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合同履行与贸易方式电子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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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逯宇铎 辛转 刘映 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三版)(第三版)本书第三版特色本书第三版特色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3e)贯彻“传统外贸业务新实践+跨境电商B2B模式+区块链技术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20”一条线原则,突出如下特点: (一)加强传统外贸业务的新实践 (二)增加跨境电商B2B模式内容 (三)增加区块链技术在外贸中的应用 (四)详细介绍国际贸易术语2020目目 录录第第1 1章章 国际贸易概述国际贸易概述第第2 2章章 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理论第第3 3章章 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第第4 4章章 国际贸易措施国际贸易措施第第5 5章章

2、 国际市场环境国际市场环境第第6 6章章 国际商务谈判国际商务谈判第第7 7章章 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第第8 8章章 商品条件商品条件第第9 9章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第第1010章章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第第1111章章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第第1212章章 国际结算国际结算第第1313章章 货物检验与争议处理货物检验与争议处理第第1414章章 合同履行与贸易方式合同履行与贸易方式第十四章合同履行与贸易方式【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介绍了进出口商品买卖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种灵活多样的国际贸易方式。通过学习,认识合同履行的经济和法律意义,掌握合同履行过程

3、中的各个主要环节和注意事项,了解各种贸易方式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熟悉各种贸易方式的基本做法。第一节 合同履行一、出口合同的履行(一)备货、报检(二)催证、审证和改证(三)租船订舱和装运(四)制单结汇 1.我国信用证下出口结汇的方式 2.单证不符时的措施第一节 合同履行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有效成立,有关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所以,履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责任。一、出口合同的履行出口合同履行程序比较复杂,涉及的环节也比较多,概括起来可分为货(备货、

4、报检),证(催证、审证、改证),运(租船订舱与保险),款(制单结汇)四个基本环节。出口合同履行程序(CIF,L/C)出口合同备货,品质,数量,包装,刷唛催证审证及改证租船,订仓报验投保装船制单汇付报关发票,汇票等出口报关单保险单商检证书提单(一)备货、报检同时,凡属条约、国家法律或合同规定必须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一)备货、报检1.备货备货是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签订收购合同,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要求有关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加工整理、刷唛等工作

5、。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按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品名、规格、质量、数量、包装、唛头及交货时间,履行交货。(2)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专利权或商标权提出任何权利或者请求的。因此凭买方样品交易或采用定牌中性包装的合同(中),更应引起重视。(3)卖方对交付的货物必须拥有所有权,如寄售的货物及船方对货物有留置权的,卖方均不拥有所有权。出口企业在备货的同时,还必须及时办理报检。(一)备货、报检2.报检凡属条约、国家法律或合同规定必须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自

6、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中第24条规定: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若是凭样成交的,则报验时应向商检机构提供经签封的成交小样,即“封样”。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报检内容不得涂改。货物经检验合格,商检机构即发给检验证书。出口单位务必在检验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出运货物。商品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为2个月;鲜果、鲜蛋类为2个星期;植物检疫为3个星期。如果超过规定的有效期,在装运前,应向商检部门申请展期,并由商检部门进行复检,合格后换证才能出口。(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7、当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时,出口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落实信用证是出口合同履行中不可缺少的步骤,这个工作甚至可以和备货工作同时进行,具体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三项工作。(二)催证、审证和改证1.催证在信用证支付条件下,按时开来信用证是买方的一项义务,也是卖方履约的先决条件与安全结汇的保证,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遇到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出现短缺的情况下,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我们有必要及时催促买方依约办理开证。(二)催证、审证和改证2.审证(1)银行审核的重点从政策上审核。来证各项内容应该符合我国的政治与经济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交涉。开证行资信审核。为了

8、保证安全收汇,对开证行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开证行的资信、SWIFT代码以及经营作风等必须进行审核,对资信不佳的银行,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来证不应标明“可撤销”字样,同时在证内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字句。对有些国家的来证,虽然注明有“不可撤销”字样,但在证内对开证行付款责任方面加列“限制性”条款或“保留”条件的条款,受益人必须特别注意,必要时要求对方修改。(二)催证、审证和改证(2)进出口公司审核的重点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包括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如果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也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信用证金额中单价与总值要填写正确。来

9、证所采用的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有关商品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注意有无其他的特殊条件。另外,还应注意装运期、装卸港口、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船等内容的审核。对单据的审核。包括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对于来证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规定,应慎重对待。对信用证有关时间说明的审核。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果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同时信用证有效期一般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合理间隔。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求规定在我国境内到期。(二)催证、审证和改证3

10、.改证修改信用证条款涉及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改变,所以,凡是对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必须得到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后方能办理。信用证修改的一般程序是:由开证申请人提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各方都同意接受该修改(书)后,方能有效。若由受益人提出修改,首先应征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再按上述程序办理。改证应注意:非改不可的坚决要改,可改可不改的酌情处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必须征的各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方能有效;开证行发出修改通知后不能撤回;当保兑行不同意修改时,其责任仍局限于原信用证范围,但它必须不延误地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及受益人;受益人对开证申请人提出的修改可以明确表示同意与否,也可以一直沉默到以实际交

11、单时的具体内容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修改;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原则上应一次提出;一份修改通知书包括两项或多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修改书不能由开证行直接寄给受益人,且必须经原通知行传递方为有效。(三)租船订舱和装运凡是按照CIF和CFR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要由出口方负责租船或订舱装运货物,在货物装船前,还须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报关、投保等手续。(三)租船订舱和装运1.租船订舱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果是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如果是一般杂货,则需要洽订舱位。外贸公司洽订舱位时需要填写托运单,船方

12、根据托运单的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单,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船务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凭此办理装船手续。货物装船后,船长或大副则应该签发收货单,即大副收据作为货物已经装妥的临时收据,托运人凭此收据可向船务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三)租船订舱和装运2.报关出口货物在装船之前,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书,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海关查验有关单据后,即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凭此装船出口。(三)租船订舱和装运

13、3.投保凡是按CIF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出口商品的投保手续,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四)制单结汇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按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在制单过程中,必须高度认真和十分细致,切实做到“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这样有利于及时、安全收汇。(四)制单结汇1.我国信用证下出口结汇的方式(1)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即国际上银行界通常所采用的“

14、议付”的做法。它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卖方)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额按议付日外汇牌价的买入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卖方。议付行向卖方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买单结汇是出口地银行对卖方提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但在可转让信用证业务下,银行一般拒绝做“议付”。(2)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结”,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账户的贷记通知书(Credit Note)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的买入价,折成

15、人民币收入受益人账户。(3)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国家的结汇期限,一般是审单无误后10日至20日,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入受益人的账户。(四)制单结汇2.单证不符时的措施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审单无误后,才承担付款责任,如果发现任何不符,均具有拒付货款的可能。对此,出口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预审单据。在货物出运之前,出口企业备妥信用证中所规定的结汇单据,先送交银行审核。结汇单据提前送交银行审核,可使银行有较充裕的时间检查单证、单单之间有无矛盾。如发现一般问题,可提前改正,若有重大问题,也可及早由出口企业与国外买方联系修改信用证。(2)(

16、如)在向议付行办理议付时,发现单证不符,出口公司应尽快更正,力争在信用证有效期内解决。(3)采用担保议付的办法。当议付行审单发现不符点,且单据已无法更改时,如情节不严重,在征得进口商同意后,出口商可向议付行出具担保书,在随附单据的表盖(Covering Schedule)上注明单证不符点和“凭保议付”字样。此种做法称作“表盖提出”(简称“表提”)或“担保议付”。(四)制单结汇2.单证不符时的措施(4)采用“电提”方式征求意见。当出口商所交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存在不符,或成交金额较大,此时可由议付行先用电讯(电传/传真)向开证行列明不符点,待开证行确认接受后,将单据寄出。“电提”的目的是在尽可能短

17、的时间内了解开证行对单、证不符的态度。(5)改为信用证项下的托收。当议付行不愿采用“电提”或“表提”的做法,出口商只能采用托收方式,委托银行寄单收款。此时原证的开证行往往作为代收行。以上后三种处理办法,实际上已将银行信用改为商业信用,开证行已不再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致使出口商完全陷于被动地位。因此,除非万不得已,不要轻易采用这三种补救措施,而是应该认真缮制单据,仔细预审单据,尽量将问题解决在货物出运之前。二、进口合同的履行(一)开立信用证(二)租船、订舱和催装(三)保险 (四)审单和付汇 (五)报关、验收和拨交(六)进口索赔 1.进口索赔的对象 2.进口索赔的注意事项二、进口合同的履行

18、我国进口货物,大多数是按FOB条件并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按此条件签订的进口合同,其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 1.开立信用证 2.租船订舱和催装 3.接运货物 4.办理货运保险 5.审单付款 6.报关提货 7.(验收)商检与拨交货物和办理理赔等。(一)开立信用证买方开立信用证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因此,签订进口合同后,应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向中国银行办理开证手续。买方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时,信用证的内容必须与合同条款一致,例如品质、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装货期、装运条件及装运单据等,应以合同为依据,并在信用证中一一作出规定。(一)开立信用证信用证的开证时间,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如合同

19、规定在卖方确定交货期后开证,买方应在接到卖方上述通知后开证;如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开证,则买方应在收到对方已领到许可证的通知或银行转知保证金已照收后开证。对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请求,经我方同意后,即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最常见的修改内容有: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变更装运港口等。(二)租船、订舱和催装FOB价格条件下的进口合同,租船订舱应由我方负责。目前,我国进口货物的租船订舱工作统一委托给外运公司办理。如合同规定,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期内应将预计装货日期通知我方。我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外运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我们应按规定

20、的期限通知对方船名及船期,以便对方备货装船。同时,我们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卖方备货和装前的准备工作情况,注意催促对方按时装运。对数量大的物资进口,如果有必要也可请我驻外机构就地了解,督促对方。卖方在国外装船后,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用电报通知我方以便我方办理保险和接货等各项手续。(三)保险FOB或CFR价格条件下的进口合同,保险由我方办理。凡是进口货物均由我方进出口公司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并由外运公司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其中对各种货物应保的险别作了具体规定。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所有按FOB及CFR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因此,每批进口货物,在收到

21、国外装船通知后,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作为已办妥保险手续。(四)审单和付汇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份数和内容。如内容无误,即由银行对国外付款。同时进出口公司用人民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折算的牌价向银行买汇赎单。进出口公司凭银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向用货部门进行结算。如审核国外单据发现证单不符时,要及时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处理。处理的办法如停止对外付款;相符部分付款;货到验收后再付款;要求国外改正单据;在付款的同时,提出保留索赔权等。(五)报关、(验收)商检和拨交进口货物到货后,由进出口公司或委托外运公司根

22、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请,并随附发票、提单及保险单。如属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还须随附商品检验证书。货、证经海关查验无误,才能放行。(五)报关、(验收)商检和拨交进口货物运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进行卸货核对。如发现短缺,应及时填制“短缺报告”交由船方签认,并根据短缺情况向船方保留索赔权的书面声明。卸货时如发现残损,货物应存放于海关指定仓库,待保险公司会同商检局检验后作出处理。(五)报关、(验收)商检和拨交在办完上述手续后,进出口公司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取货物并拔交给订货部门,外运公司以“进口物资代运发货通知书”通知订货部门在目的地办理收货手续。同时通知进出口公司代运手续已

23、办理完毕。如订货部门不在港口,所有关税及运往内地费用由外运公司向进出口公司结算后,进出口公司再向订货部门结算货款。(六)进口索赔进口商常因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而需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1.进口索赔的对象2.进口索赔的注意事项(六)进口索赔1.进口索赔的对象向卖方索赔。如原装数量不足;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向船务公司索赔。如原装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提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有残缺情况,且属于船方过失所致;货物所受的损失,根据租船合约有关款应由船方负责等等。向保险公司索赔。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途中因其他事故的发生致

24、使货物受损,并且属于承保险别范围以内的,凡轮船公司不予赔偿或金额不足抵补损失的部分,并且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六)进口索赔 2.进口索赔的注意事项(1)关于索赔证据。对外提出索赔需要提供证据,首先应制备索赔清单,随附商检局签发的检验证书、发票、装箱单、提单副本。其次,对不同的索赔对象还要另附有关证件。向卖方索赔时,应在索赔证件中提出确切根据和理由,如系FOB或CFR合同,须随附保险单一份;向轮船公司索赔时,须另附由船长及港务局理货员签证的理货报告及船长签证短缺或残损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须另附保险公司与买方的联合检验报告等。(六)进口索赔2.进口索赔的注意事项(2)关于索赔金额。索赔金额,除受

25、损商品的价值外,有关的支出费用也可提出。如商品检验费、装卸费、银行手续费、仓租、利息等,都可包括在索赔金额内。(3)关于索赔期限。对外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内提出,过期无效。如果商检工作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可向对方要求延长索赔期限。(4)关于卖方的理赔责任。进口货物发生了损失,除属于轮船公司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外,如属卖方必须直接承担的责任,应直接向卖方要求赔偿,防止卖方制造借口向其他方面推卸理赔责任。(六)进口索赔目前,进口索赔工作,属于船方和保险公司责任的由外运公司代办;属于卖方责任的由进出口公司直接办理。为了做好索赔工作,要求进出口公司、外运公司、订货部门、商检局等有关单位密切

26、协作,要做到检验结果正确,证据属实,理由充分,赔偿责任明确,并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力争把货物所受到的损失降到最低。u备货和报验备货和报验 u催证、审证和改证催证、审证和改证 u装运装运 u制单制单 u出口结汇出口结汇 u处理争议处理争议一、出口合同的履行一、出口合同的履行 备货备货是指出口方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是指出口方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准备好应交付的货物。按时、按质、按量准备好应交付的货物。 凡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包括合同规定凡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包括合同规定必须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必须向必须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必须向商检机构报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27、书,才商检机构报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才能装运出口,否则海关不予放行。能装运出口,否则海关不予放行。 出口方应根据装运期、备出口方应根据装运期、备货情况和船舶情况,提前或货情况和船舶情况,提前或及时催促买方办理开证手续。及时催促买方办理开证手续。需要提前装运时,也可商请需要提前装运时,也可商请对方提前开证。对方提前开证。 在审证时,发现信用证本身的内容及信用证中在审证时,发现信用证本身的内容及信用证中规定的主要交易条件如商品名称、品质、数量、规定的主要交易条件如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包装、金额、贸易术语、交货期、装卸港口等包装、金额、贸易术语、交货期、装卸港口等与合同规定不符,责任在对方,不

28、能为我方接与合同规定不符,责任在对方,不能为我方接受。受。 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运,则应要求买方延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运,则应要求买方延展装运期。展装运期。 有时由于我方在办理运输及备货等过程中发生有时由于我方在办理运输及备货等过程中发生问题而不问题而不 能按期装运,商请对方改证。能按期装运,商请对方改证。托运订舱托运订舱货物集中港,办货物集中港,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理出口报关手续 投投 保保装装 船船取得提单、取得提单、通知收货人通知收货人1.1.政策性审核,如开证行是否政策性审核,如开证行是否符合我国的政策规定,信用证符合我国的政策规定,信用证的内容是否有违我国的政策等;的内容是否有违我国

29、的政策等;2.2.信用证真伪及开证行资信的信用证真伪及开证行资信的审核;审核;3.3.信用证的性质及其有效性的信用证的性质及其有效性的审核,如是否具有不可撤销的审核,如是否具有不可撤销的性质,是否对开证行的付款责性质,是否对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或信用证的生效加列有限制任或信用证的生效加列有限制和保留条件等;和保留条件等;4.4.其他方面如银行费用、偿付其他方面如银行费用、偿付路线等的审核。路线等的审核。(1)(1)开证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开证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和地址;(2)(2)信用证的货币和金额;信用证的货币和金额;(3)(3)货物品名、品质、数量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和包装;(4)(4

30、)单据的种类和单据的内单据的种类和单据的内容;容;(5)(5)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有效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期;(6)(6)转运和分批装运。转运和分批装运。通知行审核通知行审核出口商审核出口商审核 出口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应出口货物装船后,出口企业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付款单据。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付款银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种类银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种类和内容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和内容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如出现如出现“不符点不符点”,而开证申请人,而开证申请人又不同意接受单据的话,则开证行又不同意接受单据的话,则开

31、证行将拒付货款。将拒付货款。定期结汇定期结汇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收妥结汇收妥结汇也称收妥付款或也称收妥付款或“先收先收后结后结”,即议付行将汇,即议付行将汇票及其它单据寄交国外票及其它单据寄交国外开证行或付款行索汇,开证行或付款行索汇,待开证行或付款行通知待开证行或付款行通知已将票款划入议付行的已将票款划入议付行的账户,议付行才按当日账户,议付行才按当日人民币对外汇的汇价将人民币对外汇的汇价将货款折成人民币付给出货款折成人民币付给出口企业。口企业。 又称买单结汇,即议又称买单结汇,即议付行应出口企业的请付行应出口企业的请求,买入出口企业的求,买入出口企业的汇票和全套单据,扣汇票和全套单据,扣除从议

32、付日到预计收除从议付日到预计收到货款日的利息和手到货款日的利息和手续费后,将货款按议续费后,将货款按议付日的汇价折成人民付日的汇价折成人民币垫付给出口企业。币垫付给出口企业。 即议付行根据向国即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外付款行索偿所需的时间,预先确定的时间,预先确定一固定的结汇期限,一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不管是否收妥到期不管是否收妥货款,都主动将货货款,都主动将货款折成人民币拨交款折成人民币拨交给出口企业。给出口企业。 如果买卖双方无争议,则合同履行完毕。如果买卖双方无争议,则合同履行完毕。 如因买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义务,卖方可向买方提出索赔。如因买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义务,卖方可向买

33、方提出索赔。 如因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其它原因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认真理赔。如因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其它原因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认真理赔。 索赔或理赔时,应在调查核实事实的基础上,按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和惯例来处理争索赔或理赔时,应在调查核实事实的基础上,按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和惯例来处理争议。议。 争议应争取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如双方达不成仲裁协争议应争取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如双方达不成仲裁协议或对方发生侵权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议或对方发生侵权行为,可向法院起诉。 发票发票 汇票汇票 提单提单 保险单保险单 包装单据包装单据 商检证书商检证

34、书 产地证书产地证书 其他单据其他单据二、备制单据二、备制单据 u 出口产品的退税鉴定出口产品的退税鉴定 u 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u 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注意掌握的事项过程中注意掌握的事项三、出口企业的退税登记三、出口企业的退税登记 凡经营出口产品的企业,均应填具出口产品退税鉴定表,报经所在凡经营出口产品的企业,均应填具出口产品退税鉴定表,报经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 如出口企业的贸易性质、经营方式和品种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三如出口企业的贸易性质、经营方式和品种有变更,

35、应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申报修订退税鉴定。当出口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出口产品十日内申报修订退税鉴定。当出口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出口产品退税的税种、税目、税率、计退税依据以及有关退税政策调整时,也应退税的税种、税目、税率、计退税依据以及有关退税政策调整时,也应在三十日内重新修订出口产品退税鉴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在三十日内重新修订出口产品退税鉴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 出口企业在产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按月、旬逐批填出口企业在产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按月、旬逐批填具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报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同时须提具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

36、报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同时须提交四种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办理退税。交四种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办理退税。1.1.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退税报关单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退税报关单( (黄色专用联,由黄色专用联,由海关统一印发海关统一印发) )。办理退税后,由税务机关在。办理退税后,由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报出口退税报关单关单”上盖上盖“已退税已退税”章。章。2.2.“出口销售发票出口销售发票”为对外核算正式发票的副本,必须详细为对外核算正式发票的副本,必须详细列明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单价、贸易列明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单价、贸易总额,起止地

37、点,有关发货人的签名或印章。总额,起止地点,有关发货人的签名或印章。3.3.提供进货发票。进货发票必须有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提供进货发票。进货发票必须有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盖有供货单位的印章。章,并盖有供货单位的印章。提供结汇水单。提供结汇水单。( (亦即银行向出口企业提供的收账通知单,并附每笔发票的亦即银行向出口企业提供的收账通知单,并附每笔发票的汇票内用联汇票内用联) )。属于委托代理出口的企业在申办出口退税时,除提供上述四。属于委托代理出口的企业在申办出口退税时,除提供上述四种证明凭证外,还应附送种证明凭证外,还应附送“代理出口产品证明代理出口产品证明”和和“代理出口协议书代理出口

38、协议书”。“代理出口产品证明代理出口产品证明”由委托企业据实开具,并经受托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由委托企业据实开具,并经受托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盖章。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盖章。 1.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为盖有海关必须为盖有海关“验讫章验讫章”的原的原件件( (复印件无效复印件无效) ),报关单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额,报关单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额等应与出口发票一致;报关单中的等应与出口发票一致;报关单中的“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与申请退应与申请退税单位一致。税单位一致。2.2.报关单中报关单中“贸易性质贸易性质”栏注明栏注明“来样加工来样加工”、“转

39、口贸易转口贸易”的,不予办理申请退税,注明的,不予办理申请退税,注明“进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在申报退税的,在申报退税款中应抵扣进料、件的免税额;结算方式栏中注明款中应抵扣进料、件的免税额;结算方式栏中注明“出口不出口不结汇结汇”的援外物资、替换国外退货的产品和无偿赠送的样品的援外物资、替换国外退货的产品和无偿赠送的样品展品,不能办理申报退税。展品,不能办理申报退税。3.3.对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货物,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对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货物,如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货运回,报关单位应向原报关出口地海关出示当地退关或退货运回,报关单位应向原报关出口地海关出示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

40、的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的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办理该批货物退关或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办理该批货物退关或退货运回手续。退货运回手续。4.4.出口企业或有关单位丢失海关已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出口企业或有关单位丢失海关已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要求海关补办时,应由主管出口退税和税务机关出具该批货要求海关补办时,应由主管出口退税和税务机关出具该批货物未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证明,并往海关查对核定货物确已物未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证明,并往海关查对核定货物确已出口,可补签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并签注出口,可补签出口退税报关单。海

41、关并签注“补办补办”字样,字样,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对来料加工复出的产品,三资企业出口的产品对来料加工复出的产品,三资企业出口的产品以及由海关对保税工厂监管生产的出口产品,以及由海关对保税工厂监管生产的出口产品,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其意是对上述出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其意是对上述出口产品按政策不予退税。口产品按政策不予退税。u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法规及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法规及 特点特点 u 出口收汇核销的对象原则及其范围出口收汇核销的对象原则及其范围 u 出口核销程序出口核销程序 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出口收汇核销的法规:出口收汇核销的法规:出

42、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实施细则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的特点出口收汇核销的特点 :以核销单为核心以核销单为核心以事后核为基调以事后核为基调以全方位为范畴以全方位为范畴以增收汇为宗旨以增收汇为宗旨1.1.出口收汇核销的对象出口收汇核销的对象是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有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为出口单位。2.2.出口收汇核销的原则出口收汇核销的原则 属地管理。由出口单位向其注册所在地的外管部门申领核销单,属地管理。由出口单位向其注

43、册所在地的外管部门申领核销单,一般地说,在何地申领的核销单,就在何地办理核销。一般地说,在何地申领的核销单,就在何地办理核销。 谁谁“单单”谁用。谁申领的核销单就由谁使用,不得相互借用,谁用。谁申领的核销单就由谁使用,不得相互借用,核销单的交回核销或作废遗失、注销手续也由原领用该核销单的核销单的交回核销或作废遗失、注销手续也由原领用该核销单的出口单位向其所在的外管部门办理。出口单位向其所在的外管部门办理。 领用衔接。多用多发、不用不发。续发核销单的份数与已用核领用衔接。多用多发、不用不发。续发核销单的份数与已用核销单及其已核销情况和预计出口用单的增减量相销单及其已核销情况和预计出口用单的增减量

44、相“呼应呼应”。 单单对应。原则上一份核销单对就一份报关单;报关单、核销单单对应。原则上一份核销单对就一份报关单;报关单、核销单、发票、汇票副本上的有关栏目的内容应一致,如有变动,应单、发票、汇票副本上的有关栏目的内容应一致,如有变动,应附有关的更改单或凭证。附有关的更改单或凭证。1.1.出口收汇核销的范围出口收汇核销的范围 除经批准外一切出口贸易项下的均应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分收除经批准外一切出口贸易项下的均应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分收汇贸易、不收汇贸易和其它贸易三大类。即:汇贸易、不收汇贸易和其它贸易三大类。即: 收汇贸易包括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收汇贸易包括一般贸易、进料加工

45、、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有价样品;不收汇贸易包括易货贸易、补偿贸易有价样品;不收汇贸易包括易货贸易、补偿贸易( (实物补偿实物补偿) )、实、实物投资、记账贸易;其它贸易包括寄售、出境展销物投资、记账贸易;其它贸易包括寄售、出境展销( (览览) )、承包工、承包工程等,收款和不收款或自用、损耗、赠程等,收款和不收款或自用、损耗、赠 送、出售、退还兼有的送、出售、退还兼有的贸易。已经批准,不凭核销单报关,无需办理核销手续的范围:贸易。已经批准,不凭核销单报关,无需办理核销手续的范围:援外项目物资、对外实物捐赠、暂时出口、无价样品、广告品及援外项目物资、对外实物捐赠、暂时出口、无价样品、广告品及旅游

46、者自携一万美元以下纪念品、工艺品出境。旅游者自携一万美元以下纪念品、工艺品出境。货物报关前的领核销单货物报关前的领核销单 货物报关时的使用核销单货物报关时的使用核销单 货物报关后交回核销单存根及其附件,货款收妥或货物报关后交回核销单存根及其附件,货款收妥或实物出口或明了实物出口或明了“去向去向”后交回核销单正本及其附后交回核销单正本及其附件件审核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审核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u 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开立信用证 u 办理运输办理运输 u 办理保险办理保险u 审单付款审单付款 u 报关、检验、提货及报关、检验、提货及/或拨交或拨交 u 进口索赔进口索赔五、进口合同的履行五、进口合同

47、的履行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口合同签订后,进口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向经营外汇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口合同签订后,进口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向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申请开证时,应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业务的银行办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申请开证时,应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并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习称押金习称押金) )或其他担保品。开证申请书的有关或其他担保品。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将成为信用证的条款,所以其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的条款一致,但与受益人所内容将成为信用证的条款,所以其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的条款一致,但与受益人所应提交的单据无关的内容不必在开证

48、申请书中列出。开证的时间应按合同的规定。应提交的单据无关的内容不必在开证申请书中列出。开证的时间应按合同的规定。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如符合合同的规定或者我方能够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如符合合同的规定或者我方能够接受,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接受,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在在FOBFOB、FCAFCA、CFRCFR、CPTCPT的条件下,由进口企业负责办理保险。的条件下,由进口企业负责办理保险。对于同保险公司签订有对于同保险公司签订有“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的进口企业和外贸运输企业,接到外商的装运通知后,只需的进口企业和外

49、贸运输企业,接到外商的装运通知后,只需按要求填制进口货物按要求填制进口货物“装货通知装货通知”并送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并送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承保。没有与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承保。没有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的企业,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应及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的企业,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进口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时向保险公司办理进口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 在在FOBFOB或或FCAFCA条件下,由我国进口企业办理运输。进口企条件下,由我国进口企业办理运输。进口企业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中国租舶公业应按合同的

50、规定,向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中国租舶公司等外运代理机构,或向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等船运公司办理司等外运代理机构,或向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等船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将船名及预计到港日期通知卖方,托运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将船名及预计到港日期通知卖方,同时做好催装工作。同时做好催装工作。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国外受益人在装运交付货物后,即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国外受益人在装运交付货物后,即将汇票和各项单据交付行议付,议付行议付后,将汇票及将汇票和各项单据交付行议付,议付行议付后,将汇票及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他指定的付款银行。银行收到国外寄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他指定的付款银行。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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