基本结构与常用端部配件11.1.7 成品吊索,验证力抽检试验数量为同一规格型号生产批量的5%,但每批抽检数量不得小于 3 件;验证力与本规程4.2.2条吊索试验载荷相同; 单肢吊链静强度试验, 应能支持住 4 倍极限工作载荷而不脱落;11.2 短环链与端部配件11.2.1 短环链的设计、

37、制造应符合 GB4829的规定, 其材质应是平炉、 电炉或氧气顶吹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表 7 M4级焊接吊链试验要求和极限工作载荷转炉冶炼的冷静钢, 钢材应有良好的冷弯性、 可焊性、且不易产生应变老化脆性;端部配件含卸扣不得用铸造方法制造,当接受锻件时,材质应符合本规程7.1.2.1条的规定;11.2.2 验证力试验11.2.2.1 短环链的机械性能应中意表6 的要求,各质量等级短链环的验证力数值应相应中意表 7、表 8、表 9 的要求;卸扣的检验载荷应中意表10 要求;11.2.2.2 作为吊索下端部配件的环眼吊钩,验证力试验应符合本规程7.1.5条中的有关规定,其它端部配件的安全系数一般应

38、不小于4,验证力等于额定起重量的2 倍;11.2.2.3 体会证力抽检试验数量:当接受常用材料制造、工艺成熟、质量稳固时,为同一规格型号批量生产的5%,但每批不得少于3 件;当接受新材料制造,在质量未稳固前应做 100%的材料机械性能试验;试验后不得有明显塑性变形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表 6 短环链机械性能表 8 S 6级焊接吊链试验要求和极限工作载荷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表 9 T 8级焊接吊链试验要求和极限工作载荷表 10 卸扣检验载荷11.2.3 短环链和端部配件的外表应光滑、无毛刺、锐角、裂纹,内部无开裂;焊缝不得有漏焊、烧穿、未焊透、熔瘤、咬边、夹渣、凹坑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

39、11.2.4 经检验合格的短环链应按GB4829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标记;端部配件按本规程4.1.m 条要求,标记内容仍应包括:按GB4829中表 1 质量等级规定,作出相应的质量等级标记;11.2.5 作为吊索端部配件的环眼吊钩、起重钳应分别符合本规程7.1 和 7.2 条的有关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规定;其它端部配件和短环链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更换或报废:a. 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b.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削减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它部位磨损削减到原公称直径的90%;c. 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d. 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削减

40、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e. 扭曲、严肃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f. 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削减达原尺寸10%;g. 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h. 卸扣不能闭锁;11.3 吊链11.3.1 吊链名义质量等级与所用链条等级一样,单肢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等于所用链条极限工作载荷;11.3.2 主环和中间主环破断时的最小伸长至少为对应级链条的伸长;11.3.3 下端环、连接环和中间环的数量及内部尺寸应保证各环间转动灵敏;蛋形或梨形不得用作下端环;11.3.4 当用 1/5 极限工作载荷的拉力测量时, 多肢吊链的最长肢和最短肢有效长度差: 当长度在 2m以下时,不应超过6mm,当

41、长度在 2m以上时,每 1m不应超过 3mm;11.3.5 吊链的更换或报废应符合本规程11.2.5条规定;11.4 钢丝绳吊索11.4.1 极限工作载荷确定如下:WLL=FoKe/10 Ku式中: WLL钢丝绳吊索的极限工作载荷t ; Fo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kN; Ke绳端索眼形式性能系数插接或金属套管压接,Ke1; Ku安全系数本规程将上述系数确定为以下数值: Ke:0.8 Ku:0.5注其中Ku 的数值可以变化,但至少不应小于0.5 ;11.4.2钢丝绳破断拉伸试验方法,应符合GB8358的规定;11.4.3钢丝绳的选择制作吊索的钢丝绳应中意以下要求:a. 选用 GB1102或 GB8

42、918中规定的多股钢丝绳;b. 充填系数不小于 0.455 ;c. 钢丝绳最小重量系数:自然纤维芯不小于0.36 ;合成纤维芯不小于0.35 ;钢芯不小于 0.4 ;d. 新制造或贮存良好未锈蚀的钢丝绳;e. 在腐蚀性较大环境中接受镀锌钢丝绳;f. 在较高温度环境中接受石棉芯钢丝绳;11.4.4 多肢吊索任何肢间有效长度在无载荷测量时,误差不得超过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或大于规定长度的 0.5%;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1.4.5 吊索两端插接连接吊索之间最小净长度,不得小于该吊索钢线绳公称直径的40倍;11.4.6 环形插接连接吊索的最小周长,应不小于该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6 倍;11.4.7

43、 索眼绳端固定连接应防止一端相对另一端的扭转;11.4.8 当索眼与端部配件连接时,宜镶嵌相应的索具套环,且索具套环应符合GB560的规定; 不镶嵌套环时, 端部配件与软索眼接触连接部位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钢丝绳的公称直径;11.4.9 直接挂入起重机械承载吊钩的硬索眼应与吊钩尺寸相适应,两者之间必需有足够的间隙,以确保硬索眼能挂入钩底;11.4.10 新制作的软索眼无载荷测量时,内侧最小长度 h见图 5,应是使用中插入索眼内光滑圆销直径或吊钩最大宽度的 3 倍,且插接连接索眼内侧长度, 至少应为相应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10 倍;金属套管压制连接索眼内侧长度至少应为相应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15倍;1

44、1.4.11 钢丝绳金属套管压制连接应中意以下要求:a. 压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b. 环形吊索接受压制连接时, 必需压制二个金属套管, 且两套管内侧间的距离至少为套管长度的 3 倍;c. 单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各分肢的两金属套管内侧之间最小距离,不得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10 倍;d. 铝合金压制接头应符合GB6946的规定;图 5 索眼内侧长度11.4.12 钢丝绳插接连接应中意以下要求:a. 插接连接强度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0%;b. 插接绳股应拉紧, 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 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适当长度,用金属丝扎牢,插接方法见附录B参考件;11.4.13 钢丝绳绳夹固定连接的索眼,不得用于组合装配吊索, 在特殊工况使用时,应中意以下要求:a. 绳夹应符合 GB5976的规定;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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