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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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讲第十三讲 清朝法律制度清朝法律制度一、主要法律一、主要法律 清入关前法律制度即后金的法律制度清入关前法律制度即后金的法律制度相对简陋,正处在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相对简陋,正处在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之中。之中。 后金政权的法律制度就不断吸收着汉后金政权的法律制度就不断吸收着汉族法制文明的成就。族法制文明的成就。“参汉酌金、参汉酌金、“渐渐就中国之制已成为后金统治集团的根本就中国之制已成为后金统治集团的根本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指导思想。 1645年,顺治帝下令年,顺治帝下令“修律官参稽满修律官参稽满汉条例,分轻重等差,统一纂修大清律。汉条例,分轻重等差,统一纂修大清律。 顺治三年顺治三年16

2、46五月,律成,名五月,律成,名?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附例?颁行全国。顺治帝亲自为颁行全国。顺治帝亲自为该律作序,序文称该律作序,序文称“爰敕法司官广集廷议,爰敕法司官广集廷议,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允。允。 一一?禁单身行路令禁单身行路令? 1621年努尔哈赤公布,这是以保护八年努尔哈赤公布,这是以保护八旗兵民平安为内容的单行法令。旗兵民平安为内容的单行法令。 皇太极天聪五年皇太极天聪五年1631公布了公布了?离离主条例主条例?,允许揭露主子犯罪属实的奴隶分,允许揭露主子犯罪属实的奴隶分开原主获自由。开原主获自由。 二二?离主条例离主条例

3、? 皇太极天聪五年皇太极天聪五年1631公布,允许公布,允许揭露主子犯罪属实的奴隶分开原主获自由。揭露主子犯罪属实的奴隶分开原主获自由。 三三? ?盛京定例盛京定例? ? 约于天聪六年,皇太极遣派大约于天聪六年,皇太极遣派大臣臣“往外藩蒙古诸国宣布钦定法令,往外藩蒙古诸国宣布钦定法令,人称人称? ?盛京定例盛京定例? ?。这可能仅是关于蒙。这可能仅是关于蒙古地区的特别法令。古地区的特别法令。 四四? ?崇德会典崇德会典? ? 崇德元年崇德元年16341634皇太极复公布皇太极复公布? ?会典会典?52?52条,今人称为条,今人称为? ?崇德会典崇德会典? ?,仅是天,仅是天聪朝重要谕令的汇编,

4、内容虽包括礼制、聪朝重要谕令的汇编,内容虽包括礼制、官制、刑制、婚姻、诉讼、经济、宗教等官制、刑制、婚姻、诉讼、经济、宗教等方面,但均相当简单。方面,但均相当简单。 清人入关前的法律制度均不过是君清人入关前的法律制度均不过是君主谕令汇编,没有有体例的成文法典,内主谕令汇编,没有有体例的成文法典,内容也不完备。容也不完备。 五五? ?大清律例大清律例? ? 顺治三年初,律成,名曰顺治三年初,律成,名曰? ?大清律集解大清律集解附例附例? ?,四年三月,颁行,四年三月,颁行? ?大清律大清律? ?,是为清,是为清代第一部完好的成文法典。代第一部完好的成文法典。 律文律文459459条,篇门条目之名

5、一准明律。条,篇门条目之名一准明律。律文后附相关律文后附相关“条例,共条例,共430430多条。多条。 顺治十二年顺治十二年16551655颁发由颁发由“内院校内院校定译发的满文本定译发的满文本? ?大清律大清律? ?。 康熙十八年,更改刑部条例,别自为康熙十八年,更改刑部条例,别自为书,称为书,称为?刑部现行那么例刑部现行那么例?。 雍正元年雍正元年1723,大学士朱轼等人,大学士朱轼等人以析异同归、删繁就简、轻重有权、宽严以析异同归、删繁就简、轻重有权、宽严得体为指导原那么,将得体为指导原那么,将?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附例?和和?现行那么例现行那么例?“逐条考正,重加编辑。逐条考正,重

6、加编辑。于雍正五年于雍正五年1727颁行颁行?大清律集解大清律集解?。 总计分为六类,三十门,律文总计分为六类,三十门,律文436条,条,附例附例824条,律末附比引律条,律末附比引律30条,共计条,共计1290条。律首列条。律首列?六赃图六赃图?、?五刑图五刑图?、?狱具图狱具图?、?丧服图丧服图?等八图。书中等八图。书中?原例原例?为历朝旧例,为历朝旧例,?增例增例?为康熙间的为康熙间的?现行那现行那么例么例?,?钦定例钦定例?为为“上谕及臣工条奏。上谕及臣工条奏。 乾隆继位后,命大臣三泰为总裁负责乾隆继位后,命大臣三泰为总裁负责修律。对修律。对?大清律集解大清律集解?重加修订,删除总重加

7、修订,删除总注,逐条详校,折衷损益,纂成后称为注,逐条详校,折衷损益,纂成后称为?大大清律例清律例?,乾隆五年,乾隆五年1740完成,完成,“刊刊布中外。布中外。 ?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是经过近一百年的屡次修是经过近一百年的屡次修订而成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订而成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在构造形式上与在构造形式上与?大明律大明律?一样,分名例、一样,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三十门,吏、户、礼、兵、刑、工七篇,三十门,律文律文436条,律后附例。从雍正五年颁行条,律后附例。从雍正五年颁行?大清律集解大清律集解?起,律文便被确认为子孙世守起,律文便被确认为子孙世守的成法,不

8、再修改,只是因时制宜,随时的成法,不再修改,只是因时制宜,随时纂例,来补充和修改律文的缺乏。纂例,来补充和修改律文的缺乏。 乾隆十一年确定乾隆十一年确定“条例五年一小修,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以后遂成定制。乾隆四十十年一大修,以后遂成定制。乾隆四十四年四年1779又明确规定又明确规定“既有定例,那既有定例,那么用例不用律,么用例不用律,“律有新者那么置其故律有新者那么置其故者。这是清朝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者。这是清朝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随着例的法律效力的进步,例的数量随着例的法律效力的进步,例的数量也日益增多。乾隆五年公布也日益增多。乾隆五年公布?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时,时,附例附例10

9、49,嘉庆时附例,嘉庆时附例1573条,至同治时条,至同治时多达多达1892条。条。五五? ?大清律例大清律例? ? 清统治者获得全国政权之初,暂用清统治者获得全国政权之初,暂用? ?大大明律明律? ?。顺治二年。顺治二年16451645,即以,即以“详绎明详绎明律,参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允为律,参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允为指导思想,着手制订法典。三年指导思想,着手制订法典。三年16461646年年律成,定名为律成,定名为? ?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附例? ?,颁行全,颁行全国。十三年复颁满文本。国。十三年复颁满文本。大清律总目详细大清律总目详细大清律总目大清律总目 凡四百五十八条凡四

10、百五十八条名例律名例律卷第一卷第一 计四十八条计四十八条吏律吏律职律职律 卷第二卷第二 计一十六条计一十六条公式公式 卷第三卷第三 计一十五条计一十五条户律户律户役户役 卷第四卷第四 计一十五条计一十五条田宅田宅 卷第五卷第五 计一十一条计一十一条婚姻婚姻 卷第六卷第六 计一十八条计一十八条仓库仓库 卷第七卷第七 计二十二条计二十二条课程课程 卷第八卷第八 计一十九条计一十九条钱债钱债 卷第九卷第九 计三条计三条市廛市廛 卷第十卷第十 计五条计五条礼律礼律祭祀祭祀 卷第十一卷第十一 计六条计六条仪制仪制 卷第十二卷第十二 计二十条计二十条兵律兵律宫卫宫卫 卷第十三卷第十三 计十九条计十九条军政

11、军政 卷第十四卷第十四 计二十一条计二十一条关津关津 卷第十五卷第十五 计七条计七条厩政厩政 卷第十六卷第十六 计一十一条计一十一条邮驿邮驿 卷第十七卷第十七 计一十八条计一十八条刑律刑律贼盗贼盗 卷第十八卷第十八 计二十八条计二十八条人命人命 卷第十九卷第十九 计二十条计二十条斗殴斗殴 卷第二十卷第二十 计二十二条计二十二条骂詈骂詈 卷第二十一卷第二十一 计八条计八条诉讼诉讼 卷第二十二卷第二十二 计一十二条计一十二条受赃受赃 卷第二十三卷第二十三 计一十一条计一十一条诈伪诈伪 卷第二十四卷第二十四 计一十一条计一十一条犯奸犯奸 卷第二十五卷第二十五 计一十条计一十条杂犯杂犯 卷第二十六卷第

12、二十六 计一十一条计一十一条捕亡捕亡 卷第二十七卷第二十七 计八条计八条断狱断狱 卷第二十八卷第二十八 计二十九条计二十九条工律工律营造营造 卷第二十九卷第二十九 计九条计九条河防河防 卷第三十卷第三十 计四条计四条 康熙二十八年康熙二十八年16891689,将康熙十八,将康熙十八年纂修的年纂修的? ?现行那么例现行那么例? ?附于律文之后。雍附于律文之后。雍正元年正元年17231723续修,三年书成,五年发续修,三年书成,五年发布施行。乾隆五年布施行。乾隆五年17401740,更名为,更名为? ?大清大清律例律例? ?,通称,通称? ?大清律大清律? ?。 ?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是经过近一百年

13、的屡次修是经过近一百年的屡次修订而成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订而成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在构造形式上与在构造形式上与?大明律大明律?一样,分名例、一样,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三十门,吏、户、礼、兵、刑、工七篇,三十门,律后附例。从雍正五年颁行律后附例。从雍正五年颁行?大清律集解大清律集解?起,律文便被确认为子孙世守的成法,不起,律文便被确认为子孙世守的成法,不再修改,只是因时制宜,随时纂例,来补再修改,只是因时制宜,随时纂例,来补充和修改律文的缺乏。充和修改律文的缺乏。 乾隆十一年确定乾隆十一年确定“条例五年一小修,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以后遂成定制。乾隆四十

14、十年一大修,以后遂成定制。乾隆四十四年四年1779又明确规定又明确规定“既有定例,那既有定例,那么用例不用律,么用例不用律,“律有新者那么置其故律有新者那么置其故者。这是清朝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者。这是清朝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随着例的法律效力的进步,例的数量随着例的法律效力的进步,例的数量也日益增多。乾隆五年公布也日益增多。乾隆五年公布?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时,时,附例附例1049,嘉庆时附例,嘉庆时附例1573条,至同治时条,至同治时多达多达1892条。条。六六? ?大清会典大清会典? ? 它是清代的根本行政法典。它始于它是清代的根本行政法典。它始于康熙时期。康熙二十三年康熙时期。康熙二十三

15、年16841684,康熙,康熙帝令按照帝令按照? ?明会典明会典? ?体例起草清会典,历时体例起草清会典,历时六年成书,共六年成书,共162162卷。卷。 该会典该会典“以官统事,以事类官,按以官统事,以事类官,按宗人府、内阁、六部、理蕃院、都察院、宗人府、内阁、六部、理蕃院、都察院、通政使司、内务府、大理寺等机构分目。通政使司、内务府、大理寺等机构分目。每一机关条目下,开列其机构建制、官品每一机关条目下,开列其机构建制、官品职数编制、职掌权限,并考述其沿革及附职数编制、职掌权限,并考述其沿革及附载历年事例或那么例。此次所编会典,人载历年事例或那么例。此次所编会典,人称称?康熙会典康熙会典?。

16、 雍正十年雍正十年1732又将其修订公布,又将其修订公布,人称人称?雍正会典雍正会典?。 至乾隆朝,因恐至乾隆朝,因恐“典例并载可能使典例并载可能使后人无所适从,遂又将附于各条的那么例后人无所适从,遂又将附于各条的那么例分出,另行编辑,分出,另行编辑,“以典为纲,以那么例以典为纲,以那么例为目,会典常行不变,那么例因时增减。为目,会典常行不变,那么例因时增减。此次会典人称此次会典人称?乾隆会典乾隆会典?100卷,另卷,另编的那么例称编的那么例称?乾隆会典那么例乾隆会典那么例?,篇目与,篇目与会典一一对应,为会典一一对应,为180卷。卷。 嘉庆、光绪两朝又修订会典和那么例。嘉庆、光绪两朝又修订会

17、典和那么例。嘉庆十七年嘉庆十七年1899又编成又编成?会典会典?100卷,卷,?会典事例会典事例?1220卷。卷。七各部院那么例七各部院那么例 ? ?钦定吏部那么例钦定吏部那么例? ?雍正十二年雍正十二年编成,乾隆、嘉庆、光绪各朝均续加编成,乾隆、嘉庆、光绪各朝均续加修纂。修纂。 主要内容是各部的职掌、官主要内容是各部的职掌、官员的铨选和品级,以及对各部官吏违员的铨选和品级,以及对各部官吏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具有行政法规的法行为的处分规定,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性质。 ?钦定户部那么例钦定户部那么例?乾隆乾隆41年编成,并年编成,并定制五年一修。从乾隆定制五年一修。从乾隆41年至同治四年,年至同

18、治四年,先后修定过十四次。先后修定过十四次。 主要内容除规定了户部职掌外,分立主要内容除规定了户部职掌外,分立户口、田赋、库藏、仓庾、漕运、盐法、户口、田赋、库藏、仓庾、漕运、盐法、参课、钱法、关税、廪禄、兵饷、蠲血、参课、钱法、关税、廪禄、兵饷、蠲血、杂支等门类,类似经济法规。杂支等门类,类似经济法规。 ?钦定礼部那么例钦定礼部那么例?嘉庆九年编成,道嘉庆九年编成,道光二十四年增修,分仪制、祠祭、主客、光二十四年增修,分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呷个门类,是关于礼仪方面的行政法精膳呷个门类,是关于礼仪方面的行政法规。规。 ?钦定中枢政考钦定中枢政考?康熙十一年由兵部编康熙十一年由兵部编成。雍正、

19、乾隆、嘉庆、道光各朝均有修成。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各朝均有修订。订。 主要内容是武职品级、升迁和军政。主要内容是武职品级、升迁和军政。嘉庆时按内容分为八旗那么例、绿营那么嘉庆时按内容分为八旗那么例、绿营那么例、处分那么例三大类。具有军律的性质。例、处分那么例三大类。具有军律的性质。 ?钦定工部那么例钦定工部那么例?乾隆十四年编成,乾隆十四年编成,嘉庆、光绪朝续加修定。嘉庆、光绪朝续加修定。 主要内容是有关乘舆、仪仗、军器的主要内容是有关乘舆、仪仗、军器的制造标准。光绪时分为营膳、船政、河防、制造标准。光绪时分为营膳、船政、河防、水利、军火等项。水利、军火等项。八管理少数民族的专门法规八管理少

20、数民族的专门法规 蒙古族是北方及西北最强大的少数蒙古族是北方及西北最强大的少数民族,清代统治者历来均把与蒙古结盟作民族,清代统治者历来均把与蒙古结盟作为自己统治的根底。皇太极时期就向内外为自己统治的根底。皇太极时期就向内外蒙古宣布蒙古宣布? ?盛京定例盛京定例? ?、? ?蒙古律例蒙古律例? ?。 乾隆时又屡次续修。乾隆时又屡次续修。 嘉庆嘉庆16年年1811续修成续修成?理藩院那理藩院那么例么例?又习称又习称“蒙古律、蒙古律、“蒙古例。这蒙古例。这是关于蒙古等北方少数民族的根本法,规是关于蒙古等北方少数民族的根本法,规定了蒙地的盟、旗制度以及设官袭爵、职定了蒙地的盟、旗制度以及设官袭爵、职守

21、、边防、法律、朝觐等制度。守、边防、法律、朝觐等制度。 雍正时期即派驻藏大臣,乾隆初年确雍正时期即派驻藏大臣,乾隆初年确立了达赖喇嘛政教合一的政权体制。公布立了达赖喇嘛政教合一的政权体制。公布及修订了及修订了?钦定西藏章程钦定西藏章程?、?西藏通制西藏通制?。 对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及汉番杂居管对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及汉番杂居管理问题,清代订有特别法规。理问题,清代订有特别法规。 如乾隆二年如乾隆二年1737公布公布?台湾善后台湾善后事宜事宜?,制止汉民侵占或购置,制止汉民侵占或购置“番地。番地。 乾隆十一年乾隆十一年1746的的?占地民番事占地民番事宜宜?又重申此禁。又重申此禁。 ?大清律大清律

22、?中有许多条关于台湾地区番中有许多条关于台湾地区番蛮犯罪案件的条例。蛮犯罪案件的条例。二、法律特点二、法律特点( (一一) )旗人身份,刑罚有殊旗人身份,刑罚有殊 旗人身份于刑事处分上优渥恩典,为旗人身份于刑事处分上优渥恩典,为前代所无。前代所无。( (二二) )宗室、觉罗为旗人中之尊贵者宗室、觉罗为旗人中之尊贵者 清显祖塔克世本支为宗室,系黄清显祖塔克世本支为宗室,系黄带,旁支为觉罗,系红带。带,旁支为觉罗,系红带。 宗室、觉罗犯罪,享有议亲之典。宗室、觉罗犯罪,享有议亲之典。( (三三) )民族身份,刑罚有别民族身份,刑罚有别 清对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人犯,因俗制清对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人犯,因俗

23、制宜,颁定了宜,颁定了? ?蒙古例蒙古例? ?、? ?回疆例回疆例? ?、? ?苗人苗人例例? ?、? ?番例番例? ?等。等。(四四)官人身份,较明有别官人身份,较明有别 官员犯罪分为公罪与私罪,公罪为缘官员犯罪分为公罪与私罪,公罪为缘公事致罪而无私由,即行政犯;私罪为不公事致罪而无私由,即行政犯;私罪为不缘公事而私自犯,即刑事犯。官员犯罪依缘公事而私自犯,即刑事犯。官员犯罪依官职和官品,享有处分上的特权。官职和官品,享有处分上的特权。 ?明律明律?官人分两级:五品以上有犯,官人分两级:五品以上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闻;六品以下,所司取奏闻请旨,不许擅闻;六品以下,所司取问拟议,闻奏区处。问

24、拟议,闻奏区处。 ?清律清律?不分级,凡在京、在外大小官不分级,凡在京、在外大小官员,有犯公私罪者,所司实封奏闻,不许员,有犯公私罪者,所司实封奏闻,不许擅私勾问。如旨准推问,依律拟议,奏闻擅私勾问。如旨准推问,依律拟议,奏闻区处,仍候覆准,方许判决。清朝官员在区处,仍候覆准,方许判决。清朝官员在处分上的特权,较明朝扩大。处分上的特权,较明朝扩大。 ( (五五) )官人贪赃,清律尤严官人贪赃,清律尤严 钦定例:百两以上者,绞决;三百两钦定例:百两以上者,绞决;三百两以上者,斩决。以上者,斩决。( (六六) )奴贱身份,律定严明奴贱身份,律定严明 清代奴贱的法定地位,多系半人半物。清代奴贱的法定

25、地位,多系半人半物。 为人方面:旗民故杀奴婢时,亦予处为人方面:旗民故杀奴婢时,亦予处分;匪徒杀伤人者,奴婢亦同良人;私贱分;匪徒杀伤人者,奴婢亦同良人;私贱被放为民后其主仍压为贱时,可自理诉;被放为民后其主仍压为贱时,可自理诉;如损害财物,那么略同常人法。如损害财物,那么略同常人法。 为物方面:罪主籍没时,财产与奴入官;为物方面:罪主籍没时,财产与奴入官;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奴婢不在其内;买卖及质债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奴婢不在其内;买卖及质债奴婢,并不为罪;妄认或错认奴婢,视同妄认或奴婢,并不为罪;妄认或错认奴婢,视同妄认或错认别人财物。清初奴贱在法律上的地位比明朝错认别人财物。清初奴贱在法律上

26、的地位比明朝低下。低下。(七七)扩大反逆罪的范围扩大反逆罪的范围 奏疏不当或犯圣讳者,经常被加以奏疏不当或犯圣讳者,经常被加以“殊属丧心病狂、殊属丧心病狂、“妄议朝政等罪名,妄议朝政等罪名,按大逆罪处刑;为防止利用宗教或结拜兄按大逆罪处刑;为防止利用宗教或结拜兄弟的形式聚众对抗,专定条例;凡异姓歃弟的形式聚众对抗,专定条例;凡异姓歃血订盟结拜兄弟者,照谋叛未行律治罪,血订盟结拜兄弟者,照谋叛未行律治罪,为首绞监候,为从减一等;假设聚众二十为首绞监候,为从减一等;假设聚众二十人,为首绞立决,为从发往烟瘴地区充军。人,为首绞立决,为从发往烟瘴地区充军。 如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如抗粮聚众,

27、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为从者绞监候,被十人,为首者斩立决,为从者绞监候,被胁同行者各杖一百;至于哄堂塞府,逞凶胁同行者各杖一百;至于哄堂塞府,逞凶殴官,为首斩决枭首,同谋斩立决,从犯殴官,为首斩决枭首,同谋斩立决,从犯绞监候,被胁同行者各杖一百。进犯帝室、绞监候,被胁同行者各杖一百。进犯帝室、叛逃国外、私藏火药持械拒捕,也都处以叛逃国外、私藏火药持械拒捕,也都处以重刑。重刑。( (八八) )加重对加重对“十恶重罪特别是对十恶重罪特别是对“谋反谋反、“谋大逆等进犯皇权的犯罪惩罚谋大逆等进犯皇权的犯罪惩罚 凡谋反大逆案中只要参与共谋,即不凡谋反大逆案中只要参与共谋,即不分首从凌迟

28、处死,其父子、祖孙、兄弟及分首从凌迟处死,其父子、祖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管同姓异姓、伯叔父、兄同居之人不管同姓异姓、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户籍之同异,只要在十六弟之子不限户籍之同异,只要在十六岁以上不管笃疾、废疾皆斩。岁以上不管笃疾、废疾皆斩。 十五岁以下者及犯人之母女妻妾、姐十五岁以下者及犯人之母女妻妾、姐妹及子之妻妾,妹及子之妻妾,“皆给付功臣之家为奴,皆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即使子孙确实不知情,年十财产入官。即使子孙确实不知情,年十一岁以上也要阉割并发往新疆给官兵为奴。一岁以上也要阉割并发往新疆给官兵为奴。( (九九) )对危害治安及财产的犯罪加重处刑对危害治安及财产的犯罪加重处刑

29、对匪徒罪,清律规定只要得财,不分对匪徒罪,清律规定只要得财,不分首从皆斩。对于盗窃罪,明律最重处刑流首从皆斩。对于盗窃罪,明律最重处刑流三千里,清律在顺治时期竟规定赃满一百三千里,清律在顺治时期竟规定赃满一百二十两即绞监候。二十两即绞监候。 清律常将清律常将“江洋大盗与谋反大逆相江洋大盗与谋反大逆相提并论,首犯凌迟处死,从犯常赦不原。提并论,首犯凌迟处死,从犯常赦不原。道光年间还规定,对爬城行劫的罪犯及京道光年间还规定,对爬城行劫的罪犯及京城、大兴、宛平二县境内的劫盗犯,地方城、大兴、宛平二县境内的劫盗犯,地方官可以不向朝廷奏报即官可以不向朝廷奏报即“就地正法。就地正法。( (十十) )以以“

30、文字狱的形式惩罚异端思想,文字狱的形式惩罚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政策推行文化专制政策 ( (十一十一) )确保满族贵族在政权中的优越地位确保满族贵族在政权中的优越地位 中央六部长官设满汉复职,但实权操中央六部长官设满汉复职,但实权操于满官手中。为保证满洲贵族控制要害部于满官手中。为保证满洲贵族控制要害部门,清代在任官制度上创制了分族门,清代在任官制度上创制了分族“官缺官缺制度,将所有官职岗位分为满官缺、蒙制度,将所有官职岗位分为满官缺、蒙古官缺、汉军官缺、汉官缺四种。不同的古官缺、汉军官缺、汉官缺四种。不同的官缺只能由不同的民族人员出任或补授。官缺只能由不同的民族人员出任或补授。(十二十二)保

31、护旗人的司法特权保护旗人的司法特权 清时所谓清时所谓“八旗、八旗、“旗人,包括旗人,包括满洲八旗、蒙古旗、汉军八旗。蒙汉八旗满洲八旗、蒙古旗、汉军八旗。蒙汉八旗实为满化的旗人。旗人是清代统治的根底,实为满化的旗人。旗人是清代统治的根底,八旗军是清代依靠的根本武装力量。因此,八旗军是清代依靠的根本武装力量。因此,赋予旗人以法律尤其是司法上的特权,乃赋予旗人以法律尤其是司法上的特权,乃是清律的当然特色之一。满人犯法不归一是清律的当然特色之一。满人犯法不归一般司法机关审理,而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审般司法机关审理,而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审理。理。 凡宗室本支、觉罗远支的满凡宗室本支、觉罗远支的满洲贵族犯刑事案

32、件,由宗人府左右二司分洲贵族犯刑事案件,由宗人府左右二司分别审理;凡正黄、镶黄、正白的上三旗人别审理;凡正黄、镶黄、正白的上三旗人犯罪归内务府慎刑司管理;凡京师的普通犯罪归内务府慎刑司管理;凡京师的普通满人诉讼,由步军统衙门审理;外省的满满人诉讼,由步军统衙门审理;外省的满人诉讼,由满洲将军和副都统审理。民事人诉讼,由满洲将军和副都统审理。民事案件由户部现审处审理。满人在地方涉讼,案件由户部现审处审理。满人在地方涉讼,虽可由州县审理,但无权对满人作出判决,虽可由州县审理,但无权对满人作出判决,只能将证据和审讯意见转送满人审讯机关只能将证据和审讯意见转送满人审讯机关处理。处理。 满人犯罪须处刑,

33、那么依例可以满人犯罪须处刑,那么依例可以“减减等、等、“换刑,换刑,?大清律大清律名例名例?规定笞刑规定笞刑可换鞭责,徒刑一年可换枷号二十日,流可换鞭责,徒刑一年可换枷号二十日,流三千里可换枷号六十日,极边充军可换枷三千里可换枷号六十日,极边充军可换枷号九十日,死罪斩立决可减为斩监候;满号九十日,死罪斩立决可减为斩监候;满人犯盗罪,免于刺字,如重囚必须刺字,人犯盗罪,免于刺字,如重囚必须刺字,那么刺臂不刺面;为保障八旗军的编制和那么刺臂不刺面;为保障八旗军的编制和战斗力,官兵犯徒、流罪,免于监禁和发战斗力,官兵犯徒、流罪,免于监禁和发遣,仅鞭责而已。遣,仅鞭责而已。(十三十三)保护旗地旗产,制

34、止保护旗地旗产,制止“旗民交产旗民交产 清代入关之初,曾放任满洲贵族及八清代入关之初,曾放任满洲贵族及八旗官丁圈占汉人土地作为私产。为了防止旗官丁圈占汉人土地作为私产。为了防止旗地旗产散失而削弱清王朝的统治根底,旗地旗产散失而削弱清王朝的统治根底,清廷屡次申令制止汉人典买旗地。仅乾隆清廷屡次申令制止汉人典买旗地。仅乾隆时就三次定例制止典买旗地并对有无典买时就三次定例制止典买旗地并对有无典买旗地之事进展清查。旗地之事进展清查。 嘉庆十九年嘉庆十九年1814定例定例“旗地旗房旗地旗房概不准民人典买,违者治罪。概不准民人典买,违者治罪。( (十四十四) )因族制宜,因俗立法,缘俗为治因族制宜,因俗立

35、法,缘俗为治 尊重和保护民族地方特色。对不同的尊重和保护民族地方特色。对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立法。民族有不同的立法。 对蒙古族有对蒙古族有? ?理藩院那么例理藩院那么例? ?,对藏族,对藏族有有? ?西藏通制西藏通制? ?,对回族有,对回族有? ?回疆那么例回疆那么例? ?,对青海的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有对青海的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有? ?番夷成番夷成例例? ?,对西南民族有,对西南民族有? ?苗例苗例? ?。这些都是对各。这些都是对各地方各民族的民族习惯法总结整理,是符地方各民族的民族习惯法总结整理,是符合各民族历史传统及风俗习惯的法律制度。合各民族历史传统及风俗习惯的法律制度。 在详细的法定处分

36、手段的选择上,这在详细的法定处分手段的选择上,这些法例很注意少数民族的特性。些法例很注意少数民族的特性。?理藩院那理藩院那么例么例?中对蒙古地方规定的处分手段,都以中对蒙古地方规定的处分手段,都以罚缴家畜为主,这是考虑到蒙古地区,马罚缴家畜为主,这是考虑到蒙古地区,马牛羊驼等牲口是其赖以生存的最重要财富,牛羊驼等牲口是其赖以生存的最重要财富,处以囚禁远不如罚家畜有效。处以囚禁远不如罚家畜有效。 在诉讼程序及证据制度方面,也充分在诉讼程序及证据制度方面,也充分考虑地方民族习惯。蒙古及青海宁夏甘肃考虑地方民族习惯。蒙古及青海宁夏甘肃地区少数民族重视地区少数民族重视“设誓,因此设誓,因此?理藩院理藩

37、院那么例那么例?规定,对于一些证据缺乏而难决的规定,对于一些证据缺乏而难决的疑案,允许当事人在所属佐领或管旗章京疑案,允许当事人在所属佐领或管旗章京处处“设誓具结作为判决根据,允许诉讼设誓具结作为判决根据,允许诉讼中保持神明裁判色彩。中保持神明裁判色彩。 为稳固这些地方的地方自治秩序,为稳固这些地方的地方自治秩序,?理理藩院那么例藩院那么例?还规定汉人及其他民族人民在还规定汉人及其他民族人民在蒙古地方犯罪,必须受蒙古律例制裁。这蒙古地方犯罪,必须受蒙古律例制裁。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防止些规定,旨在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防止内地人民扰害少数民族地区的秩序。内地人民扰害少数民族地区的秩

38、序。 三、刑罚适用原那么三、刑罚适用原那么(一一)“自首的原那么自首的原那么 康熙年间修订的康熙年间修订的?督捕那么例督捕那么例?对自首对自首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如,为解决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如,为解决“逃人逃人问题,该那么例鼓励逃人问题,该那么例鼓励逃人“自回自首,自回自首,甚至逃走三次者甚至逃走三次者“自回自首仍可免罪,自回自首仍可免罪,扩大了自首免罪的适用范围。扩大了自首免罪的适用范围。 嘉庆年间定例:在监犯人嘉庆年间定例:在监犯人“如有因变如有因变逸出自行投归者,照原犯罪名各减一等逸出自行投归者,照原犯罪名各减一等发落。这种规定旨在鼓励脱逃自首,不但发落。这种规定旨在鼓励脱逃自首,不但不追

39、究脱逃之罪,反而减原判罪刑一等,不追究脱逃之罪,反而减原判罪刑一等,这也反映了自首范围的扩大。这也反映了自首范围的扩大。(二二)共犯的处理原那么共犯的处理原那么 对官吏犯罪责任的减轻及对进犯国家对官吏犯罪责任的减轻及对进犯国家政治秩序的犯罪处分加重的倾向。关于家政治秩序的犯罪处分加重的倾向。关于家人共犯的问题,曾专有定例加以补充人共犯的问题,曾专有定例加以补充“凡凡父兄子弟共犯奸盗杀伤等案,如子弟共意,父兄子弟共犯奸盗杀伤等案,如子弟共意,父兄同行助势,除律就不分首从及其父兄父兄同行助势,除律就不分首从及其父兄犯该斩绞死罪者仍按其所犯本罪定拟外,犯该斩绞死罪者仍按其所犯本罪定拟外,余视其本犯科

40、条加一等治罪,概不得引用余视其本犯科条加一等治罪,概不得引用为从为从字样。字样。(三三)公罪私罪区别对待原那么公罪私罪区别对待原那么 清承明制,在清承明制,在?大清律大清律?中规定官吏犯中规定官吏犯公罪者,从轻处分;犯私罪者,从重处分。公罪者,从轻处分;犯私罪者,从重处分。犯公罪,犯公罪,“该笞者,一十罚俸一月,直该笞者,一十罚俸一月,直至至“杖一百降四级调用。犯私罪,杖一百降四级调用。犯私罪,笞一十那么罚俸二月,直至杖一百革职离笞一十那么罚俸二月,直至杖一百革职离任。明显较公罪为重。这样做旨在使官吏任。明显较公罪为重。这样做旨在使官吏明察公私界限,用以进步其行使职权的主明察公私界限,用以进步

41、其行使职权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步统治的效能。动性和创造性,进步统治的效能。(四四)依法定刑与有限类推并存依法定刑与有限类推并存 清律主张依法定罪,依法量刑。清律主张依法定罪,依法量刑。?大清大清律例律例断狱断狱?“断罪引律条规定断罪引律条规定“凡断罪,凡断罪,皆须具引律例,违者笞三十。皆须具引律例,违者笞三十。其特旨其特旨断罪,临时处治,不为定律者,不得引比断罪,临时处治,不为定律者,不得引比为律。这是唐律以来一贯原那么的表达,为律。这是唐律以来一贯原那么的表达,是强调依法论罪定刑的原那么,接近西方是强调依法论罪定刑的原那么,接近西方刑法所谓刑法所谓“量刑法定的原那么。量刑法定的原那么。 但清

42、律又承明律之制,规定了比唐律但清律又承明律之制,规定了比唐律限制更多的、更严格的类推制度。限制更多的、更严格的类推制度。?大清律大清律例例名例名例?“断罪无正条条规定断罪无正条条规定“凡律令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假设断罪无正条者,引律该载不尽事理,假设断罪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议定奏闻。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议定奏闻。假设辄断决,致罪有出入,以故失论。假设辄断决,致罪有出入,以故失论。(五五) “化外人犯罪的处理原那么化外人犯罪的处理原那么 明清律规定明清律规定“凡化外来降人犯罪者,凡化外来降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即一切外国侨民犯罪均依并依律拟断,即一切外国侨民犯罪均依我国

43、刑法处分,不再考虑其同一国家民族我国刑法处分,不再考虑其同一国家民族之人互相犯罪适用其本国法的问题,采取之人互相犯罪适用其本国法的问题,采取属地主义原那么。这有保护我国司法主权属地主义原那么。这有保护我国司法主权防止外侨逃避和破坏我国司法管辖权的用防止外侨逃避和破坏我国司法管辖权的用意。意。 该条律文该条律文“小注中把小注中把“化外人仅化外人仅仅限制为仅限制为“来降者,似又大大偏离唐律来降者,似又大大偏离唐律宽待外侨、尊重外国风俗及习惯法之本意。宽待外侨、尊重外国风俗及习惯法之本意。除了除了“来降和来降和“归化者外,清律已不归化者外,清律已不再把在中国经商求学旅历的外侨当作考虑再把在中国经商求

44、学旅历的外侨当作考虑的对象。的对象。四、司法制度四、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一司法机关1.1.中央中央“三法司三法司1 1刑部刑部 刑部为清代中央最高审讯机关,依刑部为清代中央最高审讯机关,依? ?大大清会典清会典? ?,刑部职掌应是,刑部职掌应是“掌天下刑罚之政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主要是与复审和刑罚执行有关的行令,主要是与复审和刑罚执行有关的行政工作。事实上刑部几乎独揽了最高司法政工作。事实上刑部几乎独揽了最高司法权利。权利。 2大理寺大理寺 大理寺职大理寺职“掌平天下之刑名,凡重辟掌平天下之刑名,凡重辟那么率其属而会勘。大政事下九卿议者那那么率其属而会勘。大政事下九卿议者那么与焉,与秋审朝审。大理

45、寺本是古制么与焉,与秋审朝审。大理寺本是古制上的最高审讯机关,但清时地位大大下降,上的最高审讯机关,但清时地位大大下降,主要职责是复核刑部拟判的死刑案件。主要职责是复核刑部拟判的死刑案件。 3都察院都察院 都察院号称都察院号称“风宪衙门,是法纪监风宪衙门,是法纪监视机关,主掌官员监察,并职司谏议。视机关,主掌官员监察,并职司谏议。 清代实行清代实行“台谏合一,将原独立的台谏合一,将原独立的六科给事中合并入都察院。都察院参与司六科给事中合并入都察院。都察院参与司法事务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参与会谳。二法事务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参与会谳。二是参加秋审和朝审,执行复奏之职。是参加秋审和朝审,执行复奏之职。

46、 清代京师地方司法机构主要是五城察院。京师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城犹今制设区,每城设一衙门,掌治安。长官为巡城御史,并设有兵马司,设指挥、副指挥、吏目等官,专司“访缉逃盗、稽查奸宄等。 五城察院审理管界内发生的户婚、田五城察院审理管界内发生的户婚、田土、钱债、斗讼等案件。杖罪以下由巡城土、钱债、斗讼等案件。杖罪以下由巡城御史自行审结,徒罪以上报刑部定案。凡御史自行审结,徒罪以上报刑部定案。凡人命案件,由五城兵马司指挥相验报巡城人命案件,由五城兵马司指挥相验报巡城御史审断;盗窃案件,由副指挥与吏目踏御史审断;盗窃案件,由副指挥与吏目踏勘审解,重者报巡城御史审理。凡徒罪以勘审解,重者报巡城御史审

47、理。凡徒罪以上的命盗案均拟判后报刑部定案。上的命盗案均拟判后报刑部定案。 负责京师治安的步军统领衙门,负责京师治安的步军统领衙门,也设有专官也设有专官“平决狱讼。杖罪以下平决狱讼。杖罪以下自行结束,徒罪以上经审讯后送刑部自行结束,徒罪以上经审讯后送刑部定拟。定拟。 州县为第一审级,府为第二审级,省州县为第一审级,府为第二审级,省按察使是第三审级,总督、巡抚为第四审按察使是第三审级,总督、巡抚为第四审级。级。 旗人在地方民刑案件,不由县审理,而由“理事厅审理。 “理事厅是各府州理事同知或通判的办事机构。理事同知或通判是清代设置的专门负责联络八旗军与当地政权关系及处理有关旗人事务的专官,都由旗人担

48、任,审理旗人的民刑案件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二诉讼制度二诉讼制度 1.秋审和热审秋审和热审 秋审是对在押死刑犯进展特别复核的秋审是对在押死刑犯进展特别复核的制度,每年一度,在清代号称国家大典。制度,每年一度,在清代号称国家大典。因复核例于每年秋八月中下旬举行,故名因复核例于每年秋八月中下旬举行,故名“秋审。秋审。“秋审秋审“原于明之奏决单,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正式形成制度大体在冬至前会审决之。正式形成制度大体在康熙十六年康熙十六年1677以后。以后。 秋审案件主要是复审地方上的绞、斩秋审案件主要是复审地方上的绞、斩监候案件。所谓监候案件。所谓“监候是与监候是与“立决相立决相对而言。对

49、而言。 清律规定:凡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的犯清律规定:凡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应立即处决的,叫罪,应立即处决的,叫“斩立决或斩立决或“绞绞立决;如危害性较小或可疑的,暂判立决;如危害性较小或可疑的,暂判“斩监候或斩监候或“绞监候,延至秋天由九绞监候,延至秋天由九卿重审。卿重审。 在秋审大典的前一天,对京师刑部狱在秋审大典的前一天,对京师刑部狱中在监死囚进展复核,称为朝审。经过秋中在监死囚进展复核,称为朝审。经过秋审或朝审的案件,分为审或朝审的案件,分为“情实罪情属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实、罪名恰当、“缓决案情虽属实,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较小,留待下一次秋审或朝审时但危害性较小,留待下一次秋

50、审或朝审时审核、审核、“可矜、情节虽属实,但情可矜、情节虽属实,但情节不严重,可免于处死、节不严重,可免于处死、“留养承祀留养承祀情节虽较重,但父母、祖父母年老,无情节虽较重,但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四类,经刑部奏请皇帝裁决,除人奉养四类,经刑部奏请皇帝裁决,除情实执行外,其余三类均可免死刑。情实执行外,其余三类均可免死刑。 “热审是指每年小满后至立秋前一热审是指每年小满后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道御史日,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即小三司共同审录关押及刑部承办司即小三司共同审录关押在京师各狱的笞杖罪囚,或免释或减等,在京师各狱的笞杖罪囚,或免释或减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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